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平洋安全保障台、美、日三國國際研討會

發展中的台、美、日三角關係

2002年8月17日

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台灣安保協會副研究員)

一、台灣的安全保障途徑

戰後以來,由於中國一直不能忘情對台灣的領土野心 ,因此,台灣的國家利益大致是以國家安全來作定義 。為了確保台灣的國家安全,除了加強整治軍備的共識外,在不同階段,曾經有不同的策略被嘗試、或建議過。這些看法大體可以從宏觀的理想主義 (Idealism)、或是現實主義 (Realism) 來考察 。

從理想主義、尤其是新自由制度論 (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的角度來看,透過全球性、或是區域性集體安全 (collective security) 機制的建立,可以藉著軍事綏靖來嚇阻潛在性侵略者的擴張主義。聯軍在韓戰、波斯灣戰爭的軍事行動就是集體安全的典範;不過,聯合國的集體安全機制則因俄羅斯、以及中國在安理會的作梗,一直無法適時施展其機能。在過去十年來,台灣一直想要重返/加入聯合國,除了有走出孤立主義、開拓國際空間的考量外,多少也有期待將台海安全國際化的思維;然而,由於中國的掣肘,台灣連加入聯合國都不得其門而入,更遑論企盼集體安全的適用。前總統李登輝雖有亞洲集體安全之議,前提是東亞強國(日、中) 的首肯、以及世界超強(美國)的支持。

在集體安全的思維下,有人退而求其次,主張台灣應積極採取「南向政策」,甚至加入東南亞國協 (ASEAN)。東協國家雖然在1994年成立區域性論壇 (ARF),以多邊的方式來進行官方的安全對話,同時也對「預防性外交 」(preventive diplomacy) 表現出相當興趣,但是仍然與歐洲安全合作組織 (OSCE) 的制度化有相當的距離。問題是,美國一向對於安全機制傾向於雙邊合作,即使她現在對於多邊的安排已經漸感舒坦,我們仍然看不出美國有透過ARF來化解台、中之間緊張狀態的跡象;而在中國虎視眈眈的情況下,東協本身的能力與意願亦令人懷疑。此外,由於台灣一向對東協事務較少關注,除非我們能說服對方接受認同而成為會員國 ,不可能期待自顧不暇的東協國家飛象過河關心台海的糾葛。

第二個思考方式是「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也就是援引西歐的經驗,主張「大膽西進」,希望透過與中國的經貿合作來降低潛在的政治/軍事衝突。然而,由於兩岸的歧見並非一般單純的領土之爭,而是中國強硬否定台灣存在的正當性,再加上兩國先天存在的社經差異、以及懸殊的版圖,長此以往,兩岸的經貿關係將是台灣倚賴 (dependency) 中國,而非相互倚賴 (interdependence)。基於經濟安全的考慮,李登輝政府採取帶有「新重商主義」(Neo-mercantilism) 的經貿政策;既然中國是台灣最大的威脅,這種選擇性的「戒急用忍」應該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面對國內利益團體降低成本的壓力,民進黨近年來已調整為「強本西進」,甚至於持續鬆動而開放三通。有人進一步套用「新功能主義」(Neofunctionalism),希望透過經濟整合來達到政治統合的目標。

如果能透過亞太經合會議 (APEC) 的多邊結構安排,讓亞太國家逐漸能接受共同安全 (common security) 的概念,也就是各國的安全是不可切割的,並且能進一步將彼此的安全關係制度化,使台灣海峽的緊張情勢不再被視為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家務事,可以因取得為集體的關注而舒緩,這才是功能主義的真正體現。表面上,APEC是由經濟體組成的「國際」組織,然而,大家都心照不宣,成員若非如假包換的「國家」,何來部長、甚至於領袖呢?原本,只要不牽涉到政治議題,中國或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台灣以實踐「務實外交」來作自我欺騙;至若「非正式」的會員國領袖會議,還是要面對中國封殺我國展現政治身分的課題。當然,關鍵還是在美國願意主導,讓APEC也開始關注安全議題。

