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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國家理論概要    rdrcntr:2790 2009-08-31 14:06:07
許世楷
2009/8/29

一、議論的前提原則


在進入本論之前,我想先談台灣人議論台灣問題時應有的幾點原則。第一點、所主張者要有道理、合理、符合邏輯。例如某民意代表說他在宣誓就任台灣的民意代表時,他的美國籍就自動失效,你會相信麼?沒有道理的主張人家是不會接受的。第二點、有道理的主張都有相當的幅度,本來社會現象就是有幅度的。在這個幅度內你要採用什麼?必須站在有利益於台灣的觀點來思考,無利益於台灣的我們何必去主張。第三點、堅持台灣人的主體性,你要用台灣人的眼光看事情。不是用中國人的眼光看事情,不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的眼光看台灣。我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一九七二年)那本書裡面站在台灣人的立場,所以就不會說抗日的台灣人是土匪,如果站在當時統治者日本人的立場就會說他們是土匪。最後一點、要致力於釐定台灣人的目標。我們不是只為了要寫一篇論文而在議論,是為了要提出來的理論能夠推動台灣至於更好的前途,所以這個理論要富於運動性,多數台灣人易於參加,以得引起台灣的變化。這樣這理論就需要很高的戰略性,就是說這理論可以讓我們達成目標,該怎麼走,要清清楚楚指出。我想這四點,就是筆者在「新生國家理論」裡面所發揮的根據。

二、否認繼承論、分裂國家論


這理論的關鍵語是新生,是指以前沒有過的新產品,再生是指以前就存在的,壞了,把它修理出來的,如修理過的舊茶壺。這理論是要否定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繼承論,台灣國是made in Taiwan的新產品,不是從made in China的中華民國這個破茶壺修理繼承下來的再生品,所以基本上否認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這類說法。新生國家理論也是要否定分裂國家論,兩個中國之類的說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東西德、南北越、南北韓等例,也有人將台灣與中國認為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中國的分裂國家,但是事實上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未曾經是中國的領土。所以台、中不是分裂國家,而台灣是新生made in Taiwan的民主國家。上舉分裂國家例,不是互鬥到一方消滅,就是互相承認同進聯合國。台、中若是分裂國家,中國承認我國的控制權是一百%,台灣若是新生國家,中國對我們的承認控制權就減縮到一百九十二(聯合國會員數)分之一。又聯合國憲章關於安理會的投票,有紛爭當事國應放棄投票的規定,所以中國在安理會也不能使用否決權,可見我們站在新生國家的優勢。

三、台灣現在是一個事實上的獨立國家


1945年10月25日舉辦日本軍投降儀式,中華民國軍受盟軍命令接受台灣,僅是中華民國軍佔領台灣,而沒有領土變更。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軍隊等流亡台灣,佔領軍失去母國。

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但無記載給何方。

1952年中華民國、日本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但仍無記載給何方。

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驅逐蔣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代表權,但無做任何關於台灣歸屬的決定。

1972年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回復邦交,共同聲明中日本僅表示理解與尊重中國主張的台灣是其一部分,而沒有承認其主張。台灣與日本斷交。

從以上可知自1949年至1996年之間,台灣有固定的人民、土地、有雖然使用白色恐怖強制力但是獨立有效管轄的政府,不過仍自稱已經不存在只是虛構的中華民國,且主張一個中國,要反攻大陸,無意於建立新國家,在國際上形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independent political entity)。

至1990年代台灣民主化,所有公職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台灣人民成為事實上的主權者,且選舉僅在台灣的範圍實施,新的事實上民主國家誕生。固定的人民、土地、由人民選出的獨立有效管轄的民主政府等,國家的客觀條件都齊備。且1999年李登輝總統雖然表明特殊國與國關係,2002年陳水扁總統提倡一邊一國,將台、中關係國際化,但是仍自稱中華民國這個虛構,所以建立新國家的意志未充分表現,主觀條件不夠,現在的台灣只能認為是事實上獨立的國家(de facto independent state)。我們所需要促進的是清楚表明建國的意志,以實現主觀條件,形成法理上獨立的國家(de jure independent state)。

2007年9月陳總統將過去向聯合國主張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改為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參加聯合國,這是直選總統代表人民正式表示台灣要成為新國家的意志。可惜換了政權,就沒有繼續的動作。我們需要選出一個會繼續向聯合國提出此案的總統。

我更提案將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聯合國做為主題,促進實現公民投票。聯合國的人權宣言、公民政治、社會文化兩個公約,都有住民自決的規定,此舉可說是符合聯合國精神的。就是因此上次提出時,中國只是罵,不敢使用武力攻打台灣。以此向外表示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意志,充足成立國家的主觀條件;另一面向內促使任何政權都非負起推行此責任不可。

四、獨立建國是靠人民的主體性


由上述可知自1949年以來,台灣是事實上獨立於中國之外的,而且經濟、社會發展至於得建立自由民主制度。我們要維持這個獨立、自由民主制度的made in Taiwan新生台灣國,就是維持現狀,這也是與台灣關係密切的美國、日本等國所希望的。我們不希望被合併於貧富差距巨大的中國社會,更不希望中國共產黨一黨獨裁政治進入台灣。為什麼中國人民的多數都希望往外跑,觀光出國就想跑掉不回國,這樣的國家你卻願意要被合併進去麼?

台灣以文化、社會背景來分有四個族群,但若是以祖國的認同來分只有台灣人、中國人的兩種。是自己獨立建國做台灣人,或是被合併為中國人的選擇。要獨立,人民就必須確立主體性成為這個國家的主權者,投票選出一個能完成建國的總統。也要行使主權者的權利,努力於實現獨立建國的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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