主題: 日本和平安全法制與台日未來 rdrcntr:1588 | 關鍵字:
張貼時間: 2015-09-25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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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井良子 | ip: X.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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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平安全法制與台日未來 作者/櫻井よしこ 日本國家基本問題研究所理事長 2015年9月19日台灣安保協會舉辦「兩岸關係與亞太區域和平」國際研討會,本文節錄自櫻井良子提出的論文「日本和平安全法制與台日未來」,請參閱研討會的全文。 全部文章登在台獨聯盟網站:www.wufi.org.tw/tjsf/ /林茗顯 製作網頁 2015/09/25 日本和平安全法制與台日未來 日本國家基本問題研究所質疑戰後日本所採取依賴美國而在憲法上、法律上和物理上嚴格制約自已軍事力的安全保障政策。我們是以重建日本作為普通的民主國家,而因此必須實現憲法修改的大目標出發。這個問題意識必然會和如何調整與美國的關係,以及與中國建立何種關係的課題相關。 在《美日安保條約》後通過《新安保法》,主要是處理來自中國的威脅。 台灣對日本來說,超過地緣政治戰略重要性。由於歷史因素,緊密的覊絆與親近關係,是與他國家所無法比擬。 櫻井良子提到安倍首相戰後70年的談話, 「我們將印尼、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以及台灣、韓國、中國等亞洲鄰近諸國人民走過的苦難歷史銘刻在心,...」, 安倍首相,在韓國與中國之前,先提及台灣。由內閣決議所決定的「談話」,是正式的日本公文書。台灣與亞洲諸國並列,而且是在放在中國之前。 2014年7月1日,安倍晉三首相以內閣決議容許集體自衛權的部分行使。世界上所有國家都 依聯合國憲章規定而擁有的集體自衛權,然而日本卻一直自我限縮該項權利。但現在第一次(雖然還是有所限制)決定要部分行使這項權利。在日本國內,認為如此一來日本將會被捲入戰爭而反對的聲音相當高漲。雖然存在這類誇大的批評,但日本政府的決定實際上只會發生非常微小的變化。這是因為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只限於非常有限的範圍之內。 然而新安保體制的整備,在表面上是很小的變化,但本質上會產生相當大的轉變。這意味著戰後日本迄今仍存在著一味地讓美軍防衛的想法,將首次自覺到日本將為履行應負的責任而開始採取積極行動。 即便如此,日本的安全保障體制還是受到相當的限制。軍事行動受到憲法第9條和自衛隊法的嚴格限制。與其說日本透過新和平安全體制能做什麼,毋寧討論根據現行法律下什麼不能做,此點應有助於日本認識到這種異常的當前形勢認。日本國防體制不足的地方如下。 首先,正常國家的軍隊是按照軍法而行動,但日本的自衛隊是按照警察法而行動。同時,由於日本強調專守防衛,因此任何攻擊性的行動都將被嚴格限制。 填補這樣的安全保障漏洞,是此次和平安全立法的意義。在平時和緊急狀況之間所謂灰色地帶的情況下,目前的日本,也就是新法制成立前的日本是如何對應的呢?我們舉實例為大家介紹。 若不是組織性、計畫性的攻擊,自衛隊是不准有軍事性的回應。如果出現日本被攻擊的情況,日本政府就召開內閣會議,通過允許自衛隊採取軍事行動,並下達「防衛出動」的指令。大家都知道,這樣的方式在緊急事態發生時絕對來不及。試想一旦發生大量中國漁船衝至尖閣群島(釣魚台列嶼)的情況。如果漁船人員沒帶武器悄悄地登陸,自衛隊就不能出手。雖然日本海上保安廳可以加以取締,但如果海上保安廳無法阻止中國人民登陸而苦鬥時,自衛隊還是只能眼睜睜看著而不能採取行動。 自衛隊能處理的是對方顯然是事先組織性、計劃性的武裝攻擊的時候。如果是漁船“偶然”大舉入侵的情況,自衛隊完全不能出手。這樣要防守日本根本是不可能的。在這次的和平安全立法下,日本政府可以迅速發布命令,讓自衛隊替代海上保安廳展開海上警備行動。