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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地位的羈絆和解脫    rdrcntr:4795 2008-04-10 10:49:57
黃爾璇
探討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須從國際政治與國際法的研究途徑,以時間系列交錯進行深層分析其變動和發展,其中全球體系及當作基本運行單位的政治體甚至構成其政治體內涵的政策決定者、國民意識或共同體意識的影響,都不能忽略。非如此,則不足以真正掌握和公正理解像台灣這樣正在進行國家興建中的政治共同體的真貌,並提供其成員努力的方向。尤其於2007年後半年起,正當台灣面臨翌年決定本土政權能否延續的關鍵時刻,美國政府高層怪異地對台灣本位的政策訴求指指點點,較前更赤裸裸地界定台灣國際地位的看法,使我們不能不配合新形勢,對台灣國際地位的羈絆和解脫之道重新思考。

一個政治共同體的發展之所以受到嚴重的羈絆,可說是長期歷史負面因素的累積,其中包含不同份量組合的外來變數與內生變數。對於一個共同體成員來說,套一句求諸人、求諸己的區分法,有的是在歷史演進現代性成熟度或時機上不利的情況下無奈或無知地受制於外力的,嚴重時有如俗語所說「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狀況;相對的,有的是可以奮力而為的,這方面,須有一群高瞻遠矚堅毅無私的政治菁英,磨練和善用現代政策科學(諸如:總體目標的釐訂和各項政策境界的決定、時間掌握和約制、風險容許度預估、革命或漸進革新的區分、包括性或局部性、衝擊取向或均衡取向、對將來適切的假設、資源利用可能性、學理根據、政策手段的範圍及混合等等),注意宏觀及具體而微的政策需求,規劃有高度政治行政效能的治國體系和方略,持續以精密的發展策略,苦幹實幹的實踐,帶動團隊並引導和教化民眾。決策者尤應格外重視何者為不可讓渡和不宜輕易改變的政策選項、何者為不得已時採取損害控管較容易及犧牲比率和機率較低的選項等等,力謀解脫台灣這個政治共同體的困境。若是政治認知、延攬人才、政策規劃與執行不斷犯了錯誤,則有可能打散民眾對建立台灣正常國家的殷切期待,並且將助長那些處心積慮圖謀阻礙和破害台灣發展者的氣燄。

基於上述認識,分別舉出下列各點,扼要加以說明。

一、 台灣國際地位演變軌跡中的關鍵點

在此所謂關鍵點,主要是指具公權力作用的國家政府或其重要決策者,在某一時間點的政策施為和引發的事態,導致影響台灣前途的國際政治劇變和相關國際規範的出現而言,諸如:第二次世界大戰終結、日本投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及嗣後敗退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韓戰爆發、美國深陷越戰泥淖及美中和解以抗蘇、聯合國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排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八○年代末期起蘇聯東歐相繼瓦解、九○年代起全球化中國崛起引起國際關係的變化、2001年九一一事件及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陷入泥淖等等。

1、 現在台灣國際地位問題爭論的原點,主要始於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敗戰向盟軍投降,1945年10月25日遠東盟軍總司令部授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陳儀為代表在台北舉行接受台灣總督投降儀式,中華民國不但派兵接收台灣,美國也任由中華民國政府先行在台建立地方政府體系。從時序分析,舉行儀式之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早於1945年3月即核准中央設計局提出的「台灣接管計劃綱要」,送各相關機關作為編擬有關台灣地區各部門復員計劃之參考;同年8月29日,國民政府任命陳儀為台灣省省長;9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陳儀並在重慶發表施政方針談話;10月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逕自宣佈將在台設置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0月18日,國府第七十軍進駐台北市。其後接著更於11月初開始接收公共機關及公產日產;12月25日,全台五州三廳改為八縣,郡改區,街改鎮,庄改為鄉。1946年5月1日,台灣省參議會召開第一次會議。

