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回去大武壠(玉井),認識福爾摩沙 rdrcntr:13617 | 關鍵字:
玉井、タマイ、噍吧哖、Dobale、大武 張貼時間: 2012-11-02 15: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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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茗顯 | ip: X.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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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大武壠(玉井),認識福爾摩沙 玉井、タマイ、噍吧哖、Dobale、大武壠、Tevorang 《荷據下的福爾摩莎》(Formosa under the Dutch)記載: 荷蘭人在1636年1月11日出兵大武壠(Tevorang,現在的玉井),理由是:在有衝突時,「新港人(現在的台南新市)常表示要逃到大武壠」,他們相信荷人無法到那裏。 玉井番仔厝、後旦仔村是我的故鄉,不過對噍吧哖、大武壠的了解相當有限。本文中提到的書籍文獻,帶我回到不熟識的過去,進入模糊不清的荷蘭統治下的Tevorang、Formosa,進入從未見過的世界--回故鄉Tevorang,認識福爾摩莎。 /林茗顯 2012/11/2posted、2013/03/08rvsd Formosa 福爾摩莎 16世紀航行到東方的葡萄牙人發現台灣島嶼, 驚嘆說:Ilha Formosa!「美麗的島嶼」! 台灣名稱的由來 現在的台南地方,漢字寫做「大員」、「台員」、「大灣」、「大冤」、「大宛」、「埋冤」,西方文獻拼寫為Tayovan, Taiovang, Taiouan, Teowan, Taiuan, Taivan, Tayoan, Taywan, Taiwan,是平埔西拉雅族語的不同拼音。這是對數百年前台灣西南沿岸的一座小島或長沙州的稱呼;由於泥沙淤積,該島已經和台灣本島連為一体,現在叫安平(Anping)。當時安平和台南兩地,海水深入內陸形成的海灣叫做台江。 台江西岸(現在台南附近)的西拉雅族對外來者,稱呼Tai-an 或 Tay-oan。Tai-oan (這與馬卡 道族的pairan,排灣族的airan、pairan、Pairangan,阿眉族的pairan,都是指壞人、入侵者)不 是漢語,移民聽到這個稱呼,自以為這個地方叫做 Tai-oan,而起初只是指安平港的一個小島(一鯤身島)。移民把原住民居住的台江西岸叫做赤崁(Chhiah-kham,西拉雅族某一部族之名稱)。 1684年(康熙23年)清帝國設置一府三縣:臺灣府、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台灣府治和台灣縣治都是現在的台南。歷經雍正、嘉慶、同治、光緒元年(1875年),都還設有臺灣府、臺灣縣,到光緒13年(1888年),才將臺灣府改為台南府,台灣縣改為安平縣。1865年Johnston繪制的長老教會台灣島教區圖,還可以看到 Taiwan Hien,其北邊是 Lok Kang Hien(鹿港),南邊是 Fung Shan Hien(鳳山)。當時的 Taiwan 指現在 的台南。東半部是原住民族部落。 