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與「漢語」之爭 專訪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江文瑜 許琇媛◎Taiwan News記者 ■達到最高的通用性 我是通用拼音的初始提案人之一,所以基本上我是較為贊成通用拼音的構想。通用拼音主要有兩頂概念:其一、採用通用拼言主要基於與漢語拼音達到最大程度的相容,以利於未來之國際化。我們所提的這套通用拼音與中國大陸所用的漢語拼音有百分之八十五的相容度,另外百分之十五之差異則是基於學理上的考量,利於使用者便於使用與記憶。其二、希望採用拼音使得其與臺灣的母語達到一個最大公約數。目前通用拼音就華語跟客語的部分已經達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相容度,所以它會較利於臺灣這樣一個母語學習的環境,另外就是在國語推行委員會裡,福佬語跟原住民語因為較為複雜,涉及的層面比較廣,所以目前這兩個已由各別的小組分別去討論,希望未來臺灣的各種語言都有其音標,而通用拼音的構想就是希望在這麼多的語言裡,不要一種音就用一個音來標示,儘量只要在它們發音相同的情況下,就得以便用同一個符號來標示,讓學習上的複雜性降低。當然也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的完全相容度,因為所百的語言之發音皆不盡相同,某些語言之發音是多出來的,因此就可能需要多一些符號來標示,而通用拼音的構想就是希望把這種只通性增到最高。 ■差異並非很大 至於漢語拼音和通用拼音到底有什麼差異呢?我先在此作一簡單的說明:第一、所有發ㄩ的音,在通用拼音裡都是用yu來標示,所以女生的女拼法為nyu,徐就是syu,魚就是yu。漢語拼音發ㄩ的音就.3有三種符號可以來表示,一個是u上面點兩點u,如女拼法為nu,二是遇到ㄐㄑㄒ的時候,那兩點就不見了,變成u,如徐拼法為xu,三是如果前面沒有子音的時候,ㄩ就以yu來表示,如魚拼法為yu。所以如果同樣一個注音符號,卻開了三種符號來表示的時候,就比較不容易學習,因為便用者需要個別去記憶,尤真是遇到ㄐㄑㄒ的時候,它那兩點還要去掉,另外一點是基於英打上的考量,u因為上面點兩點則相當不利於英打,而且很多人通常就把那兩點省略掉了,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所以我們認為用通用拼音法yu代表就解決了這樣的問題。第二、通用拼音是用ci跟si去代表ㄑ跟ㄒ,漢語拼音則是用qi跟xi來代表,這兩個音是因為當時一九五八年制定的時候,中國共產黨它以俄國作為導師,這樣的一套符號受到俄國語言學者的支持,基本上它是比較接近俄國的發音,所以這兩個音一般以英語為母語的人都發不出來,因此我們覺得應該把這一部份作一番改革。第三、由於q在英打的鍵盤中,需使用到小指去打字,所以比較不方便。另外,ㄓ和ㄔ的通用拼音是jh和ch,漢語拼音則分別以zh和ch來代表。從國際音標還有英語拼音來看,j和c還有jh和ch,比較常被放在同一組音群,利於學習與發音。第四、翁的通用拼音為wong,風則是fong,溫是wun,這個事實上也比較符台臺灣的語感跟發音習慣,漢語拼音就變成weng,風是feng,溫是wen,較不符合原本之發音。第五、通用拼音的ㄓㄔㄕㄖㄗㄘㄙ的母音是用ih表示,司的以sih來區別si西。漢語拼音把ㄓㄔㄕㄖㄗㄘㄙ的母音標成i,這使美國人容易將司si與西有所混淆。基本上大致就是這五個不同點,並不是像外界所說,通用與漢語拼音的差異很大。如果我們真的很理性去思考的話,其實這一套通用拼音應該是相當好用的。 ■與大陸有所區隔 反對者提出了漢語拼音大陸已延用多年,如果臺灣現任使用通用拼音的話,等於是無法與國際接軌這樣的說法。但我覺得他們忽略了一點,就是我剛剛提到通用拼音與漢語拼音有自分之八十五的相容度,另外那個百分之十五也是很好用的,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的話,其實並不會不利於台灣與世界接軌。再者,全球的資訊都相當發達,使用者可以利用鍵盤上的一種轉換鍵,使這兩種拼音方式容易互換使用。當然,如果要與世界接軌,同時會失去一些別的東西,舉例來說,如果我們為了要與世界接軌就使用漢語拼音的話,那將來我們國家的產物如果翻譯成這整套音標的話,其實是區辨不出,哪類產品是從臺灣來的或是從中國來的。另一點是我們的姓氏種類很多,例如我們看到q開頭的姓氏,很容易聯想到他是從中國大陸來的,但是有些人可能比較希望人家知道他是從臺灣來的,若用漢語拼音就沒辦法區辨了。同樣在出版品上也有這樣的情形,到最後拼寫出來都一樣,還要用另外的方式去區辨兩種拼音之間的差異。這反而是一種迷失;就是大家覺得最多人使用的我們就應該去用,事實上反過來說,從這個邏輯來看,其實臺灣真正要改的不是拼音,而是大家去用簡體字,這樣與世界接軌就最容易了,因為現在全世界有那麼多人在使用簡體字。再用這個邏輯去推的話,臺灣乾脆全部改說英又,更容易跟世界接軌。因此,我的觀點是,我們在這百分之八十五的共通點上,只要去發展一個互通的軟體,另外那百分之十五如果它使用起來很方便的話,我認為它其實是滿有利於跟國際接軌的。 ■保有自我之特色 事賈上,英語中也百兩套音標,一是英式的國際音標,一是KK音標,這兩種發音是不同的,而且拼字也不一樣,可是全世界都不否認美式英語最流行,但是如果去問英國人,他們也不可能放棄原有的語言去屈就於美語。