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堂:主權認定屬於台灣人民
唯有透過修、制憲或公投修改國號才算完成建立新國家程序

林朝億◎《台灣日報》記者

在國際法法理上,台灣到底算不算一個主權國家?專研國際法的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昨天表示,雖然1996年台灣人民已透過總統選舉等主權行使方式,完成了政權本土化工作,但這只是國內政治意義;如果要在國際政治上具有意義,還必須透過修憲、制憲或是公民投票等程序,向國際社會宣示成立新國家的主權意志。

就國號而言,黃昭堂說,要將「中華民國」的英文名字「Republic of China」改成「Taiwan」,非常簡單,只要政府直接向外宣示即可,連修憲或送立法院程序都可以免。因為,這個英文的國名的變更,本就沒有任何法律的規範。不過,關於漢文的國號「中華民國」,則必須透過修、制憲或是公投手段加以變更。

他說,其實國際社會上的英譯國名,與其本國正式國號並無一定要一致的規定。以日本為例,她的正式國名是「日本國」,但是在參與國際事務或是加入聯合國的英文國號卻僅有Japan一詞而已;而俄羅斯的正式國名是「Confederation of Independence States」,但是在聯合國的名稱卻是「Russia」。

針對李前總統所說的「中華民國已經消失」的說法,黃昭堂說,其實應可就幾個面向分析。首先,就台灣的主權是否屬於中華民國而言,根據舊金山和約的簽訂過程及內容,在日本宣示放棄台灣主權時,不僅並未提及其歸屬一事,連中華民國也不被允許參與。而隨後的中日和約,雖然中華民國與日本終止戰爭狀態,但是對於台灣主權問題,雙方也未曾達成協議。

黃昭堂說,也就是說,不管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來所簽的和約,終止了對於之前中日和約的承諾;基本上,從舊金山和約起,在國際法上,台灣已經成為「無主之地」。不過,由於當時台灣的人口已有一千萬人左右的規模,要說這是「無主之地」,也太勉強,所以應該根據聯合國憲章及世界人權宣言,將台灣的主權認定歸屬於台灣人民所有。

黃昭堂說,直到1996年台灣人民透過總統選舉的方式行使主權後,中華民國在台灣才從外來政權轉成本土政權。但是,對於國際社會而言,台灣人民還是未曾透過主權行使方式,向國際社會表達願意成為一分子的意願。加上,全球只有27個人口加起來僅1﹪的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因此,他認為,唯有透過修憲、制憲或是公民投票修改國號、建立新國家方式才算完成程序。

*本文原載於《台灣日報》,2003年8月25日第二版。

 

2003年9月  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