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臺灣被編入中華民國

取自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第二章 關於台灣地位的爭論
黃昭堂著/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被中華民國編入其領土。為了要瞭解其領土編入的性質。必須回顧 直至目前為止的中華民國對臺灣政策。

中華民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將領有臺灣,列入其政策中呢?在中華民國所出版的刊物中,確 定「建國之父」孫文早在一八九五年,於夏威夷成立興中會時,便宣布「恢復臺灣、鞏固中 華」。但是,所謂孫文的宣言是依據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一九四六年十 月,訪問臺灣時所發表的聲明(1)。而這就成為爾後有關臺灣的「歷史的事實」,且被用以粉飾中 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史。然而,如果依據早八年的一九三八年蔣介石的演講,則孫文是提倡「恢 復高、臺,鞏固中華」,圖謀恢復朝鮮與臺灣的(2)。假定蔣介石的這個發言,是正確地引用孫文 的言辭,則可知孫文是將朝鮮看成與臺灣一樣,同屬本國的「喪失領土」。從他欲將不過是清朝 屬國的朝鮮收歸木國一事,也可窺知孫文在領土問題上,存有大國主義。但是,蔣介石為了強調 孫文對臺灣關心,同時也為了表示蔣氏本身所率領的國府,「為了解放臺灣」而做了多大的犧 牲,到了戰後,才刻意的省略掉朝鮮這一段。

然而,事實上,並無任何文獻證明孫文呼籲同志取回臺灣及朝鮮的「事實」。孫文的著作集 (3),甚至連在一九六○年代由國民黨所出版、而且是中國國民黨史集大成的龐大《革命文獻》中, 也缺乏此種證明(4)。因此,所謂孫文在十九世紀末,主張收回臺灣等等,很可能就是出自蔣介石 的創作。的確,從孫文反對清朝統治的漢民族主義來看,他可能無法接受臺灣被割讓給日本,而 且,一八九五年就是清朝將臺灣割讓給日本的那一年,所以,孫文是很可能作這樣的主張。然 而,若從孫文期待日本帝國和日本人,協助他驅逐清朝這一點來看,則關於臺灣,他也有可能保 持沈默。

其後,漢民族雖然辛亥革命成功,建立了中華民國,但在國內,諸多政府紛亂成立,出現而 又消失。這些政府或政治勢力,天天都忙於擴張或攻防的狀態下,根本沒有餘暇去想已經割讓給 他國的領土。當時,倒不如說,中華民國正以力求修改不平等條約為急務。不過,此事也是一直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才得以著手進行交涉。對於逐漸以強國姿態在國際舞臺展現頭角的日 本帝國所領有的臺灣,幾乎所有的革命家和政治家都已經懷著要把它放棄的念頭了。

在臺灣,自從步入一九一○年代中葉以後,臺灣人的抗日運動,就由武力鬥爭轉向政冶運 動,其中一派,即開始與中華民國部分的政冶家和民間人士聯絡。當時中華民國的一些政治家對 抗日運動表示同情,並且支援這些抗日運動者。但是,即使是這些人,也未必有取回臺灣的念 頭,反而是希望臺灣脫離日本帝國而獨立的。例如,國民黨的幹部戴天仇,雖然在黃埔軍官學校 的演講中提到「臺灣民族為我等中國之民族,臺灣之領土亦即中國之領土」,但卻主張臺灣獨立 (5)。蔣介石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實際上成為中華民國的最高權力者(制度上國家主席 雖為林森,但林氏無權)之後,以及因九一八事變而成立滿州國後,始終都沒有與日本衝突的意 思。因此,當一九三五年(昭和十年、民國二十四年),日本的臺灣統治機關臺灣總督府,在臺 北舉辦日本帝國的「臺灣始政四十周年紀念會」時,國府派遣福建省主席陳儀為祝賀使節,陳儀 在祝賀大會席上的賀詞說:「臺灣人在日本帝國的統治下,過著幸福的生活」。這豈只是承認日 本的領有臺灣而已,甚至還讚頌其統治政策(6)呢!

