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FI40週年】建國提案——兩年三腳步    rdrcntr:3649 2010-03-16
許世楷2010-03-12

第一腳步:基礎理論=新生國家(new-born state)理論

1、目的

(1)否定「繼承論」

「台灣」是made in Taiwan 的新生國家,不是made in China「中華民國」的再生品,即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繼承者。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其名稱是中華民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等都是錯誤的觀念。這是因為1945年代表盟軍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1949年流亡台灣,長期維持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所引起的混亂。

法理上台灣在1895年由清國割讓給日本,到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為止,一直是日本領土。而且日本在該和約中沒有明言放棄給何方,此為台灣國際地位未定論的由來。

(2)否定「分裂國家論——兩個中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所謂「分裂國家」,如南北越、南北韓、東西德等原來是一個國家,因為大戰後分裂為兩個國家者。也有人將台灣與中國認為是分裂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分裂國家」,即「兩個中國」。但是法理上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及以後,台灣未曾經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更未曾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過。台灣應該是新生過程中made in Taiwan 的國家。

上舉分裂國家,不是互鬥到一方消滅如南北越;就是互相承認同時參加聯合國如南北韓、東西德。若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台、中關係為分裂國家,即中國承認我國的控制權是一百分之一百;若認為台灣是新生國家,中國對我國的承認控制權就縮減到一百九十二(聯合國會員國數)分之一。又聯合國憲章規定新國家申請加入聯合國需要安理會推薦,而關於安理會的投票,有紛爭當事國應放棄投票的規定,所以中國在安理會也不能使用否決權。

可見我們站在新生國家理論的優勢。

2、定位

(1)1945年受盟軍命令中華民國軍隊佔領台灣∼

(2)1949年(國民黨蔣政權流亡台灣)∼1990年代
具備國家的客觀條件:有固定的土地、有固定的住民、
         有獨立(對外)有效管轄(對內)的政府
但缺少主觀條件:無獨立建國的意志,叫喊「一個中國」反攻大陸
=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independent political entity」

(3)1996年∼現在
民主化:中央民意代表總改選
     1996年總統直選
     選舉限定於台灣
         →漸漸顯現台灣人民是台灣的主權者之實
國際化:「特殊國與國的關係」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客觀條件齊備,更是具備民主國家條件
但主觀條件上雖然趨向國際化問題是仍自稱中華民國,建立新國家意志不明確
=是一個「事實上的獨立國家de facto independent state」

(4)2007年9月
陳水扁總統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聯合國,是民選當局者第一次清楚表明台灣 這一個新國家的成立=主觀條件齊備,可惜次年就不再。

3、目標

(1)提出「政府應推動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聯合國」公民投票,這是長期目標。
    a.得每年在國際政治大舞台強調台灣獨立建國的意志。
    b.以達成由事實上的獨立國家進入
    =「法理上的獨立國家de jure independent state」
    c.加入聯合國受到國家安全保障。
    d.不管誰當選總統,他都有義務推動本案。
    e.包括台灣人,使世界各國重新認識「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

(2)提出「政府簽署ECFA等對中國重要協議應該經過公民同意,不然無效」公民投票,這是緊急目標。
    a.中國是世界唯一公開主張不惜使用武力合併台灣的敵性國家,與之交涉都需要公民審查其有無敵性。
    b.中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之交涉都需要公民審查有無背失台灣主權。
    c.不管誰當總統,都應受此限制。

(3)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公民投票,這是為了阻止現政權正在與中國交涉並表明預期今年六月簽訂的協議,目前在野勢力正在推行,但或是怕來不及的最緊急目標。
    a.ECFA可能成為通往「終極統一」的跳腳石。
    b.ECFA可能嚴重打擊台灣勞工、農民、弱勢產業等。

第二腳步:投票=認同台灣

1、現狀

對投票、選舉常有體制內外議論,但是現在的台灣政治,基本上還是以算投票數輸贏為根據。我在這裡要提倡的是具有戰略大眾性、及運動社會性的路線。戰略是指有設定具體目標,有達到該目標過程腳本的一套企劃。大眾性是因為想引導的對象是不特定眾人,所以該戰略必需是大家容易了解,且是透明的,而不是陰謀性的。運動社會性是指活動只要願意,是社會上一般人都可以參加做到的;而不是要有深刻的決意,或需經過特別訓練的。 我的提案是公民投票與選舉的運用。

2、選舉

關於公民投票,已經在「第一腳步3」提過,不再重複,這裡來檢討選舉。去年雲林縣立委補選,澎湖縣賭博公投,雙嬴使民進黨開始從谷底爬起來;地方縣市長選舉雖敗,得票率趕上僅差二.五%;三縣立委補選全勝。今年二月四縣立委補選,民進黨四搶三。佔有全國六○%人口的五都今年底選舉,明年底立委改選,接著就是二○一二年總統大選。

