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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阻止和中國「統一」,建立台灣能使世界承認的國家之群眾運動    rdrcntr:3164 2009-06-01 11:23:14
宗像隆幸
  目錄
1、中國對台灣使用武力威嚇是屬侵略行為
2、聯合國斷定「中華民國喪失主權國家的資格,其權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3、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僅台灣人民擁有其決定權
4、承認「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的聯合國決議案,是由周恩來起草
5、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犯了二次大失敗
6、如果美國對台灣問題再失敗,中國將支配東亞和西太平洋
7、非以群眾運動保護民主主義、阻止「統一」不可
8、以連署運動可以把國名變更為台灣共和國
9、摘要

僅變更國名為台灣共和國,即可讓國際社會接受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變更國名,以連署運動即可做到。

1、中國對台灣使用武力的威嚇是屬侵略行為

  對2300萬台灣人民而言,最重要的事就是保衛台灣的獨立和自由民主主義,而且由其子孫代代傳承。為此,台灣國民務必全力以赴。

  在現代的世界,侵害國家獨立的侵略行為,在國際法上被視為最惡質的犯罪而受到國際社會的糾彈,並規定國際社會必須支援獨立受到侵害的國家。

  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規定,「所有的加盟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使用武力的威嚇或行使武力,對任何國家的領土保全或政治性的獨立,或者和聯合國的目的不兩立的其他任何方法,都非謹慎不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開宣言,「為了統一台灣,不惜行使武力」,這是很明白的「使用武力的威嚇」,是國際法禁止的侵略行為。

  即使如此,但國際社會從來不曾對中國嚴厲糾彈,加以制裁。其最大的原因,是存在於台灣的國家依舊使用被聯合國除名時的國名「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以致台灣被視為非主權國家,而且有很多國家都誤認台灣問題是China(中國)的國內問題。

2、聯合國斷定「中華民國喪失主權國家的資格,其權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中華民國,在1971年遭到聯合國及其相關機構除名,以往有邦交的國家也陸續提出斷交,但是,中國國民黨卻辯解原因在於中國的壓力。可是,在世界上和大國對立的小國為數不少,但也沒有一個因大國的壓力而像中華民國一樣被國際社會孤立的例子。現在,聯合國總計有191個會員國,這些國家幾乎和世界各國都有邦交。以往希望加入聯合國的主權國家,全部都成功獲准加入。現在,承認中華民國的20幾個都是弱小國家,弱小國家是敵不過大國的壓力,如果國民黨的辯解是正確的,那麼,這些國家應該率先和中華民國斷交。聯合國之所以將中華民國除名,是斷定中華民國並未具備主權國家的資格,在此之下,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也陸續撤銷承認。迄今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是不太考慮這些事,其優先考慮的是國家利益。

  中國國民黨繼續辯駁,「不是被聯合國除名,而是自發性退出」,但這是極為明確的謊言。1971年10月25日深夜,聯合國大會對美國等國家提出所謂「逆重要事項指定決議案」(有關將中華民國從聯合國除名一事,指定為必須有聯合國大會3分之2以上贊成的「重要事項」的決議案),結果以贊成55票、反對59票、棄權和缺席17票遭到否決。接著,開始第2758號決議案的投票,但是,由於「逆重要事項指定決議案」已被否決,很明顯的,這項決議案一定獲得通過,所以,中華民國代表的周書楷(外交部長)就離席。周書楷發表所謂「不等待被除名,從聯合國的所有機構自發性退出」的聲明,就是在第2758號決議案以贊成76、反對35票、棄權和缺席20票獲得通過之後。

  在聯合國憲章上,並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字,而是迄今仍以中華民國為安全保障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記載著。即使如此,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以能以安保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加入聯合國,是因中華民國喪失主權國家的資格,以至中華民國所擁有的所有權利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是依據1971年的聯合國大會決議被認定的。在這項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上,記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在聯合國上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蔣介石的代表即時從聯合國以及所有的聯合國相關機構除名」。記載的並非「將中華民國除名」,而是「將蔣介石的代表除名」,中華民國在喪失中國大陸的統治權的時點,便失去主權國家的資格,在台灣稱為中華民國,是指圖謀回復中國領土,以蔣介石為領袖的亡命者團體。