鄭成功認為「Tai-ouan」發音和「埋完」相同,不吉利,改用「東都Tang-to」,後來他的兒子鄭 經又改為「東寧Tang-leng」。鄭氏時代從1661年到1683年。 台灣曾經被稱為「台員」、「大灣」、「大冤」或「大宛」。季戲光的「蓉州文稿」一書有「萬曆年間,海寇顏思齊,踞有其地(台南附近)始稱台灣」的記載。「台灣」兩字成為慣用是在1573到1620年。 《台灣府志》(1694年初撰)記載:「荷蘭紅毛愛其地,借居於土蕃,因築台灣城居之。已復築赤崁樓與相望」。這都說明當時的台灣指的是現在的台南,不是整個現在的台灣島。澎湖島現在是台灣的一縣,但是澎湖為世人所知比台灣早,福建、廣東沿岸的居民開始移民澎湖島是在13世紀,移居台灣則晚三百年。 平埔族西拉雅、鄒族、四社族的故鄉 平埔西拉雅族原居住在赤嵌,後來遷到新港(台南新市),再遷徙到噍吧哖等地。阿里山山脈西麓的楠西、玉井地區,曾經是鄒(曹Tsou)族、四社族的故鄉。左鎮菜寮溪河床發現的人類化石,經鑑定屬於更新世晚期的早期智人,其絕對年代可能在距今二萬到三萬年之間,也就是更新世冰河時代的最後一次冰河時期。台灣因陸地板塊擠壓逐漸上升。冰河時期許許多多的動植物物種,在台灣存續生存下來。大武壠的原野山區在洪荒時代就有人類在此游獵? 左鎮人,帶給我們無限的想像空間。 熱蘭遮城(Fort Zeelandia) 荷蘭在1622年(明,天啟二年)佔領澎湖。明朝對澎湖的統治消極,卻不容許他國占有,荷蘭軍人數800人面對上萬明軍,軍事不利,接受明朝要求,在1624退出澎湖,在9月8日豋陸「台江」(今台南附近),佔領台灣島。明朝不反對荷蘭佔領台灣,因明朝自始不視台灣為其主權所及的範圍。1630年荷蘭人在「一鯤身」(現在的安平)建立熱蘭遮城(Zeelandia),在此設置臺灣政廳。1652年在現今的台南建立赤崁城(Provintia或Providentia),將政廳遷移到Provintia。原居赤崁地方的平埔西拉雅族遷移到新港。
荷蘭人:大武壠在「美麗的」山谷裏 《荷據下的福爾摩莎》記載 出兵大武壠: 『最遠的是在山中的大武壠,來回這個村落要三天時間。居民很野蠻兇暴。男人很高、極粗壯,事實上幾乎是巨人。其膚色介於黑與棕之間,很象印地安人。』、『成功地征服我們的敵人,包括在塔加里揚(Takareiang)的公開敵人和在麻豆、蕭壟的壞朋友。為了表現我們的友善和愛好和平,評議會決定選些士兵進攻山上的大武壠(Tevorang)。』 進攻的理由是:『在有衝突時,新港人常表示要逃到大武壠,他們相信荷人無法到那裏。為了證明他們的想法錯誤,雖然有些困難,我們還是在1月11日到那裏。』 1636年1月荷蘭人派兵到大武壠(Tevorang),從赤崁出發,在新港過夜,11日經哆囉嘓(台南東山),當晚在大武壠山山上過夜,12日晨進入大武壠。 『我們涉過幾條大河,其中一條涉過好多次,也有「很陡的山坡,有一座很高」,設法通過這座高山後,在中午以前我們到達該村落,受到以該村禮儀的接待,我們比新港人通告的日子還早到。我們發現村莊很大,座落在「美麗的山谷裏」。從山上大約有一天行程。「人口眾多,似乎較少偶像」。其人民也不那麼愛吹牛,他們有長耳朵,並穿耳洞。已婚的男人與妻、子同住,我們習俗相同,和其他族群不同。』 大武壠,荷蘭人的紀事稱為Tevorang、Tefurang、Devoran、Tevoran。清帝國時的《諸羅縣志》、《續修臺灣府志》等等文獻所稱大武壠社,應是指現在的玉井盆地地區的平埔族社,大武壠山應該是玉井的斗六山。噍吧哖,荷蘭人的記錄稱為Dobale、Daubale,日治時以日語近音タマイ,改為玉井。《台南縣鄉土史料》玉井的長者的口述歷史紀錄,玉井北極殿的石碑記:清嘉慶九年(西元1804年)、「重修大武壠開基祖廟損題碑記」。