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台灣自古不屬中國    rdrcntr:47126 關鍵字: 台灣不屬中國
張貼時間: 2007-06-23 11:05:13
林茗顯 ip: 220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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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古不屬中國
/林茗顯 編寫 2007/10/22、2015/03/09、2016/01/23 rvsd

雍正元年,憲皇帝即位,詔曰:「台灣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神武(即康熙帝)遠屆,拓入版圖。... 」
--清•魏源:【聖武紀略】的【康熙重定台灣記】

自明朝以來,逋誅積寇,始克殄除。海外遐陬(指台灣),歷代未隸疆索,自茲初闢,悉入版圖。
--清•施琅:【靖海紀事】的【封侯制誥】

臣竊見此地,自天地開闢以來,未入版圖
--清•施琅:【靖海紀事】的【壤地初闢疏】

台灣古無人知,明中葉乃知之
--清•藍鼎元:【鹿洲文集】的【平台紀略總錄】

台地宋、元之前,並無人知。至明中葉,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風至此,始知有此一地。
--清•藍鼎元:【鹿洲文集】的【覆制軍台疆經理書】

1679年(康熙18年)清朝向鄭經提出最後的和談條件:台灣本非中國版籍,足下父子自闢荊榛,且睠懷勝國,未嘗如吳三桂之僭妄。本朝亦何惜海外一彈丸地 。不聽田橫壯土逍遙其間乎。
--清•魏源:【聖武紀略】的【康熙戡定台灣記】

今三藩珍滅,中外一家。 豪傑識時,必不復思噓已灰之焰,毒瘡痍之民,若能保境息兵,則從此不必登岸,不必雉髮,不必易衣冠。稱臣入貢可也,不稱臣入貢亦可也,以台灣為箕子之朝鮮,為徐市之日本,於世無患,於人無爭,而沿海生靈,永息塗炭,惟足下圖之。」
--(平南將軍貝子賴答致鄭經之諭文)


根據《大清一統志》(乾隆版),台灣自古以來,就是「荒服之地,不通中國」、明朝天啟中(1621-27)為紅毛荷蘭夷人所據,屬於日本」。

(康熙22年(1683年)清國以施琅為將、率清軍二萬佔領澎湖島,鄭氏王朝投降。)

在1871年編纂的《重纂福建通志》,也持這種見解。清帝國第二代皇帝世宗,在1723年所頒發的詔書中,也說「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清)皇考聖略神威,取入版圖」

蒙古帝國與明朝曾短期間佔有澎湖,也都放棄了它;明朝對荷蘭佔領臺灣的行為沒有異議。

蒙古帝國在至元年間(元世祖1264-1294,或順帝1335-40)在澎湖置巡檢司,蒙古帝國在1367年敗亡。明朝在1372年(洪武五年)派遣部將湯信國進行海島攻略。可能在這一年占領澎湖島。湯信國以澎湖島民叛服無常,建議將他們遷往鄰近地區,於是,明朝便把澎湖所有住民強制移居中國大陸,並且廢止巡撿司,使澎湖成為廢墟,成為日本和明朝海盜的巢穴。

約在二世紀以後,1563年(明•嘉靖四十三年)改置巡檢司。但不久,這也被裁撤。到了明末,澎湖也變成海盜的巢窟了。蒙古帝國與明朝雖都曾短期間佔有澎湖,也都放棄了它。直到17世紀鄭氏「東都」時代為止,臺灣與澎湖不是地理上的統一体,也非政治上的統一体。支那各王朝都是具「中原」心態、不重視航海的陸權封建王國,蒙古帝國和明朝都先後攻佔澎湖而非台灣,都證實大清帝國所說的「台灣古無人知,明中葉乃知之」、「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的論斷。

史書上有關「夷州」、「瑠求」、「流求」的記載是否指台灣或琉球(沖繩),法國、荷蘭、德國及日本等國學者著書論述,眾說紛紜,未有定論。越古早的史書的記載,有的近似神話,19世紀的論述判斷也矛盾的地方。不管各種論述是否正確,也只能證明古時有這些地名的傳說和記載而已,和「台灣自古屬誰」毫無關係。

