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談起:
1970年,四個海外獨立運動團體與島內台灣自由聯盟共同組成世界性台灣獨立聯盟,1987年正式改名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顧名思義,不僅要以獨立為目標,更要達成建國的宗旨。然而36年來,國際局勢在變,島內社會環境等客觀條件,也在改變;在目標與宗旨不變的前提下,「獨立建國」的觀念,以及推動運動的戰略,也需要與時俱進,有所因應。
根據我的了解,台灣主權獨立議題,大約有四種論說:一、如許慶雄教授所言,台灣根本尚未獨立;二、台灣是事實上獨立,法理上尚未獨立,要以正名、制憲來完成「法理獨立」。三、民進黨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固然依目前憲法規定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改變,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來決定。四、李登輝的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要推動正名、制憲,使國家正常化。
二次戰後,大多數新興民族國家,乃是以一種遽變的方式,諸如革命、公民投票等,來取得國家主權的獨立與被承認。比起這些國家,台灣主權運動的演變過程並非是革命推翻或是公民投票的遽變式,而是漸進式、演變式。正由於台灣
主權演變的過程是漸進式的,政黨輪替是「繼承」而非「推翻」,所以要清楚的界定,台灣是否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確實很難定論。
國民黨政府自1945年來到台灣,一直到1990年以前,普遍被認為是一個外來的獨立政治實體。但是,歷經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廢除、國會的全面改選、總統直選之後,統治的正當性逐漸強化,中華民國漸漸台灣化,所以有「中華民國在台灣」的說法。在與中國漸漸切割的過程,演變成「台灣中華民國」,後來更演變成李登輝所說的「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記得陳水扁在2005年也提過「中華民國演進的四階段論」:中華民國在大陸、中華民國到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2000年政黨輪替後「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這些不同的說法,正足以證明台灣主權的演變,確屬漸進式的轉變。
在學術上有一篇很精闢、有價值的論述,就是張英哲所寫的「台灣主權獨立的論述與辯正」,他提到主權是否獨立,可以用「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來檢視。就「內部主權」而言,係指一個國家權力在一定的領土範圍內、做為最高權力者與它所統治的人民之間的關係;換言之,對內要有自主性與獨立性。台灣經由國會改選與總統民選等,內部主權已經相當完整。就「外部主權」而言,是指國家與國家關係的獨立性,亦即是指台灣國家權力與國際間不同國家的權力關係(不能單方自我認定)。台灣的邦交國,加上最近復交的Saint Lucia,只有25個國家與台灣有正式的外交關係,尚未得到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因此台灣的「外部主權」是殘缺的。所以他認定雖然台灣已擁有實質的國家內涵,對內事實上是一個獨立的國家(de facto Independence),但對外尚未得到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法理上尚未獨立(de jure Independence),因此台灣還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獨立國家。
由於台灣的主權運動是演進式、漸進式的,無法清楚有階段性的切割,學理上的論述也眾說紛紜,因此爭辯台灣是否已經獨立很難定論,正如我們要論斷一個國家是否真正民主一樣困難,是沒有多大意義,反而會陷入過度學院式的爭論。
回想1970年我們成立世界性台獨聯盟時,我們的目標非常遠大,就是「獨立建國」。然而在獨立建國之前,我們也以務實的做法來推動:組織同鄉會、救援政治犯、成立人權會、教授會、FAPA、創辦台灣公論報、示威遊行、告洋狀,後來向島內做文宣、發展島內組織、與島內的黨外與獨派交流結合,漸漸完成一些成果,包括:政治犯釋放了、戒嚴令解除了、言論自由了、媒體開放、修改刑法一百條、解除黑名單、開放黨禁、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陸續完成各階段的任務。也正因為這些階段性的任務,陸續完成,才使得獨立建國的目標,變得明朗、可行。
李登輝最近發表「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推動正名、制憲,使國家正常化,統獨是假議題」等言論,引起各方不同的看法及批評,尤其是基層支持者的反彈。不過,在經過短時間的沉澱後,最近不少獨派檯面人物的談話或廣告刊登,已不再使用「台獨」這個字眼,反而改稱「國家正常化」,包括呂秀蓮、游錫堃、陳隆志、辜寬敏、蘇貞昌、謝長廷等等。甚至,最近游錫堃也進一步推動以「台灣國家正常化決議文」來「取代」 或「補強」民進黨1999年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這些改變,也代表李登輝的言論,確實值得大家重新省思。