清清同治十三年(西元1874年)甲戌「重修大武壠祖廟各庄捐題碑記」。這些石碑顯示,玉井在荷蘭人來時就叫『大武壠』。 平埔四社族,石萬壽稱之為大武壠糸統,包括頭社、二社、霄里、茄拔、芒仔芒等社。吳新榮則稱四社熟番,包括大武壠、加拔、霄里、芒仔芒四社。頭社、二社即大武壠頭社、二社。霄里/內霄里/豐里、芒仔芒,現在這些地名都還在。 福爾摩沙的社會風俗習慣 最早以文字記載福爾摩沙的風俗習慣的,是荷蘭人,比郁永河寫《裨海記遊》更早(郁永河在康熙36年(1697年)由福建到臺灣來採硫磺)。 《荷據下的福爾摩莎》的原住民概述(頁16-19):新港(Sinkan)、麻豆(Mattau)、蕭壟(Soulang)、目加溜(Bakloan)、大化港(Taffakan)、帝福鹿(Tifulukan)、大歐龐(Teopan)、大武壟(Tefurang)等。其居民宗教、風俗習慣和語言都相同。 大抵而言,福島人民友善、有自信,脾氣好,對陌生人好,會很友善地給陌生人食物和飲料。...他們不偷,而會把不是自己的東西歸回原主。但是蕭壟人例外,大家公認蕭壟人是小偷。 此外福島人對朋友和同件很忠心,他們不會背叛,寧願忍受不舒服或甚至死,也不願背叛而使朋友受害。他們的理解力、記憶力都很好,所以很快能了解或記住任何事情。他們也都是大乞丐,可以說,全印度群島裏,沒有別的地方像他們那麼厚臉皮了。不過,他們雖然那麼貪婪,那麼無恥地乞求他們所需要的,但只要一點小東西就能使他們滿意。 人們的主要工作是耕田和種稻。雖然他們有許多肥沃的土地可以多養活10萬人,但他們耕種不超過所需,每年收成大約足夠他們所需要。婦女很辛勞,負責大部分田裏的工作,因為沒有使用馬、牛和犁,只使用尖鋤慢慢做。當秧苗長出時,就需要許多勞力移植它們,因為秧只集中長在很小的地方。同樣地,當稻子成熟時,不是用鐮刀收割,而是用像力子的工具,每次一把的量將莖切斷拿下稻穗。 當切下稻子後,他們沒有打掉穀子就帶回家,每天只搗碎他們所要吃的量。晚上他們將兩三束稻子懸在火上烤,第二天早上婦女在天亮前2小時起床,搗碎一天所需要的量。他們這樣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做,未曾準備超過當天之所需。 (描述酒、工作、狩獵、打戰...獵人頭、統治、婚喪禮俗...,省略) 荷蘭時代的台灣社會:自然法的難題與文明化的歷程 1636年2月荷蘭長官與28個村落的首長舉行首次的 「地方會議」(Landdag)。22日簽訂和平協約,確認和平的可貴,不再如過去的習慣彼此謀殺,確認協約的方式:雙方一起折斷一根稻稈(平埔族人有折草為誓的行為),共同發起誓約,由長官號令,長老個別被召喚出列到長官面前,由長官授與袍子、權杖、親王旗。 1367年11月29日在放索仔村落、前無古人的、在數千人面前公開的部落首長遭仇殺案件的審判與處刑。放索仔村落位於下淡水河(高屏溪)南方、離海岸不遠、人口約3000人。長官的判決是:所有參與謀殺的人,都應按照當地的習慣受相當的懲罰以為鑒戒。對於根據當地習慣應如何處置,長官則交由參與會審的所有長老來提出。於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所有4村長老們與長官和牧師一起,魚貫進入另一個小屋。他們在此會商決議對此4人的處罰。...Rioulat、Tarapouw、Tamerowi在鋒利的軍力下身首分離,驚嘆聲,哀嚎聲,此起彼落...Tipikat、Tarrubat緊接著被帶上刑場,長官卻下令終止行刑!長官赦免他們,要另一半兇手方攜家帶眷逃離的放索人知道,荷蘭人並不對所有人報復,而且要他們回來之前,先向長官求和。無疑,這在顯示長官不可動搖的最後權威和赦免權。 