蔣介石以消滅共產黨優先於抗日,直到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發生蘆溝橋事件後,才開始進 行抗日戰爭,不得不將日本帝國轉為敵人,於翌年四月,才開始引用所謂「孫文的話」,以表示 解放臺灣的意向。但是從這個階段的蔣氏發言來看,其「取回臺灣」的意思也並不明確。其要旨 是,「如不將朝鮮和臺灣從日本帝國解放出來,恢復其獨立與自由的話,則中華民國就無和平可 言」,其內容是只要將朝鮮和臺灣從日本分離出來就足夠了(7)。

其後,戰況對蔣介石日益不利,國民政府最後終於逃到重慶。另一方面,於一九四○年三 月,以汪精衛為首的另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南京成立。雖然抗日戰爭距離勝利還遙遠得 很,但是由於太平洋戰爭的爆發,蔣介石終於發現勝利在望了。

那麼,中國共產黨的情形又如何呢?

不但《毛澤東選集》沒有提及,甚至連一九四一年以前的任何由中國共產黨所編之中國共產黨 史中,都看不出中國共產黨主張將臺灣以「中國」領土而「取回」。一九三六年,在延安的中國 共產黨主席毛澤東,曾對史諾(Edgar Snow)言及中國共產黨「有支援朝鮮獨立的意思,而臺 灣也一樣」。此一發言,經過毛的校閱,記述在史諾的The Red star over China中(8)。毛澤東 在其一九三八年題名為《論新階段》的論文中,也將臺灣人列為「臺灣民族」。此後,在中國共產 黨文獻中,言及臺灣約有:一九三九年末,毛澤東及其同志,在延安共同著作而題名為《中國革 命與中國共產黨》的論文(9)。此論文也是將臺灣與朝鮮、緬甸等相提並論,只記載著這些自古以來 就是中國的屬國並且是領土的一部分,都被日本等帝國主義大國所強奪而已,根木沒有提及臺灣 要如何處理(10)。於一九二八年,以做為「日本共產黨臺灣民族支部」而結黨並接受中國共產黨指 導及援助的臺灣共產黨,由其綱領為「臺灣民族的獨立」、「臺灣共和國的建設(11)」一事來看, 可以說中國共產黨的臺灣政策,是朝著臺灣獨立的方向。這個政策至少到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前並 無變化。這一點,可從戰爭爆發那年,「臺灣獨立先鋒社」在中國共產黨的支持下,於延安成立 (12)的事實中窺見一二。

但是,由於太平洋戰爭的爆發,中國共產黨的臺灣政策,出現了變化,而且更由於開羅聲明 的發表,使得變化愈趨明顯(13)。由於該聲明中,表明了聯合國要將臺灣歸還中華民國,中國共產 黨才開始覺得臺灣是本國所應該取回的領土。

此時,美國也注意到臺灣,而且基於對日作戰上的需要,計劃占領此島。在美國軍部之下, 海軍擔任占領臺灣的任務,預定在臺灣建立軍政府。軍政府允許中國人以個人的資格參加,但不 允許以中國政府的資格參加,連個人參加的程度,也視在占領臺灣的過程中,中國方面所達成的 任務之程度而定(14)。這種政策究竟是美國站在長期國際政冶展望上的政策,或者是短期的目標, 抑或只是單純軍事作戰上的需要,無法斷定,但後者可能性較大。因為羅斯福總統並無占有臺灣 的意圖,一九四三年三月,他在華盛頓與英國外相艾登(Anthony Eden)會談時,曾提議戰後 將臺灣交給中華民國(15)。

羅斯福之所以考慮將臺灣交給中華民國,可能有很多原因,其中的一個是,他擔心國府會脫 離戰線而與日本單獨講和,為了阻止國府與日本講和,所以決定給予臺灣(16)。美國的意圖雖不曾 對外公布,但是從蔣介石之妻宋美齡,在美國組織強大的國府遊說團,不斷地與以羅斯福為首的 美國領袖們會談,羅斯福的這個意向,便傳給了國府。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當國府被邀請參加開羅會議時,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八月一日主席林 森去世,蔣氏於十月十一日繼任)命令國防最高委員會參事室、祕書廳、史迪威(Joseph W. Stilwell) 將軍(兼任聯軍中國戰區參謀長)等三方,作成會談要綱。其中觸及臺灣的,是由參 事室所作成的,要求將下列地區歸還中華民國:

