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五十周年紀念
台灣獨立運動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

台灣獨立運動現階段奮鬥的方向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黃昭堂

一、台灣領土的歸屬


中華民國不經台灣人的同意於 1945 年 10 月 25 日片面宣佈將台灣 歸入中華民國版圖,並將台灣人的國籍歸入中華民國。自此以後,台灣人 若要在台灣生存,必須接受這項規定。台灣人出國以後,若沒有取得其他 國籍,要出入台灣,必須使用中華民國護照。這是一個事實,但是中華民 國從日本取得台灣,在國際法上,並無任何條約上的根據。

1951 年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給中華民國一個享有對台領土主權的 機會,但是事實上該條約僅規定領有台灣的日本放棄台灣,甚麼國家對台 灣將享有主權,並無規定。 1952 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之日,中華民國 與領有台灣的日本締結「華日和約」,這是中華民國接受日本割讓台灣的 第二次機會,但是該條約也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而已。因此,國際法上, 台灣的地位是一個「歸屬未定的地域」。

曾經領有台灣的日本,於 1952 年至 1972 年之間,與遷移到台灣的 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卻一直未曾表明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日 本於 1972 年與中華民國斷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唯一 的政府,卻一直到現在未曾表明台灣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 1972 年日中建交上海公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再表明台灣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之不可分的一部分。日本充分理解並尊重中華人民 共和國政府的立場」。充分理解尊重對方的立場,並不就是承認對方的主 張。1996 年 4 月,日本外務省加藤亞洲局長的參議院的答辯也重申這個 日本政府一貫的想法。)

日本一向的立場是「日本已經放棄台灣,日本無權也不便表明台灣歸 屬何國。」

由於中華民國自 1945 年 10 月 25 日佔領台灣以後,繼續統治台灣 已經超過五十年。就「取得時效 (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這個問 題,國際法學說上,有對立。一派承認以時效取得領土,另一派即不承認 。但是根據承認時效的一派來講,中華民國擁有的條件也不足。不能因為 統治台灣五十年,就能主張由時效取得台灣領土主權。

(參考彭明敏、黃昭堂共著『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玉山社,第六 章第二節)。

那麼台灣的領土主權應該如何決定?

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尊重人民的平等權及自決的原則 (respect for the principle of equal rights and self- 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

聯合國總會於1966年決議的國際人權盟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s on Human Rights) 由下列兩件國際盟約與一件議定書構成:

1.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簡稱: A盟約〕
2.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簡稱:B盟約〕
3.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選擇性議定書

AB兩盟約都有很多條文而各分為五部。其第一部條文都只有第一條 這條條文,可見第一條的重要性。而且都同樣地規定:「所有的人民有自 決的權利 (All peoples have the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 益顯締約國注重自決權的程度。

中華民國曾簽字,但是未及批准就被趕出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尚 未簽字,嚴格講起來,此兩者均不受其束縛。不過該盟約達到法定的批准 國數,已經於 1976 年初生效,成為國際條約。台灣人可引用該條約,主 張台灣的領土主權屬於台灣人,至少應該由台灣人來決定。

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既然是聯合國會員國,是有遵守憲章第一條 第二節的規定「尊重人民的平等權及自決的原則」之義務的。

就中華民國而言,當外蒙古是中華民國確確實實的領土的時代,不是 同意過外蒙古的人民自決嗎?結果,有了蒙古人民共和國的誕生。後來中 華人民共和國不也承認這個結果了嗎?

二、中華民國(台灣)的地位


1912 年中華民國成立以後, 中國大陸裡面始終有複數的政府,甚至 有複數的國家。這個事實現在不必提起,在此僅指出 1912 年以後,中華 民國是一個獨立國家。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這雖然可以解釋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從 中華民國分裂而獨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 華民國。中華民國即認為「中共」是叛亂分子。

不管他們的立場如何,實際上, 1912 年以後中華民國是一直繼續存 在的。不過其領土自 1945 年以後,一直縮小到如連根藤所說的「中華民 國就是金馬國」。

現在將領土的縮小時期小節捨象,不妨做如此的規定:自中華民國首 都移轉到台北的 1949 年 12 月 7 日以後的所謂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 (金馬)」 (Republic of China on Quemoy and Matsu) 。 要說現在的 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國,只有在這種認知之下,才正確。