相較之下,對於服膺現實主義者來說,國家安全決定於實力 (power),具體的作為則在如何於近似無政府狀態的國際体系中,透過合縱連橫來取得「均勢」(balance of power)(Waltz, 1979)。在冷戰時期,美蘇兩個霸權倚仗核武相互對峙,美國在全球各地廣結多邊或雙邊的軍事結盟 (alliance) 來圍堵共產集團。在這種國際局勢下,台灣的安全大致透過與美國的『協防條約』(1954) 來獲得保障。從1970年代起,美國因為尋求與中國進行戰略性合作來對抗蘇聯,不得不放棄與台灣的邦交,但是美國國會隨即通過『台灣關係法』(1979) 來取代協防條約。儘管當前美國對台灣的軍事承諾刻意含混其辭,但是『台灣關係法』的實質效力可說是「准軍事同盟」,而且也在1995-1996年台海危機中獲得印證 。

隨著蘇聯在1989年解體,國際體系出現結構性的變化,中國對美國的戰略價值相對下降 。中國的軍費在1980年代維持穩定,但是在1990年代開始成長;美國內部迄今對於中國在軍事現代化後是否會構成威脅,尚未能達成共識 。『美日安保條約』新方針的提出 (1997) ,即使未必是用來圍堵中國 ,至少也有透過軍事整合來維護東亞均勢的用意。在這個背景之下,藉著美國與日本的半世紀軍事聯盟,台灣或可與日本進一步探尋軍事上的可能聯繫 (linkage),以美、日、台三角集體防禦性結盟 (collective defensive alliance) 來強化美國對台灣的軍事保障承諾。由此可見,「東望政策」是台灣國家安全保障的最起碼保險。不過,由於台灣軍方仍瀰漫源自中國八年抗戰的反日情結,因此,「北連政策」的推動並不順遂。

二、台、美關係的變與不變

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1945) 以來,美國一直是台灣人最佳友人,除了提供國家安全的保障、經濟發展的挹注,更在追求自由民主的道路上提攜,特別是在台灣兩次總統直選的過程中,美國都派遣艦艇前來義助。由杜魯門到小布希,美國歷經十一任總統,而美國的對台灣╱中華民國的關係,也經歷了種種不同程度的起伏變動。

自二次大戰期間結盟的蜜月期,到1949年杜魯門對中國內戰採取放任政策,並坐視台灣面臨被中國共產黨併吞的危險後,兩國關係急轉至最低點;韓戰爆發後,美國政策突然轉變,第七艦隊前來台灣海峽巡弋。艾森豪與台灣簽訂協防條約,兩國關係達因為軍事同盟而到最高峰;甘迺迪、詹森大致與台灣維持密切關係,特別是在越戰時期。基於季辛吉的「聯中制俄」戰略思維,尼克森與福特主動向中國示好,逐漸疏遠台灣;一直到1979年卡特政府與中華民國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台、美之間的正式友好關係才告終止。

儘管如此,代表美國對台政策分水嶺的『台灣關係法』於同年公佈實施。我們可以這樣說,在『台灣關係法』公佈前,台灣長期以來被視為美國圍堵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全球戰略考量的一部份;在『台灣關係法』公佈後,即便美國必須受限於中國宣稱台灣為其領土、以及中、台雙方將追求相互和解的前提上,美國開始傾向將其對台灣的關係從與其對中國的關係脫鉤。

截至目前為止,美國對台政策演變的最重要指標,就是美國對台灣的法律地位的思考。在1950年以前,美國堅持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韓戰爆發後,為了合理化美國保護台灣的行為,杜魯門宣布台灣地位未定,台灣的法律地位需尋求國際解決。在冷戰時期,美國為了,與中國先後簽訂了所謂三大公報;在「戰略清楚、戰術模糊」的外交作法下,美國對於中國對台灣主權歸屬不置可否。在『上海公報』(1972) 中,美國至多只願意「認知」(acknowledge) 到「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都主張,中國只有一個,而且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在『建交公報』(1978) 中,美國雖「承認」(recognize)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卻只願「認知」(acknowledge) 到中國所宣稱的立場:「中國只有一個,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同樣的,在『八一七公報』(1982) 中,美國重申「認知」(acknowledge)「中國只有一個,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

