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第一章台灣領土問題的歷史與法律面 黃昭堂著/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如前所述,從「先占」和「建國」的觀點,可以說,臺灣的一部分或全部為元朝、明朝、荷蘭共和國、西班牙帝國、東都、臺灣民主國的固有領土。然而,這種歷史上的領土關係,究竟能不能繼承呢?
關於上述那些國家曾經由那些國家來繼承,而且現在是否仍然存在等等,雖議論紛紛,但是關於領土的繼承,在國際法上,有幾個原則:
第一、領土如合法的移讓給他國,舊領有國就喪失領有權,不復有要求歸還的當然權利。西班牙帝國在臺灣殖民地戰爭中敗給荷蘭共和國,一六四二年,其在臺灣島北部的殖民地,為荷蘭共和國所征服。在侵略戰爭非法化以前,征服(Subjugation) 被認為是合法獲得領土的手段,至少,這在十七世紀當時,是完全妥當的。因此,西班牙在臺灣的領土主權應該視為合法移讓給荷蘭了1。 又如前節所述,荷蘭共和國是基於條約,而將臺灣島割讓給鄭成功。因此,西班牙帝國和荷蘭共和國都已經喪失其在臺灣的領土權,之後不管什麼國家合法地繼承這兩個國家,對於臺灣,都已不再有任何權利。
第二、已滅亡的國家,因其主張領土權的主體本身已經消滅,其領有 關係,從那時起就已經消滅。亡國之民,即使高喊著「復國」,那也只是 屬於政治問題,不是國際法上的問題2 。由於東寧被清朝所征服,臺灣民 主國被日本所征服,故其對臺灣的領土權已經消滅。同樣的,元朝被明朝 ,明朝又被清朝所征服,都已經亡國了。因此,元朝與明朝,兩者既已不 存在,他們的臺灣領土權,也隨之消滅了。
然而,我們看到,以元、明兩朝曾領有臺灣(正確的說,只有澎湖而 已)一事,做為根據而主張「臺灣為中國的固有領土,因此,臺灣應為中 國的領土」者。這種主張,乃是站在「中國」是自古以來,連綿不斷的「 一個國家」,明朝繼承元朝、清朝繼承明朝、中華民國繼承清朝。而中華 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這種見解上的。其結論即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 共和國繼承元、明兩朝的領土。
但是這種理論問題不少。因為以所謂「中國」的名稱表示國名,是在 清末以後的事。所謂「中國」這個國家,而且自古以來,連稱為「中國史 」以顯示其連綿不絕的歷史書都沒有。到了清代,也沒有所謂「中國」這 一國家的歷史書。各王朝的歷史,也就是【隋書】、【漢書】、【遼史】 、【宋史】等,只有各國個別的歷史書。而題為「中國史」的歷史書問世 ,大概是在中華民國成立以後之事3。 總之,所謂「中國」這個國家,從 數千年前起就存在的想法,是清末中國民族主義誕生以後的事。
現在一般所謂的「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在另一方面 ,也可看到所謂「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主張。在此,討論「中國」的 繼承問題以前,先看現今「中國」這個名詞的使用狀況。
一、「中國」的現代意義「中國」在法文為Chine, 在英文為China 。這既是地理上的名稱,同時也常用來做為國名。中華民國4 在大陸時, 這是該國的略稱,自從該國政府於一九四九年遷移到臺灣以後,也就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成立以後,它即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略稱。
中華民國為聯合國會員時,聯合國或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雖以「中 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ROC) 或「中國」(China) 稱之,但卻也 有時非正式地使用「國府」(Nationalist China; Nationalist Government) 、「臺灣」(Taiwan)、「臺北」(Taipei)等等的稱呼。但是 ,它被逐出聯合國以後,就不再被稱為「中國」,僅有友好國家稱之為「 中華民國」,而常被稱以國府、臺灣、臺北。中華民國則自稱為「中華民 國」或「中國」、「自由中國」等。不過,一些對中華民國不友好的國家 或個人,卻稱呼以「國府」、「國民黨政權」(Nationalist regime)、「 蔣政權」(Chiang regime)、「蔣集團」。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已予承認的國家和聯合國等國際機構等固然不 用說,就是連末予承認的國家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中國」(China) 稱呼之,而在非正式場合 ,也有以「北京」(Peking)稱之者。其本身自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 「中國」,但第三者也有以「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稱呼者;懷有 敵意者,則以「毛政權」(Mao China)、「中共」(Communist China) 、 「共匪」(Communist bandits)稱之。
對於這兩國的稱呼,變化多端,其中雖有前後差別,然其共通之處只 有一個,那就是「中國」。這雖然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兩者 都一直堅持「中國」這個稱呼,但同時也是因為「中國」這兩個字裡面, 隱含著所謂「法統」之爭的緣故。姑且拋開政治不說,這表示有兩個國家 都主張其為「中國」。然而,是不是可以有相同國名的兩個國家共同存在 呢?
