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意識的探索(下)
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肆、建構論─官式民族主義、獨立建國意識 根據建構論,集體認同是人為建構、想像、創造出來的。不過,這並不意味認同是憑空杜撰出來的,若無共同的有形原生特質,至少要有無形的共同的歷史、經驗、或是記憶─即使是高度選擇性的。建構論也不否定結構因素,因為這些現在的經驗正構成未來的歷史;當然,記憶並不限於過去,是可以由現在來建構。 戰後的台灣人意識裏頭,一直有兩股相互重疊而又拉鋸的國家認同,一為歷年來國民黨以國家機器由上而下灌輸的官式民族主義,一為民間由下而上宣揚的獨立建國意識。前者告訴百姓說:「我們都是中國人」,後者則明確主張:「我們都是台灣人」。不過,兩者卻有共同點,都不願中國統治台灣。 官式民族主義 台灣原本是地理名詞,即使在清朝,亦不過在行政上有鬆散的結合,政治鞏固是在戰後國民黨的統治,使土地負載的國家固著化(territorialization),為現代化的台灣認同鋪路。真正的反中國統治、效忠台灣的認同,也是在這個時期深植民心;由蔣介石的「反攻大陸」、蔣經國的「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到李登輝主張的「立足台灣、胸懷大陸、放眼世界」,台灣與中國的分離逐漸確立。 早期的國民黨政權除了以軍事統治來穩住政局,中華民國的政治認同是建立在三個支柱:強調外來中共的威脅;以經濟發展提供物質誘因;以正統來鼓勵對國家的效忠。中華民國體制提供共同的政治制度、行政體系、以及法律制度 註34。國旗、國歌、忠黨愛國的國民教育是用來塑造國民意識,雖然是不確定的民族認同,卻至少與中國明顯區隔。尤其是地理上的隔絕,台灣的住民可以進行全島性的自我社會溝通、及內部經濟交換。事實上,百年來的台灣與中國已經政治分離。 原本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說由外省人來作定義。蔣經國雖然人在台灣、當台灣人的總統,卻不諳台灣人的語言,而生前表達自己應該也是台灣人了,想必是以不能當台灣人為憾。蔣經國適時以李登輝為接班人,化解本地人的反外省人情結。 鄭氏王朝、蔣氏政權、以及中華民國在台灣都是忠誠者(loyalist) 註35。然而與反清復明的鄭氏王朝或反攻大陸的蔣氏政權相較,李登輝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國已放棄對中國大陸的領土訴求 註36,無心與中共政權競爭中國的正統。然而,由「新中原」的論述來看,李登輝除了試圖以繼承中華傳統文化傲人,還自詡台灣的中國人為較優秀的華人,大體是要將中華民國轉變為另外一個華人的國度(Chinese state),也就是想要同時保有華人的文化認同、以及台灣的政治認同,心態上是權宜考量下的漢人忠誠者,仍然擺脫不了漢人文化的認同臍帶,而非要建立以台灣本土為中心的新國度。 面對內外的挑戰,李登輝以「主權在民」為基礎,使用「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的思維來建構「生命共同體」(community) 註37。不管是Taiwanese people或是people of Taiwan,他心中的台灣人大致上是以台灣的所有住民為優先,隱約打著隱性的「地域式台灣民族主義」(territorial Taiwanese nationalism)旗幟,因為民族就是一個建立在主權國家的生命共同體。 除了以民主化來提高政權的正當性,李登輝以「生為台灣人的悲哀」來取得本省人的認同,近來又具體以「新台灣人主義」的說法 註38來整合多元族群,想讓具有原罪的外省族群驟然取得救贖,使其順利進行認同的轉換。不過細看李登輝的「新台灣人主義」,並未打算處理國家認同的問題,尤其是外省族群的國家認同 註39。 面對中國外交上的封鎖,李登輝為了應付在野黨挑戰,轉而採取口頭上的「反中國」來凝聚民氣,譬如稱中國為「土匪」、「惡霸」、「歹厝邊」。海峽兩岸的分離自然有其國際上的脈絡可尋(戴天昭,1996),然而,在中國逐漸放棄社會主義路線、改採經濟開放之際,即使台灣不再為異族統治,兩岸的交流反而強化彼此的分離感,尤其是開放探親及台商投資中國日漸,與中國的第三度接觸未曾扭轉台灣人對中國人的嫌惡。中國儼然成為台灣人自我定位的「反模型」(anti-model),而民間對中國的反感日漸,除了「經濟式民族主義」(economic nationalism)的思考外,要歸功中國一再以武力威脅。1996年的飛彈演習的惡意挑釁,已經超越內戰的本質,中國政府把兩岸間的最後一絲聯繫斬斷,使國民黨不必再仰賴中國的正統來合理化自己的存在。