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自決權與自由權」

王康陸人權獎得獎紀念演講



宗像隆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七日於紐約
(譯:張良澤)

關於王康陸志士

王康陸兄與我雖然一個住在美國一個住在日本,卻是長年共同為台灣獨立運 動而奮鬥的緊密同志。在日本與美國相會不過四、五次,但王康陸兄留給我最強 烈的印象是兩次的電話。

一九九一年秋,為了實踐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於一九九一年底前將總本部遷回 台灣的諾言,進行台灣潛入作戰的準備。因為聯盟的幹部們都被列入黑名單,禁 止返國,所以無法以正常方法進入台灣。

張燦鍙主席授命我在日本準備本隊的潛入工作。本隊的成員有張燦鍙總本部 主席、周叔夜南美本部主席、何康美歐洲本部主席,加上陳南天四人。這本隊計 畫於十二月十日的國際人權日潛入台灣。

在本隊行動之前,王康陸總主部秘書長所率領的先遣隊必須先潛入台灣。王 康陸兄的任務是指導十月二十日在台灣舉行聯盟台灣本部的成立大會。為此,王 康陸兄辭去長年服務的公司,留下遺書,告別妻子而離開美國。

王康陸、陳榮芳、林明哲三人組成的先遣部隊預定於十月十八日從香港坐船 偷渡台灣南部。相約要是偷渡成功的話,王康陸兄便會打電話到東京的我家。於 是,當天,陳南天與我在我的房間待命。下午,電話響了,南天拿起話筒。

「成功!」他叫了。「今早,台灣登陸成功了!」電話筒傳來王康陸兄的聲 音。這是他留給我最強烈印象的一次電話。

兩天後的十月二十日,在數十名警察包圍下的台北市海霸王餐廳,召開了台 灣本部的成立大會。潛伏穿過國民黨警戒網而出現於會場的王康陸秘書長,正在 指導大會進行的時候,二百名警察闖了進來。王康陸兄不慌不忙,叫盟員們不要 抵抗,令大家坐下來一起唱歌。然後,他靜靜地被抓出去。真是鎮定不移的態度 。

另一次留下強烈印象的電話,是非常悲傷的電話。那是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二 日的深夜,由現任聯盟主席黃昭堂打來的電話。

「王康陸死了。交通事故而死了。」他顫抖的聲音說著。是在王康陸兄被抬 進去的醫院打來的。瞬間傳來的晴天霹靂,使我愕然。

十月二十三日在台北市舉行王康陸兄的追悼會,我也出席了。會上,公開了 王康陸兄偷渡台灣之前留下的遺書。書中寫道:「我死後,請將遺灰撒於台灣的 大地上。」會後,我們繞台灣一周,把他的遺灰撒在各地。

追悼會上,他的獨子寧文君回憶父親的事,對與會者呼籲道:

「請不要認為我父親是死於意外事件的。請大家要想起他是為了達成一生的 理想與信念而死的。父親看不到長久在心中描繪的台灣共和國的實現就去世,實 在遺憾之至。如果我們能以他為模範,相信他的理想,理解他的想法,則必能共 同實現他一生的夢想。」

如今,台灣共和國尚未實現。希望大家重新記起這番話。

事件之後,就有議論王康陸兄之死,不是事故而是謀殺。聯盟調查的結果, 認為並非單純的偶發事故而已。我也自信不是偶發的事故,所以在月刊《台灣青 年》第三九九期(一九九四年一月)發表了「台灣現代史中的王康陸謀殺事件- -國民黨保守派與特務機關最後的掙扎」一文。

如今,這事件的真相尚未判明。林義雄先生的家族慘殺事件及陳文成博士的 慘殺事件,明明是暗殺事件,至今也還未解決。如果台灣真正民主化的話,這些 事件的真相非究明不可。希望由於更加民主化的進展,台灣的治安機關能正視這 些事件而徹底查案。

