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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蕭欣義 原載【台獨】月刊 第111期/5.28.1981 第四章 中共曾經長期倡導台獨 第三章談到共產國際與日共都一貫主張台灣獨立建國。 或許有人會問: 這是否僅是國際野心家的陰謀? 是否會為中國人及台灣人所接受?對於這個 疑問,可分三點答覆。 第一,當時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日共反對日本帝國 的擴張侵略,是日本人對日本帝國的自我反省批判。 第二,台灣人對日本的 統治反應不一。 少數人認為日本施政成果遠比大清帝國優越,所以甘心成為 日本人。 多數人對日本歧視台灣人不滿,其中有人希望台灣歸返祖國,成為 中國之一省; 也有人回到祖國訪問,親見中國腐敗景象,因而雖不滿日本總 督治台政策,但也不希望台灣為中國所統一。 他們所提的口號是在日本天皇 下台灣自治,撤除總督府暴政。 「自治」的口號是一個包含多層涵義的名詞。 有人把它當作是在承認日 本對台灣的主權之下來提高台灣人的地位。 有人把它當作「台獨」的代用語 ,以閃避日本政府的取締與迫害。 試看口倡「自治」的人,其中很多人一旦 脫離日本領域,則成為台獨主義者, 即可見「自治」一詞在很多台灣人心目 中是獨立的掩護語。 第二章已經簡述在日本及中國的台灣留學生如何從事台 灣民族自決或獨力立運動。 其實,甚至在台灣島內,也有多人不畏坐牢殺頭 之險而從事民族獨立運動。 對於本章開頭所提出的問題, 第三點答覆是:在那時候,大多數中國人 都認為台灣民族自決是理所當然的事, 所以對於外國人在鼓勵全世界被壓迫 民族自救的原則下來提倡台獨, 不但不譴責其為干涉中國內政,反而視其倡 台獨有如倡導中國獨立一樣,表現了崇高的國際道義。 這種觀感,國民黨、 共產黨、其他黨派、以及無黨派人士都差不多抱持同感。 時過數十年, 中國人改變了立場,不但矢口否認曾經贊同台獨,而且堅 決評擊台獨。 這種轉變,以國民黨與中共最著。 國、共現在如何 " 証明 " 台獨背祖叛國,大冢知之甚詳。 下文將簡述國、共曾經如何倡導台獨,以見 他們立場轉變如何激烈。 我無意評論說國、共從前的立場才正確而現在錯了 。 我也無意說他們現在終於把過去的謬誤修正過來了。史家固然可以對史事 予以價值判斷,但更重要的任務是把被政客歪曲了的史事還其本來面目。 我 的唯一用意只在指出:國、共所宣稱他們一貫主張收復台灣, 這種宣傳掩飾 了一段重大的難言之隱。 本章列舉中共過去的重要主張。 至於國民黨在大戰結束前對台灣地位的 看法,則留到第五章討論。 一 l928 年 4 月 15 日,台共在上海法租界成立。 中共代表彭榮列席指導 。 成立大會上所制定的組織大綱與政治大綱,其草案是由日共幹部渡邊政之 輔與佐野學所起草,但決議事項多獲得彭榮首肯。 決議案中與台灣民族問題 有關的是: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台灣民族獨立,建設台灣共和國, 把台灣民 族獨立運動當作社會主義運動的前提。 台灣的民族主義運動,須與中國及其 他被壓迫的弱小民族的獨立運動互相合作聲援。 在政治大綱決議案中,台共 還提起 l895 年所建立的台灣民主國(註 9 ),以作為台灣獨立的史例。此 一台灣民族獨立運動, 不僅獲得中共代表彭榮的支持,事實上這是中共當局 一致的立場(註 10 )。 二 l928 年 7 月,中共舉行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 決議案裡面提到中國境 內少數民族的問題意義重大。 這裡提到的少數民族有:在北部的蒙人及回人 , 在滿州(東北)的朝鮮人,在福建的台灣人,在南部的苗人及黎人,新疆 的維吾爾人及西藏人等等。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於福建的台灣人, 與中國境內的其他少數民族一 樣,都被當作具有自己獨特文化的「種族」或「宗族」。 蒙、同、滿、藏、 維、苗、黎等族, 二、三千年來就一直被認為是與漢族不同的民族或種族。 在帝制時代有時享有自治權,有時則獨立於中華帝國之外(註 12)。如今把 台灣人視同蒙、回、藏、苗、黎等少數民族, 而末視為漢族(註 13 )。這 和中國人鼓勵台灣人從事民族自救抗帝獨立,其立論脈絡是相一貫的。 