請參閱, 《荷蘭時代的台灣社會》 平埔西拉雅族、四社族的遷移 張德水的著作《台灣政治、種族、地名沿革》 (頁344)提到: 平埔西拉雅族的遷徙:鄭時以今新化鎮那拔林地方為根據地的平埔西拉雅噍吧哖社,遭受移民的侵佔而退去更東北方,驅逐佔居曾文溪岸的口霄里(屬今玉井鄉)地方及玉井地方的曹族四社部族而佔據其地。雍正初年(1723),移民再贌得此地建立一庄,並譯自平埔族的社名,稱噍吧哖,荷蘭時荷蘭人的記錄稱為Dobale或Daubale,並云此群平埔族性兇惡,常嗜殺人。隨著附近一帶漸見拓殖,噍吧哖則形成一集散市場,而噍吧哖街之名見於乾隆二十九年出版的《台灣府志》(續修)。 潘英在他的著作《台灣平埔族史》,第二節南部平埔族的遷徙(頁175)指出: 依吳新榮的研究,大武壠頭社又稱大年哖社,他們是被蕭壠社群(本社在今佳里鎮內)的大武壠社,由今大內鄉頭社驅逐到今玉井鄉中正村及竹圍村一帶(茗註:以前玉井人都稱呼為後旦仔和番仔厝),並指這大武壠社系由善化移來,又以為今大內多為蕭壠社後裔。石萬壽則以為頭社本即目加溜灣社(在今善化鎮溪尾里)的支社。...大武壠社遷至玉井後,在乾隆九年(1744年)左右,再被迫遷至溪東、阿里關、羌黃埔、甲仙埔、四社寮等地,也有部分遷至今南化鄉。而大武壠二社,亦於同一時期,由玉井被迫遷至甲仙、六龜、杉林等地。茄拔社的故地,大概在今善化鎮茄拔地方,其地被目加溜灣社侵占後,先遷至楠西,再遷至頂公館、蜈蜞潭、紅毛村、匏子寮、大邱園、八張犁、芎蕉腳等地。 上列兩書所論述引起我的好奇。後旦仔,後來被改名為中正村,從小到大,我家和玉井人都稱呼這兩個地方,番仔厝、後旦仔,從來就不覺「番仔厝」有歧視或被歧視的感覺。小時候,每年除了在後旦拜公媽,也要到番仔厝拜公媽。番仔厝林家祖厝靠近虎頭山山腳。 台灣原住民族的遷徙與原因 《平埔百社古文書》(頁344、 )指出: 『「平埔番」一詞,指居於平地之社群,並非指涉血統上有單一之族群,不是民族學或人類學名詞,最早見於雍正八年陳倫炯《東南洋記》:「(台灣)西面一帶沃野,東面俯臨大海,附近輸賦應徭者,名曰『平埔土番』」。「平埔族」被視為「族群」始自日治時期學者的研究,如伊能嘉矩將平埔族分為十族,移川子之藏亦將平埔族分為十族,小川尚義則先將平埔族分為九族,後又修正為十族。 西拉雅族(Siraya):分佈於台南縣境。包括西拉雅本族之赤嵌社、大目降社、卓猴社、噍吧哖社、目加溜灣社、芋匏社、蕭壟社、麻豆社、新港社、水蛙潭社、塔樓社、茄藤社、力力社、下淡水社;以及大武壠社群之大武壠頭社、茄拔社、霄裡社、芒仔芒社。』 這裏指出的許多社名,噍吧哖社、大武壠社群之大武壠頭社、茄拔社、霄裡社、芒仔芒社,對住在玉井、楠西、左鎮、南化的人,都很熟悉才對。根據歷史學家,台灣的原住民有四次大遷徙,所以台灣各地多有舊社之名。 《平埔百社古文書》(頁6)平埔族的遷徙與原因: 『歷史上各族群均有遷徙之活動,有由於田園地力已盡而遷徙,如游牧者水草盡則他遷,游耕者地力薄而去耕;有由於水患旱災遷徙,如阿束社因洪水而他遷;或由於外力之介入,激進如武力戕討、和緩如墾地拓殖。平埔族之遷徙就遷徙範圍而言,可分為兩類,一為社域內遷徙,一為域外遷徙。 社域內的遷徙有一種是「逐地力而遷徙」,另一種是人口繁殖或其他因素而分支遷徙。其遷徙通常在社域範圍之內,不會侵犯到他社的範圍。平埔族之「逐地力而遷徙」如《諸羅縣志》載:「番社歲久或以為不利,則更擇地而立新社以居。將立社,先除草栽竹,開附近草地地為田園。竹既茂,乃伐木誅茅,室成而徙醉舞酣歌,互相勞苦。先時,舊社多棄置為穢墟,近則以鬻之漢人。」。是以各地多有舊社之名,如大武郡社有舊社,竹塹社亦有舊社,斗六門亦有柴裡舊社,加至閣社亦有舊社。「分搬遷徙」如道卡斯新港社有東社、西社,雙寮社有拜丹社(擺陳社、擺亭社)、車店邊社、東勢社、西勢社,樸子籬社先後有社寮角社、大湳社、水底寮社、山頂社、大馬鄰社、拍打干社、阿都罕社等。