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
方向、目標、做法

◎黃爾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副主席;立法委員)


歷經十年的民主化與本土化,民意調查贊成台灣獨立的比例已大見增加,但是,台灣要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則尚待努力。因為在進入公元二千年之際,台灣現狀仍呈現下列狀況:

(1)台灣是一個危機社會,在國民黨政府長期執政之下,依然未脫離這種危機國家的困境,舉凡對重大災變及國防危機都尚未建立完善的危機處理機制。尤其國家定位不明,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覬覦台灣的野心,此項問題不解決,危機很難卸除。

(2)執政黨的國家定位觀念仍然曖昧不明,即使1999年7年9日李登輝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論調,仍然未超越過去「一個中國」或「兩個中國」的窠臼,依然阻礙著建國運動的發展。

(3)台灣國民性傾向個己化,私利化,缺乏公共心,政黨趨於黨利黨略,對於總體而重大的公共事務,反而漠不關心。這種國民意識,必須加以改造,始能承擔獨立建國的使命。

(4)進入二十一世紀,全球化、資訊化現象日趨明顯,出現無國境、超國境現象,國家主權似乎不若過去受到重視。這種情形,會被誤認為「國家主權無用」,對於必須先確立國家主權獨立的台灣來說,構成不少的阻礙,使「國家定位模糊論」莫明其妙的橫行下去。

基於以上認知,我們認為:

一、台灣這個政治共同體,為了防止外國侵犯和確保全民福祉,應配合現代世界整合與尊重民族自決獨立並行的潮流,務須排除「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之錯誤觀念,先建立成為一個主權獨立自主的國家,然後再類似歐盟那樣與其他友善之鄰國謀求整合之路。台灣獨立建國是我們不可讓步的權利。

二、獨立運動團體應致力於台獨理念的整合與創新,並賦予獨立運動新內涵,以建構新國家的理想境界。我們應因勢利導民間社會反對中國統治的集體心理,宣傳獨立運動乃強化台灣現狀的最有力憑藉,以化解部份民眾因誤解台獨內涵而產生的恐懼。

三、善用參與體制內運作之機會,積極制衡和改革舊體制遺留的弊病,研習和準備建構新國家的法制和運作方法。尤應注意制憲與建國實為獨立運動的一體兩面,修憲只能視為策略運用的手段,要達到建國的目標,唯有重塑制憲運動的風潮,才能真正斬斷與中國法統藕斷絲連的曖昧關係。

四、獨立運動不應以固守現有的台獨民意支持度自滿,舉凡有利於拓展台獨意識的途徑,皆應成為我們積極參與的對象,未來獨立運動的推展應鎖定各政黨、各社團、各階層、各族群,全面強化獨立建國意識的穿透力。

五、選舉活動是傳播獨立建國意識的最佳場域,然而總統候選人因基於爭取更廣泛選票票源的考慮,難以突出台灣獨立建國的訴求,不過獨立運動團體及個人,仍應在這次總統選舉時,支持理念較接近台灣獨立建國目標之候選人,而且運用各種機會,深入影響各階層民眾,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理念,成為凝聚新國民意識的觸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