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庭上認罪」:我上法庭作證,是以證人身份,不是被告的身份,沒有罪狀可言。
內人常笑我:「衰 ka 落頭毛,鄭自才『賴』你超過40年,他自己的一錯再錯,都算沒有錯。」
他的無知(Ignorance),是從黃文雄被制伏,他走過去就開始了。在《共和國》雜誌第54期第16頁(2007年 5月),他自己也承認,他若無走過去,可能 ma 無代誌。
我們再回到「誰證明鄭自才有罪?」的題目上,這種自我傷害(self-inflicted wounds),是相當令人傷心的。作者也常問,那些週遭的同志,諸如王秋森等等,口口聲聲發揮「同志愛」,為什麼不供給自才兄一些政治智慧?自才兄3、40年來,在報章雜誌或電台電視場合,以「打人喊救人」的姿態,說他的被判有罪,都是陳榮成的不利作證,才有如此下場;他一面要作英雄,一面又裝作受害者(victimization),這種要有蛋糕又要吃蛋糕(have a cake and eat it)的魚與熊掌兼得的宣傳,是眾所不及的超人伎倆,難怪他的攻擊方式周旋在人格謀殺(character assassination)上,效果相當有成就。讀者們若有機會翻閱一些報章雜誌,很容易發現,編輯人先入成見,幾乎百分之百接受「不利證詞」的說法,沒有幾個編輯人會退一步想一想,手槍有登記號碼,證物不會說謊,但人會說謊(number does not lie, people lie)。在自才兄的說詞中,我變成真真實實的爭拼球。(piñata,這是小孩生日的遊戲,piñata是用紙做成動物的型態,裡面裝糖果等,掛在高處,每個小孩們輪流用木棍打擊,直到裡面的東西掉完為止。)
我們沒有機會問:自才兄為什麼做出這一連串的決定(why he did it?),沒有人,包括作者本人,想去和自才兄爭取舞台,他是一枝獨秀,全舞台由他自導自演(Credit due to him solely.)。反言之,自導自演也要自擔,他該自己揹上比木材更重的鐵十字架,走各各他的路。
他拒絕第一流律師的勸言,自己對副檢察官的詢問,常常有所出入,使他個人不成比例(out of proportion)地浪費資源,更使疼痛和愛顧他的人嘆息。
俗語講「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本書的資料搜集,有關人事約談、場地考察,費時費力,幸有許多親朋戚友鼓勵關心,這些沈默的英雄(unsung heroes),無法一一列舉姓名,借結語一章表示感謝。吳滄洲夫婦從1979年開始幫忙,是我從商的啟蒙者,是我的至交,還有路州 New Orleans 的朋友們:呂世興夫婦,李清根夫婦,吳建信夫婦,王天合夫婦;舊時奧大同志,陳唐山夫婦,李賢淇夫婦,邱震華夫婦;舊日聯盟同志侯榮邦等,我都要萬分多謝。
最大感謝屬於前衛林文欽社長,他對本書從書名、封面設計到內容文字修飾,都提供了專業道地的編輯人意見,並且予以出版。
另外,我也要感謝在華爾街(Wall Street)工作的兒子奧利佛(Oliver Chen),他慷慨解囊,寄付一切出版費用。
書內文責全由作者本人自負。
2014年4月10日脫稿於波士頓(Boston, 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