16世紀航行到東方的葡萄牙人發現這島嶼,驚嘆說::Ilha Formosa--美麗的島嶼。 荷蘭在1622年(明,天啟二年)佔領澎湖。明朝對澎湖的統治消極,卻不容許他國占有,荷蘭因軍事上不利接受明朝要求,在1624退出澎湖,豋陸「台江」(今台南附近),佔領未入任何國家版圖的臺灣島。明朝對荷蘭佔領臺灣的行為沒有異議。

1630(?)年荷蘭人在「一鯤身」(現在的安平)建立熱蘭遮城(Zeelandia),在此設置臺灣政廳,派臺灣太守(Governor and Director of the State of Tayouan and Formosa)。1652(?)年現今的台南建立赤崁城(Provintia 或 Providentia),將政廳遷移到Provintia。

已佔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則佔領台灣北部,1626年西班牙人在雞籠(今基隆)社寮島(今和平島)構築聖薩爾瓦多城(San Salvador),在此設置臺灣長官官署,置於馬尼拉總督的管轄之下,但其統治範圍只限於東北部的極小區域。1629年在滬尾(今淡水)建立聖多明哥城(San Domingo)。1642年荷蘭人北征逐出西班牙人。

1871年(明治四年),琉球(Okinawa)漁民漂流到臺灣本島東南部,被當地住民所殺害。日本帝國政府乃向滿清政府抗議,要求其妥善處理,然而當時清朝的總理衙門答以「該地末服王化、末奉政令,謂之生番。中國置之度外,不甚為理」。等於主張臺灣本島一部分仍為無主之地。1874年(明治七年),日本出兵臺灣,滿清賠償日本。


在臺灣,自從步入1910年代中葉以後,臺灣人的抗日運動,就由武力鬥爭轉向政冶運動,其中一派,即開始與中華民國部分的政冶家和民間人士聯絡。當時中華民國的一些政治家對抗日運動表示同情,並且支援這些抗日運動者。但是,即使是這些人,也未必有取回臺灣的念頭,反而是希望 臺灣脫離日本帝國而獨立的。 例如,國民黨的幹部戴天仇,雖然在黃埔軍官學校的演講中提到「臺灣民族為我等中國之民族,臺灣之領土亦即中國之領土」,但卻主張 臺灣獨立。 蔣介石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實際上成為中華民國的最高權力者(制度上國家主席雖為林森,但林氏無權)之後,以及因918事變而成立滿州國後,始終都沒有與日本衝突的意思。

1935年(昭和十年、民國24年),日本的臺灣統治機關臺灣總督府,在臺北舉辦日本帝國的「臺灣始政40周年紀念會」時,國府派遣福建省主席陳儀為祝賀使節,陳儀 在祝賀大會席上的賀詞說: 「臺灣人在日本帝國的統治下,過著幸福的生活」。這豈只是承認日本的領有臺灣而已,甚至還讚頌其統治政策呢!

從1938年10月12日到14日之間,在中共黨擴大六中會中以「論新階段」為題的報告中,毛澤東說道:「為了讓日本之侵略戰爭失敗,必須中日二大民族之軍民大眾,以及 朝鮮、臺灣等被壓迫民族聯合起來,堅強地共同努力,建立共同的反侵略統一戰線。」在當時, 毛將臺灣人看成「臺灣民族」,想將他們編入打倒日本的戰線中。
--毛澤東《毛澤東救國言論集》,重慶,新華日報館,1939年,頁218-219。

不但《毛澤東選集》沒有提及,甚至連1941年以前的任何由中國共產黨所編之中國共產黨史中,都看不出中國共產黨主張將臺灣以「中國」領土而「取回」。1936年,在延安的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曾對史諾(Edgar Snow)言及 中國共產黨支援朝鮮獨立,「同樣的立場適用於台灣」。此一發言,經過毛的校閱,記述在史諾的The Red Star over China中。