  因此,只要把中華民國作為國名,台灣就不可能復歸國際社會。

3、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僅台灣人民擁有其決定權

  日本於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台灣的領有權,但有關台灣的歸屬並未做出任何的決定,以致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未定。因此,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亦非繼承中華民國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主權國家,是以擁有國際法上承認的領土、在該領土上居住的人民,以及統治該領土與人民的政府等三項為必須條件。未擁有為國際法承認之領土的中華民國,不是主權國家。人民自決的權利,是依據聯合國憲章、賦予殖民地獨立宣言、國際人權規約等所確立的人民權利。因此,決定台灣法律地位的權利,是只有台灣人才擁有的權利,台灣人民只要依據國際社會所承認的程序,表明台灣是台灣人民的領土,即可確立台灣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10月1日成立時,以蘇聯為首的共產主義國家等承認這個新國家,而且主張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國代表參加聯合國。1950年1月,自由主義陣營的英國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久,世界各國也紛紛承認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也應該參加聯合國。

  但是,1950年6月25日,北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軍隊侵攻韓國(大韓民國),韓戰爆發。北韓擁有蘇聯所供給之武器的重裝備,韓國則因未料北韓軍的侵攻,以致戰爭一開始就急轉直下一路敗退,直逼到朝鮮半島的南端。7月7日,聯合國安全保障理事會斷定這是北韓的侵略,於是決定為了救援韓國派遣聯軍。以美軍為主的聯軍開始反擊,這次變成北韓軍敗退,被追擊到和中國的邊境附近。在此之下,為了支援北韓的中國軍介入,以美軍為主的聯軍和以中國軍為主的北韓方面的軍隊展開激烈的戰鬥。

  1953年7月,達成停戰協定,結束韓戰。但是,出現眾多的戰亡傷者,致使美國國民對中國產生強烈的反感,美國政府為了阻止共產勢力的膨張,採取圍堵中國的政策。作為這項政策的一環,美國支援蔣介石政權,也擁護中華民國的聯合國席位。可是,未統治中國寸土的中華民國,以中國代表占據聯合國安保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地位,持反對意見的國家逐漸增加。美國總統尼克森,轉變以往對中國圍堵的政策,為了改善和中國的關係,在1971年7月派遣總統特別助理季辛吉前往中國。因此,預測中國在這一年的聯合國大會上將實現加入聯合國。

  可是,中國不僅以安保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加入聯合國,同時也考慮將中華民國從聯合國的一般席位除名。聯合國憲章第6條(除名)規定,「聯合國會員國,是大會依據安全保障理事會的勸告,可以從這個機構加以除名」。如果在第2758號決議案上記載「將中華民國從聯合國除名」,則強烈反對將中華民國從聯合國的一般席位除名的美國,只要在安全保障理事會上行使否決權,即可阻止這項決議案。於是,中國總理周恩來作為苦肉計所想出的是,利用「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可是,聯合國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可能會出現「直到台灣的法律地位確定之前,應該保留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的一般席位」的主張,而使對台灣的領有權未擁有任何權利的中國一事變得再明白不過。於是,周恩來和美國交涉,要求不把「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作為問題。

   4、承認「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的聯合國決議案,是由周恩來起草

  這件事的經緯,是依據2001年解除機密的文件,從美國政府公開發表的「中國總理周恩來和美國總統特別助理季辛吉的機密會談記錄」中透露出來的。在此,參考『周恩來、季辛吉機密會談錄』(毛里和子,增田弘監譯,岩波書店2004年出版),說明其經緯。於1971年7月和10月訪中的季辛吉,和周恩來進行了14次會談。

  在7月9日進行的第1次會談上,周恩來說,「(美國政府)宣布台灣的地位未定。直至今日,貴國的國務院發言人仍繼續說這是貴國的立場。這就是問題的核心」。這一年的4月28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言明「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但是,季辛吉卻回答「他沒有反覆說」。

  在7月10日的第2次會談上,季辛吉彙整了周恩來對美國要求的以下4項。1、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正當的政府。2、承認台灣屬於中國。3、不支持「2個中國」或「1個中國、1個台灣」。4、不支持台灣獨立運動。

  在此之下,周恩來以「昨天我說國務院的發言人說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的事情時,你就說『他沒有反覆說』」,指摘季辛吉的回答不明確。於是,季辛吉詢問「這是你的第5項目嗎?」周恩來回答,「也可以把它想成是第5項目」。

  對此,季辛吉回答「有關總理所列舉的5項目,我想,4項在最近的將來即可做到。總統將依據我所說的,準備向毛主席反覆表示,不支持台灣獨立運動。而且,也會反覆明確表示不支持『1個中國、1個台灣』」,周恩來再叮嚀說,「也不支持2個中國」。季辛吉又回答,「總統必定會反覆表示,不支持2個中國的方式。至於總理的第2項目,即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問題,會自然從其他的3項出現。在此之下,不得不留待(總統)選舉後的問題,僅是正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正當政府一事。即使如此,方向已經很清楚了」。

