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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台灣變成世界各國都承認的真正主權獨立國家    rdrcntr:5513 2010-04-07 17:11:36
宗像隆幸
2010年3月 宗像隆幸
楊鴻儒翻譯

1.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現在,國際社會所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共計193國。在國家主權上,是含有獨立權、國內管轄權、條約簽訂權、平等權等,因此,無論國家的大小,主權獨立國家無不講求保護國家主權獨立的措施、拒絕外國干涉內政、和外國簽訂條約、參加以主權獨立國家為條件的國際組織。

  由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和國會立法委員統治的台灣,沒有被台灣以外的任何國家統治,因此是完全獨立的國家。可是,國際社會並沒有承認台灣的國家主權,致使台灣蒙受難以計數的不利益。例如,除了不希望加入聯合國的梵蒂岡之外,總共有192國加入聯合國。即使是人口僅1萬人左右的小國,都基於平等權加入聯合國,但是,台灣加入聯合國卻不被承認。認為台灣理應參加的東南亞國協(ASEAN),也不讓台灣參加。不承認非正式邦交國的條約簽訂權,致使台灣無法和美國簽訂安全保障條約,於是,美國以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協力台灣的安全保障。

  台灣的國家主權遭到否認,是源於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除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的問題,就如所謂中國代表權問題,在聯合國代表中國(China)的究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抑是中華民國的問題,本來是和台灣沒有關係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1949年10月1日建國,中華民國完全喪失中國大陸的支配權,僅支配台灣而已。由於中華民國是1945年創設聯合國時的創始國,因此,代表中國成為安全保障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安全保障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加入聯合國才是當然的。可是,在韓戰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隊交戰而出現眾多犧牲者的美國,對中國進行圍堵政策,為了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擁護中華民國的安全保障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如此不合理的作為是不可能永久持續的,而且,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的國家不斷增加。

  1971年7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轉換對中國政策,派遣總統特別助理季辛吉訪中,和中國進行交涉,並發表尼克森總統會在1972年5月之前訪中,謀求和中國的關係正常化。在此之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的國家急劇增加,終於在1971年秋的聯合國大會上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美國發表以安全保障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保留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一般席位。如果中華民國放棄安全保障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哪一國代表中國的問題,至此階段就不再存在了。將聯合國同盟國除名必須有安全保障理事會的提案,因此只要美國行使否決權,即可保護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可是,中華民國不放棄安全保障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不僅使中華民國失去聯合國的席位,更導致台灣被孤立於國際社會。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案上,記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即時將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及所有聯合國有關的組織除名」。該第2758號決議案,被稱為阿爾巴尼亞決議案,實際上是由中國總理周恩來操刀撰寫的。加入聯合國的雖非蔣介石個人的代表,而是中華民國,但是,周恩來之所以不寫成「將中華民國除名」,而是寫成「將蔣介石的代表除名」的原因是,如果寫成「將中華民國除名」,就會變成將聯合國加盟國除名,為此必須有安全保障理事會的提案,因此才寫成「將蔣介石的代表除名」,不過,在此隱匿著重大的意義。就是台灣的歸屬未定,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未擁有國際法所承認的領土的中華民國,並非主權獨立國家,所謂中華民國的稱號,充其量只是以蔣介石為首領的亡命政權的意味而已。

  季辛吉第2次訪中時,在1971年10月21日的會談上周恩來說道,「此案(第2758號決議案)一旦通過,台灣的地位就變成未定」。據說,周恩來也談道「支持阿爾巴尼亞決議案的國家,可能沒有想到這層面」。周恩來從季辛吉在7月訪中時,就開始一再要求美國不要觸及「台灣的地位未定」問題,季辛吉首肯接納其要求。這一切的祕辛都記錄在美國政府於2001年解除機密的周恩來與季辛吉機密會談錄上。(注:日譯『周恩來、季辛吉機密會談錄』岩波書店2004年發行)