這就是美國心目中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與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 大相逕庭。其實,「一個中國」的概念可以有很多意涵。例如一個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或一個中國等於兩個政府(共產黨與國民黨)﹔或一個中國等於中華民國﹔或一個中國是一個歷史、文化、地域的概念﹔或者是說,一個中國等於一個中國、加上一個台灣。更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台灣關係法』中並沒有「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的說法。既然並非上述所有的詮釋都是相互排斥的,也就是說,「一個中國」未必否定台灣共和國的可能;這種刻意性的模糊,是要讓台灣人自己去決定:如果台灣人自我認定不是中國人,那台灣當然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另一個重要的指標是美國對台灣的國防承諾,明訂於『台灣關係法』條文中。迄今,美國的立場很清楚,台、中之間的糾紛應由雙方自己去解決;不過,美國有中國私下的承諾,要以和平的方式來進行。儘管自卡特以來所有的美國政府,均就美國是否將在台灣發生戰爭時派遣軍隊的議題上,刻意保持模糊;不過,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中已明確指出,美國確保台灣安全的決心是不容挑戰的。也就是說,『台灣關係法』已經無條件地證明美國防禦台灣的承諾,並明示『台灣關係法』優於『八一七公報』。美國和平解決海峽兩岸緊張情勢的信念,在1995年、以及1996年的飛彈危機中充分地展現出來。

冷戰初結束,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對於變動國際體系結構躑躅摸索,在追求與中國「全面性交往」(comprehensive engagement) 的前提下,或許因此有擦槍走火的所謂「三不」 。現任總統布希則對於領導世界政經秩序信心十足,特別是在以亞太為中心的全球戰略中,中國不再是「建設性策略 [盟聯] 夥伴」(constructive strategic partner) ,而是與美國競爭的對手,這可由美國國防部今年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力年度報告》 、以及美中安全評估小組對於國會報告《美國與中國經濟關係的國家安全影響》 看出端倪。我們也看到,布希總統除了不願意再提過時的三大公報,更是一再主動對於台灣表示友好,譬如在接受美國國家廣播公司訪問時表示,會「竭盡所能來幫助台灣防衛自己」 ,公開支持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甚至於脫口「台灣共和國」 。布希總統在亞洲之行前向美國人廣播 (2002/2/16),公開將台灣與加拿大、澳洲、以及紐西蘭並列為「好朋友」(good friends) ;又在日本國會演講時提及對台灣的「承諾」(commitment) ;在與江澤民的共同記者會上 、以及在中國清華大學的演講中 ,他一再強調根據『台灣關係法』來幫助台灣防衛自己。我們也看到,布希總統堅定地以「和平解決」(peaceful settlement、peaceful resolution) 來回應中國的「和平統一」(peaceful unification)。同時,他也提及希望台、中進行「和平對話」(peaceful dialogue),特別是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架構下是否有復談的誘因。 雖然美國國防部副部長沃佛維茨 (Paul Wolfowitz) 面對台灣媒體的復合問題回答「反對台灣獨立」 ,似乎是悖離傳統含混其詞的「不支持台灣獨立」,然而,私下的了解,沃佛維茨對於台灣帶來的困擾表達歉意。有關美國「反對台灣獨立」(opposed to) 或是「不支持台獨」(do not support) 的制式場面話,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切入。由美國的國家利益來看,台灣是絕對不能落入中國惡狼口中,然而,台灣要不要脫離中華民國體制,畢竟這是台灣人自己要去決定的,外人不能置喙。站在台灣的立場來看,美國公開劃清界線,其實是為了放手讓台灣人行使自決權作鋪路,也就是避免國際社會藉口外力介入而進行杯葛。

對於美國人來說,真正的問題不是「如果台灣獨立、美國是否要出兵」,而是「台灣人是不是真的想要有一個自己的國家」,訊息迄今並不清楚,特別是陳水扁總統的『統合論』逼得美國人要開始認真思考:如果台灣人不顧國家安全,競相要與中國進行「經濟統合」,甚至於要追求與中國「政治統合」,那麼,美國人又何必為了保衛台灣而犧牲自己的生命?