關於李登輝最近的論述,我認為他的立場一向就是如此,並沒有改變,我們不必感到錯愕。其實,所謂「李登輝是台獨教父」的桂冠,是他人所賦予的。以前我在中委會曾提到,群策會在去年五月刊登李登輝所發表的一篇文章「台灣存亡危機拯救之道」,引述一位日本學者伊滕英樹針對「台灣的法律地位」的說法:「台灣不只事實上,法律上也是主權獨立國家」這是可以拯救台灣的理論與主張。當時李登輝表示值得參考,弦外之音,確實如此。
因此,我認為現階段我們應以務實的態度,把精力集中去推動尚未完成的事情,不必浪費太多心血去爭辯台灣是否已經獨立。歷史上,社會主義者誰是「正統」、誰是「修正」的爭論,都曾經讓馬克思感嘆,自稱他不是「馬克思主義者」。鄧小平在中國「改革開放」時,就始終「堅持不搞爭論」,「不必要的仗不打」,因而改革終於成功。這些例子值得我們借鏡。尤其從推動運動的戰略角度來思考,我們更應採取對我們最有利的戰略立場,當然這個立場不能偏離社會認知與學理論述。換言之,當務之急,應該是重新尋找符合社會認知與學理論述的戰略制高點。
二、推動獨立建國的三個面向
我的看法及主張是:「對外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對內則推動正名、制憲,使台灣國家正常化」,與李登輝目前的主張相當接近,但絕對要避免使用「統獨是假議題」,「追求台獨是退步的」等等不必要、情緒性及刺激性的字眼。這種立場與目前社會的認知相當吻合,亦沒有偏離學理的論述太遠,尤其更讓我們站在最有利的戰略制高點。
(一)當前台灣社會的共識:
就台灣前途來說,目前台灣社會最大的公約數是什麼?2006年2、3月國策研究院曾做過幾項民調,也許可以作為台灣社會共識的佐證:
1. 有人說台灣的前途應由台灣2300萬人民來決定,請問您同不同意這種說法?乍看之下這個題目彷彿是為民進黨而提問的,因為這是民進黨一貫的主張。統派郝柏村曾經主張,要由中國十三億人民一起決定。但民調的結果,卻呈現對這個問題的主張,是不分藍綠的,有87.1%同意(其中有許多泛藍選民),只有5.5%不同意。
2. 中共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主張:對於台灣和大陸主權爭議的問題,中共可以使用非和平的手段來解決。請問您同不同意中共這種主張?結果不同意有88.7 %,同意的僅僅5.2 %。不管藍綠,其立場是相當一致的。
3. 中國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中華民國不是主權獨立國家:77.2%不接受,12.7%接受。這亦是不分藍、綠,大部分的人目前還可以接受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不同機構所做的民調雖然在數字上有些差異,但趨勢卻是相當一致的。
另外還有其他的民調顯示了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是有關身份認同的民調。記得1991年我剛從美國回台時,當時的民調顯示: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只有個位數的比例;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則超過60%,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比例則居中。但在今日,西元2007年,不同機構所做的民調,都呈現與當時相反的結果:認同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的已達到60%上下,有約30幾%的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只有5∼7%的人自認是中國人。其中令人欣慰的是:自認是台灣人的以年輕一代居多,原以為他們接受中國式教育,會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結果卻不是。可見台灣主體意識、自主性已大大提升。
甚至有一個民調問:當中國大陸達到如同國統綱領所說的自由、民主、均富時,是否同意和中國統一。也就是說,當台灣與中國各方面的水準一樣:即國家領導人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國民平均所得一樣、社會文化皆優質化時,願意和中國統一嗎?只有1/3的人同意統一,2/3的人是不同意的。如此看來,我認為台灣人民想和對岸經濟融合但政治分離的主觀意願,是相當清楚的。
由此可見,不同的民調,其實都指出相同的結論:政治人物所爭論的,其實與一般人民的想法,有相當大的落差。實際上所謂藍、綠選民並沒有很大的差異,問題並不那麼嚴重。從這些民調我們發現:
1. 台灣前途的任何改變,只有2300萬台灣人民才有權利決定。
2. 台灣前途必須和平解決。
3.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管叫做「台灣」或「中華民國」。