  中國政府雖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但中國的總理也有對外國人提到,因此不可能不知道「台灣的地位未定」。可是,從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之前,日本政府也不曾公開申明「台灣的地位未定」。至此之前在國會質詢上,日本政府明確答辯「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日本是以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但沒有決定台灣的歸屬,因此,台灣的地位變成未定。日本政府非常清楚這問題,因此和美國政府一樣,對中國約定不公開申明「台灣的地位未定」。可是,並非日本政府對台灣的地位問題改變見解。例如,在2005年5月13日的國會答辯上,町村信孝外務大臣說道「日本以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的主權,但未明白記載是對哪個國家放棄,台灣應該屬於哪個國家,日本是沒有發言立場的」。該答辯只是沒有使用「台灣的地位未定」的用詞,然其內容就和回答「台灣的地位未定」是一樣的。

  2007年,台灣的陳水扁政府提出所謂「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時,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以第2758號決議為理由,拒絕受理該申請書。潘基文誤解了含在第2758決議的所謂「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美國政府和日本政府,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提出「有關台灣地位認定的解釋不適切」,但是否說明「台灣的地位未定」則是不明。無論美國政府或日本政府都不公開申明「台灣的地位未定」,致使聯合國秘書長會有如此的誤解。

  2009年4月28日,台灣的馬英九總統說道「1945年10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和台灣總督安藤利吉於台北舉行受降儀式之日),台灣就歸還中華民國。重新確認依中日和約(1952年4月28日簽訂的日華和平條約),台灣的主權歸還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投降只是一種停戰協定而已,不可能依據停戰協定進行領土變更。雖然馬英九提道「重新確認依中日和約,台灣的主權歸還中華民國」,但是,日華和平條約上僅記載「基於舊金山和約,承認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島的主權」。

 在馬英九作這項發言3日後的5月1日,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所長齋藤正樹(實質的駐台灣日本大使)在演講會上提道「日本是依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的主權,但未決定其歸屬,因此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台灣的外交部對該發言提出抗議時,齋藤大使遵從日本外務省的指示,回答說「今日的這項發言是我個人的見解,並不代表日本政府的立場。我撤回這項發言。允諾今後不再作如此般的發言」。或許因使用到「台灣的地位未定」用詞,才讓外務省對齋藤大使提出如此的指示,不過,如此的作為只會讓台灣人民誤解馬英九的發言是正確的。

2. 台灣人不可能滿足這樣的「現狀」

  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除名之後,蔣介石依舊高舉在國際社會無法通用的所謂「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正統政府」的虛構,執拗地不改所謂「光復中國大陸領土」的主張。蔣介石一直對台施行在1949年公布的戒嚴令,對要求民主化批判獨裁政治的人,毫不容赦地大力鎮壓。此外,還嚴格限制和外國的交流或資訊交換,台灣人民把台灣的這種狀態稱為「沒有窗格的牢獄」。

  蔣介石於1975年逝世,其後繼的兒子蔣經國也以獨裁者統治台灣。可是,支持始於1960年代台灣經濟急速發展的,並非是國民黨支配的公營等的大企業,而是台灣人的中小企業、出口產業。外國資本也大量流入,和外國企業合資的企業也在增加,以致不得不緩和和外國交流或資訊交換的限制。隨著台灣人的經濟力發展,也強化了台灣人的發言力。

  1988年1月,蔣經國離世,副總統的台灣人李登輝就任總統。當初的李登輝被認為是受到和蔣政權一起逃到台灣的中國國民黨實力派操縱的傀儡總統,但是,台灣人卻熱烈支援歷史上第一個登上台灣政權最高地位的台灣人李登輝總統。以此強力的支援為背景之下,李登輝逐步具備作為總統的實力,急速推行台灣的民主化。總統、國會的立法委員均由國民直接選舉選出,在李登輝總統退位的2000年總統大選中,民主進步黨的陳水扁出線獲選為總統。