三、未來的七種局面

在對日關係尚未確定之前,我們暫且從戰略三角的架構著手 ,從結構性現實主義 (Structural Realism) 的觀點來推演台灣與美國在未來的七種可能想定 (scenarios)。在1945到1991年間,全球三角關係是由美國、蘇聯、以及中國所組成的,而東亞的三角關係是美國、中國、以及台灣所組成;一旦全球三角關係產生變動,美國、中國、以及台灣就必須各自調整自身角色。全球三角關係起源於1960年代的平衡三角關係、或是準兩極關係(美國vs.蘇聯、與中國);到了1970年代發展為鬆散、不穩定的三角關係;一直到1980年代演化為平衡的三角關係、或是一種醞釀中的兩極關係(美國與中國vs. 蘇聯)。東亞區域性的中國—美國—台灣三角關係,即伴隨於上述國際體系變動而作調整:由1960年代穩定的三角關係開始;進入1970年代,三角關係的穩定性下降﹔直到1980年代,轉趨不穩。到了1991年蘇聯解體,美國成為唯一的超級強權,這一個東亞區域關係大致保持不變。

由眼前的不穩定區域三角(圖二t4的或圖五的S0),可以歸納出美中台關係的七種可能局面:S1、S2與S3是第一序列的衍生物,S4 、S5與S6屬於第二序列,而S7則屬於第三序列。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序列的三種模式是不穩定的,而其餘四種則為穩定。顯然高階層的推論比較站不住腳,因為要轉換其結構順序需要更大的努力。

若要維持美台之間的良好關係以平衡三角狀態,有以下兩種可能性:中台之間的關係變得較友善 (S1),或是中美關係倒退至1960以及1970年代的敵對狀態 (S2)。但是由目前中美間逐漸增長的戰略需求和經濟聯繫發展來看,她們之間的關係只會更密切,因此後者發生的機率較低;所以,促進中台間關係的和諧似乎是較可行的途徑。

但就另一方面而言,是否可以想見穩定三角關係中的台美有一天也可能交惡?可以想像美國也許會在各方面支持中國並且拒斥台灣 (S3)。為了在此架構下維持區域平衡,美國必須同時犧牲與台灣的經濟聯繫並且破壞其在台灣關係法之下所應承擔的道德責任。

S4可能由S1或S3轉變而來。首先,和平區域三角中原來良善的美台關係因為一些未知因素而變質,但中國仍繼續與美國和台灣維持友好關係。於此情形下,若美國不涉入中台之間和平關係的維持,一個看似平靜的東亞三角將會是短暫的,而此結果將會使台灣蒙受損失,因為美國將悖離其安全承諾。

其次,台灣在遭逢美中孤立的絕望之餘,也許將決定擁抱中國,此表示中國將拯救台灣脫離其外交孤立之境。在某些情況下,此轉變代表台灣決定將與美國的友誼轉向中國;然而此種情形唯有當台灣人民因為經濟、政治或文化之間的密切關連而深覺有義務與中國統一時,才會發生。可以想像上述條件何時才會成立:經濟富裕、政治民主或文化認同。

S5演變自S1或S2。一方面,看似平靜的區域三角可能因為美中之間的齟齬而變得不穩定,甚至可能會惡化而演變為全面衝突。蘇聯崩解後此二強權在各領域的明顯競賽使得此種情況極有可能發生。於此重要關頭,台灣必須在作為長期盟友的美國、與鄰近的中國霸權之間取得一微妙的平衡點。

但是台灣可以選擇在確認與美國之間的聯盟後嘗試去改善她與中國的關係。當孤立的中國想要藉由與台灣和談以打破其困境時,如此結構便有可能發生。於此之際,台灣必須取得美國友邦的諒解,否則一旦中國決定併吞台灣,美國將因為感覺受到忽視而不願支援台灣。