中華民國自 1949 年以後也繼續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這是事 實。台灣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過一天,繼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之 外,這也是事實。但是若說「台灣」自 1949 以後就獨立, 1949 年以後 就是一個獨立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錯誤的認識、錯誤的解釋。台灣的 地位不過是「被以金馬為領土的獨立國家中華民國統治的地域」而已。「 中華民國(金馬)在 1949 年至 1971 年之間能夠佔有聯合國裡面的議席 ,而且保持聯合國安全保障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地位,是出自東西冷戰之 因素,而與台灣領土主權無關。中華民國被聯合國趕出的裡由在於繼續主 張「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的合法政府」這個神話,並不是其合法領 土太小。 蔣介石、經國父子死後的台灣內部的變化確實非常之大。

1988年 1月13日,台灣人李登輝昇任中華民國總統。
1990年 3月21日,李登輝被中華民國國民大會選任總統, 5月21日就任。
1991年12月21日,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在台灣由台灣人全面改選。
1992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立法院立法委員在台灣,由台灣人全面改選。
1996年3月23日,中華民國總統在台灣,由台灣人直接選舉。台灣人候選 人當選。

這些事實證明台灣的民主化大步進展。「主權在民」的號角大響。

凡此種種的政治作用在於使台灣人與中華民國一體化,使中華民國這 個外來佔領政權台灣本土化。這個政治作用以後可能會產生國際法上的效 果,使台灣成為「中華民國(台灣)的領土」。 1993 年起國民黨政權常 常自稱「中華民國(台灣)」(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的意 圖可能在此。

在領土主權的主張上,「中華民國(台灣)」的國民黨政權,確實曾 做努力,企圖有所突破,而將領土主權分為「主權」與「治權」。其主張 似是如此:

中國只有一個。 中國的領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但是現在中國處於 分治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中國大陸,中華民國統治台、澎、金、馬 。

顯然國民黨政權尚未至於認識全世界幾乎沒有一個國家認為中華民國 對中國大陸有何領土上的權利。而且現在的國民黨政權仍然不但將西藏, 甚至將已經獨立數十年的蒙古也放在行政院的一個委員會裡面,以為這樣 就管轄蒙藏了,這才是滑稽絕頂。無怪乎「中華民國(台灣)」仍然被拒 於絕大部分的國際組織之外,還有一百六十個國家也不願與「中華民國( 台灣)」建交。國民黨政權慣於將這歸罪於「中共」的打壓,其實國民黨 政權本身的錯誤才是使這些國際組織與國家躊躇不前的主因。不用說對中 國大陸,中華民國要對台灣擁有主權,現在還是有問題的。除非依靠台灣 人的自決權,剩下來給中華民國,甚至剩給「中華民國(台灣)」的有效 辦法並不多。中華民國要聲明「領土限於台、澎、金、馬」也會涉嫌侵略 中國的領土金、馬。聲明「領土限於台灣」也會牽涉到台灣人是否願意接 受「中華民國」名稱,這個問題。

三、台灣繼承中華民國也有缺點


看世界歷史,不少的國家是由外來佔領政權本土化而成立的。

南非共和國: 1652 年荷蘭入侵黑人的南非, 將之當做殖民地。居住 該地的荷蘭人等白人, 漸漸被稱為 Africana 。 十九世紀末, 英國與 Africana 打戰獲勝, 1910 年南非成為大英聯邦自治領「南非聯邦」。 南非聯邦於 1934 年以同一名稱在大英聯邦內獨立, 1961 年才脫離大英 聯邦。英國系白人繼續與 A fricana 合作,一直隔離黑人,但是在 1994 年透過普選,黑人曼德拉當選總統,國名改為南非共和國。這是殖民者與 殖民地原住民合作民主化的事例。

瑞典王國:獨立國瑞典於十九世紀初被拿破倫征服,迎接法軍貝爾那 多都元帥做國王,他就是現在瑞典國王的祖先。這是被征服者迎接征服者 的家臣做獨立國國家元首的事例。

巴西聯邦共和國:1500年巴西被征服,成為葡萄牙的殖民地。1808 年,由於法軍進攻葡萄牙本國,葡萄牙國王遷都巴西的里約 (Rio de    Janeiro)。1821 年國王歸國,但是皇太子留在巴西,於 1822 年宣佈獨    立,建立巴西帝國。 1889 年無血革命,改為共和制。這是外來統治者    在殖民地宣佈脫離本國而獨立的事例。