三 上述中共第六屆大會對台灣民族所持的立場,在 l928 年 7 月所召開的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再度加以肯定。 在其團章中,把 居住於中國境內的台灣人當作與蒙古人、 朝鮮人、安南人等民族同等地位的 少數民族。因此,該團敦促各地支部成立少數民族委員會 " (註 l4 )。 四 l928 年 7 月,中共中央委員會所發佈的《中央通告》第 54 號, 在《 當前群眾運動總目標》一節裡面, 提出要從日本收回山東及滿州的主權,但 並沒有提到收回對台灣的主權(註 15 )。 未提及台灣到底代表什麼意義呢 ?中國自五四運動以後, 反抗日本帝國主義的情褚極為高昂,國、共皆如此 ,不屬國、共的人民也莫不對日帝咬牙切齒。 所以,要求從日本帝國手中收 同失土是中國人不分黨派的共同願望。 但中共僅要求收回山東及滿州,國民 黨也一樣。依據 Hsiao 與 Sullivan 兩位教授的研究,國、共雙方在四十年 代初年以前都末曾想到「收復」台灣, 他們屢次宣告要從日帝鈇蹄下收復的 失土,從未包括台灣。 可見,在當時,中國人並未把台灣當作不可分割的疆 土(註 16 )。 五 l93l 年 ll 月 7 日, 中共在江西瑞金召開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屆全 國代表大會,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他們所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利國憲 法大綱, 保障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地位與漢族平等,並享有充分的民族自決 權, 可決定加入中國, 或脫離中國而各自建立他們自己的獨立國家(註 17 )。 不過,「少數民族」指的是哪些民族?憲法大綱的條文有點費解。 第四 條提到滿、蒙、回、藏、苗、黎、台灣、朝鮮、安南等族。 可是第十四條則 僅僅提到蒙藏、苗、猺、朝鮮等族, 而末把台灣、滿州、安南等族包括在內 。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台灣人原本是漢人,而滿、安兩族人漢化頗 深, 已少能保存其民族性呢? 或者另有其他原因呢?對此問題的分折, 以 Hsiao 和 Sullivan 兩位的論點最中肯。 就本文主題(台灣人的民族問題)來說, Hsiao 興 Sullivan 指出,居 住於中國陸的台灣人為數很少, 要在中國境內建立台灣國,畢竟條件不成熟 (人口不夠)。 但在華朝鮮人則多至七十萬人(註 18 ),已足夠在中國境 內成立一個獨立的少數民族國家。 所以在第十四條規定少數民族有權加入中 華蘇維埃或獨立時,在華台灣人實際條件不充分,沒有須要列舉台灣。 但第 四條重點在規定在華各民族有民族自決權的原則以及各民族的每一個個人在 法律之前地位一律平等。 因此,在華台灣人的人數雖少,也應該在條文中列 舉出夾。 事實上, 在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及四十年代初期的中共文獻,通常都把 台灣人、朝鮮人和安南人當作同一個範疇的三個民族。 三者在歷史上都曾經 一度附從於中華帝國,深受漢文化的薰陶感染; 然而,也同時各自有其獨特 的文化。 其次,從十九世紀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三者各被日本或法 國帝國主義者征服,脫離了中華帝國的勢力範圍。 於是在中國漢人心目中, 台、朝、安三者的地位就與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不同。 對於前三者,承認其 民族獨立權並不損害中國的利益。 但對於後者之獨立是否有利或有損,則見 仁見智。 有時漢人頗有雅量協助少數民族獨立,有時躊躇不決,有時則極力 阻撓。 就中共建黨到四十年代中期約二十幾年之間所發佈的文件及宣告來說, 台灣人從末被當作 「弟兄」、「同胞」、或「黃帝子孫」; 相反地,卻一 直被當作外國人、外國民族。 這情形就和朝鮮人及安南人被看為外國民族相 當類似。 上述憲法大綱裡所提到的台灣人,指的僅是僑居於中國的台灣人; 他們就被當作少數民族或外國民族。 至於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則更被看作 一個外國民族(註 19 )。 