S6可能在S2或S3之後出現。一開始,台灣可能將採取行動脫離與美國的合作,即使其仇敵—中國—正與美國發生衝突。對台灣而言,放棄她在此區的唯一保護者是非常不智的行為。但另一方面,此舉未嘗不是一種脫離遭受中美雙方孤立的進展。至少台灣不會因相互勾結的中美雙方而腹背受敵。換言之,唯有當美中之間也發生同樣的情況時,台灣才能勉強在放棄與美國之連結的行為當中獲得補償。

最後一項可能的局面是中台之間的連結趨於活絡,例如武力統一,以及中美成為敵對雙方(S7)。此結構在兩種情況下較不可能發生:首先,除非與中國發生衝突,這樣的發展不會是由美國所引起;其次,因為在台灣的鉅額投資,使得美台之間的衝突將違反美國國家利益。

依照推算,台灣的偏好順序應為:S1>S2>S5>S0>S4>S6>S3>S7。

以台灣的立場來說,不論和平 (S1)、與美結盟 (S2) 或與美中各保持同等距離 (S5),都是對現狀 (S0) 的改善。因為和平 (S1) 與同盟 (S2) 皆為穩定結構,將比維持等距離 (S5) 的情況帶來更多實質利益。同時,等距離 (S5) 暗示著與美國關係的惡化,必然較和平 (S1 ) 與同盟 (S2) 的狀況更難令人接受。此外,任何台灣可能因此與美國交惡的結構 (S4、S6、S3與S7) 都被視為脫離現狀 (S0) 的情況。台灣遭中國併吞是絕對不為樂見的情形,而若台灣必須同時對抗美國與中國,敵對的美中關係 (S6) 對台灣而言遠比其友好的狀態 (S3) 更有利。最後,當台灣準備站起來對抗美國時,中美與中台之間低盪的關係遠比三方之間相斥為佳,因為前者距離和平 (S1) 只有一步,而後者則可能使台灣遭到併吞 (S7)。

而美國的偏好如下:S1>S0>S2>S5>S3>S4>S6>S7。

假設對美國而言和平 (S1) 是最好的局面,而台灣遭中國併吞 (S7) 則是最壞的情況,維持現狀 (S0) 是否優於聯合台灣對抗中國 (S2),其實有待商榷。柯林頓政府時代,依全盤考量,美國的偏好順序似乎為S0>S2。然而,如果在布希政府時代中國霸權已經準備好要挑戰美國的時候,如此傾向也許會顛倒 (S2>S0)。在中國準備好要對抗美國、以及美國決定要維持與台灣之間的友好關係條件下,無法判斷美國是否贊成台灣尋求與中國的合作關係。有兩個方面可以來探查:首先,與台灣結盟的三角關係 (S2) 較台灣與中、美保持同等距離 (S5) 的情況穩定。第二,美國不希望台灣採取與她和中國保持等距的姿態,如此將令台灣得以在三角關係中扮演較活躍的角色。任何不利於台美親密關係的局面 (S3、S4、S6) 在美國仍於台灣保有重大投資的情況下是可以被接受的,但若萬一美國為了與中國建立合作關係而必須犧牲台灣時,美國將傾向於令台灣保持遠離中國的狀態 (S3>S4),因為她不希望中國在三邊戰略中擁有太多主導權。區域相互排斥的情況因其本質上的不穩定,是美國所不樂見的情況;但她更不希望看到中國採取與她和台灣之間保持等距的情況,因為美國仍須仰賴中國來和台灣交涉。

綜上所論,可以歸結出在美中台三角關係中,美國與台灣之間的一些共同點。首先,美台同樣期待見到東亞的和平狀態 (S1),並且不願台灣遭到中國併吞 (S7)。其次,她們同樣會考慮接受彼此間不愉快的冷淡關係,即使在這些情況下仍存有不同的偏好 (S3, S4, and S6)。而兩者間最大的差異在於她們對現狀是否為較合適之情況的不同詮釋。依台灣的觀點,她歡迎任何能夠增進當前與美國之間半官方關係的任何改變,無論是與美國結盟 (S2) 或與美、中保持等距關係 (S5)。如前所述,倘若中國下定決心要對抗美國,對美國而言,與台灣結盟最終會超越其維持現狀的決定 (S2>S0)。