人權是全人類共通的普遍性權利

今天我僥倖獲得人權獎的一種,因此略對人權的問題做一番思考。

近年來,全世界對人權問題的關心漸趨高漲,在政策方面也增進人權的保障 。但那是由先進國家所率先領導的,至於開發中國家則未必積極的正視人權問題 。

一九九三年在維也納舉行世界人權會議時,先進國家主張「人權是適用於全 人類的普遍性概念」,但開發中國家則主張「人權的概念因地域而異」,雙方對 立。就歷史看來,思考普遍性的人權,還算很新。

給人權問題帶來大進步的歷史性事件,可說是十八世紀的美國獨立革命及法 國大革命等。

一七七六年的美國獨立宣言中,如此寫道:

「我們相信,做為明確的真理,所有的人都生而平等,由造物主賦與不可剝 奪的天賦權利,其中包括追求生命、自由、幸福。為了確保這些權利,人類之間 可以組織政府,而其正當之權力必來自被統治者之同意。」

又,一九七八年的法國大革命之最盛期,法國憲法制定議會所通過的「人及 市民的權利宣言」,其中寫道:

「人出生而且生存於自由與權利的平等上。所有政治性團結的目的,在於保 障人不可消減的自然權。這些權利是自由、所有權、安全、對壓迫的抵抗。所有 主權的原理,本質上存在於國民;自由存在於不侵害他人的一切行為。」

這兩個宣言之中,人權被認為全人類共通的普遍性權利。但是獨立後的美國 或革命後的法國,長久以來都繼續做出人種岐視與民族岐視的人權侵害。

至於殖民地,由於民族之不同而分為支配者與被支配者,普遍性的人權根本 被忽視。先進國家把亞洲、非洲的大部份殖民地化而成為帝國主義的全盛期,是 在美國獨立革命或法國大革命一世紀後的十九世紀末的事。

進了二十世紀,兩次世界大戰的戰亂,加上以階級差別與人種差別為信條的 獨裁政權之出現,人權在世界各地被蹂躝得一無所遺。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立於如此悲慘的歷史現實之反省,普遍性人權的想法再 度被提起。

一九四八年的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這宣言的前文寫道:「承 認人類社會所有構成員的固有尊嚴與平等中不讓渡的權利,是世界上的自由、正 義與和平的基礎。」

人權無關任何人種、民族、宗教、階級等,是全人類共通的普遍性權利,承 認此權利,世界才有自由、正義、和平的基礎。

再者,一九六六年的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國際人權憲章,詳細規定了人權的內 容,同是為了促進人權保障,規定各締約國應負的義務。

這國際人權憲章分成「關於經濟性、社會性、文化性權利的國際憲章(A憲 章)」與「關於市民性、政治性權利的國際憲章(B憲章)」,A憲章與B憲章 都在第一條揭櫫同文的「人民的自決權利」。其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如下:

「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基於此權利,所有的人民自由決定其政治地 位,自由追求其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發展。」

為什麼人民的自決權這般被強調呢?那是因為做為集團的人民的自主權不受 保障的話,則其集團的構成員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就不能保障。

因此,關於自決權,有必要再追溯其根源。

自決權與自由權

我認為自決權與自由權的根源是同樣的。

關於自由,最早且最深思考的是古代希臘人吧。其結果,古代希臘人認為沒 有比自由更重要的。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由,發明了一種社會制度即民主制 (democracy)。

為什麼古代希臘人那麼深刻思考自由呢?大概因為他們自身常有失去自由的 危險吧。 當時希臘有數百個「國」(polis),互相爭戰不絕。對他們而言, Polis 就是國家,所以因國家利益的衝突而戰爭不絕。當然偶而也是有與異民族 的戰爭,但大多是希臘人之間的戰爭。因戰爭而被俘虜的話,只要付出贖金便可 釋;若不付贖金,就被賣去做奴隸。所以,自由人隨時有可能變成奴隸。