  民進黨的最大目標,是制定台灣憲法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實現台灣國。中華民國憲法,是在中國由中國人制定的中國憲法,並不是台灣憲法。民主主義的基本原則是,人民遵從由自己制定的法律。亦即,如果人民不是遵從由人民直接投票所制定的法律,或由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制定的法律,就不能說是真正的民主主義。不制定台灣國憲法,便無法完成台灣的法律上民主化。只要是遵從中華民國憲法、以中華民國為國名,國際社會就不會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是非常明白的事。

  可是,長達半世紀統治台灣的國民黨組織力十分厚實,民進黨雖取得8年政權之座,但執政黨在國會的席位從未超過半數,如果沒有獲得國民黨的支持,是不可能通過任何一條法律的。和蔣政權一起從中國渡海來台的人,僅佔台灣人口的13%而已,因世代交替台灣化的人也不少。現在,國民黨的立法委員也是台灣人占有壓倒性的多數。可是,李登輝退位後的國民黨,卻受到以和中國「統一」為目標的少數派所支配。

  中國,恫嚇說「台灣想獨立就發動戰爭」,急速增強軍力,已經高達1300座指向台灣的飛彈一直是每年增加中。1999年,中國政府發表「成功開發中性子彈和小型戰術核子武器」時,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發行的雜誌上,就攻擊台灣時有如下記述,「在地面破壞敵機,或在軍事基地破壞艦艇的最善方法,就是使用戰術核子武器」、「使用對建築物的損害少,但可大量殺傷軍隊的中性子彈有效」。中國雖口口聲聲說「台灣人是同胞」,卻進行如此明目張膽的恫嚇。此外,中華民國是被自己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滅亡的國家,而不承認其存在,但中國卻說「將中華民國憲法變更為台灣憲法,就是台灣的法律上獨立,是不被容許\的」,以此脅迫台灣人民。

  因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吃盡苦頭的美國,為了避免和在軍事上、經濟上都變成強國的中國對立,接受了有關台灣問題的中國要求,對台灣施加所謂「不改變一切現狀」的壓力。

  台灣對如此的情況進行民意調查,「維持現狀」經常占壓倒性多數是想當然耳。即便是以實現台灣國為最大目標的民進黨,認為必須有立法院4分之3以上的贊成,以及以公民投票過半數贊成的憲法修訂是不可能的事,以致甘於維持現狀。而且,民進黨主張現在的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由於將不被國際社會承認是主權獨立國家,也不被承認作為主權獨立國家行使權利的台灣,說是主權獨立國家,因此民進黨已經對國際社會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一事死心斷念了。僅被眼前的情況迷惑,民進黨無法更深、更廣地注視現實。在此之下,是不可能謀得突破現狀之道。

  台灣的報紙或雜誌等,不斷對台灣的未來進行民意調查。其模式沒有一定,提出的質問有「希望維持現狀」、「希望盡早獨立」、「希望盡早統一」等3個。也有把維持現狀分成「視狀況決定獨立或統一」和「永遠維持現狀」的情形,但無論如何,所謂「維持現狀」就是「繼續中華民國狀態的現狀」。所謂「獨立」就是「不要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國(當然台灣共和國亦可)」,至於「統一」就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如此般的質問,幾乎都是「維持現狀」占80%至90%。「獨立」是約6%至16%,「統一」是2%至4%左右。希望「統一」的,可能就是中國人意識強烈的人,或對「統一」有政治性、經濟性利益的人,但是,台灣人民壓倒性多數不希望被中國統治則是再明白不過的事。

  那麼,所謂台灣的「現狀」,是指哪種狀態呢?台灣具備了主權獨立國家必要的人民、領土以及統制的政府,而且經濟上是屬於先進國。可是,因為以中華民國為國名,致使國際社會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聯合國憲章第1條第1項規定,國際紛爭必須遵從正義與國際法的原則和平解決。可是,中國卻說「不應允統一,就不辭行使武力」,公然恫嚇台灣,毫無赦色地說「台灣問題是國內問題,不是國際問題」。如此作為之所以通用,也是所謂的中華民國國名所致。

