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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對過去視若無睹的人也將瞽盲於現在。
Whoever closes their eyes to the past,
will be blind to the present.
President Richard von Weizsacker
(Rabinbach,1988:183)
壹、前言
「浩劫」譯自英文"Holocaust",一般指的是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
期間對於歐洲猶太人的集体屠殺;不過,由於它的原文是希臘文Holokaustos
,用於描述《舊約聖經》中奉獻給上帝的燒牲,因此浩劫又有強調那些猶太
受難者是殉道的神學涵意(1)。在1941-1945期間,總共有 600萬猶太人喪命
於德國納粹手中(2),佔了歐陸猶太人的三分之二,也就是世界猶太人口的
三分之一。
「滅種」則譯自英文 "Genocide" , 為 Raphel Lemkin 在 1943 年所
創。按照字面來解釋,它指的是對於某個民族趕盡殺絕、寸草不留;不過,
就廣義來看,它也包含有計劃的採取各種行動來破壞某個民族賴以生存的基
本所需, 使其逐漸絕滅( Chalk and Jonassohn, 1990; Porter, 1982;
Fein,1992; Staub,1989 )。
在本文�堙A我們想藉著西方的學術研究成果來探討下列問題:什麼是「
浩劫」?是什麼因素促成浩劫?以及浩劫的歷史記憶對猶太人與德國人(3)的
民族認同(4)分別造成什麼影響?
戰後,猶太人的浩劫並未受到世人的矚目,主因在當時的紐倫堡大審(5)
中,美國主導的國際軍事法庭並未特別關照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罪行(6),匆
促間把一切罪狀歸咎於納粹喪心病狂,長久以來就有謀殺猶太人的打算,因
此遑論有釐清來龍去脈的企圖。此外,當時的歷史學者對於使用學術的方式
來探討浩劫,多不以為然,他們的理由大致可以歸納成兩派:傳統的一派認
為其他的歷史事件多不能與浩劫相提並論,若貿然以「冷靜的」學術方式來
抽絲剝繭,恐怕會破壞浩劫在猶太人心目中崇高而凜烈的地位,會抹去猶太
人記憶中慘絕人寰的經驗,更擔心「客觀的」學術研究會無意中淡化納粹政
權的邪惡本質;另一派則或因為他們原本就嫌惡猶太人受難者,或怕研究過
於深入而節外生枝,無意中把自己捲入責任歸屬的爭議,因此惟恐避之不及
(Marrus, 1987:1,4,201)。總之,兩派學者的出發點雖然不同,卻不約而同
地不願面對浩劫。
這種情況到 1960 年代才有改觀。面對學界此種有意或無意的淡化,以
色列人擔心浩劫會逐漸為世人所遺忘,因此在 1961 年藉著自阿根庭誘捕納
粹頭子 Adolf Eichman的機會,苦心孤詣地在耶路撒冷進行戰犯公審,希望
能為浩劫取得公平的歷史定位。當時的以色列總理 Ben Gurion 就公然宣示
:他們之所以如此大張旗鼓,並非要進行報復,而是要世人知道有這回事;
同時,他更擔心新世代不願面對猶太人自己歷史中最悲慘的一頁,因此要藉
此來使新世代牢牢記住父祖之輩的苦難 (Marrus,1987:4-5 )。從此,西方
學術界對於浩劫的研究才蓬勃發展起來。目前,除了官方檔案、民間口述史
、回憶錄、訪問稿、紀錄片(7)外 ,光是用各種語言寫的浩劫專書就有2000
本以上(Deak,1989: 63),相關期刊則有Holocaust and Genocide Studies。
不過,目前猶太人輿論仍有一股反對將浩劫研究加以「正常化」
(normalize)的聲音,也就是不贊成歷史學家運用其專業訓練來探討浩劫。
Marrus(1987: 2-3,201-2 )把這些有心人士反對的理由歸納成幾點。 首先
,他們認為只有親身經歷過浩劫的人才有辦法體會煉獄的煎熬,而其中又以
浩劫餘生者的反對最為強烈。比如 Nora Levin 便以為,即使資料再完備,
大概沒有一個人可以全盤解釋為何這種慘劇會發生,為什麼呢?諾貝爾文學
獎得主 Elie Wiesel 提供了答案: 因為在受難者與我們之間存在著一道無
法跨越的深淵,恐怕惟有生還者自己才有辦法從記憶中去想像其苦難,因此
擔心學者對於猶太人的苦難或納粹罪狀的描述不完備(8)。同時,他們也擔
心被扭曲的歷史解說或帶有偏見的評價,會在披著學術外衣的情況下以假亂
真。他們更關心的是,納粹政權的罪過在經過重新詮釋會不會被淡化?猶太
人的苦難會不會淪為學術論文中的一個小註腳而已?也就是說,在別有政治
企圖者的操弄下,歷史的改寫翻案會不會粗俗地變成替納粹辯護甚或脫罪的
工具?