二、「中國」的語源雖如前面所述,「中國」就是China, 但這詞在 語源上迥異。Chine=China 、源自於「秦」帝國(紀元前二二一年)~紀 元前二○七年)的國名發音。而「中國」的語源更為複雜。也許可以說它 是複雜的理念產物。
古代,黃河流域一帶的人們,以自己所居住的地力為「天下精華雲集 的中心」、「世界的中心」,因此,它就是「中華」、「中國」,而其王 朝為「天朝」、「中朝」5。 世界上雖然有許多國家存在、但都不被視為 與「中國」對等。這些國家,只不過被認為是向「天朝」入貢的組織體而 已,甚至也有連入貢都不被允許的國家6。 「中國」是超越國際而存在的 ,大概沒有比以「世界的中心」來形容「中國」更適當了。於是,出現於 中國大陸的王朝,相競以「中國」自居。「中國」並非國名,它就像一面 篡國混戰的優勝旗幟一樣,雖然各自都另有國名,許許多多的種族和部族 ,在一再征服他國的累積過程中,使國土擴大,直到成為強大國家時,便 以「世界的中心」自稱。因此,從當時「世界的中心」─「中國」來看, 應是屬於野蠻的異族或敵對的國家,只要經由戰爭征服了「中國」,那麼 ,也可搖身一變成為「世界昀中心」─「中國」。所謂「中國」,並非如 今日我們所想像的一個國家。如果「中國」是一個從無間斷過的國家的話 而且歷代王朝的崛起和滅亡,只是單純的政權交替的話,那麼為什麼被滅 亡的王朝遺臣們,總是痛哭「亡國」之恨呢7?
然而,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主張自已才是真正的「中國」 。在中華民國方面,一九四九年被趕出中國大陸後,仍然繼續存在著,而 另一力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擁有「中國」向來的人民,而其現在所據之 地又是「中國」據立之區域,兩者都主張可繼承自古以來的「中國」領土 。那麼,無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都能如其所主張的,繼承 清代以前存在於中國大陸的各國疆域呢?在此,再看與臺灣有直接關聯的 元朝以後在中國大陸的國家繼承問題。
三、元朝疆域的繼承 在現在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 的區域上,於十三世紀初期,以下諸國都各自以單一國家存在著:
東真─北滿
金─黃河流域與南滿
宋─楊子江流域與華南
吐蕃─西藏一帶
西夏─甘肅、新疆
蒙古─蒙古