  季辛吉之所以說「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會自然從其他的3項出現」的理由是,認為如果美國採取這種放棄台灣的態度,則統治台灣的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的政權就不得不接受中國要求的「統一」。季辛吉和周恩來進行了14次的會談,卻對台灣人民的事情不曾觸及隻字半語。在他的念頭裡,完全不存在台灣人民的問題。緊接其後的季辛吉話語,是說明如果尼克森蟬聯總統,美國預定正式承認中國。

  如此般,季辛吉展現完全接受中國要求的態度,使周恩來確信他是中國的友軍。在季辛吉第2次訪中時,周恩來在10月21日舉行的會談中吐露真言。

  周恩來說,「問題是,其他的決議案是要求包含聯合國的席位,全部回復在聯合國的中國法律權利。在此決議案之下,是不可能插入有關台灣地位的條項,倘若通過,就變成台灣的地位未定」。所謂「其他的決議案」,是指和為了保留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一般席位,由美國等所提出的決議案不同的決議案,就是指第2758號決議案。這個決議案被稱為阿爾巴尼亞決議案,但實際是由周恩來起草擬定的。所謂「在此決議案之下,是不可能插入有關台灣地位的條項」,就是如果插入所謂「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項,將使台灣的地位未定論浮出檯面。

  所謂「其他的決議案」就是第2758號決議案,是極為明白的事,但是,季辛吉卻問,「也包括阿爾巴尼亞決議案嗎?」即使是季辛吉,也沒有察覺在第2758號決議案不含蓋所謂「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的意義。雖然周恩來說,「當然,支持阿爾巴尼亞決議案的國家,並未站在這樣的層面來思考」,但是,反對阿爾巴尼亞決議案國家的聯合國代表,幾乎也沒有察覺到這問題。可是,因聯合國大會通過這個決議案,促使聯合國承認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雖然中國一再主張台灣為自國的領土,但撰寫阿爾巴尼亞決議案的是周恩來,因此,中國的領導人是不可能不知道這件事的經緯。

5、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犯了二次大失敗

  在今日的世界,台灣是引起大戰可能性最大的地區。

  美國依據1979年制定的台灣關係法,明確表示防衛台灣的決心。台灣關係法的第2條,有「美國協助確保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和安定」「再次宣言,維持和提升台灣所有人民的人權為合眾國的目標」等規定,這是為了確保西太平洋的和平、保護、提升台灣人民的人權所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建國以來,便一再表明不惜使用武力合併台灣的意志。中國投入龐大資金增強海軍和空軍的目的,就是為了合併台灣,把南海和東海置於其統治下,確立東亞和西太平洋的霸權。這將攸關東亞和西太平洋各國的存亡,中國一旦達成此目的,美國的影響力將從這地區被排除。中國軍的幹部公開表示,中國具有將夏威夷以西的亞太地區置於中國統治下的意圖。成為其關鍵的就是台灣,台灣占有何其重要的地政學地位。如果,環繞台灣的中國和美國開戰,則發展成為撼動世界的大戰的可能性極大。

  為了防範如此般的危機於未然,台灣一定要以主權國家被國際社會接受,明確表示中國所主張的「統一台灣」不啻是侵略行為。可是,只要台灣以中華民國的名稱,就不能被國際社會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聯合國承認中華民國的一切權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以及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國的全領土為自國領土,這就讓中國對台灣行使武力具有正當性的理由。

  台灣人民必須以制定台灣憲法,廢棄中華民國憲法,明確表示台灣和中國是完全不同的國家,讓國際社會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把台灣納入國際性的安全保障體制裡。

  191個聯合國會員國當中,人口不滿100萬人的國家有40個,其人口總數也僅有1300萬人而已。台灣的人口達2300萬人,足可匹敵47個人口少的國家的人口總計。台灣被認為是一個小島國,但其面積有36000平方公里,和21個面積小國的總面積大約相同。2008年台灣的國民生產毛額(GNP)約4000億美元,平均一人17500美元,台灣是經濟先進國。這樣的國家,卻被國際社會疏離在外,實在是非常異常的事。

  2000年和2004年的總統選舉,民主進步黨的陳水扁相繼當選,民主進步黨取得8年的執政權。民主進步黨的綱領,「基於台灣主權的現實獨立建國,以制定新憲法,使法律和政治的體系和台灣社會的現實一致,同時,依據國際法的原則復歸國際社會」,明確規定制定台灣憲法、復歸國際社會,為民主進步黨的基本目標。