有關浩劫的研究, 除了傳統的編年體方式外, 一般習慣從加害者
(perpetrator) , 受難者 (victim) ,以及旁觀者 (bystander) 三個行為
者 (actors) 來作橫切面的剖析,同時也有運用縱切的方式來分析浩劫的前
因與後果。我們在下面的討論�堙A大致追隨此傳統,先探討浩劫為什麼會產
生,再來分別討論加害者、受害者與旁觀者的責任問題,尤其是前二者,最
後再以民族認同形成的模型,來分析猶太人與德國人民族認同是如何受到浩
劫的影響。
貳、浩劫的產生
一般學者在探討「浩劫」為何會產生時,他們所採用的途徑大致可分為
兩大派:「意圖論」 (intentionalist) 與「結構論」 (structuralist )
(Marrus,1987; Nolan,1988; Browning, 1992; Fulbrook,1991) 。 持意圖
論的學者強調希特勒扮演的角色才是關鍵(9), 主張光由他歷年所發表的反
猶太人言論,就可以看出是他在推動反猶太人政策。比如Dawidowicz(1975)
以為希特勒早在 1939 年德國攻佔波蘭時,就下定決心要消滅猶太人,而非
如他人所詮釋,一直到 1941 年德國久攻蘇聯不下,他才立意要將猶太人斬
草除根。也就是說,戰爭除了可以擴充領土外,同時也可以瞞天過海,藉機
進行對猶太人的滅種。Marrus (1987:36)把這一派的淵源,歸諸於紐倫堡大
審時急就章的主流看法:納粹德國原先的計謀就是一石兩鳥,要同時發動戰
爭,並且要實現反猶太人主義。
在這�堙A我們必須對於「反猶太人主義(10)」 (anti-semitism)稍作說
明。Uriel Tal 把德國思想中的反猶主義分為兩種,「傳統反猶主義」源自
於基督徒不滿猶太人堅持自己的信仰,膽敢排拒多數人所信奉的基督信仰,
因而產生歧視。相對的,「激進反猶主義」是一次世界大戰以後才在德、奧
出現的,它本身不只是反猶太信仰,更是反基督信仰;其中更夾雜著種族主
義的色彩。這股情結日後蔚為納粹主義中反猶太人的主流( Bauer,1996:16
-19; Marrus,1987:11; Gager, 1983:22 )。
就持意圖論的學者來看,由於希特勒的大力推動,反猶主義才會成為納
粹主義的主軸。它的中心思想是這樣的:馬克斯主義與資本主義都是猶太人
幕後策劃的,而他們的陰謀是要造成德國的退化,因此,猶太人是德國的死
敵,消滅猶太人便成為納粹政權的要務。在這個架構下,學者研究的「分析
單位」 (unit of analysis) 是個人,也就是政治菁英或是希特勒本人。因
此,儘管德國社會本身就有反猶傳統,或許納粹領袖真的要奉行納粹主義,
也或許廣大的德國百姓真的信服納粹黨宣傳的那一套,但這些都不足以造成
浩劫的產生,真正決定實行反猶主義的是痛恨猶太人的的希特勒 (Marrus,
1987:13-18)。
就方法上來看,持意圖論的學者多從文件檔案中選擇希特勒最強烈的反
猶言論來「證明」或「解釋」浩劫的發生。問題是希特勒的言行都有其特定
環境或背景,因此光靠希特勒的言論,並不一定能有效地「預測」浩劫的出
現。事實上,不論是德國百姓或是領導者而言,他們並非如一般想像般堅決
信奉納粹的反猶教條。自從 19 世紀以來,歐洲反猶氣氛最強的國家並非德
國,而是法國與俄國。一直到 1930 年代,德國也不是唯一瀰漫反猶主義的
國家。當時「猶太人建國主義者(11)」認為最危險的地方不是納粹德國,而
是東歐,尤其是在蘇聯與羅馬尼亞,貧困的猶太人不只遭到公開歧視,政府
更坐令充滿敵意的百姓對猶太人進行燒殺戮掠(pogroms)(12)。
持結構論(13)學者的分析單位為整個政治體系,他們以為納粹德國的權
力結構,並非如一般人想像般由希特勒一個人所專斷。事實上當時內部政治
鬥爭不斷,不論是個人、小團體、或是官僚體系之間,彼此相互對立,競爭
討好希特勒。面對這種政治及行政結構的限制,身為領袖的他自是不願介入
下面的衝突,寧願保持距離,以「仲裁者」自居 (Marrus, 1987: 40-46;
