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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保障人權    rdrcntr:1735 2007-12-17 16:04:27
李勝雄
十二月十日是世界人權宣言五十九週年,也是美麗島高雄事件二十八週年,台灣已從戒嚴時代侵害人權的獨裁政權,轉換為保障人權的民主政府,但是仍備受中國侵害台灣主權之威脅,有必要向人民提醒,確立台灣國家主權對保障台灣人權之重要性。

一、主權對人權的重要性

主權是一個國家在其國內有絕對而無限制之權力,為其他國家不能干預者。在民主國家,主權在於全民。因此,主權與人權息息相關。

主權如落在獨裁政權或外來政權手中,則人權即失去民主的保障,人權就無立足之地。一個國家主權不確立或受威脅,人民的命運就易為他國或外來政權所主宰,一旦失去主權,人權嚴重受害莫此為甚。

主權乃國家的基本權利,其他國家有尊重此基本權利之義務。所以,國家主權應包括一九一六年美洲國際法學會決議之「國家權利與義務宣言」所列出之生存權、獨立權、平等權、領土管轄權四種權利,與全體國民的個人人權息息相關。

二、失去主權對人權之侵害

國家失落主權,不是成為殖民地,就是成為附庸國狀態,人民無自主權利,人權之保障就蕩然無存。

台灣曾經是荷蘭的殖民地,也為日本佔據統治過。這些時期台灣無任何國家主權,自無人權可言,台灣人早就飽受無國家而人權受害之經驗,失去主權對人權之侵害,已不言自明。

由於台灣的國家主權未能正常確立,不受到他國之認定及尊重,在國外台灣人的尊嚴常受貶辱,台灣漁船常為鄰近東南亞國家所扣留,遭受不公平的處罰,而政府卻無力救援,更說明了國家主權不被承認或尊重,以致人民的人權受蹂躪的因果關係。

三、破壞台灣主權對台灣人權的災害

台灣主權未能受到國際的承認及尊重,其主權包含的生存權、獨立權、平等權、領土管轄權及自衛權就已面臨危機,對台灣全體住民的人權自生不利之後果。而中國處心積慮要破壞台灣的國家主權,以達併吞台灣的目的,更會成為對台灣人權最大的災害。因此,確立台灣的獨立主權,亦是保障台灣人權的最重要任務。

若台灣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確立正常的國家主權,是對台灣人權之一大保障,更能對國際人權有最大貢獻。

(作者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