這三個共識是目前台灣社會最大的公約數。所以我們不應該繼續停留在過去習慣性凡事對抗的思考邏輯:一味強調藍綠間的矛盾與差異,尤其為了選舉過度炒作,硬將台灣切割成藍綠兩陣營,形成互相否定,互相消滅的零合局勢。我們應該轉個方向,以新的思維,新的視野,以「解決問題」的態度,擴大有共識的議題,縮小彼此的差異,努力思考如何運用上面所說的三項廣泛的社會共識與民意,作為出發點,相互溝通、共事推動,來擺脫目前國內的對立、紛爭及困境。
(二)學術論述的角度:
一個國家要有新憲法,取得國際的普遍承認,才算完成所謂「法理獨立」,才能被認定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嗎?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卻也未必。
美國於1776年發表獨立宣言,脫離英國宣佈獨立,當時並未同步制定憲法;也由於當時的英國勢力強大,因此少有外國敢於承認美國。直到11年後,1787年美國憲法才誕生,並於1789年選舉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為首任的美國總統。
澳洲是一個世界公認的獨立自主國家,但仍然奉英國女皇伊麗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1999年舉行公民投票,要中止與大英國協的關係,使澳洲正式成為完整獨立的共和國,卻被選民以55%比45%否決。
中共在1949打敗國民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初除了共產陣營之外,承認的國家亦寥寥無幾,直到1971年才正式加入聯合國。古巴卡斯楚政權建立時,同樣亦有很多國家不予承認。
這些國際間的例子,在在說明,邦交國的數目與憲法的制定,並非獨立的必要條件。如果只是因為邦交國少得可憐,就說台灣「尚未法理獨立」,那麼南太平洋的東加王國,只與44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帛琉只與40個國家維持邦交關係,是不是都叫做「尚未法理獨立」?如果只因為台灣尚未加入聯合國,就稱「尚未法理獨立」,難道1971年前未進入聯合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叫做「尚未法理獨立」嗎?難道2002年前未加入聯合國的瑞士,也叫做「尚未法理獨立」嗎?如果只是因為尚未完成新憲法就說「台灣尚未法理獨立」,是不是也要說美國雖然在1776年宣布獨立,然而在1787年制定新憲法之前,都屬於「尚未法理獨立」的國家?
其實,邦交國的數目,本來就有多有少,並非擁有一定數量的邦交國,才稱為「法理獨立」;法律有不合時宜之處,本就應該修正,並不是改了才叫「法理獨立」。所以國家主權獨立,與有無憲法,有無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有沒有加入聯合國,並沒有必要的關係。
(三)推動運動的戰略角度:
美國的中國政策是根據三個美、中公報及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的一個中國政策: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可片面改變現狀(不獨不武)。至於什麼是現狀(status quo),則於2004年4月表明由美國界定(As we define it);同時不斷重述希望北京與台灣民選領導人對話溝通,其介入程度目前仍侷限於被動消極的「危機減緩者」的角色。
究其實,美國對「不武」的關切遠低於對「不獨」的重視;壓制漸進式的「台獨」,卻忽略北京對台漸進式的「併吞」,包括中國軍力的快速提升、打壓台灣國際生存空間,封殺台灣與各國簽署FTA,阻擋台灣申請加入WHO,在中國主導的區域經濟整合過程中刻意將台灣邊緣化等等。
另一方面,中國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有所區別)。1982年修憲,將台灣納入版圖,並在國際上大力宣傳,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2005年3月更進一步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規定兩岸的關係,宣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的三階段論。向國際社會明示:現狀是「法理統一」,將以和平及非和平方式完成「事實統一」。所謂「現狀」,則由中國詮釋裁判。2005年3月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則以「法理台獨」作為判斷現狀是否被改變的標準。對台策略則由「文攻武嚇」轉變為「文攻武備」,現階段雖然不放棄軍事行動,但主要以擴大經貿、文化、觀光、教育、體育等軟手段交流工作,來阻止台灣的「法理台獨」。
面對中國的和平崛起,美國基於本國的利益,不論是經貿、或是中東伊拉克、伊朗,反恐,北韓等國際問題,而與中國維持Responsible Stake holder(負責任的利益相關者)的關係,享有共同的戰略利益,自屬當然。中國乃利用目前美國分身乏術之際,透過華府來施壓台灣,期待與美國共管(co-manage)台灣及台海的情勢。
面對美、中、台三角關係,台灣應如何自處?假如我們主張台灣事實上獨立,法理上尚未獨立,如此立場會造成怎樣的後果?假如您跟外國解釋台灣在追求「法理獨立」(de jure Independence),他們聽得懂「獨立」,但卻聽不懂「法理」。於是乎台灣自我矮化,從「一個國家」,自我降格變成「尚未獨立的國家」。