因此,中國終究要為台灣民族意識的高漲負責。 國民黨近年來雖走「獨台」路線 註40,大量吸納台獨的論述,卻對台獨運動揭櫫的台灣民族主義仍敬而遠之。李登輝的「官式民族主義」 註41 (official nationalism)以為民族為虛幻的,傾向於將民族主義作選擇性的負面詮釋 註42。如此看來,中華民國在台灣一方面以中華民國為軀殼,一方面又企圖吸取台灣國的靈魂,國家認同依舊是模稜兩可的「在台灣的中國人」,即使對外面對中國能擺脫尷尬、對內又能避免百姓認知的錯亂,距台灣民族的認同仍有一大段距離。 獨立建國意識 台灣意識有一個面貌是以台灣要獨立建國的型態呈現,也就是非「台獨意識」。台獨意識發軔於日據時代的「留學生運動」,他們接受西方「民族自決」(self-determination)理念的薰陶,也受到愛爾蘭及韓國獨立成功的刺激,主張「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不過,前者多止於自治的訴求,只要求台灣能與日本內地平等已足(蔡培火等,1971;葉榮鐘,1960)。 雖然台灣共產黨在戰前(1928)早已揭櫫「台灣民族」、「台灣獨立」的概念、以及「建立台灣共和國」的主張(陳芳明,1998;盧修一,1990),不過是在國民黨統治時期,獨立建國意識才開始由海外台獨運動者積極推動。他們主張台灣人四百年來一直為外來政權統治,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命運、建立一個屬於自己國家,他們尤其是強烈主張不應再與中國有任何糾葛(黃昭堂,1998,1996;陳隆志,1993)。 台獨運動起源於島外是有道理的,在二二八悲劇及接踵而來的白色恐怖之後,台灣頓時淪為一個不完全的社會,一夜之間菁英消失殆盡,幾十年內台灣人群龍無首。年輕的一代面臨凍結的社會流動,不得不遠走他鄉,尤其是日本及美國。對於這些留學生來說,一旦踏上松山機場,原先多誓言不願再回來,卻終究狠不下心來。這些留學生是「離散的台灣人」(Taiwanese diasporas),因為他們夢牽魂縈的祖國已經不是中國,而是番薯狀的台灣島。荒謬的是,這些人的接生婆竟是來自中國的國民黨流亡政權、以及追隨而來的中國難民(Chinese refugees),也就是來台的第二批「離散的華人」 註43。 這些留學生並非單純的個人自我流亡(exile),因為他們是在遭受民族浩劫之後,不得不集體出走。他們也非虛無而失落的一代,因為他們在異域固守著在故國被壓抑的獨特集體認同,拒絕被寄居地的主流文化所同化,同時也因此無法被接受,不時為強烈的疏離感所困。他們又不甘以寄居國的少數族群(ethnic minority)自居,因為他們對台灣的眷戀縈迴不斷,日夜苦思,終有一天一定要回到故土。他們絕非一般的移民(immigrant),因為不可磨滅的集體記憶,使他們對故鄉的關切不曾稍減。更重要的是,他們將故國的前途與個人的福禍相繫,因此矢志重返獻身家園的重建。 這些人在國外的圖書館搜尋1946年的外文報刊雜誌,饑渴而激動地閱讀外國人對二二八事件的報導。留學生台獨組織「台灣人的自由台灣」(Free Formans' Formosa,簡寫為「三F」,美國)、「台灣青年社」(日本)相繼在 1956、1960年成立。1964年的「彭明敏事件」促成島內外台灣菁英的結合。世界性的「台灣獨立聯盟」更於1970年合併;同年的「刺蔣事件」更振奮人心(陳佳宏,1998;宋重陽,1996;陳銘城,1992)。 留學生偷偷地閱讀《被出賣的台灣》(Kerr, 1965)、《苦悶的台灣》(王育德,無出版日期)、《台灣人四百年史》(史明,1980)、《自由的滋味》(彭明敏,1995)、及《台灣青年》,落淚中再度體會到台灣人的命運悲哀,很多人毅然參與台灣獨立建國運動。老台灣留學生孤心苦詣,以刻己待人、捐輸不落於人的方式關心台灣的獨立建國。在解嚴之前,海外的台獨運動就是由這些無名的留學生摸索建立起來的,他們也因此被列入黑名單,變成有家歸不得,只得在他鄉低吟〈黃昏的故鄉〉、〈媽媽請您也保重〉。 不過在戒嚴下,台獨意識在島內無法深入民心,尤其是教育、文化、傳統機構不過是殖民者進行社會控制的工具,加上嚴峻的國語政策雷厲風行,台灣意識無從生根發展。一直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71年主張「人民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之前(宋泉盛,1988),島內反抗國民黨的意識端賴少數的「黨外」代議士所維繫(李筱峰,1987)。