蒙古王國自一二○六年成立以來,滅西夏、金、吐蕃,其間,征服中 亞、波斯、南俄,建立了古今末曾有的大帝國─蒙古帝國。但是構成這個 帝國的諸汗國,事實上卻逐漸獨立起來,在忽必烈時代,甚至連蒙古帝國 之名,以及忽必烈所擁有的蒙古帝國大汗的稱號,都成了空名。其後,忽 必烈將首都移到大都(北京),於一二七一年,改國號為「大元」。此時 ,宋朝仍然存在。也就是說,大元與宋朝是同時並存的,一直到七年後的 一二七八年,宋朝才為元朝所滅亡。今天,一般視元朝為「中國」連綿持 續的一個時代,但事實上,同樣被視為「中國」的一個時代之宋朝臣民並 不這麼想。他們認為,自己的國家被異族所滅,不甘受異族統治者則自斷 其命,而留下數不盡的反抗插曲,直到現在仍讓中國民族主義者忍不住灑 下斑斑血淚。如果宋朝和元朝都是「中國」的話,則就成了一時之間有兩 個中國存在,而且元朝的滅亡宋朝,應該是政權交替,而不是宋─中國的 亡國。但是現今,一方面既要視元朝為中國,同時卻又將元朝對宋朝的攻 略當作「中國」的亡國,由此可以看出,想擁有國家連綿的國史的中國民 族主義,與難以拭去的漢人民族主義之間的相剋現象。儘管元朝歷代執政 者,以「中國」自稱,然而,就漢族而言,那只不過是異族所建立的國家 8 。因此,漢族打倒元朝而建立明朝,漢人即視之為「復國」成功。至今 ,中華民國的史家,也認定宋朝與蒙古的戰爭為「對外戰爭」,而以倒元 成功的明朝為「唐以後中國的自治統一時代」9 。將「中國」看成能夠「 自治」,很明顯的,其心底裡有元朝是外國的意識存在著。而且,如果中 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封不動地繼承元朝的疆域的話,則因為元朝 的疆域也包含了蒙古區域、西伯利亞(皇帝直轄地)、朝鮮、中南半島( 屬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其中之一或兩者,應該可以主張 這些地區的領土權才是10。豈有僅只臺灣成為「中國」領土權要求對象的 道理。
此外,如果因臺灣的澎湖島原為元朝領土,而主張應該由元朝的繼承 國來繼承的話,則這個繼承國,究竟應該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或者應該為蒙古人民共和國,也有疑問!不過,蒙古人民共和國在其憲法 中,有以「宣傳沙文主義或民族主義」為處罰對象11,因而並不曾主張過 對臺灣的領土權。
明朝打倒元朝時,其疆域也不是以繼承元朝而得到,而是隨著軍事行 動獲得的,清朝滅亡明朝時也是一樣。在此,並沒有由國家承繼而來的領 域承繼。蓋由繼承國家承繼領土概念的產生,是在民族國家(nation- state)出現、而且是在「主權在民」的思想根深柢固以後的事情。在此以 前,中國並沒有所謂「國家領土」的概念存在,只有漠然的疆城概念,而 所謂疆域也不過是帝王或其一族的私有財產而已。宋朝所支配的區域並非 就是宋朝這個國家的領土,更不屬於宋朝臣民的領土;它是宋帝室的財產 。元、明、清的情形也是一樣。這些帝室所攫取的土地並不是其後據立在 該地的國家可以繼承的,否則依蘇聯社會學者之主張,「豈止於鄰接的諸 國,甚至連將中國人奴隸化的別國侵略者,也都可將自己視為一切中國「 區域」統治者的權利繼承者11」。在歐洲,到底有那一個國家繼承哈布斯 堡王族和波旁王族所攫取的土地呢?