  (1)旅順、大連兩地,其一切公有財產和設施,一併無償交與中國。
  (2)南滿鐵路和中東鐵路,無償歸還中國。
  (3)臺灣[島]和澎湖島兩地的一切公有財產和設施,一併無償交與中國(17)。 

國府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邱吉爾、美國總統羅斯福,分別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及 二十二日,先後抵達開羅,到二十六日為止,舉行了一連串約三人會談和兩人會談。 以下來看臺灣究竟如何決定「歸還」中華民國的。

蔣介石在下午會晤二十二日抵達開羅的羅斯福,在討論時,兩人在「日本從中國 所奪取的土地應該歸還中國」一事上獲得共識。其後,中華民國代表團的王寵惠及 郭斌兩人,摘譯國府方面所準備提案中的「政治案」,經由Harry Hopkins交給羅斯 福。「政治案」共分為四大項目,在其第四項目的丁(3)項中,寫著「日本於九一八 事變後,自中國侵略的領土(包括旅順、大連的租借地),以及臺灣、澎湖必須歸 還中國」(18)。

第二天二十三日,在開羅會談中唯一有實質的三國高室會談中並沒有討論到臺灣 問題,而在當天晚上舉行了第二次羅斯福、蔣介石會談。王寵惠與Hopkins也出席。 會後,羅斯福命Hopkins根據討論的內容起草聲明文(19)。

二十四日下午,Hopkins攜帶原案會晤王寵惠一同檢討。結果,在所作成的初稿 有關臺灣部分為「日本由中國攫取之土地,如滿州、臺灣及小竺原臺島等,當然應歸還中華 民國」。王寵惠將其譯成中文。國府方面在檢討時,發現所謂「小竺原」乃「澎湖」 之誤,即於第二天二十五日,三首腦紀念攝影後,向Hopkins提出質疑,他也承認 錯誤(20)。

二十六日下午,三國幕僚會議檢討初稿時,英國方面提出修正案。建議將有關 臺灣之處,修正為「日本攫取自中國的土地,如滿州、臺灣及澎湖臺島,日本當 然必須放棄」。國府方面的王寵惠,對此提出異議,美國方面的W. Averell Harriman大使,也表示贊同王寵惠而主張維持原案。討論的結果,英國提案被打消。 當時,草稿在羅斯福的宿舍中,提示給會談中的三國首腦,在對軍事部分加以修正, 並經過幕僚會議再三檢討之後,艾登才在三國首腦面前朗讀全文,於是 開羅會談後所要發表的聲明內容乃告確定(21)。該聲明於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發 表,全文如下:

羅斯福總統、蔣委員長介石、邱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已在北非 舉行會議完畢,特發表宣言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畫,已獲得一致意見。三大盟國決以不鬆 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絕不為自己固利 ,亦無拓展疆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 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 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奉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 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基 於以上各項目的,三大盟國將繼續堅決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鬥,以獲得日本 無條件之投降(22)。

從二十一日到二十六日之間,在開羅所舉行的一連串會談中,可看出其主題 為對日作戰的展開,故說是美中兩國決定將臺灣歸還中華民國,也不算誇張。 此事雖有美國方面事先暗示,但對國府而言,能於首腦會談中得到確認,是極 大的收穫。事實上,以隨員之一而赴開羅的董顯光(當時為宣傳副部長)其後 ,在《蔣介石傳》中,曾慨然地說:「經由勝利而落入[國民]政府手中的意外 遺產就是臺灣(23)。」

國府約在該聲明發表半年之後,才開始設置臺灣對策機關, 一九四四年四 月十七日,於中央設計局內設置「臺灣調查委員會」。此機關的工作內容為起 草接收計畫、翻譯臺灣總督府法令、研究軍事、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習 慣、決定接收要員的人選、訓練行政及經濟幹部。簡言之,這就是處理取得臺 灣以後的機關,而「如何從日本取得臺灣?」則是其職務範圍之外(24)。這完 全得等待美軍解放臺灣。美國軍部內,有關臺灣的作戰上,有主張拿下臺灣而進攻廈門的海軍,與 主張襲擊菲律賓,不經臺灣而有直攻日本本土之陸軍的對立。開羅會談時,史迪威將軍於三國軍 事幕僚會談中,提出以一九四四年五月左右為目標而進攻臺灣之案,但英國方 面以此議為時過早,結果該案被擱置了。美國軍部內的對立,則因為麥克阿瑟 的堅持,採擇了攻下菲律賓,再攻向沖繩的陸軍提案。