  說明其理由,大可不必舉出國際法。只需看看聯合國憲章,無論是誰都可以明白。聯合國憲章上安全保障理事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中載名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在聯合國憲章的任何地方都沒有寫到。聯合國承認中華民國滅亡,其權利全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因此聯合國憲章上寫的是中華民國,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安全保障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參加聯合國。稱呼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就是指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亡命政權。於是,中國就可以主張以主權獨立國家具有鎮壓叛亂集團的權利。

  台灣人民是否真正希望維持如此般的「現狀」呢?人民自決的權利,是對全人類所承認的權利。當台灣人民行使人民自決權,決議「台灣是我們的領土,國名是台灣」,明確提出其領土和中國毫無關係時,國際社會即可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如果台灣是民主主義國家,為什麼做不到這樣簡單的事呢?令人覺得不可思議是當然的。

  主張「維持現狀」的台灣人民,可能會說如果把中華民國變更為台灣國,恐怕會遭到中國的攻擊,而且美國也會反對。可是,美國並非從一開始就反對台灣獨立。在李登輝總統之下進行台灣民主化的1993年以來,台灣都以「中華民國」的國名申請加入聯合國。以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是不可能的,是極為明白的事,如此般的作為只會引起誤解而已。1995年7月13日,美國助理國務卿溫斯頓˙羅特(負責東亞、太平洋,前駐中國美國大使)說道「台灣沒有和我國建立正式關係的意圖。因為,台灣堅持『一個中國政策』」。而且在翌日,助理國務卿羅特又補充該項發言,「台灣堅持『一個中國政策』,是自己拒絕成為自由國家。台灣的政府,不希望台灣變成和中國分離的國家」。羅特在此所說的「自由國家」,就和世界其他國家一樣,承認行使國家主權的主權獨立國家。助理國務卿羅特有提到「台灣是自己拒絕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只要改變附有CHINA的國名(Republic of CHINA),明確變成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不同的國家,台灣就會被承認是主權獨立國家,也可以和美國建立邦交,他是這樣說的。各國的領導者也說「只要變更CHINA的國名,即可承認台灣」,但是,台灣不想變更國名,就和助理國務卿羅特一樣,可能會認為「台灣的政府,不希望台灣變成和中國分離的國家」。2000年時,捷克總統哈貝爾也說「國名不是中華民國,而是台灣,即可承認」,但是,在這一年取得政權的民進黨,也以中華民國的國名繼續向聯合國申請加入。2007年,民進黨政權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但是,國名仍是中華民國的狀態下就毫無意義了。

  如果,把國名變更為台灣,說明台灣就和世界各國一樣,變成在國際社會上能被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之後,加上進行「如果不受中國的武力攻擊就可以把國名變更為台灣時,是否贊成變更國名呢?」或「贊成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的民意調查時,可能連現在贊成「維持現狀」的人都會贊成變更國名。問題就在於,如何找出不讓中國進行武力攻擊即可變更國名的方法。

3. 台灣一旦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就和世界的利益相一致
  
中國共產黨是在和中國國民黨的內戰中獲勝,於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由中國國民黨所支配的中華民國政府亡命到台灣。自此以來,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直主張行使武力「統一」台灣。美國協力台灣的防衛,是在1954年和中華民國政府簽訂相互防衛條約。美國在1979年和中國建立邦交,和中華民國斷交,不過,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繼續協力防衛台灣。中國的軍力急速增強,隨著軍力的強化,中國攻擊台灣的可能性也升高。如果,中國軍攻擊台灣,那麼和美國戰爭的可能性就很大。一旦發生美中戰爭,就有可能發展為核武戰爭,如此一來,勢必對全人類帶來極大的損害。