阿根廷共和國: 1573 年西班牙確立對阿根廷的支配, 1776 年阿根 廷成為西班牙的 La Plata 副王領土。 1810 年革命軍廢除副王位而開始 自治。 1816 年宣布「 La Plata 聯合」的獨立。 1862 年改國名為阿根 廷共和國。這是殖民地先獨立而後改國名的事例。

美國:北美洲於十五世紀以後成為西歐強國的殖民地。 1776 年美國 殖民地十三州的這些殖民者竟然宣佈獨立並悍然向偉大的大英帝國開戰。 1781 年英軍投降, 1783 年英國承認這些殖民地的獨立。 這是殖民者本 身抵抗強大的母國宣佈獨立的事例。

以上的例子不過是台灣可做參考的許多事例的極少的一部分而已,現 在的中華民國(台灣)應該不可能不知道這些事例。而不少台灣人之所以 支持李登輝固然有種種因素,而期待李登輝循這些前例而行,也是因素之 一。

台灣採取繼承中華民國的方式而獨立,可能有避免兩蔣時代之反動遺 臣及其子弟的反彈作用。不過,這裡有一個嚴重的陷阱不容忽視。不論將 中華民國憲法修改到甚麼地步,只要依據這部憲法,不管是中華民國(台 灣),或者是台灣國,都排除不了中國內戰的紐帶而使中華民國(台灣) 或台灣國的國家定位,都會滲入不利的法律因素,使獨立國中華民國(台 灣)或台灣國這個國家的性格變成是由「中國」分裂出來的分裂國家。雖 然獨立了,但是既然是由中國分裂出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有反對、 阻止、對抗、平定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國的權利。要想盡辦法,不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任何對台灣領土權的根據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台灣的獨立不應循修憲之方式,而應走制憲之路。

歷史上台灣不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國際法上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事 實上台灣未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有此有利的條件,台灣不用之, 反而繼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來運作、生存,正正無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 供一個話柄,提供侵台的根據。這不是不智之舉嗎?制憲解決台灣的困境 才是正途。

由最近的演變來看,對制憲的阻力應該不會太大。 1996 年底的國家 發展會議做了許多政策上的共識。國發會並不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的程序 而產生的,又,雖然國發會所得的共識並不臻理想,也有人反對,但是大 體上是被多數人接受的,而被認為是一種的進步。由此類推,制憲應該可 行。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會反對台灣制憲,台灣也不必考慮對台無權的中 國的反對。

台灣能抵抗得住中國嗎?只要台灣變成一個獨立國,只要台灣人有保 衛台灣的決心,台灣一定能夠抵抗得住中國。

在此我要向大家做一個建議,國發會的成立可貴之處在於沒有「中華 民國憲法上之根據」,對國發會的反對是可以的,不過千萬不要攻擊其不 合憲法程序。

我們之所以會執著獨立運動本來的理論,其目的在於不使運動變質。 不過,若本來的理論有錯誤、打高空、或執行不力,都會使運動衰微。為 避免這些,時時回顧、反省是必要的。這就是我不厭其煩,重提這個問題 的理由。敬請大家檢討、指教!

四、台灣獨立運動應有的方向


為打破禁忌,促進台灣的自由化、民主化,台灣民主運動、台灣獨立 運動走入組黨之路成立了民進黨。民進黨的成果輝煌,有目共睹,在此不 必贅言。

政黨一方面是政治運動的工具,同時也是獲取政權的工具。透過政黨 的運作能夠宣傳台獨理念、增加同志、擴大支持、甚至能夠透過獲得過半 數的議席來獲得政權。凡此都具有參加外來政權體制,用以打倒外來政權 體制的積極作用。

不過,台灣人由於中國國民黨外來政權長久以來的教育,被導入中國 人意識,加上台灣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侵台的恐怖心,再加上小貪的選民 性格,以及民進黨候選人本身條件的限界等等,台獨支持、民進黨票數都 未能節節上昇。

選舉是一種殘酷的現實。用卑鄙的手段當選也算做被選民支持,連其 錯誤的理念、政策都算做被選民支持。反而,雖然以堂堂正正的方式臨戰 ,一旦落選,再好的理念、政策也會被算做遭遇選民唾棄。因此候選人非 常在意選票的動向:眼看該選舉區台獨票不振時,能無視於當選、落選, 而堅持台獨主張者鮮矣!是以我們不能只怪台灣人選民不出息,反而必須 要怪我們自己的候選人無擔當才是。

不認識此屆的宣傳是後屆得票的基礎;不對選民啟蒙,台獨意識那能 提昇,台獨票那會增加?