蘇聯雖然沒有參加開羅會談,但是史達林對羅斯福肯定地表示,儘管開羅 會談沒有拘束蘇聯,而蘇聯仍然完全同意該聲明的內容(十一月十八日(25)) 。然而,美蘇兩國卻在隔年一九四五年二月所舉行的雅爾達會談中,締造了抵 觸開羅聲明內容的密約(26)。

美軍的對日作戰進行順利,於一九四五年二月掌握菲律賓,四月,避開臺 灣而登陸沖繩。在歐洲戰線上,德國則於五月無條件投降,聯合國的主要敵人 只剩下日本一國了。七月,美英蘇三國首腦在波茲坦會合,協議對日作戰的計 畫,決定了促使日本投降的方針。並且於七月二十六日,由美國總統杜魯門 (Harry S. Truman)、中華民國主席蔣介石、大英帝國首相邱吉爾具名,發 表波茲坦宣言,催促日本投降(27)。該宣言第八項內容如下:

開羅宣言之條款,應子履行。且日本國之主權應局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 四國,以及我們所決定之諸小島。當初在波茲坦宣言上署名的,只有三個國家而已,但是到了一九四五年八月八 日,蘇聯宣布對日作戰,且因外長V. M. Molotov在當天發表參加該宣言的聲明,於是乃成 為美、英、華、蘇之四國宣言。八月十四日,日本通知聯合國,願意接受波 茲坦宣言,便於第二天十五日,結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

九月二日,日方代表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於東京灣內的美國軍艦密蘇里 號上,在投降文書上簽字,約定「誠實履行波茲坦宣言的條款」。於是,臺 灣應歸還中華民國的開羅聲明內容,由日本宣誓履行。

根據投降文書,日方「對於聯合國最高司令官,認為在實施本投降上適當 而由其本身或其委任下所發出的所有公告、命令及指示, 一切官廳、陸軍和 海軍的職員,應遵守並施行之」。也就是說,日本方面承諾服從聯合國最高司 令官所發布之一切有關受降事務的命令。

聯合國最高司令官之所以有這種權限,乃是受到以受降國身分在此署名的 美、英、華、蘇等四同盟國(Allied Powers),和包括此四國在內的澳洲、 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等九國,以及最高司法官麥克阿瑟所代表的聯合 國(United Nations)所承認的。也就是說,聯合國最高司令官受到分配占 領地區之權力,各國只在其分配的範圍內接受日本軍之投降,並且可以加 以占領。於是在同一日,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 (九月二日),進行分配占領區域。其一例對蔣介石有以下的授權: 日本國在中國(滿州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中南 半島之前任指揮官,以及一切的陸上、海上、航空及補助部隊,必 須向蔣介石統帥投降(28)。

八月二十二日,中華民國政府將受降地區分為十四區,將有關日 本軍投降的程序,以備忘錄通知「支那(中國)方面派遣軍總司令 官」岡村寧次大將,而接到「一般命令第一號」後,即立刻將臺灣 地區列為第十五區,並指定讓地區之受降主管為陳儀,日本軍投降 代表為安勝利吉(29)。

民國府接著於九月一日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十 月五日,行政長官公署祕書長葛敬恩中將搭乘第一批美國軍機,飛 來臺灣設置「臺灣前進指揮所」。十月十七日,國府軍的第六十二 軍和第七十軍乘美軍艦進駐臺灣,二十四日,於上個月二十九日被 任命為臺灣行政長官的陳儀抵達臺灣。

十月二十五日,在臺北市公會堂(現在改稱中山堂),陳儀行政 長官代表中華民國,接受日本代表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 藤利吉大將的投降,將「行政長官第一號命令」交給安藤。其第二項如下:

遵照(聯合國)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 )及何(應欽)總司令命令及何總司令致岡村寧次大將十宇各備忘錄 ,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隊及行政人員, 接受臺灣、澎湖列島地區日本陸海空軍及其補助部隊之投降,並接收臺灣、 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統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30)。 同一天,陳儀長官經由廣播電臺,聲明從十月二十五日開始,「臺灣及澎 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 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31)」。第二年的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中華民國 行政院發布訓令,謂臺灣人民從這一天,也就是回溯到十月二十五日起, 「恢復」「中華民國」國籍(32)。

經上述過程,中華民國在國內法上完成了臺灣的編入措施而將臺灣視為 其一個省。臺灣的地方行政區域,則只是將日本統治時代的「州」改稱為 「縣」而已(33)。至於,日本統治時代被編入臺灣之一部分,屬於高雄州 廳管轄下的新南(南沙)群島眾34),則被分離而編入廣東省。

【註 釋】

(1)蔣聲明之全文,見蔣總統言論彙編編輯委員會編《蔣總統言論彙編》全二四卷(二七冊),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一九五六~五九年,一七卷,頁一五五所收「台臺灣省光復一週年紀念訓詞」,尤其見一五六頁。

(2)一九三八年四月一日,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中之蔣介石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演說的一部分,收錄於臺灣革命同盟會主編《臺灣問題言論集》第一集,頁一~二。此演說文不知何故,並沒有被收錄在前揭的《蔣總統言論集》中。

(3)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編《國父全集》全四集,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一九六一年,雖是孫文言論、著作之集大成,但卻找不到這樣的發言,無論是在收錄於該書第二冊之《中國同盟會本部宣言》(頁五~六),或是《中國同盟會中部總會宣言》(肆四~五頁)中,均看不到關於臺灣的隻言片語。甚至於一九一二年九月一日,在北京以「五族共和的真義」為題之演講中,孫文雖然提到日本統治下之朝鮮的苦痛,但卻不曾言及有關臺灣。日本外務省調查部編《孫文全集》中卷,其二一二~二一三所收。

此外,根據國民黨幹部戴天仇(戴季陶)所說,孫文曾於一九一四年向他舉出對日本的三個最低限度的主張之一,就是「讓臺灣及高麗兩民族實施自治」。見一九二七年二月五日,在黃埔軍官學校戴之以「孫中山與臺灣」為題之演講。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中卷,一九三九年,頁一二八~一三一,尤其是一二九頁。

(4)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編纂委員會刊行了一連串的「革命文獻」,但其中,尤其是見《革命之倡導與發展》全八冊,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一九六三年。

(5)前揭,戴之演講,參見註(3)。

(6)George H. Kerr, Formosa, Licensed Revolution and the Home Rule Movement 1895~1945(Honolulu:The Univ. of Hawaii Press, 1974), p.172.

(7)與註(2)相司。演講文的部分原文如下:「總理在世的時侯,早就看穿了日本這個野心,和中國所處的危險, 也為本黨定下一個革命對策,就是要「恢復高、台,鞏固中華」以垂於全黨同志。因為高麗原來是我們的屬國,臺灣是我們中國的領土,在地勢上說,都是我們中國安危存亡所關的生命線,中國要講真正的國防,要 維護東亞永久的和平,斷不能讓高麗和臺灣在日本帝國主義者手中,中國幾千年來是東亞的領袖國家,保障東亞民族,樹立東亞和平是中國義不容辭的責任,為要達成我們國民革命的使命,遏止野心國家擾亂東亞的企圖,必須針對著日本積極侵略的陰謀,以解放高麗、臺灣的人民作為我們的職志。這是總理生前常對一般 同志所講的,總理的意思,以為我們必須使高、臺的同胞能夠恢復獨立自由,才能夠鞏固中華民國的國防,奠定東亞和平的基礎。」

(8) Edgar Snow, The Red Star over China(New York:Random House, 1938), p.88.宇佐美誠次郎譯《新版.中國の赤い星》,筑摩書房,一九七二年,頁七六。正確的說法如下:

「我們並不是想取回以前屬於中國殖民地的朝鮮。但是當我們再確認中國之失陷領土的獨立時,如果朝鮮人 期望逃脫日本帝國主義的鐵鎖的話,則我們對於他們的獨立鬥爭,將給予熱烈的援助吧。關於臺灣,也是同樣。」