六 l934 年 l 月(即在接見斯諾,鼓吹台灣、朝鮮獨立之前兩年), 毛澤 東首次談到台獨。 在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上,毛澤東代表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委員會與人民委員會, 評論一九三一憲法大綱各條款 。 他說:「中華蘇維埃憲法大綱第十五條保障:為全世界革命工作被迫害而 居住於中華蘇維埃地區的無論任何民族, 均享有受到中華蘇維埃政府的庇護 及協助民族革命成功與建立獨立國家的權利。」 「在蘇維埃地區,現住有不 少來自朝鮮、台灣、安南等地的革命同志。 蘇維埃第一屆代表大會時,已有 朝鮮代表參加。 這第二屆大會增加朝鮮代表畢士狹,台灣代表蔡孝乾,安南 代表洪水,爪哇代表張然和參加。 這點表示蘇維埃宣言的正確性。」 (註 20 ) 毛澤東的要點是:中共支持朝鮮、台灣、安南(越南)等民族獨立, 此 一政策是正確的。 七 l935 年 8 月 1 日,中共在《為抗日救國告全國同胞書》(也即著名的 《八一宣言》)裡面, 呼籲所有反對帝國主義的中、日人民聯合起來,並與 被壓迫民族如朝鮮人、台灣人等聯合為同盟軍,共同抗暴(註 21 )。 《八 一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人民與日本帝國內被壓迫的朝鮮人、 台灣人、以 及下階層日本人聯合反抗日帝。 如此,朝鮮人與台灣人是被當作日本帝國內 的少數民族。 這種看法不但毛派人物,就連反毛人物也都一致支持。 例如:毛澤東的 政敵陳紹禹(王明)二年後( l937 年 8 月)在一次演講中,也引用《八一 宣言》的話, 呼籲朝鮮人及台灣人, 與中國人同盟抵抗日帝(註 22 )。 Hsiao 與 Sullivan 兩教授認為毛及陳的立場意義重大。 毛、陳等人顯然不 承認 l895 年的《馬關條約》。 依照該條約,台灣住民二年內如不歸返中國 就被當作日本國民。然而,中共領導者卻把「日本國內人民」與「台灣人」 截然劃分,不承認台灣人是日本國民,也不承認台灣是日本固有領土。 台灣 既非日本不可分割的疆土,也非屬於中國主權之下的領域。 台灣就如朝鮮一 樣,是日本的殖民地,都在謀求獨立(註 23 )。 八 中共一面呼籲中、日、朝、台人民聯合反抗日帝, 一面把朝鮮、台灣的 反帝反殖民的民族及社會革命,歸屬日共指揮。l935 年 12 月 25 日,中共 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關於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的決議案, 指出台灣和朝鮮 等被壓迫民族, 以及日本工農份子,在日共領導下,將開始偉大的鬥爭,以 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並建立日本蘇維埃。中國革命與日本革命將在 「打倒日 木帝國主義」這一個共同目標的基礎上結合起來(註 24 )。 這份決議案是 由毛澤東及彭德懷簽署的。 這個決議的重大意義是台灣民族和朝鮮民族的革命應由日共指揮, 而不 應由中共代庖。 這就明白地提示台灣並非中國固有領域、台灣的革命不宜受 中國插足左右。 至於台灣及朝鮮民族將來是否長期留在日本蘇維埃之內?毛 、彭的決議案並沒有表明其立場。 不過依照共產國際的指示,台、朝只是暫 時由日共領導革命,將來都要各自獲得完全的獨立(註 25 )。 查閱中共在四十年代中期以前的其他文獻, 則台灣的獨立不只是共產國 際及日共的立場,更是中共一貫的立場。 九 1936 年 7 月 l6 日,毛澤東在延安會見斯諾( Edgar Snow )。 斯諾 問毛澤東中國人民是否要從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手中收復所有的失地。 毛澤東 回答:「不僅要保衛長城以南的主權,也要收復我國全部的失地。 這就是說 滿州必須收復。 但我們並不把中國以前的殖民地朝鮮包括在內。當我們收回 中國的失地達成獨立以後, 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鎖, 我們將熱烈支援他們爭取獨立的鬥爭。 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台灣。至於內蒙古 ,即是中國人和蒙古人共同居住的地區。 