1947年2月28日爆發二二八起義後,於三月初旬,台北的美國領事館竟然拒絕處理委員會台灣人請願團的陳情,認為「此時的台灣已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而且美軍艦艇協助載送國民黨軍隊到台灣鎮壓台民,其攜帶的武器還可看出未完全塗抹清除的美國標誌。嗣至1950年5月,廖文毅擬在東京日比谷大會堂演講的前日,亦遭美軍憲兵逮捕帶到軍事法庭監禁。一般認為當時日本還在美國佔領軍管理之下,美軍在日本有佔領權力,但為何對奉盟軍遠東總司令部命令來台接收的蔣軍的屠殺台民,美國可視若無睹?(有如1975年12月美國總統福特與季辛吉訪問印尼,同意印尼蘇哈托總統出兵東帝汶,剛好在離開時,印尼軍隊即開始攜帶美援武器入侵東帝汶並屠殺其獨立運動的人民,其後解密文件透露美國政府默許印尼行動。)舊金山對日和約與日華和約簽訂之前,蔣軍在台代表盟軍佔領期間的屠殺,顯然是戰爭犯罪行為,美國怎可袖手不管?

從上面政治軍事動態,探究當時國際協議與規範的背景,尤其彷如纏住台灣國際地位魅魎的所謂「開羅宣言」,中華民國國民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一直都認為依據它,台灣應歸還中國。亦即早在二戰終戰前兩年的1943年11月,美國為了拖住日軍陷於中國戰區,乃邀請蔣介石,舉行美、英、中三國首腦會談,發表「開羅聲明」,列入:「台灣和澎湖之類日本從清國人竊取的所有地域返還中華民國」。並於1945年7月在波茲坦舉行美、英、蘇三巨頭會議,發表「規定日本投降條件的布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 史稱「波茲坦宣言」;蔣介石未與會而事後以電報確認,史大林於8月8日對日宣戰後始同意簽署,事實上僅杜魯門一人簽署而且代邱吉爾簽署),確認「開羅聲明的條項必須被履行」。對這兩件國際關係文書,國際法學者指出,不但違反了1941年8月「美英共同宣言」(大西洋憲章)和1942年元月「同盟國共同宣言」(中國也簽署)揭示的不擴張領土和變更領土必須尊重當事者自由意志之原則,甚至違反當時尚有效力的國際聯盟規約有關一國合法所有的領土不得強加移讓於他國主權之下的規定,也違反國際聯盟有關自決原則和禁止以武力變更領土的原則,故參加國無權作台灣歸屬的決定。再者,依據國際法原則,戰後處理有關領土最終歸屬的決定,係由和平條約決定,聲明或協定,僅可視為當事國當時的首腦敘述共同政策目標和假定戰勝後如何處理善後的意見而已。何況據事後調查,發現所謂「開羅宣言」只是一紙沒有與會元首簽名的新聞公告,不屬於國際法上正式的文書,而波茲坦布告以它為依據,故這兩件文書都不能當作創設權源的依據。

其實,若無美國在開羅會議同意蔣介石的要求,國民政府豈有事先安排的動作。而日本一旦宣佈無條件投降,當時深受中國內戰困擾的美國,竟無視當時國際規範的約束,不經台灣人同意的程序,輕率地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進入台灣佔領管理。美國的自私,犧牲了台灣,使台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再度淪入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其長期高壓控制台灣的統治形態和本質,被視為「僭佔者統治」或「移民者殖民地」。

此一階段,雖然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第77條(b)規定:從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第76條(b)規定:託管的目的在使自組政府、獨立。但對台灣的戰後處理,未被引用。反而產生:先佔原則的疑問和美國擁有對台佔領權的問題。