  那麼,該如何迴避發生如此般的悲劇呢?縱然美國放棄防衛台灣,拱手將台灣交給中國,也無法解決這問題。如同中國軍的領導幹部所公開申明的,「將太平洋二分為東西,作為中國和美國的勢力圈」,中國的目的在於占領台灣以支配東亞和西太平洋。

  中國主張東海和南海的大部分為自國的領海,於1992年制定的領海法規定,未獲得許\可進入中國領海或連續水域的外國軍艦或軍用飛機,得以武力排除。外國並不承認中國的領海法,以致也有進入該海域的美國軍艦或軍用飛機遭到中國船舶或軍用飛機妨礙的情形。如果,中國占領台灣,即使是強力的美國艦隊,在未獲得中國許可之下是不可能進入該海域,尤其南海將完全成為中國的內海。如此一來,中國將以各式各樣的名目,妨礙外國的民間船航行南海。面向南海的亞洲大陸國家,如果不通過南海,就無法出去到外洋,中東的石油也是經過南海運往日本、韓國、東南亞諸國,對這些國家來說,南海不啻是救命索的海上交通線。中國一旦占領台灣,東亞就變成中國的勢力圈。在此之下,中國即可隨心所欲地利用日本的資本和技術,隨之而來的是中國將變成擁有比統治東歐時代的蘇聯更加強大的勢力。甚至開始不知何時會引起核武戰爭的美中冷戰。美國和東亞、西太平洋的國家,為了自國的利益,非保護台灣的獨立不可。

古來,台灣就不是中國的領土

  雖然中國主張「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但這番說詞完全有違事實。古來,為大陸國家的中國,對台灣一向就不關心。1624年,荷蘭獲得中國明朝的同意占領台灣。在此之前的台灣,只是在各處存在部族社會而已,並沒有國家的存在。荷蘭所統治的,主要只有台灣南部而已。

  1644年,滿州族的清朝,打倒明朝統治中國的大部分。明朝的遺臣鄭成功,在中國南部抵抗清朝,在1662年荷蘭軍占領台灣。鄭成功在那一年逝世,改由他的兒子鄭經統治台灣。

  1679年,清朝對鄭經函送親書,「台灣原本就不是中國的領土,是由貴輩父子開拓而成的,閣下不滿足只擁有台灣,而反抗本朝,或許\是懷念故鄉所致。自此以後,不要再侵犯中國。稱臣,抑是朝貢,自由裁奪。期盼,台灣變成如朝鮮或日本一樣」,促進和清朝講和。可是,鄭氏這一方不應允講和,結果在1683年清朝占領台灣,將台灣變成清朝的殖民地。

  聽說,當時從中國移民來台灣的住民人口有約25萬人,清朝嚴格限制渡航來台灣,更不允許攜帶家族同行,因此獲得許可來台灣的中國人幾乎都是男性。即使如此,也有在中國生活無以為繼的人偷渡來台灣,殊不知,搭乘小型偷渡船來台灣是冒生命危險之事,縱然幸運抵達台灣,因蔓延的風土病而病逝的人也不在少數,偷渡者幾乎都是男性無疑。

  1895年,因甲午戰爭敗北的清朝,將台灣和澎湖島割讓給日本。依據1900年的調查,台灣的人口有約250萬人。由於是日本第一個獲得的殖民地,認為絕對不可以比歐美諸國的殖民地遜色,於是消弭、擊退台灣的風土病,謀求教育的普及,整備基礎建設開發產業。1945年日本戰敗時,台灣的人口增加到約620萬人。

