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台灣國 制定新憲法-台灣的制憲之路
黃昭堂◎台獨聯盟主席 ◎憲法的本質
◎中華民國憲法的特質
2、金馬國政府(兩蔣時代)將憲法束之高閣,根本沒有實行。更顯示中華民國憲法沒有其價值、意義。 3、憲法的根本在於保護國民,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在1991年以後,雖然經過六次修改,內容編寫有較符 ◎制憲的必要性
2、以修憲的方式將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修到實質上完全的新憲法也不夠,因為憲法必須正名,只要 ◎制憲的阻力與去除阻力的方法
2、現在認為台灣應與中國統一、合併的人佔21.8﹪,雖然只佔少數人口,卻也不能忽視。 3、認為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人,仍佔有19.7﹪的比例,這些人有的認為應該永遠維持現狀,有的傾向將來 4、至於來自中國的阻力,台灣可以完全忽視,因為台灣制憲阻力的來源不在於中國,而是台灣政界人士 ◎如何制憲
就一般而言,政府當局的發言滲透力較強,執政黨次之,因此政府、執政黨應該不時宣揚制憲的重要性,以期能發生潛移默化的效果。民間團體雖然發言力較弱,但各團體仍應時時刻刻疾言制憲的必要性,因為民間團體運動一方面可以對政府構成壓力,另一方面也有提供國家改革能源的作用,民間團體以滴水穿岩的毅力來推行制憲運動是非常必要的。 陳總統競選時的諾言之一是籌組「憲法會議」。我們能諒解就目前的情勢而言,足以作革新後盾的政治力量仍不夠,但是「人民對革新的渴望」是民進黨執政的正當性來源。既然主權在民,人民的力量就應充分的運用,以人民賦予總統的職權召開「憲法會議」,邀請專家學者研究討論新憲法的問題是目前急需執行的制憲第一步。 接著必須釐清「台灣」與「中國」的界線,因為很多革新都因「中華民國憲法」或「中華民國」從中作梗,而無法實行。根據輿論調查,持有「我是台灣人」的認同比率與「支持台灣國」的比例幾乎一致,因此推行「台灣人認同」也是我們推行制憲運動時的基本方針。 2004年的選戰也應以「台灣認同V.S.中國認同」做主軸,以此求勝,勝選才有格外的意義,否則可能會招致「李登輝的民主政治」拖延了中國國民黨執政的生命,「陳水扁的民主政治」拖延了中華民國外來體制壽命之譏。 ◎結語
2、基本上,國會(立法院)代表民意,但是既然「主權在民」,人民的意願就是至高的,以人民賦予總 *本文為黃昭堂主席發表於2003年3月15日的世界台灣人大會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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