在1980年代,社會經濟條件改善,逐漸恢復自信的民間公開不滿政、經分配不公,開始以台灣意識來對抗國民黨版的中國意識,才有「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在1987年成立,由許曹德與蔡有全正式宣示「台灣應該獨立」。 第一個本土政黨民進黨於1986年成立,在政黨認同上自詡傳承黨外時代反國民黨的精神,以「台灣人的政黨」自居。1988年通過充滿修辭的『四一七主權獨立決議文』,主張在四個假設條件下,民進黨才要支持台灣獨立。一直到 1991年,民進黨為了防堵海外的台獨運動人士鮭魚集體返鄉,才匆匆通過所謂的『台獨黨綱』,不得不靦腆接受台灣民族主義的訴求。回頭來看,民進黨本質上是不折不扣的「本省人族群政黨」 註44,頂多是延續「自決派」的「公投派」,而「台獨黨」的稱號則未免當之有愧。 平心而論,台獨運動者雖宣稱一個嶄新的台灣民族已經在國際舞台出現,應該要有自己的國家。但是百姓半信半疑,除了中國的威脅外,主要在人們不願放棄華人文化。可見台灣人民族的建構尚未成熟,頂多只能算是建構中的民族。 ■伍、台灣民族意識 在台灣意識發展的過程中,六個面貌在三個場域出現。在不同的時空裏,新的認同雖然企圖將前者中立化,卻無法完全取代;認同之間時而又彼此強化,因此是鼎足並存的。如果將民族當作有機體的話,原生論是血肉,結構論提供骨幹,而建構論就是總其成的精神。 民族並非天生而成的,它的建構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必須經過想像、建構、及成熟的步驟;而這個任務永無止境,甚至於要不斷地建構、重建。台灣民族運動就是如何把鬆散的「台灣人」(Taiwanese people)塑成「台灣民族」(Taiwanese nation)的努力。台灣民族主義是台灣意識的政治表現,主張台灣島上的住民雖然未完全凝聚成台灣民族,但已發展成福禍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對外要行使民族自決權,有權建立自己的國家,對內要確保成員的公民權。因此可以說是一種「公民式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 從原生面來看,早期台灣人的意識是建立在漢人(或漢民族)的基礎上,是天生被賦予的,而非本身積極爭取而來的;不論是在文化、或是政治上,台灣人老是引領而望祖國的煦光照拂。這種信心不足的心態,使台灣人養成幼兒般的依賴性,無法發展出成熟的台灣意識。 我們主張的目標是以「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來建立一種超越族群的台灣人認同(trans-ethnic Taiwanese identity):一方面尊重各個族群獨特的價值觀及文化特色,給他們有集體的安全感;另一方面,每個人都可以坦然地同時擁有個人、族群(原住民、外省人、客家人、或鶴佬人)、及國家的認同。 從結構面來看,台灣人對自己的了解,向來是建立在對他人的反應,譬如異族、外來政權、外省人、外國人、中國,台灣人的集體認同往往是由他人所逼(pushed)、由他人硬加上的(imposed),而非經由理念的感召(inspired)、或由自己去爭取而來(attained)。大體而言,民族運動在推動的初期,往往是負面的抗爭,尤其是武裝抗爭;在後期(或是同時),民族運動的課題在於建立自己的主體性,也就是合宜的文化、社會、經濟、及政治制度,或稱「國家的打造」(state-building)。對於墾殖國(settler state)而言,台灣對內除了有面對原住民的原罪外,更有如何整合不同波的移民、使其土著化,即「塑造新興民族」(nation-building)的課題;對外則有如何擺脫祖國羈絆的難題。 對外來看,台灣人並未捲入當年國共之間的鬥爭,而且在國民黨的教育下,「反共」並不一定等於「反中國」。然而在中國歷年來的文攻武嚇下,讓台灣人體會到中國霸道的本質。台灣人的認同在與中國的三度接觸(encounters)裏─戰前的半山、戰後的外省人、及當前台商與台胞─逐漸由中國人、在台灣的中國人、最後發展到台灣人,卻沒有要仇視中國的必然性。但是在當前以民族國家為主體的國際體系裏,不論在理論還是實踐上,多國籍的台灣國民仍需豐富的想像力來構思,因為國家認同的選項卻是相互排斥的,不容半點灰色地帶或雙重效忠,在政治上只能在台灣人或中國人擇一,尤其是兩者相互敵視的情況下。 對內來看,儘管政治人物在表面上呈現出過度的自信,一再表示沒有族群問題,事實上卻曝露出我們缺乏自信的困窘。由近年台灣對國家認同的辯論來看,正顯示出台灣人的國家認同並不穩固,我們甚至於可以說台灣並沒有一個為各方接受的國家認同。國家認同的歧異,正反映出選民對國家獨統定位的徬徨。多數族群在追求獨立建國之際,當然會擔心自己的安全是否會被前者與外力勾結而危及,因此稍嫌誇張而激化的「新賣台集團」說法,除了有試圖以否定對方(un-Taiwanese)來建構自我的認同的意義外,更暗示著期待外省族群放棄對政治中國的效忠。 