Evans,1987:65-69) 。當然,這派學者並不否認希特勒仇視猶太人,但是屠
殺猶太人並非刻意的長期計劃,而是在內部充滿矛盾,而且一再配合環境的
變動所作的漸進式修正而來。
誠然,在 1933 年希特勒上台之際,德國官方對猶太人的破害政策並不
明顯(14)。一開頭,雖然褐衫隊(15)與納粹黨徒在地方上向猶太人挑釁恐嚇
,四處打劫猶太人商家,但政府官員的態度比較保留,擔心反猶動作太大,
除了會破壞德國的國際名聲,同時也會妨礙德國的經濟復甦,因此主張要加
以收斂。一直要到 1935 年 Nuremberg Laws 通過以後,猶太人的公民權被
實質取消,其財產開始被充公(16),從此不准當公務人員或從事專門職業,
目的是在暗示猶太人並不受歡迎。在 1930 年代下半,隨著經濟景氣復甦與
納粹政權的穩固,反猶政策才變本加厲。納粹於 1938 年在 Kristallnacht
策動一連串反猶暴動(17),正式擺明要逼迫猶太人移民。
原本,德國的長遠目標是透過國際談判的方式,如何把境內的猶太人送
走。不過,由於各國都不願意接納猶太人,納粹便轉而打算把他們東移,尤
其是幅員遼闊的蘇聯。同時,外交部也在 1940 年提出「馬達加斯加計劃」
,希望在戰後把猶太人遞解到非洲東岸的馬達加斯加島。不過在 1941 年,
隨著戰事陷入膠著,未能如原先預期般在幾個星期內就快速攻下蘇聯,而新
納入版圖的波蘭又有更多的猶太人,焦慮的納粹無力處理源源不斷運來的猶
太人,才開始下定決心要在戰爭結束前一了百了解決猶太人問題,從此不准
猶太人移民,開始計劃如何有系統地消滅歐洲各地的猶太人,才開始下定決
心要在戰爭結束前一了百了解決猶太人問題,從此不准猶太人移民,開始計
劃如何有系統地消滅歐洲各地的猶太人。 納粹在 1942 年召開 Wannesee
Conference,召集歐洲各地的所謂「猶太專家」來「針對猶太人問題作最終
的解決(18)」。這個看來中性的「終決」政策大致確立,最後給600萬猶太
人帶來「浩劫」。
表面上,兩派的差別在於分析單位為個人或體系,同時也牽涉到雙方的
研究重點分別為主觀的動機或客觀的結構,即 Agent 與 Structure 的辯證
關係,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即將討論的責任歸屬問題。
參、加害者的責任
戰後盟邦對紐倫堡大審中對浩劫的態度是縮小打擊面,因此,除了元兇
以外,對於其他的共犯是以息事寧人的方式來處理;而德國人自己對於過去
要如何負責並無意願處理,德國民族集體犯的罪也被化為「形而上的罪(19)
」。為什麼戰後的德國人不關心過去, 甚至感到敵意呢? Hermann Lubbe
主張納粹德國不堪回首的過去對於大眾來說是一大創傷,因此以社會心理學
的觀點與政治上的考量來看,為了要恢復正常,大家要互相接受彼此的過去
;為了要進行社會的整合,某種程度的沈默是必要的,沒有必要刻意去解釋
納粹過去。在這種道德的真空�堙A德國人可以說集體犯了「道德失憶症」,
而一些知識份子,諸如Jaspers希望能發一場「道德政治的革命」,希望德
國人能以自我反省來進行道德重整(Rabinbach,1988:161-64)。
到底要把浩劫歸罪於誰呢?若照意圖論的主張來看,希特勒當然要負全
部的責任 (Anderson,1992) , 而持結構論的學者主張除了希特勒等原兇外
,德國的菁英階層也要負責,尤其是文、武百官,因為他們實際參與了屠殺
行動,卻沒有半句質疑。從1942年起,納粹不只是可以調遣黑衫軍(20),還
可以名正言順指揮公家機構各單位來配合「終決」政策。 Hilberg (1985:
Chap.3)把「終決」政策的執行歸納成5個行政過程:定義誰是猶太人、把人
找出來、送進集中營、遞解往死亡營、以及謀殺。如此複雜而大規模的行動
,若非龐大的官僚體系配合,是不可能順利而有效率地進行。
學者多無法了解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公務人員與軍人參與「終決」的執行