  2003年9月28日,陳水扁總統揭舉若能在2004年的選舉蟬連總統,將在2006年進行公民投票制定新憲法的目標。在此之下,中國便以「花費再大的犧牲,也不容許\台灣獨立」恫嚇台灣人民。台灣的「統一派」也附和中國,認為「會招致中國武力攻擊的危險政策」,強烈反對制定新憲法。同年12月9日,美國總統布希和訪美的中國總理溫家寶舉行會談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反對改變現狀的中國、反對台灣任何一方的決定。反對企圖改變現狀的台灣領導人最近的言行」,以譴責陳總統。其後,美國政府也一直反對希望逐漸改變台灣為中國一部分的虛構,以俾和現實一致的民主進步黨的政策。台灣無法反對在防衛台灣上提供重要協助的美國,這樣的心情廣泛浸透於台灣人民之間,使認真思考台灣將來的台灣人民意氣消沉。

  美國政府有否注視台灣的現實,從事根本解決台灣問題的想法呢?美國主張的所謂「維持台灣的現狀」,就是要台灣遵從「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虛構,這才是中國所期望的。

  2005年7月,中國國防大學的高級幹部朱成虎少將,對外國記者團表示「(一旦和美國發生戰爭)我們有西安以東的所有城市遭到破壞的覺悟,不過,美國也要有西海岸的100或200個城市遭致破壞的覺悟」。其後,中國軍的幹部每次和美軍幹部或高級官員會面時,都會繼續威脅他們。美國國務院的高級官員說道,「我們隨時都在擔心的是,在台灣海峽發生戰爭」。美國政府受到中國的威脅,對台灣施加壓力,強調必須「遵守維持現狀」。如果台灣繼續維持「現狀」,那麼,台灣就不可能加入國際性安全保障體制,美國被迫選擇放棄台灣,抑是和中國戰爭的日子已近。台灣的「維持現狀」,不僅違背中國以外所有國家的國家利益,而且違背美國依據建國理念尊重自由民主主義和人權的傳統性政策。

  自由民主主義的基本原則是,自己本身遵從由自己直接制定的法律,或者由自己選出的代表所制定的法律。中華民國憲法,是在中國由中國人制定的中國憲法,對台灣人來說是他國的憲法。只要台灣人不靠自己制定自己的憲法,台灣就永遠無法達成法定的民主化。如國際人權公約第1條揭舉「人民自決權」所象徵的,最基本的人權為人民自決權自不待言。但是,美國政府卻受制於眼前的政策,喪失解決台灣問題的良機,陷台灣人民於大苦難當中。

  首先可以指摘的是,日本在第2次世界大戰戰敗時,讓蔣介石占領台灣。1944年,美軍的登陸預定地變更為菲律賓之前,美軍預定要佔領日本南進基地的台灣,因此編成台灣研究班。其負責者的喬治˙柯爾,在1942年提出的報告書中,述及不能把台灣置於蔣介石政權的統治下。其理由是,在中國沒有能管理像台灣那樣發達、複雜的經濟社會的行政官或技術員,台灣龐大的財富將遭到蔣介石一族或國民黨幹部榨取。其後,他向華盛頓提出美國必須明確台灣政策的意見書中,指出「將台灣置於聯合國的信託統治,其間,為台灣人能自己決定自己政治命運的公民投票作準備」也是選項之一。(注:喬治 H 柯爾著,蕭成美譯『被背叛的台灣』,在日本是由同時代社於2006發行,P44∼46。原書的George H Kerr『Formosa Betrayed』是在1965年於美國的波士頓市發行)
  因蔣介石政權統治台灣,使台灣如柯爾的預言,於1947年對搾取和暴政引爆台灣人的不滿而發生2˙28事件,當中有2、3萬台灣人遭到虐殺,直至1987年持續38年世界史上最長的戒嚴令之下,台灣人民備受白色恐怖(恐怖政治)之苦。將台灣置於蔣介石政權統治下的契機,是始於1943年11月在埃及的開羅舉行的美、英、中3國首腦會議,對台灣問題知之甚少的美國總統羅斯福,受到蔣介石的蠱惑與蒙騙,提到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在這3個國家的首腦會議之後所發表的聲明,是以所謂「開羅宣言」的誇大稱謂來稱呼,但是,這既非條約,亦非協定,充其量只是給予報導相關者所使用的報導而已,而且也沒有3國首腦的署名。在開羅宣言也有記載「滿州(東北)也歸還中華民國」,但是,在投降文件上日本代表署名的1945年9月2日、由聯軍最高司令官麥帥下令的一般命令第1號,載明滿州由蘇聯占領。因此,就如喬治˙柯爾所建議的,也可以把台灣置於聯合國的信託統治下。