自認為是台灣人的有六五%,不願被中國合併要維持現狀的有八五%,這是在台灣已經形成命運共同體的指標。台灣以文化、社會背景來分有四個族群,但若是以祖國的認同來分即只有台灣人與中國人的兩種。

要維護台灣的自由民主制度,不希望中國共產黨一黨獨裁支配台灣,不願被合併於貧富差距巨大的中國,要獨立於中國之外,認同台灣為祖國的是台灣人。反之,要引進中國共產黨一黨獨裁,願被合併於中國,認同中國為祖國的是中國人。為什麼中國人民的多數都希望往外跑,觀光出國就想跑掉不回國,這樣的國家你卻願意被合併進去?

我們要曉得不但是總統選舉,每一次每一層次選舉,觀察者都在看支持台灣人的票與支持中國人的票的比例,以此來判斷台灣應該維持獨立的現狀,或是被合併於中國。所以至少到二○一二年總統選舉為止,我們的投票都必須以要維持獨立的現狀、或要被合併於中國做為基本判斷標準,台灣人投給台灣人,中國人投給中國人。

第三腳步:國家觀念=「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

1、新而獨立的國家

台灣已經在形成命運共同體,要維持現狀獨立於中國之外,即唯有自己建設一個新國家。國家是為了國家成員的意願、及幸福而成立的,不是為了國家的強大稱霸而設計的。聯合國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民政治權利兩個國際公約都含有這個意義的人民自決規定,這是世界潮流。

2、要建立自己國家的主體性

要不要自己的國家,不是在看美國或日本等的支持不支持,也不是在看中國允許不允許,是要看你自己要不要,這就是主體性。世界的潮流既然是在鼓勵自決,道理上民主國家的美國、日本非支持不可,但是你假如沒有明確的態度,他國是很難介入的。美國敢在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美日敢在其二○○五年安保定期協議會共同聲明說:「維持台灣海峽和平是其共同戰略目標」,這是台灣自己還不敢明確表示建國以前,算是站在這個道理上的最高表現。

中國雖然固執於合併台灣,誰能保證其共產黨一黨獨裁的永續?僅是六%的共產黨高幹及其關係者壟斷中國七○%的財富,這種社會,遲早會崩潰是必然的。在其崩潰之前台灣若是還沒有正式建國,其崩潰是中國固執合併台灣最弱化之時,是台灣建國的一個好機會。但是問題不在於彼而是在於我,我們建國的意志夠強麼?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敗戰時,如印尼的例是一個機會,但是大家卻歡迎「回歸祖國」,慢半拍才發覺錯誤,在一年多以後發生二二八,「機會的女神是無後髮可抓的」,只有失敗。

既然形成命運共同體,應該徹底認識西藏、新疆等的現狀。如吳濁流前輩所描述,做日本人也不是,做中國人也不是,成為「亞細亞的孤兒」;不要再靠過來靠過去,台灣人只有做台灣人。發揮強烈主體性培養建立自己國家的決意,認識「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隨時探索建國之路以實現之。

總結

二○一二年的總統選舉是一個台灣前途關鍵點。第一、不管你怎麼解釋,世界是會看那個選舉是:台灣人選給台灣人,中國人選給中國人,所以會以那雙方的得票率來判斷,台灣是應該維持現狀獨立,或是被中國合併。第二、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他左右台灣前途去向的影響力很大。雖然是「中華民國總統」,但是他是台灣公民直選的,外國都會看他具有足夠的台灣代表性,與台灣的交涉都會以他為主要對口。又他所擁有的權力與資源,只要正確運用,如主導公投、修憲、制憲、正名等,都是會有利於台灣的建國。

一九九二年台灣獨立建國聯盟遷台後,第一次世界中央委員會決議以下三項主要工作目標。第一、推行制憲運動;第二、提倡「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聯合國」;第三、創設民間電視媒體。第三目標已經設立「民視」而達成。第二目標如上述應該繼續推行,其中總統應負起的責任不少。第一目標更是期待於總統者很大。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一向在舉辦二二八紀念會時,都掛上左右一對聯:「打倒中華民國體制」、「反對中國侵略台灣」,以及上方有「台灣獨立建國萬歲」的橫幕。

我們在二○一二年所要擁護的總統,必須以堅持此二二八紀念會三個口號為其立場,以實現上述第一、第二目標為其最主要政策的人物為是。

*本文發表於台獨聯盟創盟40週年《傳承與前瞻研討會》
(二○一二年五月一二日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前主席 許世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