同樣是奴隸,其境遇也不盡相同。比如雅典 (Athens) 的話,普通家庭擁有 的奴隸不過一人或二人,所以他們大多與主人或其家族一起生活。由於寬大的主 人而受到如同家族成員待遇的奴隸也有;但受到非人待遇的奴隸也不少。

比如被迫在礦山勞動的奴隸們,在地下危險的坑道做苛酷的勞役。但管理這 些奴隸的,往往也是奴隸。受到主人信賴而被委託經營礦山的奴隸,支配著多數 的奴隸,獲得很多收入。即使是市民,若然與礦山做生意,也得討好經營者的奴 隸。雅典是大商業都市,也是國際貿易的中心之一,所以商業與貿易業極為發達 。如此商業與貿易業也往往委任奴隸去經營。他們也支配著多數的奴隸,收入也 很富有。比一般市民富有,又支配多數部下的奴隸也不少。

看了這種情況,一定有人會想:擁有公民權 (Citizen-Ship) 的市民 (citizen) 與奴隸之不同何在?

奴隸即使富有,且持某程度的權力,但那是主人給他的只要主人改變主意, 或觸怒了主人,則過去做為經營者而炫耀的奴隸即刻被驅趕於坑道勞動或被降為 商業與貿易業的下層勞動者。這一點,市民即使再貧,自己的生活也不受他人強 制。這是奴隸與自由人的不同。古代希臘人如是認為。

由主人來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是奴隸;能自決自己的生活方式的市民是自由 人。所以我認為自決權與自由權的根源是同樣的。

有無自決權是自由人與奴隸的不同,這樣想的古代希臘人說:「這樣說來, 帶領幾千幾萬軍隊或官僚而威風凜凜的埃及總督或西伯利亞總督,也不過是波斯 大王的奴隸而已。」

當時的埃及與西利亞誇耀古代文化,比希臘全體還富有。雖如此,也不過是 當時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波斯帝國的一部份而已。那些總督不管擁有多強大的財 富與權勢,也都是波斯大王授與他們的。一旦觸怒了大王,他們的首級馬上就落 地。

於是,古代希臘人對於受獨裁者支配的人們輕蔑而稱為「擁戴大王之民」。 不同於自決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人,他們不過是奴隸而已。

為了自決自己的生活方式,必須由自己決定自己國家的法律與政策。比如決 定了本國要與他國戰爭,則市民當然有服兵役的義務;若由別人來決定,而強制 自己去賣命戰鬥,就是沒有自決權。為了保障自己的自決權,則非自己掌握自國 之法律與政策的決定權不可。因此,為了保護自己的自決權,古代希臘人創造了 「民主」的制度。

古代希臘人認為自由比什麼都重要,做為自由人為傲,因而對超級大國波斯 的侵略,說「不自由毋寧死」而抗戰。波斯戰爭就像巨象對老鼠的戰爭,但奇蹟 地,古代希臘人戰勝了波斯軍。要沒有歷史性的經驗,民主就被人類的歷史所遺 忘;而文藝復興之後,歐洲人也不會再發現民主吧。

緊急重要的領土確定

明年七月香港還中國決定以來,很多香港人逃往外國。連決定留下不走的香 港人,也戰戰兢兢於歸還中國。

問道:「何以那麼怕呢?」則香港人齊口同聲道:「怕失去自由。」

要是古代希臘人聽了這話,他們必啞然失笑而道曰:「你們以為自己過去擁 有自由嗎?你們自身決定了香港的法律嗎?沒有吧,那是英國與其總督決定的吧 。即連左右你們命運的香港歸還中國,都在你們的”蚊帳”外邊決定的。你們過 去是英國的奴隸。你們所怕的不是失去自由,而是怕自己從寬大的主人被交給冷 酷的主人手中。」

