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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台灣就會變成被國際社會承認的國家    rdrcntr:3290 2009-07-06 15:21:40
宗像隆幸
這樣做,台灣就會變成被國際社會承認的國家

亞州安保論壇
宗像隆幸

  1、日本外務省容忍如此重大的歷史偽造事件嗎?

  2009年4月28日,台灣的馬英九總統在台北賓館表示,「57年前的今天,中日和約(日華和平條約)就在這裡簽訂。在1945年10月25日,把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不過,依據中日和約再確認台灣的主權是歸還中華民國」。所謂1945年10月25日,就是日本的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在投降文件上簽署之日。

  5月1日上午,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代表(事實上的駐台灣日本大使)齋藤正樹,在台灣舉行的演講會上提到,「依據舊金山條約和日華條約,日本僅放棄台灣的主權,因此台灣的地位未定,這是日本政府的立場」。這不啻是否定馬英九在3日前所強調之事的發言,當日的午後,台灣的外交次長夏立言召來齋藤代表,針對他的「台灣地位未定」發言,提出嚴正抗議。齋藤代表辯明說,「這純然是個人的見解,不是以日本政府代表所作的發言」,傳聞在二人會面中有提及「撤回該發言」的問題。當夜,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事實上的駐日台灣大使)馮寄台向台灣記者表示,「交流協會理事長畠中篤(齋藤大使的上司)說,有關齋藤代表的台灣地位的發言,不是代表日本政府的立場,並且交給我載有『日本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放棄有關台灣的所有權利、權原及請求權,有關台灣的法律地位,日本沒有獨自認定的立場』的書面」。(5月2日『自由時報』)

  從齋藤代表辯明「不是以日本政府代表所作的發言」,到畠中理事長又加以確認的情形來看,可能是依據日本外務省的判斷而來的。在此之下,或許會被認為日本政府認同馬英九的發言。直到現在,日本政府一貫的立場是,「日本在和聯合國的和平條約(舊金山和平條約)上,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但是,並未決定台灣的地位。如何決定台灣的地位呢?放棄台灣的日本已失去發言權」,因此,齋藤的發言絲毫未違背日本政府的立場。就這樣繼續下去,可能會招來重大的事態。

  5月5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陳述說,「提出台灣的歸屬未定論,不啻是對中國核心利益挑戰,中國政府與人民絕對不接受此事。向日本方面提出嚴正抗議」。中國外交部判斷,這可能是推翻「台灣的地位未定」,偽造歷史的絕佳機會。即使到了今日,中國所進行的眾多歷史偽造可謂罄竹難書,倘若容許如此的歷史偽造,豈非支援中國併吞台灣嗎?而且此事非僅止於台灣,亦攸關日本、美國以及東亞諸國之國家基本利益的重大問題,絕非可以置之不理的事情。日本政府應該盡早言明,「台灣的地位未定」,以再確認日本的立場。

  2、日華和平條約已確認「台灣和澎湖島的地位未定」

  4月28日馬英九發言的第1個問題點是,「台灣的日本代表在台北簽署投降文件之日,台灣已經歸還中華民國」的主張。投降是一種停戰協定,在法律上是依據和平條約終結戰爭。因此,依據停戰協定變更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事。第2個問題點是,馬英九總統表示「依據中日和約,再確認台灣的主權歸還中華民國」。他所指稱的「中日和約」就是「日本和中華民國之間的和平條約」(簡稱=日華和平條約),是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市簽署,同年8月5日生效。該日華和平條約,是基於「和日本的和平條約」所締結的。