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強力宣傳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導致國際社會普遍認知:台灣獨立就是要從中國獨立出去(雖然我們自認為:我們是要從中華民國體制獨立出來,但國際社會無法理解我們的這種說法),在此情勢下,高喊追求「法理台獨」,國際社會會認為北京喊的「反台獨」其來有自。結果反而強化了「一個中國」的正當性,給了中國干涉台灣的口實。假如一旦中國進攻台灣,台灣就沒有辦法以國際法主權受侵害為由,請求國際社會聲援主持公道,中國也不必擔心被世界指控「侵害主權」。
三、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在台海兩岸的互動上,對於所謂「現狀」的界定權,裁判權以及處罰權,仍是操在美、中兩個大國的手中。華府以「不獨,不武」作為台海現狀的定義,北京在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則以「法理台獨」作為判斷現狀是否被改變的標準,而台灣則受制於美、中兩國,動輒得咎,處處受限。假如台灣對外不採取一些主動積極的作為,事實只會讓所謂的「現狀」不斷地對自己不利的方向發展。
什麼是台灣的現狀?我們必須爭取對「現狀」的定義權及詮釋權,向國際闡明,所謂的「現狀」就是:
(一)「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現狀。
(二)「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人權、人文的社會」的現狀。
(三)「台灣海峽的和平穩定」的現狀。
大力推銷有利於自己的「現狀」論述,並劃出中國的紅線及底線(軍事透明化、中國的自由、民主、人權、和平),如此才可以讓我方站在戰略的高度,立於不敗之地。
從台灣必須維持對美關係及必須抵禦中國而言,究竟「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完成式獨立,或「法理上尚未獨立」的進行式獨立,何者對台灣有利?何者使運動站在戰略制高點?我想道理不用說明,已經是再清楚不過了。
另外有兩個訊息在此順便提供給大家作為思考的參考:
1.在年初李登輝接受壹週刊及TVBS的訪問,其談話內容引起各方不同的評論,之後不久,我曾召開一場「李登輝變了嗎?」的座談會,參加的人員將近30人。第一個討論的題綱是「李登輝說『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統獨是假議題,目前應以正名制憲,使台灣國家正常化』,您認同嗎?」討論前先做調查:認同李登輝的說法有13人,不認同的有7人。經每個人發表意見後,再調查一次,結果認同李登輝的說法的變為19人,還是不認同的降為5人。但若將「統獨是假議題」拿掉,幾乎全部的人同意李登輝的講法。可見「統獨是假議題」等等諸類不必要的刺激性字眼,會縮小大家理性討論的空間。
2.雖然我們極力主張台灣主權獨立,也一直追求這個理想,但歷年來的國情調查,一般國民所關心,認為最應該優先處理的順序大概是:經濟發展、教育改革、社會貧富差距、整頓治安等等,統獨議題常常排在第六或第七順位。而台灣人民認為現階段政治領導人應具備的「特質」,依序是:清廉,負責任,及誠信;領導人應具備的「能力」,依序為:傾聽人民的聲音,把台灣推向國際,執行的魄力,把台灣變成均富的社會等等。這個事實我們必須理智地面對,是無法忽視的。只靠「獨立」單一議題,又假如領導者不具備人民所期待的「特質」與「能力」,是絕對無法引爆感動人民的力量的。我們的目標不但要主權獨立,同時更要有優質的建國內涵。有優質的國家內涵,才能厚植「台灣優勢」。「台灣優先」是主觀的、感性的;「台灣優勢」才是實力、理性的。有了「台灣優勢」作後盾,才有實力來倡導「台灣優先」,才能打造一個有自信,值得引以為傲的國家。
台灣是一個小國,在國際上求生存發展,以小事大要以智慧,不可青瞑牛不驚槍,不弄耍吐劍光的布袋戲。一些小國面對大國──像以色列面對阿拉伯世界;芬蘭面對蘇聯、瑞典;愛爾蘭面對英國的情形下,其求生存發展的思維及手法,值得台灣好好學習。但若國內朝野對立,爭吵不斷,社會撕裂,無法團結,則必輸無疑。我常說「兩岸和平,台海穩定是台灣島內政治和諧的副產品。」所以,我們不要一味強調不同的地方,而應透過接觸,溝通,協商,擴大有共識的議題,縮小彼此的差異。
雖然美、中兩國都堅持,不容台灣的「現狀」被改變,但是什麼是台灣的「現狀」呢?我們應有智慧,對台灣的「現狀」做最有利的解讀。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現狀,是絕大多台灣人民的認知及共識。我們應從此民意出發,向國際社會一致明示: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沒有獨立的問題,只有國家正常化的問題。這種立場等於對中國併吞台灣築起一道防禦的戰略高牆,拿掉了中國藉「台獨」干涉台灣的口實,也可減弱中國以「台獨」宣傳「一中原則」的正當性。如此台灣才能一致踏出邁向國家正常化的第一步。
*本文為2007年4月21日,於台獨聯盟墾丁聯誼會「台灣法理獨立、實質獨立?盟內第一次會議」之談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