  第2次世界大戰後,列強殖民地的國家,陸續獨立。1960年聯合國大會所決議的賦予殖民地獨立宣言的第2項「自決權」,有所謂「所有的人民擁有自決的權利,依據這項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性的地位、自由追求其經濟性、社會性以及文化性的發展」的規定。1960年代,亞洲、非洲的殖民地陸續獨立,但是,如果和日本作戰的聯合國把台灣置於信託統治下,則教育水準高且經濟也發達的台灣,或許\可以比任何地區更早達成獨立。此外,賦予殖民地獨立宣言的第2項「自決權」,完全被1966年聯合國大會所決議的國際人權規約第1條「人民的自決權利」所採納。

  1971年,美國政府再次喪失讓台灣擁有被國際法承認的主權而成為獨立國家的機會。此時在聯合國大會的美國代表或美國同盟國的代表,只要提出「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雖然中國參加聯合國,但也不能代表台灣。在聯合國能代表台灣人民的是誰呢?」問題,就足夠了。如此一來,世界各國的代表就會察覺到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如果將這問題提出討論,那麼,第2758號決議案當然包括了「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問題。或許會有代表提出所謂「台灣的將來由台灣人民決定」的主張,那麼,可能就會有「直至台灣人民實現自決之前,保留在現實上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一般席位」的結果。但是,因季辛吉接受周恩來的要求,美國並未提起這樣的問題,而且要求美國的同盟國也不要有這樣的發言,結果,沒有一個國家提起這樣重要的問題。

  對台灣擁有極大影響力的美國,應該對這樣的2次大失敗負起責任。倘若美國政府不嚴正認識台灣問題的重要性,則第3次的這次再度犯下致命性失敗的可能性極大。

6、如果美國對台灣問題失敗,中國將支配東亞和西太平洋

  現在的台灣政府,是由以馬英九總統為中心的中國國民黨「統一派」所統治。李登輝總統時代的國民黨政權,配合台灣為一個獨立國家的現實,推行中華民國的台灣化政策,李總統提道「台灣和中國的關係,是國家和國家的關係,至少也是特殊的國家和國家的關係」。中國對李登輝的這種發言勃然大怒,但是,其後繼之的民主進步黨政權也推行台灣化政策,陳水扁總統明言「台灣和中國是『一邊一國』」。到了馬英九總統卻完全加以翻覆,表示「中國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是其一部分」,倡導讓中國大喜過望的「一個中國論」,推行「統一政策」。雖然馬英九說「一個中國」是基於中華民國憲法而來,但是,世界上的人聽到「一個中國」,就會以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任誰也不會想到是中華民國。

  2007年,陳水扁總統向聯合國遞送「欲以台灣之名參加聯合國」的申請書,但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卻以第2758號決議的理由,拒絕受理該申請書。即使是聯合國的秘書長,都誤解「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和日本政府向潘秘書長提出,「有關台灣地位認定的解釋不適切」。無論美國或日本都沒有改變所謂「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的正式見解。由於美國和日本未正式重新確認「雖說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台灣並非中國的領土」,才讓這樣的誤解蔓延擴大。

  在台灣的國民當中,希望和中國統一的人,只是以在大戰後從中國渡海來台的人為中心的幾個百分比人數而已。馬英九出生於香港,在幼小時和雙親一起來到台灣,擁有強烈的中國人意識。可是,馬英九在總統選舉時,強調自己是台灣人,承諾一旦當選總統絕對不會推行「統一」政策。被欺騙而投票給馬英九的人相當憤怒,在台灣各地展開的反馬英九運動的參加人數頗眾。即使是國民黨員贊成「統一」的人,也只是少數人而已。

  喬治˙柯爾寫道,「中國人非常清楚我們都很容易被騙。事實上,我們是經常被騙」。美國政府對台灣政策的最初大失敗,是從羅斯福總統被蔣介石欺騙為起端。第2次是季辛吉和尼克森被周恩來欺騙所引起。因為被中國人欺騙,美國政府2次背叛台灣。現在,美國政府有被中國共產黨和台灣的「統一派」欺騙,這次又即將演出致命性的第3次大失敗。如何最好防範?那也許\參考美國議會制定台灣關係法時的情形為佳。

  1978年,美國總統卡特和中國進行秘密交涉,於12月16日突然發表將在1979年1月1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邦交,和中華民國斷絕邦交,其1年後,美國和中華民國的相互防衛條約也廢棄。可是,卡特政權並未對以後和台灣的關係,以及台灣的安全保障等問題決定明確的政策。遭逢如此重大的台灣危機之際,蔣經國總統只能高聲譴責美國的背叛,完全處在不知如何對應的狀態。