有一派佔領權論者認為:蔣介石軍隊佔領台灣,是奉盟軍最高司令部命令接受日本軍在台灣之投降,麥帥是盟軍最高司令官,同時也是「美國軍事政府」(USMG)之首領。「美國軍事政府」扮演泛太平洋地區之「主要佔領權」,蔣介石是「次要佔領權」。申言之,實際上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一個「次要佔領權」(1945年10月25日起)再加上「流亡政府」(1949年12月起),而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根據1949年日內瓦和平條約第三章第三節明白規定:「關於戰爭時期,軍事佔領並未影響被佔領國家的主權。該佔領區並不必將主權移轉給佔領的軍隊。」亦即台灣的主權不必交給次要佔領權的中華民國或主要佔領權的美國。嚴格來講,美國祇是擁有台灣的管轄權而已。所以,台灣的地位與定位目前是延續第二次世界大戰懸而未決的問題,在國際法上是屬於未確定(Undetermined)、未組織(Unorganized)及未合併(Unincorporated)的領土(Territory)。

2、 其後的變化及影響,簡列如下:

(1)中國內戰的結果,於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敗退台灣。此時起,開始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相爭代表中國正統代表權問題、中華民國是否已滅亡或在台灣成立流亡政府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問題、國家繼承問題。

(2)1950年韓戰爆發為契機,中共揮軍介入韓戰,美國明確表示台灣地位未定。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固可阻止中共染指台灣,並可充當牽制韓戰的棋子,但也動搖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依據開羅聲明歸還中華民國」的正當性。

(3)嗣後於1951年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52年日華和約,都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諸島一切權利、權屬及請求權(後者增列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但未規定台灣的歸屬。這表示,1945年10月到1952年這段期間,日本仍對台灣擁有法律上的領有權,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盟軍委任管理台灣。

關鍵性條約雖未規定台灣的歸屬,但美國仍繼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並維持其在聯合國席位,俾當做美國遠東反共基地,等於默認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受委任管理台灣。

(4)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通過賦予殖民地諸國及人民獨立宣言,據此,台灣理應早已獲得獨立建國,然無奈因東西冷戰和被捲入中國內戰的關係而被延擱,台灣自此淪入中華民國外來政權中國國民黨流亡政府蔣家父子獨裁體制的統治,靠白色恐怖手段長期維持其佔領管理,中華民國國號才得以在台灣借殼存留下來。嗣後,聯合國大會先後於1966年決議1976年實施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第一條第一項同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5)1958年第二次台海危機後,於1960年代之初,美國甘奈迪政府則曾考慮同時給台灣與中國擁有聯合國議席,但為雙方所反對。60年代末期,同情台灣的友好國家,眼看聯合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氣勢日盛,也曾致力推動雙席位,例如,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召開之前,以美國為主的友邦,擬以中華民國成為普通會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會員國並擁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提案,但因蔣氏堅持漢賊不兩立,致使中華民國終於被取代,台灣從而失去正式國際活動的空間。

(6)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以第2758號決議案「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但只決定中國代表權問題,並未處理台灣地位歸屬問題。聯合國憲章前文,仍保留中華民國一詞,但聯合國統計局國家或地區代碼及縮寫,將台灣列為「中國台灣省」。

(7)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2年9月發表建交共同聲明,第三項表明「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政府重新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之一部份。日本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並堅持基於波茲坦宣言第八項之立場」。1978年10月訂定的日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和平友好條約,除於前文述明「確認應嚴格遵守前記共同聲明之諸原則」外,未再隻字規定台灣領有權之放棄及歸屬問題。

(8)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先後訂定三個公報(1972年2月26日上海公報,1979年1月1日建交公報,1982年8月17日817軍售公報),這些公報,雖表示認知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只表示「美國認知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或「美國政府認識到中國人的立場……」,不曾明確表示美國「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僅合理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

(9)70年代起,美國對中華民國國際地位的態度已見改變,其國會於1979年3月通過台灣關係法,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政治性實體,以繼續維持美、台民間關係。但對台灣主權歸屬,似未改變上述對台灣地位的政策立場,祇是不再熱中於台灣地位未定論。

(10)1982年美國對台的「六項保證」:美國表示「美方並未變更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Has not altered its position regard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這項保證,有人會認為:如依據國際法的普遍原則,應該意指美國雖然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但是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並未改變,易言之,美國取消了對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但是沒有改變對台灣主權地位的定見。不過,所謂「美國並未變更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對於複雜的台灣國際地位問題而言,語意仍甚含糊,亦即如上面列舉的歷史演變軌跡,究指對何時的台灣和何時的中華民國主權的一貫立場?中華民國政府還可以流亡政府形式在台灣扮演「次要佔領權」角色嗎?