。Hans Mommsen認為光是納粹主義的教條並不能提供令人滿意的答案,因為
那些人並無強烈的反猶情結,因此,他提出「技術科層心態」(technocratic
-hierarchical mentality)來作解釋,也就是說,大家透過行政過程的分工
來分攤的責任。 George Mosse 也以為這些人官冕堂皇地以技術人員自許,
藉專業來忘卻自己應有的人性考慮,如此,才能面對受害人的死亡能無動於
衷(Marrus,1987:46-47,51)。也因為那些劊子手與一般人並無兩樣,Arendt
(1963)嗤之為「邪惡的平凡」(banality of evil)。難怪這些小人物戰後發
現自己被列為共犯而百思不解。
此外,尋常德國百姓是不是也有責任呢?西方學者大致認為整個日耳曼
民族與納粹政權的罪行是脫不了關係的,因為反猶政策雖然是少數納粹份子
策動的, 但是百姓卻普遍支持納粹主義。 德國歷史學家 Friedrich
Meinecke 便認為當初要不是百姓道德淪喪, 希特勒那批人是不可能為所欲
為;對他來說,納粹政權不只是日耳曼人(即德國人)有史以來最大的不幸
,同時也是他們最大的恥辱 (Marrus,1987:85 )。
持相反意見的人則替老百姓打抱不平,畢竟在納粹極權政權(21)的高壓
統治之下,百姓敢怒不敢言,而輿論又在政府的控制下遭到扭曲,復加上官
方宣傳的洗腦與煽動,火上加油,實在不能怪罪一般百姓背書納粹的滅種政
策。 Karl Jaspers 比喻納粹德國猶如一座監獄,囚犯是沒有辦法從�堶控�
逃而出的, 因此, 他以為德國人捲入「浩劫」,只能算是一種「政治罪」
(Marrus,1987:86) 。 Primo Levi(1988:15)也認為德國人即使再罪大惡極
,他們集體所犯的罪也不過是懦弱罷了,也就是不敢正面挑戰納粹的屠殺政
策。
根據 Marliss Steinert 與 Ian Kershaw 的研究, 戰時德國的百姓的
確沒有像希特勒個人般強烈地反猶太人, 呈現的頂多是漠不關心的態度。
Otto Dov Kulka 則主張至少要使用「被動的共犯」 (passive complicity)
來取代「漠不關心」,因為德國人對於猶太人被遞解出境所表現的視若無睹
, 骨子�堶惆銋窵N是「全民串謀保持沈默」 (national conspiracy of
silence) 。 而法國歷史學家 Leon Poliakov的道德標準更嚴:雖然德國人
並未贊同納粹屠殺猶太人,但百姓表現出來卻是縱容默許的態度,因此責任
是推卸不了的 (Marrus,1987:86-93 )。
肆、受難者與旁觀者
雖然猶太人在浩劫�堿O「受難者」,但是戰後學術界對他們的評價卻隨
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遞嬗:一開始,大家習慣性地把浩劫當作是悲劇,把他
們視為殉道者,主張世人要加以紀念。從 1960 年代起,猶太人開始認真作
自我反省,比如 Arendt (1963) 與 Hilberg (1985)就以相當批判的立場,
嚴厲挑戰當時猶太人未能揭竿起義。 在 Hilberg 的眼中,大戰期間的猶太
人順服得像待罪羔羊般任人宰割,他們不僅沒有發動任何大規模的抗爭,甚
至竭力避免觸怒納粹, 他因此稱之為「預期中的順服」 (anticipatory
compliance)。對他來說,縱然納粹是罪魁禍首,但是猶太人的溫馴,才使
浩劫得以順利進行。
Hilberg (1985)認為只有武裝抗爭才算真正的抗爭,因此不滿意猶太人
幾乎沒有發動真正的抗爭。 Bauer的定義則比較寬容,只要是採取有組織的
任何方式來阻礙納粹消滅猶太人,那麼就算是抗爭了,比如偷運物資進入猶
太人住宅區(ghetto),或是把消息偷遞給國際人士知道;他甚至以為在那種
慘無天日的情況下,只要能生存下去就是一種抗爭(22);當時東歐猶太領袖
便普遍主張這種非暴力的抗爭。在當時,若有猶太人逃脫封閉的猶太人住宅
區去加入反抗軍,很難不被自己人視為叛徒,因為納粹採取連坐法,一旦發