香港的例子,正顯示沒有集團性的自決權,就無法保障個人的自決權。

四百年來,台灣人最苦的是常受外來勢力支配,沒有自決權。直到最近,台 灣人是蔣介石、蔣經國兩帝王的奴隸。

但,現在不同了。台灣的法律與政策是由台灣居民自由選舉出來的人所決定 的。這是台灣人經過數十年用自己的血汗爭取到自決權,從而成了自由人了。

台灣當前面臨的最大課題是,台灣被公認為獨立的國家,才能與世界各國對 等加入國際社會。

國際社會在各種領域多以國家為單位而共同決定事務。亦即在國際社會中, 行使以國家為單位的集團自決權。

某一國家關於其國的事務而無法參加國際性的共同決定,則此國家便是沒有 十分自決權的不自由國家。這樣的國家,即使獨立而存在,也不算是完全持有主 權的堂堂獨立國。

台灣的情形正是如此。台灣已實現了經濟的繁榮,也成功了民主化,但為什 麼還不被承認為堂堂的獨立國家而參加國際社會呢?

那是因為台灣的國家主權不完全之故。其理由只要攤開中華民國地圖就一目 瞭然。那地圖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與蒙古國的領土。

做為主權國家而被承認的大前提是,其政府擁有國內管轄權。沒有管轄國土 的主要部份的國家,不被承認為主權國家,這是國際法的原則。

在國際社會上,被承認為主權國家,其獨立權與平等權始能被承認。所謂獨 立權,即做為堂堂獨立國家而被承認參加國際社會的權利;所謂平等權,即不管 國家之大小,做為獨立國而受平等待遇的權利。

國民黨政權認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擁有獨立權與平等權,而要求參加聯 合國等國際機構。但中華民國政府並未管轄中國大陸的寸土。中華民國僅管轄其 正式領土的一小部份。只擁有一小部份國內管轄權的中華民國,不被國際社會承 認為主權國家,是理所當然的。

國民黨政權把台灣不能參加國際社會歸罪於中國的妨害。那不過是自我辯解 而已。

國際社會上對一直漠視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無法接受的。只要台灣十分具備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條件,則國際社會必然接受台灣。

把台灣摒棄於國際社會之外的,正是國民黨政權本身。其證據是一九九二年 八月,總統府國家統一委員會議決「中華民國之主權及於大陸全土。」這無疑向 世界宣言「中華民國之主權及於大陸全土。」這無疑向世界宣言「中華民國不是 主權國家。」

台灣要被國際社會接納的話,必須放棄這非常識的虛構性。

國民黨政權的首腦最近不是也在強調「中華民國在台灣」嗎?重要的是要用 法律來規定它。

只要法律規家定「中華民國的領土是,中華民國政府現在所統治的地域」, 則中華民國就十分具備主權國家的條件。

再者, 中華民國的國名因有「 China 」字眼,可能也會妨害加入國際社會 。因為世界很多國家都聲明「不承認兩個中國」。但這不過是國名變更的問題而 已。鍚蘭 (Ceylon) 改國名為斯里蘭卡 (SriLanka),緬甸 (Burma) 改國名為緬 瑪 (Myanmar),都不成為國際社會的問題。

重要的是:確定基於現實的領土。只要這樣做,國際社會將以變更國名為條 件而表示接納台灣的態度吧。到那時,台灣不會有人主張「為了維護國名而寧可 不參加國際社會」吧!

台灣與世界各國以對等的獨立國家加入國際社會的話,台灣的安全保障問題 自然就解決了。對於國際社會所承認的獨立國家,單方面的行使武力,便是侵略 ,必然受到國際社會的糾彈與制裁。

台灣人由於自己的努力已獲得自決權,但台灣還沒有獲得做為一個獨立國家 的自決權。為了使台灣獲得與世界各國對等的自決權,台灣每一個人都要賢明地 行使自己擁有的自決權。

現在,台灣最重要的事,就是早一日依據現實而確定領土範圍。為此,台灣 人必須團結努力,共同開創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