  和日本的和平條約,是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和日本作戰的聯合國(the Allied Powers)當中的48國和日本之間簽訂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該舊金山和平條約,有「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諸島的所有權利、權原及請求權」(第2條B項)、「日本放棄對新南群島及西沙群島的所有權利、權原及請求權」(第2條F項)等規定,但是,日本所放棄的這些領土究竟歸屬哪個國家呢?這一切都沒有規定。在決定其歸屬之前,這些領土的地位未定是無庸置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均未受邀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會議,以致出現所謂日本是面對哪一方簽訂和平條約的問題。當時,日本是在美國的占領下,然因美國在韓戰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作戰,因此強烈要求日本和中華民國簽訂和平條約。於是,日本和中華民國交涉,但中華民國卻提出承認擁有台灣和澎湖島領有權的主張。可是,日本對所放棄的領土已經喪失一切的權利,因此要接受中華民國的要求是不可能的事。最後,日華和平條約第2條,是基於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有日本「承認放棄台灣及澎湖諸島、新南群島及西沙群島的所有權利、權原及請求權」的規定。這只是再確認舊金山和平條約所決定的事項而已,並非是指日本將放棄的這些領土讓渡給中華民國。而且,該日華和平條約有關「適用於中華民國政府現在統治下,而且今後可能列入的所有領域」一事,是依據日本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交換公文確認的。

3、確認台灣人民的多數意志,國際社會即能承認台灣為主權國家。

  1945年9月2日,日本和日軍的代表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上,向聯合國簽署投降文件。同日,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依據該投降文件發布「一般命令第1號」的命令。依據該命令,駐紮亞洲各地的日軍向指定的對象投降。例如,日本本土和北緯38度以南的朝鮮、菲律賓等的日軍,受命向美國太平洋陸軍部隊最高司令官投降。身為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的麥克阿瑟,下令這些地區的日軍向美國太平洋陸軍部隊最高司令官的自己投降。下令滿州(中國東北)、北緯38度以北的朝鮮、庫頁島及千島諸島的日軍,向蘇維埃遠東軍最高司令官投降。下令駐紮除滿州以外的中國、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領印度支那(越南)的日軍,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日軍依據該一般命令第1號向指定的對象投降,但是,並非意味日本和南朝鮮等變成美國的領土,而滿州和北朝鮮等也不是變成蘇聯的領土。為中華民國領土的中國另當別論,而台灣和印度支那北部並非變成中華民國的領土,則是極明白之事。
  
日本在和聯合國簽訂的和平條約上放棄領土的地位,應該由聯合國決定,這是日本政府的一貫立場,但是,認為聯合國在和平條約生效的時間點已經不存在。就現實問題而言,認為在超過60年以前和日本作戰的聯合國,不可能決定這些地區領土的地位。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簽訂之後,應該遵從依國際法確立的「人民自決權」決定台灣等的地位。
  
聯合國憲章(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上也載明必須尊重人民自決的原則,但僅止於闡述原則,並未規定其內容。
  
1960年聯合國大會決議的「賦予殖民地獨立宣言」,在第2項「自決權」上有「所有的人民擁有自決的權利,依據該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性的地位,自由追求其經濟上、社會上及文化上的發展」等自決權內容的規定。擁有2300萬人人口的台灣(包含澎湖島),以前是日本的殖民地,而且地位未定,因此,充分擁有適用人民自決權的資格。
  
1966年聯合國大會決議的「國際人權公約」,在第1條「人民自決的權利」上完全採用「賦予殖民地獨立宣言」的「自決權」,確認人民的自決權是最基本的人權。依據該人民自決的原則,唯有台灣人民擁有決定台灣地位的權利,是再明白不過的事。
  
台灣人民依據為國際社會承認的公平手段,表明「台灣是我們台灣人民的領土,是台灣人民國家的領土」,除非是無視於人權和國際法的國家,否則一定會接受這種台灣人民的意志。一般而言,人民的意志是透過公民投票加以確認,但我個人覺得,馬英九政權是不會承認公民投票。既然如此,透過連署運動確認人民的意志,也是方法之一。2004年2月28日,約220萬的台灣人民為了表明反對「統一」的意志,形成人的鎖鍊。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場所,有10%的台灣人民手牽手聚集在一起。若是不受時間和場所限制的連署運動,要收集到證實台灣人民壓倒性多數意志的簽名,是絕對可能的事。
  
或許\認為台灣是個蕞爾小國,但絕非小國。台灣的人口有2300萬人,相當於191個聯合國加盟國的第42位。雖然面積只有36000平方公里,但也比比利時大,2008年平均一人的國內生產毛額(GDP)是17500美元,經濟上可列入先進國之林。這樣的國家,在世界上唯獨1國,被國際社會摒除在外是極不正常的事。