在中國逐漸透過經濟發展來達到軍事現代化的過程,台灣日漸感受到中國黑洞般吞噬的威脅並非虛張聲勢。我們以為,東亞/東北亞有必要形成一個包含美國、日本、台灣、以及南韓的安全共同體 (security community) ,類似北美、西歐、美國與以色列、或是北大西洋公約 (NATO);在美國領導之下所獲致的和平 (Pax Americana),透過美國與個別成員的雙邊關係來發展多邊關係,彼此在友好往來間逐漸培養出互信、以及認同感,成員國相信終將會以和平手段來解決任何紛爭,不再有戰爭的擔憂。這個安全共同體的立即戰略目標是嚇阻 (deter) 中國的軍事挑釁與擴張,而非試圖圍堵 (contain) 中國;長期而言,如果中國願意加入這個協調性安排,集體安全機制就可以水到渠成。

日本曾經統治台灣半個世紀 (1895-1945);台灣人對於日本卻是愛恨交織的。回顧當年,台灣雖經中國正式割讓日本,雙方卻未徵求台灣人首肯;既然大和民族是異族,自然要作抗爭。在日治時代裡,台灣人具有相當的漢人意識,強調的是「血濃於水的感情」的血緣關係,嘗試以想像的種族純度帶來作自我安慰;面對日本殖民者引入的西洋文化、以及現代化建設,台灣人只得向文化中國尋求慰藉,試圖以想像的華人文化優越性來作自我心理防衛。在這段期間,儘管日本切斷台灣人與唐山的連繫,也有不少人回到久別的祖國。

相對之下,日本殖民者的民族偏見及歧視,是刺激台灣意識成長的觸媒。日本統治者處心積慮進行政治控制、經濟壟斷、及文化歧視,把不平等的權力結構關係制度化,被支配的台灣人對自己的認同刻骨銘心;這種被壓迫的共同命運,正是台灣人集體認同形成的基礎。隨著戰事惡化,日方加緊同化政策(即皇民化運動),希望透過對台灣人在意識、及生活上的控制來確保其忠誠度。如果不是戰爭的物資缺乏、如果日本不戰敗、如果殖民者加速整合的過程、願意接納本島人,那麼,台灣人的認同又將如何?

總之,台灣人的現代民族認同初試啼聲,是在日本人的殖民統治之後,才開始有人體會到台灣人也是一個民族。日本人提供台灣人民族運動所需的敵人,對日本人的仇恨將本島人的共同意識鞏固起來,比如鶴佬人與客家人開始共同自稱「台灣人」,用來與日本人區別。一次大戰結束後,威爾遜的民族自決思想方興未艾,在日本的台灣留學生接受西方民族自決思潮的洗禮。在林獻堂的領導之下,台灣人改採委婉的政治抗爭策略來爭取自己的尊嚴,要求政治上的自治,並開始創辦文化刊物來保存文化認同、進行民眾的文化啟蒙、鼓吹台灣人的意識。太平洋戰爭的共同經驗,更凝聚了包含原住民在內的所有台灣人。

不可否認,日本人以國家機器帶來現代化的基本建設、教育制度、及經濟整合,加速本島人全島性的政治溝通。迄今,日治時代仍然是老一輩台灣人所懷念的黃金時代。當台灣人菁英在浪漫地懷念日本時代「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烏托邦境界,完全忘了日本的殖民統治,也就是對國民政府的專制統治作否定。當戰後出生、未曾受過日本教育的一代,競相以說日語為自豪、以聽日本歌謠為傲,也就是民間對國民黨同化政策的無言抗議。當政治人物為接班而進行無情的鬥爭傾軋之際,老一輩「受過日本教育」的人不約而同讚許唯有李登輝饒富「日本精神」,也就是英文裡頭具有integrity、commitment 的人格特質或訓練,其實也是表達對自己的肯定。可見,在台灣人的深層意識裏頭,不知不覺中已擺脫不了「日本意識」的成分了。