(11)WTO世貿組織於1992年將台灣地位視同港、澳。WHO世界衛生組織稱為「中國台灣省」。亞太經合會APEC記載為「中國台灣省」。美國公佈全球獨立國家,台灣列為「其他」類。

二、 台、中國際地位主張的抗衡

(一)國民黨執政期

1. 兩蔣執政時期,對台灣歸屬的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其爭論,祇在意於誰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誰代表中國。國民黨這樣的堅持,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擁有台灣主權的藉口,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消滅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且以繼承國家身分取代它。

2. 國民黨李登輝執政時期,先後提出一國兩府(1989年3月回應中共的一國兩制)、一國兩區(1990年9月)、訂定國家統一綱領(1991年2月27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階段性兩個中國(1993年江炳坤經濟部長在APEC發言)、兩個分裂的政治實體(1994年7月陸委會發表台灣海峽兩岸關係說明書)、李六條(1995年對應江八條)、一個分治的中國(1997年新聞局在鄧小平逝世後翌月提出透視一個中國問題小冊)、特殊國與國關係(1999年7月李總統向德國媒體如此表示;但2004年11月李前總統公開爆料說,兩國論後,他派遣九名國際法學者到英國,研究台灣究竟是否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結果答案是否定的)。以及數次以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在台灣名義申請回復聯合國會籍等等,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糾纏不清,都不脫國民黨的舊窠臼。 但無論如何,國民黨政府依然解釋中華民國是成立於1912年的主權獨立國家;此外,政府駐外機構,也執意排斥「台灣」名稱,寧願用「中華台北」等詞。很可惜,這個在台灣擁有實效統治、一定領域的領土、人民、政府等條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其執政期間,卻不知如何使台灣更符合國際法上的地位,建立一個新的國民國家。

不過,1991年之後,修憲促使國會全面改選、直選總統,且由台、澎、金、馬地區人民直接選出,使中華民國政府質變轉化為台灣新國家的政府,雖然仍沿用中華民國國號、國旗、國歌,但不足以影響一個新國家和新政府正在產生。如採獨立完成說,則須以國家實踐來強化確認國家獨立的事實。要之,經過1990年代的民主化,台灣與中國的區隔,以及國民主權漸顯,台灣已經形成「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為求國際社會上的穩固地位,台灣必須努力更進一步鞏固為「法理上主權獨立的國家」。

3. 2000年總統大選,國、親兩黨敗選,2001年9月,李前總統發函批「國民黨在連戰一派領導下,其路線偏離反共、民主、保台的大是大非,已逐漸走上聯共反台的道路」,21日國民黨考紀會決議取消李登輝黨籍。2004年3月大選,三個中國黨再度得不到政權,淪為在野。2005年3月14日中國全國人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之後, 4月起,國、親、新黨魁不顧回應對方招降的可恥,紛紛率團到中國朝貢輸誠,無視其行為對台灣國家定位的影響。

(二)民進黨執政期

1. 2000年5月20日 陳水扁呂秀蓮就任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陳總統就職演說表示,共同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並提出「四不、一延續」的保證,強調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他保證在任期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2. 2001年11月, 外交部一項參考文件顯示:「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是中華民國參加國際組織與國際會議一向慣用的名詞,並為國際社會所接受的一項非正式名稱;但這項簡稱可能阻礙我國爭取更為有利的名稱,故向民間單位建議,日後參與國際組織,應儘量避免使用。