生任何衝突,反抗軍的家族與工作小組的伙伴一定會被連累槍斃。猶太人領
袖擔心武裝抗爭會波及住區的安危,往往譴責抗爭為不負責任的行為,甚至
會加以阻撓破壞。由於怕報復,猶太人除非已瀕絕望之際,否則不願採取抗
暴(Marrus,1987:134-37,155-56)。
此外,納粹往往逼迫猶太人成立委員會(23)來管理自己,而其中最引人
爭議的是猶太人領袖的角色,因為他們除了要維持治安外,還要配合納粹執
行滅種政策,比如提供社區內猶太人的名單與財產清單,甚或是決定誰要先
送往死亡營去與誰暫時留下來,也有人趁機發同胞的死亡財。這些人有自知
之明,預期他們戰後一定會被指控為「通敵者」(collaborator,也就是「走
狗」);比如 Arendt 便認為他們行逕卑下,竟然幫助納粹消滅自己的同胞
,悲憤地稱之為「猶太人黑暗史中最黑暗的一章」。
但是,也有人對猶太人領袖抱持比較同情的態度,因為在無國家政府照
顧的情況下,如何顧全大局,儘量使猶太社區苟延殘喘,這不只是他們神聖
的使命,更是一種無怨無悔的犧牲奉獻,所以,他們與納粹當局合作只不過
是一種換取時間的策略,更何況反抗軍也不敢說他們的武力抗爭會對猶太人
比較好(Marrus,1987:114-15)。
此外,學者發現在納粹對猶太人集體施暴的過程�堙A有不少「旁觀者」
,包括盟邦、中立國家、教會、甚至猶太人自己。他們不相信屠殺的消息;
即使相信,也表現出事不關己,當然更不願破壞國際現實去援救猶太人。納
粹德國在 1930 年代試圖以鄰為壑,尋求各國收容猶太人難民,西方國家卻
無人願意接納。各國除了顧慮原來已面臨的經濟大恐慌外,更擔心難民會加
重原來的負擔;此外,各國百姓原本就多少有反猶情結,政治人物不願自找
麻煩;而最重要的是各國領袖不願為了猶太人而得罪希特勒,比如美國總統
羅斯福為是。
猶太人的特色在於他們離散(24)世界各地,由於他們因為國籍、文化、
宗教、及政治立場的不同,對於猶太人的未來並無一致的看法,面對納粹在
歐洲的迫害,他們內部因路線不同而無法整合出共識。此外,其他地方的猶
太人並不太相信他們的歐洲同胞正面對浩劫的命運。Bauer 認為除了訊息的
傳播以外,人們必須要進一步相信其真偽,再來是如何把真相與可行的方案
加以內化,最後才有可能採取救援行動。因此,世界各地的猶太人或許激辯
如何援助納粹鐵蹄下的兄弟,但是由於真正的幫助來得太少及太遲,因而被
指控為袖手旁觀。(Marrus,1987:168-70) 。
伍、猶太人的認同
「民族認同」是一群人在意識上有共同的自覺,也就是「我們」相對於
「他們」或「你們」的獨特感覺,同時這群相信彼此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
體(25)」,在主觀上希望透過建立國家來保障共同福祉(26)。
我們大致可以把民族認同的產生歸納成三大類,一為原生的血緣論,認
為民族認同建立於一群人在客觀上有形的共同文化基礎,比如語言、宗教、
生活習慣,甚或共同的血緣。二為權力結構論,以為民族認同是因為一群人
針對自己人在政治權力、或經濟財富上的分配不公而形成主觀上的集團意識
,而血緣或文化的特色只不過是動員的工具。第三類強調無形的基礎,也就
是共同歷史、經驗或記憶(不管是真的或想像出來的)才是決定民族認同的
關鍵;對一個國家來說,要塑造集體的民族認同,其先決條件就是要建立官
方版的歷史觀。
其實,無論是歷史、經驗或是記憶,它們往往是人們選擇性認知的結果
,甚或是想像或創造出來的。也就是說,在共同歷史經驗或記憶轉化為主觀
的認同之前,必須先經過人們的認知來加以篩選。同樣的,我們認為有形條
件與結構條件,也都必須經歷認知的過程,才有可能進一步構成人們的認同
。我們把這些因素匯合整理成下面具有序列含意的模型。我們將依據這個架
構,先後考察浩劫的共同記憶對於猶太人及德國人民族認同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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