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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正名之路 2003/06/09
黃昭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原載Taiwan News/2003.06.02〉
一、由Taiwan總統具名申請加入聯合國
1949年以後台灣自成一國是一個明顯的事實。台灣人口已經近於2300萬,人數可謂不少,聯合國會員之中,人口少的國家,四十國合起來才有台灣之多,台灣竟然被摒棄於聯合國之外。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中國的杯葛似是最大的因素,其實台灣2300萬人對「台灣國家」的認同不一,才是主要的原因。
加入聯合國並不意味著與191的會員國建立外交關係,但是既然全世界的獨立國只有梵諦崗教皇國沒有加入聯合國,所以台灣應該爭取加入。聯合國雖然暮色已深,但對台灣的安全保障仍有莫大的幫助。
台灣加入聯合國不要再委託友邦,而應由台灣總統陳水扁(Chen Shui-bian, the President of Taiwan)具名申請「加入」,當然不是參與,更不是「重返」。
事實上陳總統是「中華民國總統」,但是對外行文不妨用Taiwan總統。因為中華民國對外用偏名已經屢見不鮮:“Chinese Taipei”、 “Taipei”、 “TPKM”……,等等不勝枚舉。這是因應國際社會的作法。
其實中華民國本身也為因應國內社會,當外國政府、機關、媒體稱呼Taiwan時,自己常常將Taiwan譯成「中華民國」。
同樣的道理,明年要加入WHO,我們也應以Taiwan名義申請加入成為正式的會員國。雖然加入聯合國以後要做WHO會員國非常簡單,但是不妨雙管齊下。
二、聲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大陸的領土主權
李登輝時代透過修憲將中華民國統治範圍界定為台灣,台灣國政選舉的選民限於「中華民國國民」,也透過修憲承認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但是我們應該注意「統治權」與「領土主權」不同,台灣尚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大陸的主權。整個中國大陸的主權,若由中華民國來解釋,猶可能是屬於中華民國。
現在無論以立法院、行政院的名義也好,總統府的名義也好,台灣應該向外聲明「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大陸的領土主權」。台灣這麼做,世界各國不會反對。其實也沒有什麼反對的理由。即使中國知道台灣的意圖,中國也難以反對。
我們如此做,目的在於使台灣的領土範圍明確化。台灣要作為一個國家最明顯的缺點就是領土範圍不明確。
三、建立公投制度
近代民主國家是以「主權在民」做基礎。國會議員不過是受選民的付託代行立法權而已。國會議員違反民意時,「國家的主人」(主權在民)可以依規定加以罷免,但行使直接民權「公民投票」也是一種做法。尤其與國家體制、基本政策有關事項,更有「公民投票(Plebiscite)」的必要。這是「主權在民」理念的基本。中國是軍事大國,台灣在防衛上以小搏大,手持「公民投票」的利器,可比核子彈的威力。
陳水扁總統最近呼籲,要以「公投加入WHO」,林義雄民進黨前主席主張「核四公投」,不管用意如何,聯合報也主張何不來一個「真正能體現民意的決策性公投」,看起來是否採用公投制度的議論方興未艾。現在於立法院立法中的公投法,不脫「限制議題模式」,民主法治國家豈有限制「主權在民」這個理念的道理。難道台灣要向世界獻醜說「我們台灣的公投法,是不能決定我們自己的政治將來的公投法」嗎?
四、速開「憲法會議」,公投制憲
敬請政府設立「憲法會議」,邀請學者專家與政界重鎮來研討適合於2300萬台灣國民的憲法。
1947年在擁有巨大人口的中國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根本不適合中型國家台灣。充其量,那部憲法不過是數個黨派制定的而已,並不是依民主程序由全中國有權選民選出的。當時雖有數位台灣制憲國代參與,那時的台灣在國際法上還是日本領土(到一九五二年為止),台灣何德何能去參與外國中華民國的制憲會議。又那部憲法輸出到台灣來以後,還「選擇性的施行」,根本忽視基本人權。
其實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不要說大學生,連法學院的學生也不見得看得懂,可見台灣實在有制定新憲法的必要。
由「憲法會議」研擬的草案,時時刻刻公諸於民,接受國民的批評與探討,然後付諸公民投票。這才是健全的民主制度。
五、立刻發行Taiwan Passport
議論已久的“Taiwan Passport”,至今猶未能實現。政府應該加緊執行。這僅屬於行政裁量的範圍而已。國家、公營機關該正名的就正名,民間團體、公司更應自己正名。
以上各項,內容雖有輕重之別,不妨同步齊行。
2004年的總統選舉,勢必是「一中」總統候選人與台灣本土總統候選人之爭。把政見明確講出來,才是真正民主的作風,當選後要實現政策,才鏗鏘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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