不過,戰後隨國民黨避秦來台的所謂「外省人」,對於日本帶有強烈的家破人亡的負面集體記憶;對於他們來說,要不是跟日本人打了八年戰爭,也不會被共產黨逼到被李鴻章描述為「鳥不語、花不香」的台灣來。李登輝當年由美國取得農業經濟博士回台,本欲返母系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任教,據傳被接收的外省籍系主任拒絕,表面上的理由是「連國語都不會說,還想到大學教書!」實際上,卻是因為台灣人被視為日本人的原罪。如果台灣為了國家安全而必須與日本深化軍事合作,首要之務是如何幫助外省族群取得感情上的和解,特別是任職國家安全部門者。 然而,解鈴人還是在繫鈴人,也就是日本人的思維讓台灣人想不透,即使是所謂的「本省人」。戰後,我們看到英國、或法國等西方殖民國家,大致與其舊屬殖民地保持親密關係,惟獨日本,對於台灣一直顯露出視而不見的態度 ,究竟是睥睨、羞愧、還是刻意的失憶呢?相對之下,我們看到日本對於中國百般卑恭屈膝,著實令人費解。作一個強國,日本除了具有民主體制、經濟富裕、以及科技優勢以外,應該可以堂堂正正爭取「正常國家 」的地位,也就是妥適地調整其經濟實力與軍事力量的比例,特別是針對東亞和平、以及安全的貢獻。

四、結語

短期之內,對於像台灣這樣中型國家來說,上述東望、北連、或是南向的途徑,畢竟比以暴制暴(即發展核武)更為務實可行,而且也比較能取得國際輿論的同情。儘管如此,上述各種保障國家安全的途徑,不管是從現實主義、或是理想主義著手,無非以軍備的加強或限制來達到制止戰爭或衝突的發生,也就是「負面的和平」(negative peace) 。長期來說,中國的軍事現代化勢必威脅台灣,具有視野的領袖應該還要思考如何在台、中之間營造「正面的和平」(positive peace),也就是要更積極地讓兩國人民體會到和平共榮的道理,尤其是讓中國瞭解民族自決是至高無上的原則,是上天賦予的權利,不容他人剝奪。唯有透過和平運動與和平教育的持續不斷推動,和平與自決的價值觀才有可能在學習的過程中內化;在草根的壓力下,中國決策菁英沒有必要堅持民族大義而抵觸國際規範。

台灣人想要行使民族自決權的意義,除了說台灣人想要保要有自己的土地、以及生活以外,更重要的是享有自己的國家,而不是任何一個國家都好,當然更不會是不斷威脅我們的中國。論真來看,我們面對的是「中國企圖併吞台灣」(Chinese irredentism) 的難題,而非「台灣要從中國分離」(Taiwanese secession) 的問題,因為目前的中國從未統治過台灣;其實,台灣人若是真的想要有自己的國家,並不需要其他國家的首肯。

回顧美國在與中國交往過程中所簽訂的三個公報,我們可以看到『上海公報』的用詞是「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刻意避開「台灣人是否屬於中國人」的問題。在隨後的『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上,用詞是「台灣 [的] 人民」(people of Taiwan)。至於在『台灣關係法』中,用詞稍微改為「台灣 [島上的] 人民」(people on Taiwan)。可惜,我們自己從來並不自覺到「台灣人」的政治意涵,特別是在國際社會上身為民族所蘊含而來的自決權。我們更熱切期待國人能深思自己的國家認同,也就是說,唯有我們願意相信「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之際,國際社會才有可能接受「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的說法。

問題是,當我們一再硬將「中國人」、「華人」的血緣、文化枷鎖往自己身上戴之際,又如何跳出中國的政治心牢、經濟黑洞?坦承而言,我們最大的試鍊不是來自中國,而是台灣人自己。我們必須捫心自問:如果中國民主化了、經濟發展的程度追上台灣了,我們是否就要與中國結合為同一個國家了?有多少人的答案是堅決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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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太平洋安全保障台、美、日三國國際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