  此時迅速採取行動的是,和在美國進行台灣獨立運動的台灣人有緊密關係的幾位美國議員。他們非常了解台灣問題,於是和幾位台灣獨立運動的幹部努力遊說,也許有助通過台灣關係法。依據台灣關係法,美國在之後保障台灣的安全,也維持美國和台灣的緊密關係。在台灣關係法的制定上竭盡心力的美國國會議員,其後也大力協助台灣的民主化運動,當黨外人士無視於戒嚴令禁止組織政黨,毅然於1986年成立民主進步黨時,他們也對蔣經國政權施加壓力,要求「解除戒嚴令、許可組織新黨的自由、實現民主的國會制度、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等。為了防止美國政府的失敗,如代表台灣人民多數意志的民間組織的代表等,策動美國的國會議員可能是有效的方法。

  如果,中國把台灣置於統治下,那麼,東亞的勢力均衡可能會瓦解,而陷入大混亂中。這主要是中國一旦支配為日本生命線的海上交通線,則防衛該地區和平與安定的美、日安全保障體制將會瓦解。

  中國在1992年制定的領海法上規定,東海和南海的大部分為自國的領海,賦予中國軍擁有對未獲准進入該領海的外國軍艦和領空的軍機加以排除的權限。日本的尖閣諸島(釣魚台)位於東海,而中國也在該海域進行石油和天然氣的探勘,因此,日本的媒體偶爾會報導一二,國會裡也偶爾會提出討論,至於南海的重大性,則幾乎不被注目。可是,從中國主張為領海的南海正中央通過的海上交通線,才是日本的生命線。日本透過這條海上交通線,和經濟關係緊密的東南亞諸國進行交易,而且經由麻六甲海峽出入印度洋,從中東諸國進口石油或天然氣。現在是由美國海軍第7艦隊保衛這條海上交通線,因此世界各國的船舶都能自由航行,但是,中國一旦合併台灣,台灣海峽是自不待言,同屬重要的菲律賓和台灣之間的巴士海峽也將落入中國的支配下,縱然是美國海軍,在未獲得中國許可之下,也不得擅入南海。如此一來,東南亞諸國、日本都將被置於中國的強力影響下。

  對於如此嚴重的問題,在日本早期就有敲響警鐘的人士。例如,中國軍事、外交問題專家的平松茂雄博士,在『中國將合併日本』(講談社International,2006年出版)或『中國將對日本掠奪殆盡』(PHP研究所2007年出版)等諸多的論文或著作上,說明能否保護台灣的獨立,是和日本的存亡有直接關係。此外,前駐泰國大使的外交問題專家岡崎久彥先生,在以『台灣問題是日本問題』(海竜社2008年出版)所象徵的多數論文或著作上,強調日本和台灣是命運共同體。

  中國將著手航空母艦的建設,推展正式的海洋艦隊的建設。如果,中國把日本變成屬國,在利用日本的資本和技術之下,中國就有可能建設出足以和美國對抗的軍力。蘇聯因經濟瓦解,在和美國的冷戰中吃敗仗,因此,美國將和遠比蘇聯強大的敵人對決。如果日本站在領導地位的人能認識日本和台灣是命運共同體,亦能將其重大性傳及美國,則美、日同盟將在防衛台灣上竭盡全力。多數的台灣人都認識美國的力量,但卻認為日本的力量不足以倚賴。看看日本的現狀,具有如此想法也不無道理,但是,透過日本加深美國對台灣的理解,也是台灣人應追求的道路之一。日本人和台灣人必須攜手協助,以防範美國的第3次大失敗。

7、應以群眾運動保護民主主義、阻止「統一」

  馬英九政權在推行「統一」政策的同時,也使用各式各樣的手段對反對「統一」政策的言論機構或政治家、財經界人士等施加壓力。這不啻是破壞民主主義,推行政權獨裁化的行為。如果,「統一」派掌握獨裁權力,那麼在2012年就不會舉行民主的總統選舉,會指向急速實現「統一」。在國民黨於立法院擁有壓倒性多數的現狀下,除了群眾運動以外,再也沒有能保護民主主義、阻止「統一」的手段。

  中國共產黨和台灣的「統一」派,企圖藉由軍事戰略和經濟手段實現「統一」。中國的不戰就能合併台灣的軍事戰略,是一面以「不接受統一,也不惜行使武力」的軍力恫嚇台灣人民,一面希望台灣的政府接受「和平協定」。2005年4月,胡錦濤(中國共產黨總書記)和連戰(中國國民黨前主席)進行會談,對「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反對台灣獨立,為了台灣海峽的和平與安定,簽訂和平協定,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協議。2007年10月,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上說道,「希望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進行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協議,簽訂和平協定」。接受這種說詞的馬英九,承諾簽訂「和平協定」。