平心而論,外省族群對於中國除了有鄉愁般的眷戀外,並無強烈的統一慾念,他們對於台灣的歸屬感,應該是毋庸置疑。我們甚至於可以大膽的說,台灣目前只有名目上的統派罷了。對於他們來說,如何追求公平的個人權及集體權、如何確保第二代起碼不被排斥,可能是較為具體而務實。然而,即使對外的國家定位能獲得合理的解決,族群間的齟齬仍有待解套,不是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就能解釋清楚,還牽涉到一個人數多的族群被少數族群長期統治的不平,這是本省人揮之不去的共同記憶,是無法要求他們集體失憶的。 在經歷一連串政治、經濟危機之後的反省,台灣的住民比較關心的將是如何肯定自我的認同,而非報復式的思考。如果我們真的要講族群和解(reconciliation),不能片面要求一方忘卻過去的苦難及壓抑。雙方一定要先勇敢地面對過去,設法了解在大環境下對方的角色,如果換成是你(empathy),是不是也會作相同的事?然後,外省族群要誠心誠意要求本省人諒解,唯有如此,族群間才能取得真正的和解,雙方的心靈才能重歸安寧。 從建構面來說,台灣認同的定義在1980年代有重大的轉變,海外的台獨開始採取開放式的民族主義,主張以台灣為效忠的對象,要求以「認同台灣」來定義台灣人的身份,依據住民的身份來提供公民權。也就是說,台灣民族意識是要主觀地建立在大家對於這塊土地的愛,不再堅持以血緣、或文化特徵來決定身份認同。 不管來台先後,命定要安身立命於台灣的四大族群要共同組成一個國家,這就是「政治式民族主義」(political nationalism)的真諦。我們更要具體的去找出彼此共同的地方,比如共同的敵人、經濟發展的參與,尤其較正面的共同記憶。而記憶不限於過去,更可以朝未來去建構的,透過這個建構過程來建立更多的共識,比如現代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尤其是大家可以接受的權力分配公式。 未來的台灣應該是一個多種族、多元文化、及多族群的國家。真誠期待一個認同台灣為祖國的嶄新台灣民族出現。
■註釋 註34.譬如『港澳條例』管制誰可進出,無形中定義了公民的資格。 註35.有關「忠誠者」的概念,請看Kohn (1957)。 註36.正式的說法是主權包括中國大陸,而治權僅及台、澎、金、馬。不過,李登輝政府已在1998年底進一步以領海範圍,間接確認領土範圍不及金、馬。 註37.不過,李登輝的基本國家觀論述仍付諸闕如。譬如,如果要由地方性的社區擴展到全國性的社群,兩者在質、量上有何不同?彼此的關係如何?又如,生命共同體的本質為何?是血緣的、文化的、還是政治的?公民的條件、權利、及義務為何?再者,新台灣人的認同及權利是自由主義、或組合主義、社群主義式的?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 註38.李登輝在「馬英九牽成之夜」說:「不論是四、五百年前來的,或是四十年、五十年前從大陸來的,或是原住民,攏是咱們台灣人,為台灣,為了中華民國在這裡打拼,就是新台灣人」。此舉可以視為政治菁英為了選票而作的工具性認同論述,但也可以詮釋為政治人物為了重新建構認同競爭的秩序所作的努力。 註39.因為即使外省人願意接受土生土長為「新台灣人」的認同,其國家認同仍然懸而未決。近日已有少數外省菁英表示其為新台灣人,同時也是(或更是)中國人,似乎仍自我定位為「在台灣的中國人」,含混地將新台灣人定義為純粹的地域認同,堅持將台灣人認同矮化,在位階上低於中國人認同。 註40.譬如對僑民的限制性解釋、以台商出任僑選立委。而李登輝的「戒急用忍」、及「三不政策」,大致為台獨人士接受。 註41.這是Anderson (1991) 的用字。 註42.即對內為排他性的族群運動,以及對外為沙文、仇外、擴張性的民族運動。其實,民族主義對內可以積極地用來整合社會分歧,對外則是反抗帝國主義、追求自我解放的利器 (Prinsloo, 1996)。 註43.根據Robin Cohen 的說法,前者為「離散的受害者」,而後者為「離散的帝國主義者」。 註44.尤其是在外省籍的創黨元老費希平 (1988)、林正杰退黨之後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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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 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