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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重視違反人權的另一章─「限制出境」    rdrcntr:1724 2007-12-10 17:04:06
台灣同鄉會
請重視違反人權的另一章─「限制出境」
海外台灣同鄉的呼籲

台灣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許\多海外台灣同鄉受黑名單之害,有家歸不得。而當年受黑名單危害最大者,其中之一就是曾任台南市長的張燦鍙博士。

張博士一生為爭取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尊嚴、主權獨立奮鬥不懈!其高操的志節與擇善固執的精神,贏得海內外台灣人的一致讚賞。他曾經擔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長達18年,在海外一直被國民政府列為首謀內亂罪的頭號通緝犯,長期以來,他和家人的安全與自由,受到莫大的威脅與剝奪。為了躲避海外國民黨特務的監視,經常四處遷徙,甚至當年兩個年幼的女兒,為了顧及其身心上的發展,寄住在好友羅福全家兩年多。

1991年12月,張博士為打破黑名單的圍牆,義無反顧飛蛾撲火地闖關回台;一下機即被捕,以首謀內亂罪遭起訴,被求刑無期徒刑。坐牢11個月後,上訴高等法院終改判無罪。雖然如此,並不改變張博士對台灣的熱愛,以及對民主自由的堅持!

然而,在他擔任台南市長期間(1997~2001),為了都市的發展,結果因土地徵收案,被控圖利市議會議長,被求刑七年並「限制出境」。這個案件在二審判六年,但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現還在台南高分院審理中。迄今已懸宕6年有餘。然而同案的議長被指控的罪狀更甚,反而被准許\出境。其他很多涉及司法案件的人,也未必被限制出境。試問司法的公平性安在?張博士在擔任市長任內,因此案在偵辦中,即不准帶團訪問美國姐妹市;卸任後,屢次申請出國參加國際會議,都被拒絕;甚至女兒在美國結婚,也不准前去參加婚禮。理由竟然是:張博士的國際關係良好,會滯留海外不回台!

最讓我們扼腕憾恨的是,一個人在經歷長久的司法偵查,起訴,審理之後,即使最後被判無罪,個人所受的傷害已經造成。況且台灣司法能否真正維護公平正義,普遍受到國人的質疑。陳總統最近公開說:「台灣的法官半數不適任」;其他的領導人物也質疑檢察官的公正性,及程序正義的問題。連台灣的高層領導人都對司法如此不信任,一般市井小民更是何所措手足乎?他們所遭受到的司法不公不義之害,更何以論之!

國民黨執政時代的海外黑名單,舉世詬病譴責。而今台灣已政黨輪替了,卻仍對於「限制出境」的條例,毫無標準與章法可循,任由司法人員決定,實令人費解,有嚴重違反人權之嫌!司法人員經常依主觀論證來判決,隨時可限制人民的自由行動,毫無法源依據,實乃台灣司法界一大弊端也!例如曾擔任台南市政府工程總顧問的周叔夜(現駐巴西代表),也因台南地下街的BOT案,檢察官竟在未經詳細調查下,即向媒體宣佈他「問題重重」,並立即限制他出境;結果歷經兩年的調查後,證實案情與他毫無關聯。

我們也高度關心:從加州抱著一心愛台灣,熱忱回台服務的謝清志博士,在他回國擔任國科會副主委期間,因處理台灣高鐵震動工程一案,被指控圖利, 求刑15年,並限制出境(有些人被求刑二十年,也未必被限制出境)。

在台灣當今司法界,被告一旦被限制出境,只有硬性被迫服從一途,完全沒有任何管道能為自己申訴辯護;承辦的檢調人員及法官,在面對被告的相關訊問時,無不以推託之詞敷衍卸責,加上執政者的態度冷漠,毫無悲憫的胸襟;致使當今台灣社會,對人權問題已經失去了應有的重視與關心,眾多受害者只能在暗隅無語問蒼天,悲憤含冤痛不可遏!值此二十一世紀,舉世皆高舉民主的大旗幟之下,台灣的人權及人性的尊嚴,竟然還會被踐蹋到如此地步!實匪夷所思!

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石是,法治觀念的建立與執行。司法的功\能在懲奸除惡,這是全民的期待!但是如果執法者本身違法濫權,侵犯人民的基本權益,傷害無辜,有誰能制衡?!司法是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當這道防線出現了缺口,政治紛爭將永無寧日。我們在此嚴肅呼籲台灣的領導階層,即時提出具體的司法改革方案,並展現魄力與決心,徹底執行。台灣司法案件向來冗長費時一拖經年,完全未顧及到被害者長期以來身心上的煎熬;在現階段,「限制出境」的處分條例,已遭司法及檢調人員無限上綱的濫用,更忽略了被害人縱使在訴訟期間亦應有的權益,應即刻檢討改善,避免重蹈舊政府時代,違反人權,踐踏人性尊嚴的惡政!

連署團體:
全美台灣同鄉會 會長謝榮峻
全美台灣人權協會 會長王明珠
南加州台灣人權會 會長鄧昇東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 會長林瑞陽
美國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 會長李青泰
加拿大台灣公共事務協會 會長陳星旭
加拿大台灣人權委員會 會長史邁克
加拿大多倫多台灣同鄉會 會長李博仁
加拿大民進黨支部 主委張理邦
王康陸博士紀念基金會 會長王康厚
北美洲台灣婦女會 會長洪珠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