  1945年9月2日,日本向聯合國簽訂投降文件後,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下達一般命令第1號。對駐屯亞洲太平洋各地的日軍,依據該一般命令第1號指定應該投降的對象。例如,滿州(中國的東北地方)的日軍受命向蘇聯軍司令官投降,因此蘇聯占領滿州。台灣和北緯16度以北的印度支那(現在的越南北部和寮國的大部分)的日軍,受命向蔣介石總司令官投降。占領台灣的蔣介石,宣布「台灣歸還中華民國」。蔣介石依據的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上記載,「台灣、澎湖島歸還中華民國」,而波茨坦宣言則記載「履行開羅宣言的條項」。可是,開羅宣言是1943年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以及中華民國委員長蔣介石的聯合國3首腦,在1943年於開羅會談後,只不過是為了向報導有關者發表的新聞公報而已。擁有台灣主權的日本沒有參加,因此,開羅宣言完全不具國際法上的效力。波茨坦宣言是對日本提案投降,因此只要沒有簽訂和平條約來確認,就不具有變更領土的效力。在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前,日本是擁有台灣的主權。日本是依據該和約放棄台灣的主權,但並未決定其歸屬,因此,台灣的歸屬就變成未定。

  一般命令第1號,是命令由被指定者接受被指定地區的日軍投降,最長久的也只在簽訂和約之前擁有該地區的權利而已。這是從滿州沒有變成蘇聯的領土,北印度支那沒有變成中華民國領土,就可以明白的事。可是,受到羅斯福在開羅發言的影響,蔣介石受命占領台灣,這對台灣來說是真正不幸的事。

  隨著蔣政權在中國內戰節節敗退逃竄到台灣,多數的中國人也跟著渡海來到台灣。據說,蔣政權支配下渡海來台灣的中國人高達一百幾十萬人。中國執拗的主張,「從前,居住在台灣的住民幾乎都是中國人的子孫,因此,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在現代,將住民的血統和領土權連結一起,不啻是已經晚了一世紀的帝國主義國家的主張。可是,該血統論也有謬誤。因DNA鑑定學的發展,判明現在台灣人民的80%以上是南島系。

 台灣不是蕞爾小國

  中國之所以會提出行使武力,公然恫嚇台灣,就是因為台灣以中華民國為國名所致。如果將國名變更為台灣,國際社會承認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那麼,中國對台灣行使武力就變成再明白不過的侵略,國際社會就會批判公開申明侵略的中國,進而支援台灣。在此之下,中國恫嚇台灣,行使武力也會變得困難。可是,中國恫嚇只要變更國名就攻擊,加上美國也反對台灣變更國名的現狀下,台灣是很難變更國名。為了所謂中華民國的國名,使台灣成為世界和平的最危險地帶,關於這一點一定要讓全世界的人了解才行。

  知道「中華民國」國名的人,在世界上可能是非常少數。現在,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有23國,除了因否認信仰自由而不承認中國的梵蒂岡之外,其他各國主要是因台灣提供經濟援助而承認中華民國而已。當中國使用其經濟力和政治力,讓這些國家和中華民國斷交,可說是非常簡單的事。為什麼中國不要這樣做呢?就是不要讓台灣變更國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也不是把台灣作為中國代表來承認。聽到「Republic of CHINA總統蒞臨」,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笑話,事實上是有存在的。

  台灣幾乎和世界各國都有商業來往,台灣產品更輸往世界各國,因此知道台灣名稱的人應該更多。可是,即使有點知道台灣,可能大多數人也僅認為台灣是漂浮在中國外海的小島而已。台灣的人口約2,300萬人,位居世界第46位,足以匹敵人口很少的50個國家的人口總數。台灣的面積是36,000km2,名列世界第134位,比面積狹小的32個國家的總面積還要廣闊。台灣是經濟先進國,國內生產毛額(GDP)約4,000億美元,在世界的20名以內。而且,台灣位居東亞、太平洋的要衝,這樣的國家在國際社會上處於孤立狀態,豈非異常?