附帶提一下,這段文字,Snow並沒有將毛澤東的意思轉述錯誤,因為同在原書八四頁,譯書七二~七三 頁,明白記載者這是經過毛澤東校閱後才出版的。在毛澤東《關於日本帝國主義及國內問題》、《毛澤東論文集》上海,大眾出版社,一九三七年,當中也有同樣的發言。中鳴嶺雄《「台灣共和國」は禁句か》文藝春秋 社《諸君》,一九七四年四月,頁一九八所引用。

(漢文譯版註)再看一九三七年上海大眾出版社印行的《毛澤東論文集》所收的《論日本帝國主義及國內問題》一文,就是Edgar Snow與毛澤東當時的問答。毛澤東是這樣回答Snow的:

中國必須要收回華北的。但是,這並不包括以前中國殖民地的高麗在內,反之,等到中國獲得完全恢復土 地的時候,高麗人民如果也要想脫離日本的獸慾壓迫之下,中國當然是要給予他們為獨立而鬥爭的熱烈援助的。對於臺灣,也是抱著同一的態度。」(一一○~一一一頁)

(9)從一九三八年十月十二日到十四日之間,在中共黨擴大六中會中以「論新階段」為題的報告中,毛澤東說 道:「為了讓日本之侵略戰爭失敗,必須中日二大民族之軍民大眾,以及朝鮮、臺灣等被壓迫民族聯合起 來,堅強地共同努力,建立共同的反侵略統一戰線。」

在當時,毛也將臺灣人看成「臺灣民族」,想將他們 編入打倒日本的戰線中。毛澤東《毛澤東救國言論集》,重慶,新華日報館,一九三九年,頁二一八~二一九。

(10)毛澤東思想研究會編《毛澤東集》全十卷,北望社,一九七○~七二年,第七卷,頁一○五。 而且,毛澤東在列舉與中國國境接壤的諸國時,也列舉出「臺灣」,這表示他不將臺灣視為中國的領土。原文如左(同右,九八頁)。

「現在中國的國境……在東北、西北和西境的一部與社會主義蘇維埃共和國聯盟接壤,並和臺灣鄰近,在東 方與日本鄰近和朝鮮接壤。」然而,一九五一年以後,由北京所出版的所謂現行《毛澤東選集》中,「並和臺灣鄰近」這一句,則被刪除。

(11)前揭《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篇中卷,頁五八九~五九三。

請參照從臺灣共產黨與日中兩國的共產黨,甚至第三國際之間的關係來討論臺灣共產黨之綱領的若林論文。 若林正丈(「臺灣革命」とコミンテルン--臺灣共產黨の結成と再組織をめぐって--),岩波書店《思想》 六一○號,一九七五年四月,頁一三一~一五二。

(12)劉學海《一年來陝北共黨之動態》一九四二年一月,於愉林序文。劉為國府陝北一區的督政官。此外,獨立先鋒社的社員共有二十幾名;於一九四一年五月組成,參閱六八頁。

(13)在國共合作下的重慶,以溫和的表現擔任中國共產黨代言人角色的《新華月報》,於一九四二年四月五日的社 論中,以《論臺灣解放運動》為題,主張「解放臺灣同胞迎向祖國的懷抱」。然而,依據森山昭郎氏的看法, 這可能只是一篇迎合國民黨主張的社論而已,因為在開羅聲明之後數日,中國共產黨才表明將臺灣歸還中國 是妥當的見解。

Akio Moriyama, The Issue of Formosa and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Prcess of Attitude Change from "Independence of Formosa" t "Liberation of Frmsa," occasinal Paper of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International Christian University, Tokyo, August 1974, p.24; p.32; p.41; p.51此外,在前述七月五日的《新華月報》中,刊載有國民黨孫科的《解放已在目前了》,以及馮玉祥的(我們要趕緊收復臺灣)之署名文章。這些都被收錄於臺灣革命同盟會(國民黨在重慶的組織)主編的《臺灣問題言論集》第一集。

(14)Joseph Ballentin,Formosa~A Problem of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 (Washinton: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52), p.55.