  如果,簽訂「和平協定」,台灣和中國的軍隊就會一再在台灣和中國進行共同軍事演習,中國的船艦或軍機將利用台灣的軍港和空軍基地,以整備或補給的名目,將中國的軍人配置在這些基地。在此情形下,中國的艦船或軍機隨時都能送進台灣時,就會演變成中國輕易就占領台灣的狀態。不知是否因美國的反對,馬英九對「和平協定」產生慎重的姿態,但可能不會就此死心斷念。

  推行「統一」的經濟手段之一是,創設中國和台灣的共同市場,這是讓台灣經濟被中國經濟吞沒的方法。關於此共同市場的創設,因為在台灣引起激烈的反對,使馬英九一步一步後退,但並非已經死心斷念,現在想要簽訂的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在台灣,認為這種協議也是推行「統一」的手段之一,因此現在遭到多數人反對。

8、以連署運動可以把國名變更為台灣共和國

  誠如上述,以群眾運動保護民主主義,阻止簽訂作為「統一」手段的和平協定或促進「統一」的經濟協議,都是防禦性的手段,但僅此是無法確立保障台灣安全的體制。為了確立保障台灣安全的體制,必須讓台灣和世界其他的國家一樣,被國際社會接受。在台灣,不只是執政黨,在野黨也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可是,只是自己主張是主權國家,不被國際社會承認是主權國家就毫無意義可言。如前述,只要台灣以中華民國為國名,就不可能被國際社會承認為主權國家。

  台灣具備做為主權國家必須的領土、人民和政府的3要件,因此,將國名變更為「台灣共和國」,台灣就變成完全的主權國家。為了實現這種國名的變更,以連署運動為有效的手段。2004年2月28日,超過200萬人的台灣人民,以表示反對中國侵略台灣的意志,手牽手形成人的鎖鍊。僅將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變更為台灣共和國(Republic of Taiwan),便整備了參與國際社會的條件,因此,台灣國民應該會獲得壓倒性的多數連署。

  世界上的民主主義國家,不可能反對基於台灣國民壓倒性多數意志所進行的國名變更,唯有支持才能稱為真正的民主主義國家。例如,即使不是民主主義國家,也不容反對這種變更國名,蹂躪人民自決的原則。如果,中國反對台灣變更國名而行使武力,這種無任何正當性名分的侵略行為,勢必受到國際社會的糾彈。美國為了保護自國的國家利益和威信,必定會依據國際法和台灣關係法,協力台灣的防衛無疑。中國應該不會不知道這種道理,而且現在的中國也未具備足以武力占領台灣的力量,因此,無論進行怎樣的恫嚇,也絕對不會行使對自己無利益的武力。

  台灣變更國名,是沒必要遵從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這主要是該項變更屬於國家主權的問題,以主權者的國民意志為優先。中華民國憲法,原本就是占領軍對台灣人民強制使用的中國憲法,並非台灣的憲法。由於法治國家必須要有國家的基本法,因此不得不在台灣使用,未承認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的國際社會,當然也不會承認中華民國憲法。

  獲得贊成「將中華民國的國名變更為台灣共和國。將和這種國名相矛盾的中華民國憲法的條項視為無效,盡早制定台灣共和國憲法」的連署。縱使國民黨在立法院占有絕對多數,也不得不遵從壓倒性多數主權者的意志。倘若有人質疑所獲得的連署,則以公民投票確認即可。

  現在,台灣國民無論對執政黨或在野黨都不具信任感。國民黨員的大多數都反對「統一」,但也無力遏阻少數掌權者對國民的背叛,雖然民主進步黨坐擁8年的政權寶座,卻違反了支持者的期待。雖然台灣的年輕人不關心政治,但這主要是因欠缺能因應他們期待的政黨或組織,而且不了解應該進行怎樣的政治活動之故。在年輕人當中,不乏切身感受到自己國家面臨存亡危機關鍵的人。讓年輕人認識這種危機的嚴重性,了解如何才能擺\脫這種危機以建設和平、安定的自己的國家,或許\會讓他們很高興地投身於此運動中。這才能說是不愧為年輕人。

  如果能認識到以連署運動成功變更國名,台灣將成為真正主權國家受到世界承認,參與國際社會,才能建設和平、安定的自己的國家。包括這樣的年輕人的多數台灣人,都會參加這項運動。如果以全國國民為對象的連署運動能成功,不僅可提高台灣人民作為主權者的意識和責任感,而且從這項群眾運動中,亦可期待出現能因應國民期待的新政黨或領導人。如果,能組織這樣的政黨,則也可能從既有的政黨中引來多數人的參加。由受到台灣人民信賴的政黨執掌台灣的政權,則將台灣建設成為和平、安定的自由民主主義國家將指日可待。