一旦了解台灣的基本歷史和現狀,世界就會支持台灣的人民自決

  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的加盟國有51國,現在則增加到192國。誠如聯合國憲章第1條第2項所記載,「尊重人民的同權以及自決的原則」,第2次世界大戰後,殖民地地區基於人民自決權陸續獨立。

  台灣的鄰國,美國的殖民地菲律賓,於1946年獨立。和台灣同樣為日本殖民地的朝鮮半島,雖然南部由美國,北部由蘇聯占領,但是,都在1948年成為大韓民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各自獨立。如果,台灣是被美國占領,那麼,台灣可能在早期就變成獨立國家了。

  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殖民地獨立宣言。其第2項[自決權]規定,「全人民擁有自決的權利。依據該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自由追求其經濟性、社會性及文化性的發展」。

  1966年,聯合國通過國際人權公約。國際人權公約是由「有關市民及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和「有關經濟性、社會性及文化性權利的國際公約」而成,二者均在第1條直接使用殖民地獨立宣言的[自決權]文章作為[人民的自決權利]。因為基本性人權的基本就是「人民的自決權」,因此不僅前殖民地,且對所有人民在國際法上承認自決權。以前的蘇維埃聯邦分立為15個獨立國,前南斯拉夫也變成6個國家。這些國家都是依據人民的自決權而成立。

  只要是了解台灣的簡單歷史與現狀,尊重基本人權的人,就會支持台灣人民的自決。尤其曾經是殖民地的國家,對於因外國的壓力而使台灣無法成為主權獨立國家感到驚異,批判施此般壓力的國家,由衷支持台灣人民的自決。當台灣以主權獨立國家被納入國際性安全保障體制的傘下時,引發環繞台灣對全人類帶來悲劇的核武大戰將大幅降低可能性,因此,除了中國以外,所有的國家都會支持台灣人民的自決無疑。

  美國政府是為了避免和中國的對立,反對台灣變更國名和制定台灣憲法,但是,這無異是違背美國的建國精神以及尊重自由、民主、人權的美國基本國策。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和美國的基本利益也是相一致的,因此,美國的輿論支持台灣的人民自決時,美國政府應該會順從輿論。

  以往的台灣政府或民間組織,完全都沒有盡全力讓世界了解台灣的基本歷史和現狀。為了自己救自己,首先,台灣人民必須站起來。

4. 以連署運動變更國名和制定台灣憲法

  那麼,該如何做才能讓世界的人們了解台灣的問題,支持台灣變更國名和制定台灣憲法呢?使用網際網路,即可簡單向世界各國的政府和國會議員、大眾媒體等傳達這訊息。問題,則在於證明這是壓倒性多數台灣人的希望的方法。對此,連署運動可能有效。當然,使用街頭署名或網路、FAX等即可。為了不使連署運動產生紊亂,必須組織成為中心的民間團體。關於這一點,台灣人民已經證明了其偉大的團結力。2004年2月28日,聚集了超過200萬的人,從台灣的南端直到北端以人的鎖鍊相繫在一起。為了形成人的鎖鍊,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地點大家相聚在一起。只要想到那個事件,應該可以完成收集壓倒性多數台灣人的署名。

  在收集幾百萬人簽名的階段,向世界傳送附加連署人數的要求文件,每增加100萬人的連署,就在反覆傳送其要求文件,如此一來,必定將集世界的目光焦點無疑。而且,外國記者一定會對台灣人民所進行的事,及其連署人數無誤地作報導。

  收集壓倒性多數台灣人民的連署之後,就向台灣的總統和立法院要求公民投票。公民投票的內容,是立即將中華民國的國名變更為台灣國、凍結和台灣國名相矛盾的中華民國憲法的條項、在一定期間內制定台灣憲法等。

  在2009年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台灣將國際人權公約作為國內法施行。2日後,馬英九總統說道「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權公約,3大人權憲章中的2項,『有關市民及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和『有關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在2009年12月10日成為中華民國的國內法,全台灣的每一國民均可引用。而且,比其他法令優先適用。政府將在2年以內,就現行及上述3種類的人權公約相牴觸的法令進行修訂作業。這是改變台灣人權發展史的大事件,象徵台灣的人權第一次和國際社會站在同一舞台上」。

  國際人權公約中最受重視的,就是人民自決權。如此論述的馬英九總統和決議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的立法院,可說有義務積極支持這項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