四、明、清疆域的繼承 明朝的建國乃是漢族驅逐蒙古族,排除異族 的統治,兩成立新國家13。因此,它並不是站在繼承元朝的原則,其統治 區域也只限於以武力征服所及之處。所以,雖然西伯利亞是元朝的疆域, 卻不成為明朝的當然疆域。清朝這個與漢族有別的滿州族國家,在滅亡明 朝的時候,其統治區域也只限於武力所及的範圍。其後,隨著清朝國力的 增強,而慢慢地擴大其統治範圍。清朝對澎湖島的統治,也不是繼承明朝 的疆域而得到。而是經由征服統治澎湖島的東寧政權才取得。至於臺灣島 ,在統治中國大陸的國家之中,清朝是第一個將統治權擴及於該地的國家 。
其後,清朝統治臺灣長達兩世紀多的事實,今日也成為主張臺灣為「 中國」領土的根據。但是,打倒清朝而被稱為中華民國建國之父的孫文及 其所領導的革命組織,對清朝的態度又如何呢?孫文等人,並不將清朝視 為中國,其建國運動的口號是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一九○六年, 孫文在預備軍政府之成立而發表的「軍政府宣言」中,有這樣一段話:
軀除韃虜。今之滿洲,本塞外東胡,昔在明朝,屢為迭患。後乘中 國多事,長驅入關,滅我中國,據我政府,迫我漢人為其奴隸,... 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滿洲玫府窮凶極惡....覆彼 玫府,還我主權。....
恢復中莘。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驅 除韃虜之後,光復我民族的國家。
孫文等中華民國的建國者,並不承認清朝為「中國」。對他們而言, 所謂的「中國」,乃是長城以南的「土地」,而所謂的「中國人」就是漢 族人。不過,孫文後來改變了自己的思想。他看出以漢民族主義思想,則 不用說滿州的土地,就是連蒙古、新疆、西藏的土地,也都將不再是中華 民國的領士,於是才勉強高唱「五族共和」,這無非是極端的沙文主義15 。中國共產黨也都抱持著這種沙文主義16。
五、中華民國對清朝的繼承 基於這種沙文主義,中華民國在其建國 之後,就採取繼承清朝的立場。在中國大陸所成立的國家之中,大概只有 同姓王朝,才採取國家承繼的立場。例如,後漢對於劉姓前漢、南宋對於 趙姓北宋、南明對於朱姓明朝等等。除了這些情形以外、大概只有征服王 朝與被征服王朝的關係而已。明明是不同國家,卻明確地採取國家承繼立 場的,只有中華民國對於清朝而已。在中華民國成立那年,臨時大總統孫 文向各國發表「臨時大總統公告各友邦」的聲明,宣布承認清朝的對外倏 約17。經由這種措施,孫文等人的運動,才得以成為具有清朝國內的革命 運動18,而中華民國也成為清朝的繼承國。其結果,中華民國便以當然的 權利繼承了清朝的全部領土。但是必須注意的是,中華民國所能繼承的領 土,僅限於清朝所保有的領土,因為清朝已經台法的割讓給他國的土地, 因不再是清朝的領土,所以不能成為被承繼的對象。在中華民國成立的十 六年前,臺灣已經依據馬關條約,由清朝割讓給日本,故不成為被承繼的 對象。
如本章在上所述,這種將臺灣視為「中國的固有領土」,以做為中華 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其領有權的主張是沒有根據的。
雖然與國家的承繼並沒有直接關係,但卻被提出來做為主張臺灣為中 國固有領土的另一個根據是,臺灣住民和中國的國民均同樣屬於漢民族。 可是事實如何呢?至少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漢民族國家。從民 族結構來說,雖是以漢民族為主體,然而,卻是與滿、蒙、回、藏、苗、 猺、玀等等五十個以上不同民族的複合民族國家。究竟所謂的漢民族是什 麼呢?如果不採用「自認為形成一個民族之集團,那就構成一個民族了」 的理論19則漢民族的定義就不清楚。就有關臺灣住民而言,其中雖然也有 基於這種定義的漢族2O,但是即使假定所有臺灣住民都是漢族系人,臺灣 也沒有非成為中國領土不可的理由。血統主義的民族國家理論,自從納粹 德意志帝國以後,就不再成為國家論的基礎。若要展開血統主義的民族國 家論,那麼就應該重視在臺灣有長久定居歷史的波里尼西亞、印度尼西亞 系原住民的意思了。雖然人口比率高,若只因為後來者的擬似漢族系人21 與中國大陸的民族接近,就用此來決定領土權,是說不通的。那是十九世 紀的民族國家理論,與領土問題上的歷史主義同樣,是毫無價值的理論。 