  4、聯合國也確認「台灣的地位未定」

  台灣人民透過直接選舉選出總統和立法委員,台灣是以台灣人民為主權者的獨立國家是不容否定的事實。可是,台灣現在仍然使用蔣介石占領政權強制之中國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把中華民國作為國名。端看聯合國憲章即可明白,只要不改變這樣的狀態,國際社會就不可能把台灣視為主權獨立國家來承認。
  
聯合國憲章第23條,明記中華民國是五個安全保障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當中的一國,在聯合國憲章的任何地方都沒有寫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占有安保理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則是因中華民國喪失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資格,其權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所致。
  
1971年聯合國大會決議的第2758號決議案,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聯合國的中國唯一合法的代表,即刻將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及所有聯合國相關機構除名」。上面的文字不是「將中華民國除名」,而是「將蔣介石的代表除名」,是依據中華民國已經失去作為主權獨立國家資格的判斷而來。
  
作為主權獨立國家,必須具備固定的領土、居住在該領土上的人民、統治該領土與人民的政府等三項條件。可是,台灣的地位未定,未具備國際法承認之領土的中華民國,已失去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資格,因此,聯合國是依據第2758號決議案決議的時間點作出判斷的。台灣之所以稱為中華民國,只不過是指以蔣介石為領袖的亡命集團而已。該亡命集團主張「中華民國的領土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領土」,因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就變成叛亂集團。台灣雖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但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擁有鎮壓叛亂集團的權利。因此,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在聯合國憲章上載明中華民國的國名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時,或許聯合國會立即接受,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卻不提出該變更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雖主張台灣是自國的領土,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者不可能不知道台灣的地位未定。聯合國大會決議的第2758號決議案是稱為阿爾巴尼亞決議案,實際上起草該決議案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總理周恩來。自韓戰爆發以來,美國就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圍堵中國政策」。美國為了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安保理常任理事國加入聯合國,不惜支援未統治中國領土片隅的蔣介石政權維持安保理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可是,美國總統尼克森為了改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改變政策。為此,尼克森總統派遣國務卿亨利˙季辛吉前往中國。
  
季辛吉分別在1971年的7月和10月訪問中國,和周恩來進行14次秘密會談。該秘密會談錄於2001年獲得解密,不過在1971年10月21日進行的第7次會談上,周恩來提到,「在該決議案之下,不可能插入有關台灣地位的條項,該決議案一旦通過,就變成台灣的地位未定」。阿爾巴尼亞決議案由周恩來操刀是極明白的事實,但季辛吉卻詢問「也包含阿爾巴尼亞決議案嗎?」周恩來回答說,「有這樣的危險性。當然,支持阿爾巴尼亞決議案的國家,可能沒有想到這樣的層面」。(玉里和子˙增田弘監譯『周恩來、季辛吉秘密會談錄』岩波書店刊,P159)
  
周恩來所說的「在該決議案之下,不可能插入有關台灣地位的條項」,就是如果插入所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的條項,會上就會討論台灣的歸屬問題,那麼,過去腦裡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哪一方代表中國的聯合國各國代表,就會察覺「台灣的地位未定」。而且,如果在阿爾巴尼亞決議案上記載「將中華民國從聯合國除名」,則因為聯合國會員國的除名必須有安全保障理事會的勸告(聯合國憲章第6條),計畫將中華民國以一個會員國留在聯合國的美國,只要在安保理使用否決權,阿爾巴尼亞決議案就會遭到否決。周恩來為了把中華民國從聯合國除名,不得不利用「台灣的地位未定」,但也唯恐各國察覺此事。美國國務院在該會談的半年前,陳述「台灣的地位未定」的美國見解,因此,周恩來自第1次會談以來,就強烈要求美國不要公開發言說「台灣的地位未定」,而季辛吉也接受其要求。在周恩來和季辛吉進行第7次會談的4日後的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阿爾巴尼亞決議案,如周恩來料想,多數國家的聯合國代表都沒有察覺到該議案包含「台灣的地位未定」一事,也沒有聯合國代表提起該問題。可是,即使是少數,應該還是有了解「台灣的地位未定」的一些國家。充分認識台灣的地位未定的日本,是否應美國的要求保持緘默呢?了解「台灣的地位未定」的其他國家,是否也受到美國和中國的封口,礙於政治性的關係,沒有提起該問題。無論如何,包含「台灣的地位未定」的阿爾巴尼亞決議案,已經在聯合國大會上決議,因此,聯合國確認「台灣的地位未定」一事是不變的。

  5、美國和日本會支援中國成為東亞的支配者嗎?