(15) 在國際法學會編《平和條約の綜合研究》全二冊上,有斐閣,第三頁認為並無此種商議;但是若參照美國國務卿Hull的回憶錄,就可知道這是錯誤的。Cordell Hull, The Memoirs of Cordell Hull, 2 Vols. (New York: Macmillan Co.., 1948), Vol. II, pp.1595-1596.

(16) 例如,John F. Copper, "Taiwan's Legal Status and Its Political Future," Asian Profile, 4/3 (June 1976), p.190.

(17) 梁敬錞《開羅會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一九七三一年,頁五一~五三。

(18)同右,頁一一○~一一二。

(19)(20) 同右,頁一三九~一四○。領有國的變更,對該地住民來說,是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但是如果由任意作 領土變更的強國來作這個決定時,則證明這種大事如何極輕率地被處理掉。

(21) 同右,一四一~一一四。英國視臺灣的歸屬為未定,其政策的淵源可回溯到開羅會議。

(22)此譯文乃根據梁敬錞,前揭《開羅會議》,其頁一四六~一四七。

(23)董顯光著,寺島正、奧野正已合譯《蔣介石》,日本外政學會,一九五六年,頁三五九。

(24)莊嘉農《憤怒的臺灣》,香港,啟源書局,一九四九年,頁七六~七七。在此以前的一九四一年,國民黨雖曾一度在香港設置「臺灣直屬黨部籌備處」,但是有名無實,幾乎無所作為。例如,見執行委員之一的丘念臺所著《嶺海微飆》臺北,中華日報社,一九六二年,二二六,二四○頁。即使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國府關於臺灣的內部情形,一無所知,使當時以連絡官駐在重慶的 Kerr氏大為驚訝。George H. Kerr, Formosa Betrayed (Boston: Houghton Miffilin, 1965), pp. I2-I8.

(25)前揭《開羅會議》一四九頁。

(26)參照第四章第一節,尤其是一三二~一三三頁。

(27)蔣介石雖列名為發表波茲坦宣言者之一,但他並沒有被邀參加波茲坦會談。從七月十七日至八月二日所舉行的此一會談,始終參加的,只有杜魯門和史達林,最初參加的邱吉爾,因其本國大選,於七月二十五日返國。結果他選舉失敗,勞工黨勝利而登上首相寶座的艾德禮(C. R. Attlee)於七月二十八日,赴波茲坦繼續會談。波茲坦宣言草案送交重慶的蔣介石,其允諾之電報,於二十六日送抵波茲坦。同一天晚上九點,宣言以美、英、華三國之共同宣言名義發表,而於發表之後,才將該宣言複本送交蘇聯。宣言內容在當初是以蘇聯也參加的形式下作成的,然而在發表之前,杜魯門卻將列有蘇聯之條款去掉了。Charles Mee, Jr., Meeting at Posdam (New York: M. Evans & Co., 1975)大前正臣譯《ポツダム會談》,德間書店,一九七五年,頁一九七~二四○。

(28)《資料戰後二十年史》3法律(末川博編),日本評論社,一九六六年,頁二五。

(29)張士丞《我國對臺澎之主權的法理依據》,頁四一。

(30)(31)侯暢主編《臺灣省地方自治誌要》,臺北,中華大典編印會,一九六六年,頁八七所收。

(32)住在臺灣的臺灣人被強制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但在海外的臺灣人,則依據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所公布的 「臺灣省人民恢復原有姓名辦法」,有選擇國籍的自由。根據該辦法,「在外臺僑……其不願恢復中國國籍者,得向【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駐外代表)為不恢復國籍之聲明」(第三項)。「駐外使領館(或駐外代表),對於聲明不願恢復中國國籍之在外華僑,應予許可,並彙報【中華民國】內政部備案,暨通知該僑住 國政府」(第四項)。同右,頁九二。

(33)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二日,「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稱為「省政府」,五○年八月,將地方行政區域分劃為十六縣。

(34)所謂新南群島,即是南沙摹島,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菲律賓共和國等四國,正為該群島的領有權而爭論不休。參照黃昭堂(パラセル・スプラトレイ兩群島の歸屬問題)アジア評論社《アジア》,一九七四年五月號,頁一○○~一一○。除以上四國外,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也主張其權利,但其根據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