如果這種理論可行的話,倒不如說,基於原住民的權利,與臺灣原住民為 同一種族國家的馬來酉亞或印尼共和國,比起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更有正當的根據來主張對臺灣的領土權。錫蘭的塔米族和辛哈里族,雖 與對岸的印度住民為同一族,但卻以不同的政治單位而個別存在著。此外 ,新加坡大多數國民雖是漢族系,但這並不成為他們成立個別國家的障礙 。這些事實顯示,一區域住民的民族結構,與領土權並無必然的關係。然 而,儘管如此,國際政治卻常常無視這種條理,而恣意的做領土處分。就 臺灣而言,經由美國,尤其是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 總統的主 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決定將它「歸還中華民國」。
【註釋】
1 稻垣其外以西班牙在該年九月四日,就將該地區割讓給荷蘭,但並沒有 舉出其根據。稻垣其外(稻垣孫兵)【鄭成功】臺北,臺灣經世新聞社 ,一九二九年,頁二五七。
關於兩國在臺灣北部的角逐,參閱幣原坦【南方文化建設】一三○ 頁以下;關於兩國戰爭的終結,參閱一五四頁以下。
2 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被聯合國力面斷定為侵略者的德意志帝國 ,占領了波羅地海三國,其後,此三國雖又從德意志帝國「解放」,但 卻沒有恢復獨立的當然權利,反而被站在「正義戰一方」的蘇聯所併吞 。
3 參照草嶔【中華通史】全五冊,上海、商務印書館,一九三四年。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隹復刻,一九六九年,臺三版,第五冊附錄【國史之研 究】,以及第一冊,頁二,頁一五。
就如同宋代鄭樵的【通志】(全二○○卷一樣,也有一些史書以編年式 編纂出現於中國大陸各國的歷史,但並沒有所謂「中國通志」的標題, 而在內容上也無「一個中國」的敘述。這些乃是類似於「歐洲史」的「 中國地區史」。
4 本書之所以在敘述上使用「中華民國」這個稱呼,乃是因為它牽涉著各 種法律問題。
5 較早的有Williams在其著書【中國總論】(S.Wells Williams, The Middle Kingdom,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 Sons, 1883) 中, 而較近的有Fairbank, ,他們各自將漢字所表現的「中國」,翻譯成 Middle Kingom ,做為自著的書名,真是名譯。
而且Fairbank的關於「以中國為世界的中心」之中華思想的分析極為卓 越。John King Fairbank, China: The People's Middle Kingdom and U.S. (Cambridge: Haarvard Univ. Press, 1966)。有衛藤審吉的 日譯本【人民中國論】,讀賣新聞社,一九七○年。
6 由於朝貢對朝貢國而言,有其貿易利益的一面,故當「天朝」的財政極 端窘迫之時,也有被停止的情形。而且,即使是大國,也有不被「天朝 」對等相待的。例如,一七九二年,大英帝國使節George Macartney 赴清時,乾隆帝並末以與清朝對等的大英帝國使節來禮遇他,只當作朝 貢使節來對待而已。隨員中有人將當時的情況記錄下來。Aeneas Anderson, Anarrtive of the British Embassy to China in the Years 1972, 1793, and 1794 (London, 1795)。有加藤憲市日譯本 【──奉使記】,筑摩書房,一九四七年。
7 例如,文天祥被捧為民族英雄,其事蹟被列為從小學到高中的精神教育 教材。
又例如,在後世,尤其是中華民國成立後,將宋代岳飛與秦檜之間的政 爭,從民族主義的觀點,將岳飛歌頌為救國的偉人,國民運動的大英雄 ;相反的,將秦檜貶為漢奸巨獪加以羞辱。參照外山軍治【岳飛秦檜 ─主戰論講和論者】,富山房,一九三九年。
8 見孫文【三民主義】民族主義第六講。
再者,中華民國史家筆下的歷史書,幾乎都抱持這樣的史觀。一力面將 「元」列為「中國」的朝廷,而另一方面視蒙古對宋的攻略為「對中國 的侵略」,並視明朝的打倒元朝為「復國」,事例不勝枚舉,在此僅舉 出現今被視為經典大著者。前揭、章嶔【中華通史】。參閱第一冊,頁 一六~一七。又第二冊第二篇【神州分裂外力內侵時代】,頁五六三~ 六三四,第三冊,頁六三五~七五一,第四冊第一篇【外力內侵神州復 裂時代】,頁九二七~一一一七。