政黨的目的之一在於獲取政權。當單獨執政遙遠不可攀時,不妨退求 其次,追求聯合內閣,甚至閣外協力以期政策的實現。但是這心必須考慮 時機。當民進黨台獨訴求的候選人正在從事總統選舉運動時,黨的最高幹 部不應該跟強力反對台獨的政黨頭目喝咖啡、談合作事宜;不應該與他們 換票參選立法院長!這些怪步確實使選民不知道民進黨的去從,使台獨選 票走離民進黨,增長棄彭保李的趨勢,不是嗎?由於民進黨最高幹的醜劇 和運籌失策,才有標榜堅持台獨理念的建國黨的誕生。

其實建國黨剛剛誕生,尚未經過選舉的考驗與當選後是否會變質的考 驗。我們只能期待、共勉之。

五、台獨聯盟的奮鬥方向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遷台前後鼓勵盟員加入民進黨,在台盟員有相當的 比率已經加入民進黨,因此民進黨錯誤的部分,台獨聯盟的盟員黨員也須 共同承擔責任,則聯盟間接地也有連帶責任。建國黨現在也有盟員加入, 建國黨此後的走向,台獨聯盟的盟員黨員也須承擔一定的責任。基於這個 認識,我們曾對民進黨首腦有關台灣定位的看法有所批判。可惜,我們所 得的回應是被醜化為「派系行為」,這是我們感覺遺憾的。

很多人擔憂盟員分屬兩個政黨,會不會簇生矛盾?其實盟員不僅分為 兩個政黨,加上沒有加入任何政黨的盟員,盟員的政黨屬性應該是三種。 當然,矛盾是有的,沒有才是奇怪。因為每個政黨都有其固有的黨綱、政 綱、規約,該黨的黨員都有遵守義務。遇到黨與黨之間衝突時,矛盾難免 會產生。

既然如此,為甚麼台獨聯盟要自求複雜化呢?其理由如下:

台獨聯盟是一個從事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團體。「台灣獨立建國」是 全台灣人的事務,這是不分黨派的;促進台灣獨立建國是台灣人義不容辭 的。實際上,為人的作風、從政的風格、政治實務、政策內容,每人各有 所好、所惡,結黨成派是難免的。盟員只要堅守台獨理念,對台獨聯盟的 目標有信心,做一個腳踏實地的獨立建國運動者,各自發展,使台灣、世 界的每一個角落都有台獨的存在不是很好嗎?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有某位 盟員認為做盟員對他自己的將來不利,他可以退出台獨聯盟。

台獨聯盟成為一個強大的團體固然很好,但是台獨聯盟不成為一個強 大的團體,卻有無數的獨立的種籽散佈在各角落,這也是一個成果。不是 嗎?

不少朋友曾失望地說,台獨聯盟愈來愈小,台獨聯盟到甚麼地方去了。

對此,我常常微笑而不答,有時就會回答說:「有獨立思想的人就在 你身邊,至少台獨思想已經長在你心中。」聯盟非常驕傲有很多台灣人的 獨立思想是透過台獨聯盟而來的,有很多台灣人政治人物曾進過台獨聯盟 的門。從政治權力鬥爭的觀點來評斷,這種驕傲可能是幼稚得可笑,而幾 乎近於阿Q。不過我確實如此地想。

由於台獨聯盟不是黨派,在選舉過程中,對每位候選人支持的程度會 以每位候選人的訴求為考量的基準。

台獨聯盟是超黨的。那麼,超黨派會「超」到甚麼程度?我說,「超 」到連國民黨員、新黨黨員包含在內也無不可,只要他們的台獨理念達到 水準,我們的政黨屬性不會是太重要的。

由這個觀點而言,避言台灣獨立的有盟籍的候選人是得不到台獨聯盟 支持的。

推廣台灣獨立建國的理念,此後仍是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最根本重要 的工作,台灣獨立建國仍是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唯一的目標。懇望各位繼續 鞭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