因此在這同樣的道理下,大家都希望有自己的特色,保留自己的東西。我們還是在一個大前提之下,講得還是華語,我認為沒有必要為了拼音統一這一點而去放棄了自己獨特的文化。文化的符號本身就是文化的詮譯權,要有自己的東西才能夠去發言,若連拼音的使用系統都相同時,臺灣與中國之間就很難做一個主體性的區分。另外,如果將來臺北市堅持要使用路牌,臺北市百六百多條街道,有一百多條以上都跟T的音有關,像信義路、興隆路、辛亥路等,我們可以想像臺灣市的街道有一堆都是X開頭之路名,但不曉得臺灣人是否能接受這樣的事實,關於路名,大家可能感觸還不會很深。若將來姓謝的人可能都變成xie,姓蕭的人就變成xiao,屆時臺灣大眾可能會認為路標是給外國人看的,事不關己,當姓氏變成漢語拼音的話,相信很多人都會反對。既然我們不喜歡q即x開頭之拼音,為什麼我們還得容忍這樣的拼音方式。路牌不僅是只有路牌,它涉及到的是整個臺灣的語言文化政策,還有臺灣將來資訊化的處理與將來臺灣母語的學習,甚至是華僑教育,所有的政策都有許多之關聯性,絕對不是只有路標給外國人看的問題。此外,有國際觀的外國人基本上會尊重每一國的觀點與做法,真正學過漢語拼音的人可能不多,大部分來臺灣的人只是來觀光的,這批人也不一定只有美國人,因此當他們看路牌的時候,只要全國拼音一致的話,相信對他們而言都是一樣的。 ■重要的文化與社會意涵 最後仍需補充說明的是,當時為什麼會那麼積極努力去研究通用拼音之可行性,主要因臺北市政府一直發函,要我們國語委員會加緊腳步,並說若再不統一拼音,則有損國際形象。基於這點理由,再加上明年的九年一貫教育中,母語教育就要開始施行了,因此必須要有一套統一的拼音,否則無法制定課本。這件事情看起來好像很急迫,並讓外界產生了一種誤解,好像拼音的制定變得很草率,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們已討論了好幾次,最後也經投票表決,整個通用拼音的制定過程也有三年多的歷史。今日會有通用與漢語拼音何者可行這樣的白熱化爭議,其實已經落於意識形態之爭了。政治和文化有時候是並行的,但有時候也可以是分開的,因此今天我們使用通用拼音並不代表臺灣就獨立了,臺灣是否獨立是與國家的宣言有關,而文化上仍然可以有札根的工作,無論臺灣跟中國將來關係如何發展,雖然各自保有一套拼音系統,就算將來統一了,兩岸仍將保留各自的特色與文化。總而言之,語言不僅為溝通的工具,其背後所代表的文化與杜會意涵也相當重要。目前全球在英語成為全球化語言的同時,也相當重視多元中的語言現象。 (2000年9月16日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通過) 一、字母表 二、通用拼音與注音符號聲母、韻母對照表 1.「資、慈、思、知、吃、詩、日」等七個音節的韻母用ih。 2. 韻母ㄝ單音時寫成ê。 3. iou、uei前面加聲母時,可縮寫成iu、ui。 4. 注音符號與通用拼音的轉換在ㄣ(en)、ㄥ(eng)與ㄧ、ㄨ、ㄩ結合時,省略字母e,而且所有的ung轉為ong。 5. 注音符號與通用拼音的轉換在ㄐ(ji)、ㄑ(ci)、ㄒ(su)與ㄧ、ㄩ結合時,省略字母i。 6. i類韻母前面無聲母時寫成yi、ya、ye、yao、you、yan、yang、yin、ying。 u類韻母前面無聲母時寫成wu、wa、wo、wai、wei、wan、wang、wun、wong。 三、聲調符號 四、隔音符號 a、o、e開頭的音節連結在其他音節後面的時候,如果音節的界線發生混淆,用隔音符號(')隔開。 路、街、地名譯寫原則 一、地名及街道名稱在譯音時可以考慮傳統與歷史文化因素。原住民部落地區的街路地名拼音一律按原住民族語為語音依據。 二、標示地名及路街名時,所有譯音符號皆不必加註聲調。 三、每個漢字音節的第一個字母以大寫為原則,以符合漢字的主體性,但約定俗成的特定詞,例如「Taipei」則繼續延用。每個漢字音節之間以空格隔開,但可以省略,例如RenAi Rd.(仁愛路)。亦可採用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 字母以小寫連接的格式,例如Dongming Rd.(東明路)。 四、原住民族語的拼音格式,第一字母大寫,餘均小寫,例如台北市的「凱達格蘭大道」拼音為「Ketagalan Ave.」。客、閩譯名,在音節之間以短橫相連,以便與國語的譯名有明顯區辨,例如苗栗客家Tai-bu St.(大埔街)。 五、凡屬客、閩、原住民族語譯名,仍應該同時提供國語的拼音以供檢索,例如「Tai-bu St.大埔街」仍應該提供國語的拼音「DaPu St.」,以提高使用的方便性,郵局內的拼音則「Tai-bu St.與DaPu St.」兩種拼音並列,使郵件均能送達。 六、路、街名中具方向性或序數性意義者,統一採意譯,意譯用英文語言,例如JinShan S.Rd(金山南路),Wunhua lst Rd.(文化一路)。 七、路、銜名中,若有外國人名或特定詞者,以沿用為原則。例如Roosevelt Rd,(羅斯福路)、Taichung Rd.(台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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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 第1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