我們要努力把日本驅逐出去,協助 內蒙古建立一個自治區。」(註 26 ) 十 l938 年 l0 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做了政治報告:《論 新階段 -- 抗日民族戰爭與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發展的新階段》。 毛澤東鼓勵 「朝鮮、台灣等被壓迫的民族」爭取獨立。 他呼籲「中、日兩大民族的人民 大眾及朝鮮、台灣等北被壓迫民族.... 共同努力,建立共同的反侵略統一戰 線」,以便打敗日本的侵略戰爭(註 27 )。 毛強調中國的勝利主要必須靠 自己的努力,可是還要與「國際上的支援」互相協調配合。 談到國際支援, 毛明指:日本的人民大眾與士兵,以及朝鮮、台灣等人民。 在毛看來,中國 人與台灣人應該以平等的國際友誼來合作。 這並不是因為他把台灣人當作漢 族之一支而期待合作。 事實上,他把台灣人、朝鮮人等當作被日帝壓迫的「 弱小民族」(註 28),因而要求互助合作,形成國際聯合戰線(註 29 )。 毛澤東在《論新階段》所採取的立場,就為中央委員會所支持。 同年( l938 ) l1 月 6 日, 中共中委呼籲建立中、日、朝、台人民形成一個反侵 略聯合陣線,以抵抗日本法西斯軍閥(註 30 )。 事實上,中共當局早在該 年 3 月的政治局會議中,就已指出:台灣及朝鮮的 ' 民族解放運動 " 已在 推展; 日帝統轄下的「弱小民族」正準備展開大規模的民族解放運動;這是 日本侵略者的弱點(註 31 )。 中共當時對於台灣局勢的估計不論是否準確 , 他們把台灣人抗日看作弱小民族的民族解放運動,而非回歸祖國運動。中 共這一個態度與立場則是明確無疑的。 十一 1941 年 6 月,周恩來在《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一文中, 說明中國力 求自己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也支持其他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 周恩來 所提到的「其他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包括: 朝鮮、台灣的反日運動, 巴爾幹與非洲民族國家的反德、意侵略, 以及印度、南洋等地的民族獨立運 動。 中共在初期曾經承諾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自決權(見本章第二、 三、五 各節)。l938 年 ll 月以後放棄此種承諾,改而要求少數民族與漢族共同形 成中國一個國家, 雖然少數民族依然可以發展自己的文化並保持某一限度的 自治(註 33 )。 如果台灣被視為中國不可分割的固有領土,台灣地位問題 被當作中國的內政問題,則上述政策轉變當必適用於台灣。 於是台灣頂多只 能享受有限度的自治, 而絕不容許再從事任何「民族國家獨立解放運動」了 。 尤其是在抗日戰爭中談論民族至上、國家至上的問題,更是沒有理由鼓吹 台灣獨立運動。 然而,周恩來竟然鼓吹了,而且把它放在全球被壓迫民族國 獨立運動的一環之中,就值得玩味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周恩來個 人的立場,而是中共當局一致的立場。 顯然地,台灣並未被當作中國固有領 土, 台灣問題也未被視為中國內政問題,所以中共對國內少數民族政策的轉 變,並不適用於台灣。 Hsiao 與 Sullivan 兩位教授詳盡研究所有文獻後, 指出在 l943 年以 前, 中共一直把台灣人民(包括居住在台灣與居住在福建省的台灣人)當作 一個與漢族有區別的「民族」。 中共把台灣人當作一個民族,主要是從文化 上來說的,而不是從血緣或種族觀點來說的。 中共僅在 l93l 年憲法大綱裡 面,把台灣人當作一個「種族」, 其餘場合則從文化、政治的獨特性來談台 灣「民族」。 整個說來,在此時期文獻裡面,台灣民族宛如朝鮮民族、安南 民族一樣,都被視為應該爭取完全獨立的民族國家的地位(註 34 )。 附註
9.關於台灣民主國的論著,史料掌握精確而分析公允,學術價值最高
的是下列兩書:黃昭堂:《台灣民主國的研究》(東京:東京
大學出版會,1970 );許世楷:《日本統治》,第 9 ~ 7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