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會議通過周邊事態法案

為落實新的美日防衛合作指針,日本內閣28日在會議中通過周邊事態法案等相關法案與協定修定案,並提交國會,該法案規定日本周邊有事時,日本支援美軍的內容及實施程序,不過因為社民黨反對此案提交國會,以及自民黨內目前有中央部會改革基本法及財革法等重要法案正待通過,周邊事態法案在本次國會會期獲得通過相當困難。

28日內閣會議通過的法案,除周邊事態法案之外,還包括救僑時得動用自衛隊艦艇的自衛隊法修正案,以及在周邊發生事態時,美軍與自衛隊後勤支援程序的美日相互提供後勤支援協定ACSA修正案;由於ACSA修正案今天在內閣會議通過,正在日本訪問的美國務卿阿布萊特女士和外相小淵惠三遂簽署了這項修訂好的法案。

社民黨一再表示,周邊事態法案在憲法上的疑點甚多,執政黨應繼續協商,反對內閣會議通過此法案,但是自民黨認為「應更重視外交而非僅國內政治」,因此對於早日通過堅不讓步,法案今天是在不顧社民黨反對的情況下通過的。

新指針相關的周邊事態法案,賦予自衛隊支援美軍後方及協助搜救美軍等新任務,並且要求日本地方政府及民間企業團體援美;法案中並同意自衛隊在搜救美軍等時為自衛而得使用武器。此外,對於周邊事態之認定程序等並不需要日本國會同意,但日本自民黨內部亦有少數聲音認為有必要由國會同意,因此於自衛隊活動的程序等問題在今後朝野政黨協議及國會會議中,將再繼續展開討論。新指針相關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周邊事態法案
─日本政府在面臨周邊事態之際,實施後方地區支援、後方地區搜救活動、船舶臨檢活動及其他必要的因
    應措施。
─有關部會互相合作。
─首相對面臨周邊事態因應措施之基本計畫,尋求內閣會議通過。
─防衛廳長官規定自衛隊後方支援、後方搜救行動、船舶臨檢活動之實施要項並下令實施、船舶臨檢範圍
    包括「領海及周邊的公海」。
─政府(中央)得要求、委託地方政府、民間企業合作。
─首相向國會報告基本計畫之決定及變更。
─在後方搜救及船舶臨檢時,為自衛得使用武器。

二、自衛隊法修正案
─因緊急事態而撤僑的運輸工具除飛機之外,也可使用船艦及直升機。
─為保護自衛隊隊員及僑民的生命得使用武器。

三、美日相互提供後勤支援協定(ACSA)修正案
─不包括武器及彈藥的提供。
─在面臨周邊事態之際,得互相提供物資及後勤,包括武器零件及燃料。
─原限定於平時對美提供物資行動擴大至周邊事態亦適用。

1998年5月  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