  中華民國遭到聯合國除名以後,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的獨裁政權,主張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不放棄奪回該領土的目標,不改變持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內戰的立場。1988年蔣經國總統逝世,由副總統李登輝繼任總統。成為第一個台灣人總統的李登輝,在1991年宣布「內戰終結」,推行台灣的民主化,國民以直接選舉在1992年選出立法委員,在1996年選出總統。以民主的公民選舉選出第一個總統的李登輝,在1999年表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是)國家和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家和國家的關係」。以台灣人民為主權者選出總統、立法委員為根據,言明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國家,是有別於中國的另一個國家。可是,因為使用為中國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致使台灣的法律上定位曖昧不明。李登輝總統原本是中國政黨的中國國民黨的主席,黨內不乏和蔣政權一起從中國來台的有力人士,以致制定台灣憲法一事處處遭到掣肘。李登輝總統卸任後的2000年的總統選舉,台灣人政黨的民主進步黨的陳水扁當選。陳水扁總統言明「台灣和中國,是一邊一國」,以制定台灣憲法為目標。台灣憲法的制定,是為了台灣的法律上民主必要的要素。民主主義的基本原則是,遵從國民直接制定的法律,或由國民選出的代表所制定的法律,因此,只要使用中國憲法,台灣在法律上就不能說是民主國家。可是,民主進步黨在立法院不曾有過過半數的機會,而中國國民黨對民進黨的政策一概持反對態度。和蔣政權一起從中國來到台灣的人及其子孫,僅占台灣人口的約13%,在國民黨內,台灣人的黨員也是占多數,但是,和李登輝總統一起推動民主化的人士,卻遭到國民黨的唾棄排擠,僅占少數的「統一派」掌握了國民黨的實權。處在如此狀況下,民進黨要制定台灣的憲法是不可能實現的。

  2008年的總統選舉,由中國國民黨的馬英九當選。他出生於香港,在幼年時期由父母帶來台灣,是一個擁有強烈中國人意識的人物,然而在選舉運動中卻一再強調「自己是台灣人」,而且,公開承諾一旦當選總統,就「絕對不會推動和中國的統一政策」。可是,就任總統的馬英九,卻言明「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其一部分」,急速推動和中國的統一政策。他主張「基於中華民國憲法,所謂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但是,這不啻是讓中國對台灣行使武力正當化的藉口。而且,在國際上提到所謂「一個中國」,全世界的人都會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疑。

  中國一方面以「即使行使武力也要統一台灣」的說詞恫嚇台灣人民,一方面以經濟、文化等政策,以兩面手法,推動台灣的和平統一政策。台灣人民雖有展開反對「統一政策」的群眾運動,但馬英九政權卻以中國的力量為靠山,鎮壓反對運動,堅持推行「統一政策」。相反的,為了保護台灣獨立與民主的台灣人民的群眾運動,卻受到美國和日本的所謂「不支持台灣獨立」等的壓力,備受孤立與挫折。

  中國於1992年制定領海法,片面規定南海和東海的大部分為自國的領海。如果,中國把台灣置於支配下,則通過南海連接日本與東南亞諸國之生命線的海上交通線,也變成在中國的支配下。如此一來,中國就握有東亞的霸權,東亞勢力的均衡就此瓦解。所謂把「夏威夷以西置於支配下,和美國二分太平洋」的中國目標,就成了現實。無論美國和日本,仍持續採取違反自國基本利益的對台灣政策。美國和日本必須覺察此事,改變對台灣的冷漠政策,言明「台灣的地位未定」,積極支援台灣人民的人民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