摘 要

1、中國對台灣行使武力恫嚇,也是國際法禁止的侵略
 行為。

2、1971年將蔣介石政權除名的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依據「中華民國喪失主權國家的資格,其權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判斷。因此,只要以中華民國為國名,台灣就不可能復歸國際社會。

3、日本於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台灣的領有權,但有關台灣的歸屬並未做出任何的決定,以致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未定。因此,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依據國際法所確立的人民自決的原則,唯獨台灣人民才擁有決定台灣法律地位的權利。台灣人民依據為國際社會承認的手段表示「台灣是台灣人民的領土,其國名是台灣共和國」,台灣就可以變成完全的主權獨立國家,而被國際社會接受。

4、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含有「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的意味。該決議案是由中國總理周恩來起草的,由於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可以將中華民國從聯合國除名,迫使周恩來不得不使用這手段。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高層人士都知道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5、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犯了2次大失敗。最初的大失敗是,雖無必要性,卻下令蔣介石占領台灣。第2次的大失敗是,1971年在聯合國大會討論第2758號決議案時,只要美國提起「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雖然中國參加聯合國,但不能代表台灣。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民的是誰呢?」的問題,就能輕易守住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一般席位,但因其怠忽,使台灣被國際社會孤立。

6、中國一旦統治台灣,中國就可以支配南海。由於為日本和東南亞諸國之生命線的海上交通線通過南海,因此,支配南海的中國,亦可支配這些國家的生命線。如此一來,中國即可利用日本的資本和技術,以致無論在軍事或經濟上都將成為超級大國。美國的勢力從東亞和西太平洋被摒除,迫使美國必須和比過去的蘇聯更強大的中國處在敵對狀態。如果,美國未能認識此重大事態,而在台灣問題上犯下第3次的大失敗,那麼,美國也將面臨存亡的危機。台灣和日本是命運共同體,為了不讓美國再度犯下大失敗,台灣人和日本人非互相協助策動美國不可。

7、中國共產黨利用掌握台灣政權的「統一派」,圖謀以軍事戰略和經濟性手段推進「統一」。所謂軍事戰略,是指中國和台灣簽訂「和平協定」後,隨時都可以把中國軍派遣到台灣,至於經濟性手段,則是創設「共同市場」,使台灣經濟被中國經濟吞沒的方法。在台灣的在野黨無力化的現在,能加以阻撓而保護台灣獨立的手段,除了群眾運動以外別無他法。馬英九政權,極盡各種手段以破壞民主主義,籌畫在2012年不再舉行民主性的總統選舉,俾使「統一派」繼續掌握台灣的政權。足以防堵此劣行的手段,也是只有群眾運動以外別無他法。為此,必須在明確的目的和戰略下持續進行群眾運動。

8、為了保護台灣的獨立,必須將現在台灣的國名「中國(China)」變更為「台灣(Taiwan)」,明確表示台灣和中國是不同的主權獨立國家。為了加以實現,必須收集贊成「將國名中華民國變更為台灣共和國。與此國名矛盾的中華民國憲法的條項無效,盡早制定台灣共和國憲法」的連署。

  民進黨的綱領規定,「依據制定新憲法,使法律和政治的體系和台灣社會的現實相一致,而且,依據國際法的原則復歸國際社會」。可是,即使民進黨執掌8年的政權,卻以美國的反對和在野黨控制立法院的理由,未能向前邁進一步。

  在美國有任何政權都不能反對的基本原則。這是美國的建國理念,歷代的美國政府主張向世界擴大之自由民主主義加以反對的行動。在確立自由民主主義上必要不可或缺,而且對一國壓倒性多數國民所贊成的改革,無論如何美國政府都絕對不能反對。自由民主主義的基本原則,是遵從自己直接制定的法律,或者由自己選出的代表所制定的法律。如果台灣人自己本身沒有制定自己的憲法,廢棄由占領軍強制使用的外國憲法,就無法確立台灣的民主化。例如,即使不是民主主義國家,也不容踐踏其他國家國民壓倒性多數的意志。

  台灣人民的1成人數,為了表明保護台灣的獨立和民主主義,反對中國併吞台灣的意志,而以手護台灣形成人的鎖鍊。只要讓台灣人民了解以連署保護台灣的獨立和民主主義,台灣就可以和世界的其他國家一樣參加國際社會,那麼,台灣人民必然喜於連署無疑。

  此外,在台灣,國民黨雖占有立法院的絕對多數,但也無法阻卻壓倒性多數的國民所要求的制定新憲法。中國也不能違背世界輿論和台灣人民壓倒性多數的意志,而執意對台灣行使武力,假定中國真的進行如此非人道的侵略行為,相信中國共產黨政權一定無法達成目的,進而瓦解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