9 傅樂成著,夏德儀校訂【中國通史】全二冊下,臺北,大中國圖書公 司,一九六八年,頁五八二~六三七。
10辛亥革命一爆發,外蒙古就在該年十二月宣布脫離清朝而獨立。但也因 俄羅斯採消極政策之故,不得不於翌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退為自治 宣言,即使如此,也因中華民國政府的抗議,在一九二一三年十月,根 據中蘇兩國間的備忘錄,俄羅斯承認中華民國在外蒙古的宗主權,而中 華氐國承認外蒙古的自治。然而,中華民國在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以大 總統令,宣布撤廢外蒙古的自治。對此,外蒙古於一九二一年七月,成 立「外蒙古人民政府」,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以「蒙古人民共和國」為 國名。到了一尢四五年八月,根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華民國終於承 諾等待外蒙古人民投票的結杲,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在十月的 人民投票中,沒有一票反對獨立,而以九八‧四%的高投票率,蒙古人 民選擇了獨立。就這樣,於翌年的一九四六年一月,中華民國正式承認 該國的獨立。參照江上波夫編【北史】,世界各國史12,山川出 版社,一九七二年,頁一五八~一六九。
但是隨著中蘇關係的險惡化,中華民國又主張對「外蒙古」的領土權, 直至今日。
另一力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其成立當初,抱持尊重雅爾達協定的態度 。例加,「有關對日和平條約問題周恩來外交部長的聲明」(一九五○ 年十二月四日)即是。在雅爾達協定第一條中,規定「外蒙古(蒙古人 民共和國)維持現狀(亦即獨立)」。然而,到了一九五四年,中華人 民共和國向蘇聯要求歸還外蒙古,並向該年訪問北京的Nikita Khrushchev及Niikolai A. Bulganin,提出此一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再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而表示將其編入本國領土的意圖。中 蘇關係惡化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連對西伯利亞也提出領土權來。對於貝 加爾湖以東的地區Khabarovsk vladivostok,包括堪察加半島在內的西 伯利亞,也採取與蘇聯「還末完成清算」的態度。關於這些問題,參照 【毛澤東主席對日本社會黨訪中代表團佐佐木更三議員的談話】(一九 六四年七月十日。)
右舉之「聲明」與「談話」,收錄於日本外務省中國課監修【日中關係 基本資料集】,霞山會,一九七○年,頁一三、二四○。
再者,對於此問題,可參照本直道【中國境紛爭背景】,鹿島研 究所出版會,一九七○年。尤其是一六○~二○三頁。
11於一九四○年六月三十日第八次大國民會議中被採納,而於一九五二年 二月二十九日修訂的「蒙古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二條中,有如下的 規定:
「凡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拘任何民族,均在國家、經濟、文化、 社會、政治生活上的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所有對公民權的直接或 間接的限制、大國沙文主義及蔑視民族的表現,以及站在民族主義基礎 上的宣傳,均依法處罰。」眾議院法制局。參議院法制局。國立國會圖 書館調查立法考查局。內閣法制局共編【和譯各國憲法集】續,二五, 蒙古人民共和國憲法,一九五七年,頁二七。
一九六○年七月六日,該憲法再被修改,但右述規定仍於第八十三條中 ,以如下的形式存在著:
"Art 83...[T]he advocacy of the ideas of chauvinism or
nationalism are forbiden by law ..."