3.2002年8月8日, 白宮國家安全會議發言人麥考馬克在外籍記者中心舉行簡報。他回答說﹐美國的政策眾所周知﹐行之有年﹐且維持不變﹐「我們是『一個中國』政策﹐而且我們不支持台灣獨立」。這是陳水扁總統發表「一邊一國」等談話後﹐美國官方發言人首次公開表示不支持台灣獨立。在此之前﹐不論白宮或國務院﹐都是止於「一個中國政策不變」﹐並沒有具體提到台獨。 他說﹐根據美國了解﹐「台灣當局已經公 開強調,表示陳水扁8月3日的談話並非尋求台灣獨立。」

4. 2004年5月20日陳總統連任,就任演說宣示:重申公元2000年520就職演說所揭櫫的原則和承諾,過去4年沒有改變,未來4年也不會改變。並將進一步邀集朝野政黨及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成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凝聚朝野的智慧與全民的共識,擬定「兩岸和平發展綱領」。

5. 2005年2月24日「扁宋會」會談,雙方共同發表十點聲明,同意現階段兩岸關係的最高原則為「遵守憲法」、「維持現狀」、「共創和平」。陳水扁總統重申「四不一沒有」。

6. 2005年7月6日 我國首部國家安全報告描述台灣的國家主權狀況,陳水扁總統提出的「中華民國三段論」置入國家安全報告,做為政府的政策基調。「中華民國三段論」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台灣前途任何的改變,只有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有權利做最後決定。

7. 2006年1月元旦文告,陳水扁總統表示:台灣的國家主權屬於兩千三百萬人民,並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的前途只有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不論未來兩岸關係如何發展,都必須符合「主權、民主、和平、對等」的四大原則。

8. 2006年2月27日 陳水扁總統在總統府主持國安高層會議,會中裁示「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cease to function),不再編列預算,原負責業務人員歸建;「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cease to apply),並依程序送交行政院查照。但是,遭受美國壓力後,宣稱:終止國統綱領只是終止一項「政治宣示」,「國安會只處理『一沒有』,與『四不』沒關係」。

9. 2008年2月1日,入、返聯公投案皆於二月一日公告,最晚須於七月底前舉辦完成;但箭在弦上,儘管泛藍仍會杯葛,公投案將隨著三月大選合併處理。

要之,民進黨執政雖然呈露一些缺陷,警覺性和努力也不夠,但在台灣化的表現上,的確較中國國民黨的本質更為可靠,這是國民黨靠自我標榜也無法自圓其說的。但是無論如何,台灣前途終須靠台灣人民自救,今後無論民進黨能否繼續執政,人民應知國際法上歸納新國家形成的類型有四:一為無主地形成新國家,二為合併形成新國家,三是由屬地分離或殖民地戰後處理形成新國家,四為分裂或被分割形成新國家;台灣總須依循第三類型奮鬥。其實,台灣在歷史演進過程中,有數次機會可獨立建國。光從二戰後台灣國際地位的演進看來,尤其二戰結束、二二八起義、舊金山對日和約及中華民國蔣政權被驅離聯合國等時機,都有值得一搏的時間點,但機會竟然讓其流失,這除了得歸咎內外政治權力的掣肘之外,人民的無知和力量的脆弱,才是令人痛悔的主要因素。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峙和威脅

1. 中日戰爭前夕的1936年,毛澤東表示,「若朝鮮人想擺脫日本帝國主義的枷鎖,我們將熱烈協助其獨立,對台灣也是一樣。」俟1943年開羅會議之後始改變初衷。1949年建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政府,曾數度侵攻金馬未果,還認為可把金馬留給蔣政權,以便拉住中華民國,防止台灣獨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一向都以開羅聲明為依據,主張台灣歸屬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且明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中。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進入聯合國後,與外國建交過程中,都積極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有的國家並未接受。

4. 美、華斷交翌日中國即開始對台發表招降言論,諸如1979年發表鄧小平四條件,81年提出葉九條,且於1993年8月31日發表「統一白皮書」,列出台灣、澎湖列島等領土歸還中國,95年又提出江八條。95年6月以李登輝總統訪美為由,於7月以軍演威脅,96年更利用台灣直選總統的機會,以發射彈導飛彈威脅台灣人民,企圖協助統派組合競選。2000年2月21日發表的「一中白皮書」對台灣選舉總統再度狂言恫嚇,其主張「一個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絲毫沒有讓步,不但反駁「特殊國與國關係」和「一邊一國」,更且在台灣不接受其一個中國前提下,拒絕與台灣談判商貿和偷渡客遷返等任何事務性問題。

