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安保的現狀與展望」國際研討會

特別演講:
台灣的常識並非世界的常識

2004年10月16日

宗像隆幸(亞洲安保論壇幹事)


在日本有一句話,「日本的常識並非世界的常識」。舉例來說,就如所謂只要維護和平憲法,口中經常說「和平、和平」,祈禱和平而不參與一切戰爭,就能維護日本和平的想法。因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長久以來持續和平,以致於多數的日本人就接受這樣的想法。

可是並非靠這種念佛和平主義就能維護日本的和平。日本戰敗後雖解散日軍,但有佔領日本的美軍保護日本。日本恢復獨立的同時也簽定美日安保條約,美軍繼續留駐日本來保護日本。但這種做法被認為對美國的負擔太大,因而在日本創設自衛隊,與美軍共同防衛日本。自此以來,自衛隊不斷發展,如今美日安保體制在維護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定上扮演重要的角色。現在自衛隊除不保有核武或長程飛彈之外,具備世界屬一屬二的軍事能力。在世界最強的美軍與強大的自衛隊緊密合作下,才能使做為維護日本以及亞洲太平洋地區和平抑止力的美日安保體制發揮功能。從國際社會來看,自衛隊是貨真價實的軍隊,但基於日本官方的見解,迄今尚稱「自衛隊並非軍隊」。這也可說是「日本的常識並非世界的常識」之一例。

可是「台灣的常識並非世界的常識」的想法,似乎在台灣也存在幾種。舉例來說,以中華民國的名稱重返聯合國或加入聯合國的想法也是其中之一。在聯合國憲章中記載,「中華民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憲章中看不到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儘管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佔有一席。這是依據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2758號決議案,規定在聯合國憲章所記載的中華民國字樣乃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致。那麼,為何能以中華民國的名稱加入聯合國呢?

在2758號決議案中記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及在所有聯合國機構逐出聯合國」。這就是一般所謂的阿爾巴尼亞決議案,這是中國為了把中華民國趕出聯合國,處心積慮所撰寫的,透過阿爾巴尼亞向聯合國大會提出的決議案。當時以美國為中心的各國,擬採取讓中國加入聯合國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把中華民國留在聯合國成為一名會員國的方針。假使當時這個方針付諸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都是聯合國會員國,這樣就各別存在中國與台灣二個國家,亦即聯合國承認「一邊一國」。如此一來,中國如果以武力恫嚇台灣或行使武力,就會變成國際法上嚴禁的侵略行為,中國就不可能合併台灣。因此中國希望把中華民國逐出聯合國,可是在決議案上卻不能撰寫「把中華民國逐出聯合國」的字樣。因為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會員國的除名必須有安理會的提議與聯合國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的贊成。因此只要美國在安理會行使否決權,就能否決這項決議案。於是中國才決定在決議案中撰寫「把蔣介石的代表逐出聯合國」的字樣。這項決議案含有「中華民國在喪失中國大陸的領土時已經消滅,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在聯合國之所以稱為中華民國代表,只不過是持續抵抗中國的蔣介石的私人代表而已」的意義。因此自通過這項決議案以來,聯合國憲章中所記載的中華民國的字樣,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項決議案還含有另一個重大的意義。就是如果出現所謂「中華民國雖已消滅,但事實上中華民國依然存在」的意見時的反駁。「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本雖放棄台灣與澎湖島,但並未決定其歸屬,因此台灣.澎湖的歸屬未定,並非中華民國的領土」就是反駁時的回答。主權獨立國家具備領土與人民,以及統治的政府等3要素為必要條件,因此不具有國際法承認領土的中華民國並非主權獨立國家。金門與馬祖雖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但卻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內,如此就不能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必要的條件。

中國最怕在聯合國討論「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論」。2758號決議案在聯合國大會通過前不久,中國總理周恩來對訪中的亨利.季辛吉(美國總統尼克森的助理)表示,「在這項決議案下,不可能插入有關台灣地位的條款,如果通過,台灣的地位就變成未定」。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是美、英、日以及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各國承認,因此不能插入「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的條款。於是周恩來再三叮嚀季辛吉,美國絕不能提出「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論」之後說:「支持阿爾巴尼亞決議案的國家可能也未考慮到這個層面」。(『周恩來 季辛吉機密會議錄』(P.159、日本、岩波書店、2004年發行)。除支持阿爾巴尼亞決議案的國家之外,就連反對的國家幾乎也未察覺如此重大的要點,在聯合國大會上從未提起「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論」。

可是從聯合國憲章中記載的中華民國乃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能明確了解,依這項決議,「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而消滅」已成為聯合國的解釋是再明確不過,因此聯合國把中華民國從公文中塗消,在聯合國的統計上,連台灣的人口或面積都包括在中國的人口或面積之中。因為處在這種情況下,全世界大多數國家不得不尊重聯合國的解釋而與中華民國斷交。儘管如此,台灣仍稱為中華民國真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依據「做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中華民國,因被中華人共和國繼承而消滅」的聯合國的解釋,稱為中華民國的團體就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叛亂團體。國家有權以武力鎮壓叛亂團體,因此即使中國以武力恫嚇台灣或行使武力,國際社會也不能視為違反國際法而加以譴責。不滿中國對台灣態度的國家只能說:「不能以武力擾亂和平」。

另一項令人痛感「台灣的常識並非世界的常識」的是所謂「依據開羅宣言,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的解釋。雖然以所謂開羅宣言誇大的名稱來稱呼,其實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1943年,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中華民國委員長蔣介石三人會談後,分發給媒體相關人員的新聞稿而已。在開羅宣言中記載,把台灣與澎湖島歸還中華民國是三個同盟國的目標之一。可是台灣與澎湖島是依據國際法,由清朝割讓給日本的日本領土,並非美國領有,也非英國領有。就算說出把他人的東西給第三者的話,在國際法上也不具任何效力。1945年7月,美國總統、英國首相、中華民國主席等三人聯名發表的波茨坦宣言,雖然記載「應該履行開羅宣言的條款」,不過,這是對日本的投降勸告書。日本接受這種勸告而結束大戰。這是結束戰鬥而非在國際法上結束戰爭。國際法上的戰爭是依據在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結束,伴隨戰爭而發生的變更領土是依據和平條約來進行,這是國際法的原則。並非依據投降勸告書來變更領土,因此,美國、英國均承認開羅宣言的該條款在國際法上不具效力。如果台灣方面說:「台灣.澎湖屬於中華民國」,中國就會說:「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因此台灣.澎湖是我們的」。

聯合國憲章倡導人民自決的原則,在賦予殖民地獨立宣言與國際人權規章中明記:「所有人民均有自決的權利。依據這項權利,所有人民能自由決定其政治性地位,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如此這是國際法上所確立的人民的權利。有權決定國際法上歸屬未定的台灣地位的只有台灣人民。台灣主權者的台灣人民只要制定台灣國憲法,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就能決定台灣的法律地位。只要說明這個理由,除無視、踐踏國際法的無法國家之外,應該不能反對台灣人民自己制定憲法。只有台灣人民自己能救台灣。台灣人民難道不希望建立台灣國來自己當家做主嗎? (翻譯 台灣安保協會會員 楊鴻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