It is the immediate task of China to regain all our lost territories, not merely to defend our sovereignty below the Great Wall. This means that Manchuria must be regained. We do not, however, include Korea, formerly a Chinese colony, but when we have re-establishe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lost territories of China, and if the Koreans wish to break away from the chains of Japanese imperialism, we will extend them our enthusiastic help in their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The same thing applies for Formosa. As for Inner Mongolia, which is populated by both Chinese and Mongolians, we will struggle to drive Japan from there and help Inner Mongolia to establish an autonomous State.
(Source: Edgar Snow, Interview with Mao Tse-tung, quoted in "Red Star Over China", New York:Random House, 1948, pp.88-9)

我們立刻要做的是收回失土,而非僅僅保衛長城以南的主權。這意指滿州必須收回。這不包括曾是中國屬地的朝鮮,但是當我們中國失土恢復獨立時, 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的鎖鏈,對其獨立鬥爭我們願意給予熱誠的幫助。同樣的立場適用於台灣。對於中國人和蒙古人居住的內蒙古,我們將奮力逐出日本並且幫助內蒙古建立自治邦。

毛澤東 在其1938年題名為《論新階段》的論文中, 將臺灣人列為「臺灣民族」。此後,在中國共產黨文獻中,言及臺灣約有:1939年末,毛澤東及其同志,在延安共同著作而題名為《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的論文。此論文也是 將臺灣與朝鮮、緬甸等相提並論 ,只記載著這些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屬國並且是領土的一部分,都被日本等帝國主義大國所強奪而已,根木沒有提及臺灣要如何處理。於1928年,以做為 「日本共產黨臺灣民族支部」而結黨並接受 中國共產黨指導及援助的臺灣共產黨,由其 綱領為「臺灣民族的獨立」、「臺灣共和國的建設」一事來看,可以說 中國共產黨的臺灣政策,是朝著臺灣獨立的方向。這個政策至少到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前並無變化。這一點,可從戰爭爆發那年, 「臺灣獨立先鋒社」在中國共產黨的支持下,於延安成立的事實中窺見一二。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9月2日在美艦密蘇里號上,在投降書上簽字。九月二日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進行分配占領區域。對蔣介石有以下的授權:日本國在中國(滿州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中南 半島之前任指揮官,以及一切的陸上、海上、航空及補助部隊,必須向蔣介石統帥投降。

孫文主張「驅逐韃虜,恢復中華」

建立中華民國,被尊稱為「國父」的 孫中山主張「驅逐韃虜,恢復中華」,依據孫中山的說法,可以說 清國並不是中國。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已經是屬於日本帝國的領土,並非中華民國成立時的領土, 當然不得主張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至為顯明。 同樣的,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台灣處於其統治之外,至今,台灣一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之外,生存發展,所以 臺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固有領土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不包括台灣

民初「臨時約法」第三條載明領土為「22行省,內外蒙、西藏、青海」, 不含台灣。 1931年「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載明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亦不包括台灣。 1936年5月5日公布之五五憲草第四條原文「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滿洲(即東三省,上述之遼寧、吉林、黑龍江)與台灣同為日本殖民地,滿洲入憲成為中國領土而台灣沒有

請參閱,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定位
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上)/蕭欣義著
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中)/蕭欣義著
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下)/蕭欣義著

台灣國家定位
確立台灣的國家主權──從事實上的國家到法理上的國家/黃昭堂(2007-12-06)
確立台灣主權──台灣國家正常化/黃昭堂(2007-09-10)
台獨理論的整合/黃昭堂(2007-08-07)
台灣地位論述的環境因素/陳儀深
台灣國家定位之發展與主張/林佳龍
台灣法律地位獨立的法的依據/沈建德
台灣(想)作為一個國家的基調/黃居正
加速台灣國家正常化/陳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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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古不屬中國。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如果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是不是也可以說,中國、蒙古,同屬蒙古;中國是蒙古的一部分;
或者,中國、蒙古,同屬中國;
或者,歐洲、蒙古,同屬蒙古;
或者,歐洲、意大利,同屬意大利;
或者,台灣、日本,同屬日本;
或者,台灣、荷蘭,同屬荷蘭;
如果可以這樣 『回歸歷史』,全世界人類,只好回歸叢林野蠻、部落戰爭。
/林茗顯 編寫 2007/10/22、2015/03/09、2016/01/23 rv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