5. 2000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聲稱:「在1949年後的三、四十年間,台灣當局雖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全中國的合法地位,但也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有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製造『兩個中國』和 『台灣獨立』。----這一根本問題上有共識。----毛澤東主席就向台灣當局公開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這一點,也是你們同意的,見之於你們領導人的文告。」這段話,把中國國民黨對國家定位主張的荒謬暴露無遺。

他們基於這樣的認定,蠻橫地威脅說:「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出現外國侵佔台灣,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只能被迫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

6. 2005年3月14日,中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企圖威脅和欺騙台灣人民,並以國內法規定強行對國際推銷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

三、全球化時代國際環境下美國對台態度的動向

由上述可見,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美國戰後處理的不當,造成戰後台灣命運的顛簸。而中華民國政府戰後佔領管理台灣長期化,並以強壓統治灌輸台灣人民僵化的錯誤認知,構成台灣發展為正常國家的主要障礙。對這段期間國際環境的本質,吾人不可不知。

對美國主宰台灣國際地位的做法,似可參考麥可,哈特與安東尼奧,納格利(Michael Hardt & Antonio Negri)所著帝國(Empire)一書所述。美國二戰後對台政策的時期,剛好是該書所指美國憲法發展的第三階段。亦即「在這個階段中,而且在整個二十世紀的進程中,愈來愈明顯的是,美國絕非如其創建者所想像的,是史無前例的民主國族,或是一個自由的帝國,相反的,它是直接與殘暴的國內外帝國主義的製造者。」又「在冷戰期間,美國接受了帝國主義的衣缽,並使舊帝國主義強權附屬在其政權之下。---其保護整個世界的國家免受共產主義的統治,變得無法與帝國主義的支配和剝削作區別。」

嗣後,「在冷戰式微的年代與在冷戰之後,行使國際警察權力的責任,不偏不倚地落在美國的肩膀上(如波斯灣戰爭)。」該書稱此為第四階段。作者認為:此時美國被要求扮演掌握新世界秩序的中心角色;九○年代以後,全球化和後殖民時代,從帝國主義轉向帝國發展,但美國不等於帝國,美國的優勢只是處於帝國結構金字塔的頂端,其下是G7為主的民族國家;第二層是跨國財團與臣服於跨國財團的民族國家所構成;第三層主要由Multitude構成,這些弱勢的大眾無法直接被收編入全球權力結構配置中,故需要其他機制為其代表。

其實,全球化之後予人的感覺是:地球上仍然存在著不平衡的發展,其嚴重性仍未減弱,世界還有渴望自決獨立建國的人們,粗暴的帝國主義仍舊仗著大國的威力威脅著弱小的國家或民族;全球化也加速若干國家的發展,拉遠強弱之間的差距;前述帝國論,似乎只不過是另一種資本主義與帝國主義的新擴張方式。尤有進者,作者的立論基礎,止於二十世紀結束之時,他對其後國際政治的大變動,尤其美國角色的重大調整,來不及納入其參照架構,這是有待大家來共同再思考的課題。

該書出版後,2001年美國遭受直搗本土的九一一恐怖攻擊,從根本上改變美國的對外行為。布希總統使用「戰爭」一詞來界定此次非國家形式的攻擊,並宣布除了發動攻擊的恐怖團體外,任何在背後支持此一攻擊或庇護恐怖分子的國家,都被美國視為敵國,並将伊拉克等多個国家列入「邪惡軸心国」。其政治效果,更是使美國想盡辦法拉攏他國為支持後盾,而且小心翼翼不敢在其他地區採取正義自主的行動。