同時,到目前為止閣僚聚集在首相官邸做成閣議的方式,也改為得以透過電話進行內閣會議。但是,這種程度的修正是否充分? 我們以實際發生在鹿兒島縣下甑島的事件為例來說明。 1997年2月3日,20名中國偷渡者登上該島,當地居民立即向警方報案,雖然連青年團和消防隊也出動搜查,卻還是讓中國人逃脫。經過了一夜後的4日,該島分屯基地所屬30名航空自衛隊人員也加入搜索,但他們不被許可攜帶任何武器。同時,由於自衛隊員不是進行搜索偷渡者的任務,所以是以野外訓練為名參加搜尋行動。 基於自衛隊法第81條,自衛隊因治安問題而出動時,必須有內閣總理大臣的命令或地方知事的請求。同時,自衛動出動也限定於「治安維持上的重大事態」、「不得不」的情況。為了達到認證標準需要相當的時間。因此,自衛隊不得已用野外訓練的名義協助進行搜索,最後終將中國偷渡者全數拘捕。但媒體一直批評自衛隊的行動缺乏法律依據。 然而,如果偷渡者是有武裝的特務人員的情況下,由警察和消防隊進行搜索和拘捕的任務就太過危險。所幸自衛隊員最終順利完成任務,但縱然說是野外訓練的名義,他們卻是手無寸鐵地徒手被派赴前往。如何保護他們的安全?非武裝被派去是否可以完成任務?這些仍留有疑問。 1999年3月24日,能登半島東方外海的日本領海內,出現兩艘北韓間諜船的事件也很嚴重。日本海上保安廳雖然立即追跡,但這兩艘船以高速逃離。日本政府戰後首次以自衛隊法第82條發布海上警備行動,命令自衛隊的驅逐艦以及巡邏機P3C進行追跡。然而,即使對自衛隊發布海上警備行動,但只要沒有遭受攻擊,自衛隊就不允許出手反擊。結果只能一味地進行追跡,最後兩艘北韓間諜船都逃回北韓的清津。 曾經有許多日本人被北韓間諜船綁架。雖然當時可能有日本人被關押在船上,但依目前的法律並不能阻止他們的入侵。 中國潛艇不斷侵入日本領海。2004年11月10日,中國的漢級核潛艇侵入沖繩縣石垣島和多良間島之間的日本領海。小泉純一郎首相發出戰後第二次海上警備行為的命令。雖然自衛隊從空中和海上追跡,並將浮拋聲吶投入海中,同時不斷警告要求其浮上海面,但中國潛艇還是置之不理而逃離。自衛隊雖然努力追踪,但他們一次也沒有浮上海面,最後揚長而去,逃回山東青島的港口。 如果是發生在其他國家,都曾有使用武力加以緝捕或是擊沉的案例。然而日本不能攻擊只能一味地追跡。研究過日本憲法和自衛隊法的國家(包括中國和北韓),就知道自衛隊束縛手腳不能行使武力,因此可以放膽一再侵入日本領域。即使被追得走投無路,他們也知道自己不會被自衛隊攻擊,反而可以先攻擊自衛隊。 無論是要保護國民,還是為了保護海洋,自衛隊員不讓自己處於危險狀況而達成任務,這不是日本安全保障的原則。在日益膨脹的中國威脅之前,現行法律強行要求自衛隊員自己將身體面對危險,這是不正常的。 面對中國的軍事威脅,日本一國之力是不足的,因此必須靠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發揮機能,但自衛隊的特殊情況卻對此造成干擾。 1994年3月,在防衛廳舉行有關朝鮮半島緊急事態的日美政軍會議。美軍方面有參謀長聯席會議、太平洋軍事司令部、在日美軍司令部,日方則有總理府內局和聯合幕僚會議參加。 會議主題是針對朝鮮半島的緊張局勢,當時北韓金正日総書記退出國際核能機構(IAEA),並挑釁說:「要讓首爾變成火海」。美軍要求自衛隊進行後方支援,並提交一份詳細的時間序列部署計劃。他們的計劃非常詳細。哪個軍隊從哪個基地,何時進發,何時到達哪個海港或機場,用什麼方式抵達日本或朝鮮半島等等,計劃都有詳細的說明。如果有日本的後方支援,這個部隊就能轉換為作戰部隊,因此情況就能儘早一刻解決,美軍非常熱心地解說。但在那個時候,日本還沒有設定後方支援的法律,所以不得不加以拒絕。 前聯合參謀委員會主席西本哲也說,美方認為,「這就是日本的防衛,為什麼不行?」而激烈地質問,此事印象鮮明彷彿昨日,這樣的事情讓他認識到日美同盟無法維持。 當朝鮮半島發生異變時,日本應該怎樣對應呢?如果朝鮮半島的緊急情況無法處理,對日本也分將帶來危險。為避免危險,與美軍共同迅速平息局勢是很重要的。但日本在只有朝鮮半島緊急情況時不能參與戰爭。然而,對美國提供貨品、勞務等後勤支援是可能的。但目前的法律,連後勤支援都只允許在日本領域,碰到任何情況,就必須撤回到日本領域。 此次的安全保障體制修改,為的就是在這種時候,日本也可允許在現場作業時,日美合作將更加順暢。但這種情況下還是禁止提供武器給美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