Amos J. Peaslee, Constitutions of Nations, 4 Vols.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6), Vol II, pp. 763-764.
12蘇聯中央研究院出版(寺谷弘壬等譯【中對立國際關係─連中 國研究】,日本國際問題研究所,一九七二年,頁四一)本文中,[ ] 內的文字是筆者所加的。
13參照註9。
14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編【國父全集】全三冊,臺北市, 中央文物供應社,一九六五年,第一冊,參頁一~二所收。
15孫文並沒有改變元朝是中國的侵略者這個想法。納入民族主義第六講中 的想法,原封不動地被收錄於【三民主義】中,並沒有加以修改。
16毛澤東在【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中,這樣寫著:「用戰爭打敗了中 國之後,帝國主義國家便搶去了中國的許多屬國與一部分領土。日本占 領了朝鮮、臺灣和琉球、澎湖群島、旅順,英國占領了緬甸、不丹、尼 泊爾與香港,法國占領了安南,而蕞爾小國如葡萄牙,也占領了我們的 澳門。割地之外,又索去了巨大的賠款。這樣,就大大打擊了中國這個 龐大的封建帝國。(晉察冀日報社編【毛澤東全集】,全五卷,晉察冀 新華書店,一九四四年,第一卷,頁六八)。
17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編【國父全集】全六冊,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 會發行,一九五○年初版,一九五七年改訂,第四冊,頁七。
18獨立運動是圖謀分離國家一部分領域而另建新國家的行動(此時,「一 部分領域」包括領土、殖民地、託管統治地區、非法的占領區域等)。 革命運動則是欲經由民眾的叛亂打倒政權,然後再建立新政權的行動。 簡要的說,經由獨立運動所誕生的國家,可自行決定舊母國的對外權利 義務,要繼承到什麼程度,但是經由革命所成立的新政府,卻必須繼承 舊政府的權利義務。詳見D.P.O'connell, State Succession in muni- cip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Law, 2 Vols, (London: Cambridge Univ. Press, 1967), Vol. II,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88 ff. 這可能是用以獲得外國承認的手段。
19屬於這個見解者,有Rupert Emerson, From Empire to Nation: The Rise to Self-Assertion of Asian and African Peoples (Boston: Beacon Press, 1960), pp.102-132。
史達林(Josef V. Stalin) 對「民族」的定義,即可佐證筆者的見解 。─、平林三郎等譯【主義民族問題】,國民 文庫社,一九五三年,尤其是第五○頁。
20若僅只適用註19的理論,則將現在占臺灣總人口百分之八十五的臺灣 人,視為「漢民族」的根據是極為薄弱的。相反的,如採用右述理論 ,則甚至可以說,臺灣人已經形成獨立的「臺灣民族」。
根據民族學者的研究,純粹的漢民族原本生息於黃河一帶,但是經過 數千年間混血的結果,「漢族」本身現在已成為一種混血集團。連主 張「漢民族」並非抽象觀念,而是實在族群的吳主惠(【漢民族研 究】,酣燈社,一九四九年),也是這樣認為。
21假定有純粹漢民族的存在,則幾乎今日的臺灣住民,均非純粹漢民族 。因為在數世紀之前,他們祖先的故鄉就是南蠻後裔所居住的福建、 廣東。而且,因為從福建、廣東非法移民到臺灣的人們,必須越過臺 灣海峽的凶猛波濤,因此大多是身強體壯的男人。他們為了在臺灣繁 衍子孫而與馬來系的原住民通婚,便是一條捷徑。今日有人從純粹漢 民族論的立場來否定這種看法,究其根柢,實有鄙視馬來系原住民的 潛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