為對九一一事件的報復,首先以美國為首的聯軍在2001年10月7日起對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和蓋達組織發動戰爭,是美國反恐戰爭的開始。當美國不惜一切代價將塔利班政權趕下台,並將「基地」組織殺得到處逃竄時,全世界殆都站在美國這一邊。雖然阿富汗塔利班政權之外的各组織首腦组成新政府,但還是無法解決根本問題;蓋達組織領袖賓拉丹甚至還以錄音公開指責美國將會像蘇聯一樣崩解。

其後幾年,美國將注意力轉向伊拉克。亦即於2003年3月20日,以美国與英国為主的聯合部隊在未經聯合國授權下正式宣布對伊拉克開戰。美、英等国家指责海珊政權窩藏賓拉登,並擁有大规模殺傷武器,以此作為開戰的重要理由。其實,美国對這場戰争的目的,包括:欲剷除海珊政權,幫助伊拉克人民建立一個自治的政府;搜尋和銷毁藏匿在伊拉克境内的大规模殺傷武器以及賓拉登等恐怖分子;有專家指出,美國更想擁有伊拉克石油以及其他天然資源開採權。然而至今,他們還没有找到確鑿可信的證據。雖然2003年12月後美軍成功地捉拿到伊拉克前總統海珊等首領並予以絞刑等處刑,但伊拉克內部仍很混亂,美英軍事佔領引起的伊拉克游擊戰仍然熾烈,戰爭陷入泥淖,軍費負擔沈重,兵員傷亡甚多,配合的一些國家退出,布希總統聲望大降,而撤軍時間仍遙遙無期,更遭到俄、法、德、中国、阿拉伯国家聯盟、不结盟運動等多個国家政府和国際组織的批評和譴責,全球對此普遍激發反戰情绪。「基地」和塔利班似有借機恢復元氣之勢。

此外,對北韓核彈試爆的挑釁、非核化的問題,美國渴望中國在六方會談維持密切合作關係,也使美國不得不對中國低聲下氣;美國近年來對台灣態度的傲慢和找碴兒,與此不無關係。或許有人更會指出,中國利用全球化機制,加強中、美兩國產業資本家的交流,結合國會與國務院的遊說團,對美國政府下壓力,讓台灣政府推動加強主權的政策進退維谷,難道這也是全球化後美國要扮演的「帝國」角色?

據此背景的了解,實不難領悟近兩三年來美方的指指點點。2004年10月25日,美國國務卿鮑爾在被問到台灣不斷主張它已經是「獨立的主權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的問題時,指稱:「他們(台灣)可以自己那麼說,但我們的政策很清楚,中國只有一個,台灣並不是獨立,它並未享有作為一個國家的主權,那是我們堅定的政策…我再重述一次,我們不支持在台灣的獨立運動。」這句話,可說是美國官方到當時為止,最重的一句話,難免引起台灣一陣惶惑。事後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及美國副助理國務卿薛瑞福,立即加以澄清,謂「兩岸各方追求和平統一」、「台灣不享有國家主權」等相關說法,不符美國長久以來的政策。但我們由此不難看出,美國對中、台兩邊採取的「兩手策略」,顯然地已較前明確化;儘管薛瑞福接見台灣駐美代表時表示,1982年美國對台「六項保證」沒有改變。

不過事隔三年,亦即於2007年8月30日,白宮國安會亞太資深主任韋德寧則更明確的表示:台灣或者中華民國目前在國際社會不是一個國家。美國政府對這個問題的立場是「中華民國多年來都是一個未解決、留待解決的議題」。韋德寧是首位公開做此表示的布希政府官員。對此,事後美國已不再像三年前那樣的澄清。國務院官員反而強調,韋德寧的說法不代表美國政府政策有變,或者白宮有意傳送任何政策變化的訊息,只是重述美國立場,國務院和白宮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不同看法。但這些訊息,似又隱含台灣地位未定論和佔領權論的主張,值得吾人深思。

