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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家主權之確立    rdrcntr:2835 2009-10-28 11:17:25
黃昭堂

台灣獨立,不需要「理論」的存在,只要2,300萬台灣人希望獨立那就足夠了。「國家主權在民」是現代國家的根本,這是超乎法律、超乎憲法的。

台灣獨立,這也不必經過任何國家包含美國、日本、中國的同意,因為台灣領土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台灣不是任何國家的屬地、殖民地。

台灣獨立也不必經過聯合國的同意。因為台灣未曾經過聯合國託管,韓戰時期有些強國(美國)主張,台灣的將來應於a. 韓戰的結束,b. 對日和約,或c. 由聯合國來決定。換句話說,這三種的任何形式都可以。結果,於1951年訂了和約,次年1952年該和約生效,這個條約決定了台灣的將來。既然『對日和約』已經訂了,台灣的將來也決定了,以後就不必邀請聯合國來決定台灣的將來了。

1952年生效的『對日和約』,即『舊金山對日和約』,是解決台灣歸屬的最高準則。有了這個和約以後,之前任何國家、任何有力人士、任何國際機關對台灣領土主權所主張的都歸零。因為和約是處理戰後事務的最高準則。

『舊金山對日和約』對台灣領土歸屬以及與台灣有關的領土歸屬作如何規定呢?規定日本對領土權的放棄是第二條。

其第2項規定:「日本茲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6項規定:「日本茲放棄其所對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南沙群島是日本於1939年以「開發」名義領有的。領有後命名為新南群島,併入台灣總督府高雄州統治,可以說是台灣的一部分。但是沒有台灣人住在該群島,所以討論台灣國際法上的地位時幾乎無人提過該群島。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包含澎湖群島)是毫無爭論的事實,由於沒有闡明受益國的國名,之後產生下列看法:

1. 台灣歸屬中華民國
2. 台灣歸屬中國的正統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
3. 台灣為美國軍事管轄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
4. 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
5. 台灣歸屬未定

各項的論者,莫不引經據典用以加強其主張。不論是國家或者學者、政治運動者,都有其利害關係隱藏在其主張之中。

心懷台灣獨立思想的人所展開的理論應有盡有,上述五項主張都有人引為根據。

根據2007年的某一個輿論調查,支持台灣獨立的人數佔57.2%,主張統一的佔29.0%,支持台獨的人,是否每一個人都有其所根據的理論,筆者手上並沒有任何可靠資料。實際上,沒有依據任何理論卻堅定相信或自然地認為台灣應該獨立的人,應該也不少。支持台灣獨立的人之中,有的支持維持現狀或支持中華民國繼續存在,或者支持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台灣國」。

嚴密而言,支持中華民國此類屬於「兩個中國」論,而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要解放的對象。李登輝在總統時代埋怨說,他公開反對台獨,人家還是把它當作「台獨」,其理由在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兩個中國」論也是台獨,已卸任總統達十年的李前總統,到現在似乎仍不明白其中的道理。

前述五類主張的缺點在此不提,就其優點而言,似可如此地說:

1.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主張,不會立刻引起現狀的變更,它所賦予人民的安定感可維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變臉」的日子。此主張使然,總有一天台灣會易幟,因此台灣不必花太多的國防經費,畢竟那是一種浪費,不如將資金專注於經濟生活。

2. 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可以解釋為對台灣人的「激將法」,希望主張台灣獨立的人有不惜一戰的決心,不要只靠一張嘴。

3. 美國對台擁有潛在主權說,最近受美高等法院駁回。但是該項主張使對台灣獨立已經失去信心的人,存有一點點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希望。

4. 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這種主張符合主權在民的思想。而且『舊金山和約』所有的締約國都充分認識當時存在的兩個中國政府,都主張台灣是其領土,但是卻刻意地在該條約不提供有利於其主張的條文。因此,日本放棄的領土,歸屬於長久以來居住於該土地的人民是十分合情合理的解釋,又合於人道、人權的解釋。聯合國憲章一貫支持人民自決的原則,台灣人口無論是在對日和約簽訂的當時,還是會員國達190幾國的現在,一向佔各國的前三分之一的上位,其人權那有可以被忽視的道理。

5. 台灣國際法上地位未定說,優點是可把此問題延後處理,而避免也許會發生的國際間的嚴重衝突。不過,在這裡必須附帶說明,國際社會可以主張台灣地位未定,但是台灣人應該主張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

但是所有的台灣人都主張「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嗎?」 這確確實實是一個問題,有些輿論調查說幾近60%的台灣住民贊成台灣獨立。但是這個數字難於說明各種選舉的結果與台灣人種種論說之所以然。最近幾年來,信賴度大增的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最新的調查報告如下。

關於台灣和大陸的關係,有下面幾種不同的看法1.儘快統一;2.儘快宣布獨 立;3.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統一;4.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立;5.維持現狀,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6.永遠維持現狀。請問您比較偏向那一種?


資料來源:依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的調查(2009年6月)而製作。

堅定的統派有9.5%,看起來比率很小,但是換成人口數來看是多得不能忽視的。永遠維持現狀的人口佔26%,略優於22%的堅定台獨派,台灣的輿論給人「對半分立」的印象其因在此。包含那些現在不要做最後決定,以後再打算的「泛維持現狀派」佔84.4%是相當驚人的比率。民進黨不顧急獨派的反彈而揭起「主權獨立的台灣,其名叫做中華民國」的口號,可以說相當務實。

「維持現狀」是「兩個中國」的展現。而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不能容允的。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急需對付的是台獨,所以對「兩個中國」派人士送秋波,但是「兩個中國派」屬於終極被消滅的對象是不變的。

如果單純就對付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台獨派應與維持現狀派合作,台灣有不少人喜歡喊「台灣人應該團結」的口號,那麼純台獨派應該以小事大,而與現狀派合作才對。其實這種說法可行嗎?不行的。在這種合作的情形下,台灣若不是採取分裂國家理論就是採取國家繼承理論,而兩論都對台灣極其不利,這點我們老早就已經剖析過了。

又畢竟中華人民共和國終不能容允「兩個中國」,以台灣長久的利益而言,純台獨派應更加努力使「維持現狀派」走向台獨,走向「新生國家理論」,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由趨勢來看,已經有這種傾向,但是「台灣獨立」這個名稱已有過於敏感的定型印象,純台獨派似有創造另一個較易被接受的名稱之必要。「主權的確立」也許是可以取代「獨立」的名稱,純獨派把「台灣獨立」這個名稱先按下,以後儘量主張「確立台灣的主權」、「台灣主權的確立」、「台灣國家主權的確立」。

此類的說法有一個優點,對於認為台灣尚未獨立、台灣人應該努力於獨立建國的人而言,要確立台灣國家主權是可以接受的。對於認為台灣已經主權獨立者,或者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變成2,300萬台灣人的國家的人而言,台灣主權在國際上處於被限制,甚至毫不受承認的現況而言,要大家努力來「確立台灣國家的主權」的說法是可以接受的,這裡毫無「以大事小」的意味,又可取代「台灣獨立」的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