從上面的訊息,台灣人應知警惕。對於近年來一直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人或者中華民國已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人而言,都有如暮鼓晨鐘,不斷警醒「台灣亟須獨立建國,同胞應趕快努力!」

四、 台灣解決困境之道

進入九○年代,總統和國會改由台澎金馬人民直選,增加了政府在台灣統治權的正當性。2000年及2004年台灣舉行第二次和第三次總統直接民選,不但由台澎金馬住民選舉國家元首,而且由台灣本土政黨執政,使台灣更接近當作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條件。惟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如上舉歷史演進,還不是一個法理上正常的國家。這種主權國格未臻完善的國家狀態,由於朝野台灣人努力不夠,使過去殘存下來的外來統治餘孽,得繼續與覬覦台灣的野心國家結合,在台灣內部興風作浪,利用脆弱的表象民主政治、人民渾渾噩噩的政治意識,以及不公平的政黨與選舉競爭制度,毫無困難地可推翻台灣本位的政黨,翻轉復辟,甚至可能使台灣終將陷於被併吞的萬劫不復境地。艱險情勢迫在眼前,台灣不容蹉跎歲月,人民亟須作下列的努力:

(一) 近年來,全球自由民主秩序面臨兩種挑戰:一為激進的伊斯蘭 好戰者,另一為更重要而強大的非民主大國,也是西方舊冷戰時代的敵對國家-中國和俄國。後二者,現在係以威權資本主義體制操作而非真正以共產主義體制方式控制(Now operating under authoritarian capitalist,rather than communist, regimes)。由於這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處心積慮欲併吞台灣,台灣人民應格外認識國際環境的險惡、資本帝國主義和共產帝國主義的本質和中國的野心。

(二)提醒人民:中國以三通經貿為釣餌,以反分裂國家法恐嚇、分化和誘惑台灣民心(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陰謀;更應認識那些從反共轉為媚共投共的反台集團的真面目,並防止中共滲透和內部親共份子以偽善的分化欺騙伎倆暗中破害台灣主體性的發展。

(三)嚴格督促與認真輔助台灣本位的政黨和從政的政治人物,淘汰搖擺的投機政客,培養堅毅和慎謀能斷的政治菁英。要求政黨和從政的政治人物嚴守分寸,對於攸關國家定位的政策和發言,切勿軟化讓步。

(四)革除中華民國舊憲法體制,制定台灣新憲法,規劃嶄新的國家,建立以台灣人民為尊、公正而有效能的現代法政體系。台灣若不終結外來政權帶來的中華民國,兩岸之間就永遠處於尚未結束的「中國內戰狀態」,如此一來會使中國捏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更振振有詞。可見,制憲、正名對捍衛台灣主權,是十分嚴肅的必要作為。

(五)加強台灣認同的文化與教育,提升台灣獨立建國意識與新國民意識。善用大眾傳播媒體與網際網路,不斷主動向國內民眾和國際,傳播台灣的價值和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必要性。

(六)最好儘快以高比率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要求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各種國際組織的方式,或通過要求制定台灣新憲法的方式,向全世界宣告台灣人民的決心。應提醒大眾了解,公民投票的權利是制衡政府權力(行政、民意代表機關、司法等部門)和表現國民集體意志最有效而有利的機制,若輕信動機不良的政黨和親中媒體的蠱惑煽動而自我放棄,則無異個人權利的自我閹割及人民命運共同體的自戕。

(七)防止長期欺壓搾取台灣人民的中國國民黨復辟,揭發其真面目,制止其聯共制台、圖謀終極統一的陰謀。最好繼續在每一次選舉時提醒人民,讓中國國民黨靠龐大黨產撒錢宣傳釘樁腳仍會不斷敗選,以便促使其早日切斷與中國藕斷絲連的本質,始有可能建立和諧的社會並重建台灣本位的政黨競爭制度。尤以建立、維繫並督促一個決心推動台灣獨立建國政策的執政集團,才是確保並提升台灣國際地位的有利途徑。

(2008年3月19日於台日安保協會「台灣國際環境」研討會提出。本文註解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