但漢人大量介入後,至道光年間,平埔族慣有之移村、易地耕作,已感困難,乃完全停止游耕方式與遷村。』 請參閱:《台灣南島民族的族群與遷徙》 路座落在稻田之間,是人和牛車走出來的 離開府城(台灣府府治,現在的台南),道路在稻田之間。 曾文溪流經玉井、楠西,沖積形成河谷盆地。在玉井東方的虎頭山,犧牲慘烈的武裝抗日噍吧哖事件在此展開,烏山、阿里山山脈在東方、東北方更遠處的雲霧間。在玉井的北邊,是峭壁懸崖的斗六山。玉井的鄰近鄉鎮,東邊是南化,北邊是楠西,西邊是大內,南邊是左鎮。南橫公路貫穿東西,風景絕佳。南北交通,公路從台南,經永康、新化、左鎮、玉井、楠西,可到曾文水庫。但是,對外交通的公路和小火車是日本人興建的;直到清帝國統治期間,不存在「條條道路通府城」--路是人和牛車走出來的,水路靠溪流和竹筏,運送建築木材到左鎮、南化、玉井、楠西。 書上圖片,取自http://academic.reed.edu/ 1940-50年代在鄉下看到的牛車,有兩輪和四輪,都已改用外框鐵圈的車輪。四輪牛車通常用來載甘蔗到糖廠。《台南縣鄉土史料》長者的口述歷史紀錄,玉井、楠西、南化、左鎮的人都說,古時候是靠曾文運輸建築木材來到各地方。可見古時陸路交通很不方便。 在《福爾摩沙及其住民》(頁45-47 、 )書中記載,即使在1873年,該書作者Joseph Beal Steere從臺灣府東門出城,「...沿著一條交通繁忙的小路向北。...所走的道路,難然是連接兩個大城的唯一通道,卻是座落在稻田之間,位置看來也不固定,可能會隨著田地的地主的喜好或路人的興致而改變。城鎮附近的溝渠或小溪,至少會有從廈門運來的厚花崗岩板充當橋樑,但一旦遠離城鎮,情況就麻煩了。若碰到淺溪,我們得涉水而過,若是比較深的河流,就必須依賴竹筏了。」 即使在1873年,臺灣府城對其他大的城鎮的交通仍然非常不方便,沒有公路。「Steere於1873年10月初從香港搭船到淡水,他再從淡水搭船到高雄港,當時走水路比陸路要容易得多。」 (頁112-120)1874年1月3日由陸路從打狗(高雄)出發,晚上在舊城(高雄左營)過夜,4日到台灣府、去崗仔林教會,5-9日停留在崗仔林,10日回到台灣府。作者在岡仔林以槍枝換取新港文書。初次看到Steere去過現在左鎮的岡仔林教會,以為1873年當時的玉井可能還是「生番」的地域,熟番不敢去,也沒有教會,但是不對,荷蘭人兩百多年前就曾派兵去過。 academic.reed.edu/formosa/images/pictures/thomson/pepohutte_m.jpg 平埔族茅草屋 再看(頁193)《福爾摩沙及其住民》第三章福爾摩沙的現況,對「公共設施」(1870年代,台灣在清帝國統治下)提到: 目前(1870年代),...在福爾摩沙,甚至整個中國,幾乎沒有人認知到「公眾權利」這個概念...。因此,這裏幾乎看不到所謂的公共改善工程,無論是由帝國政府或城市政府推動的皆然。...像造橋鋪路這類的公共設施,似乎完全視相關的個人之喜好而定,這點,或許就是漢人城鎮中的街道和房屋,為何總是如此凌亂不平的原因所在。 因為福爾摩沙缺乏一套規劃與執行公共建設的制度,所以我們在島上看不到什麼公家興建的道路。如果我們行走在較大城鎮外的小徑,起初的一、兩英里路,還會簡單地鋪個石板,然後在在這段鋪石小徑的盡頭,我們通常可以看見一塊豎碑,用來說明這條路是哪位善心人士出資鋪設的,好讓過路人可以知道這些老爺的公益精神。接下來的小徑就沒有鋪石了,旅人必須在田野之間穿梭,僅僅有個概略的方向,通常腳下的路徑是沿著劃分田地的田埂前進,根本沒有指示標誌可以告訴我們,現在究竟所在何處。這些小徑的形成,似乎是由往來旅客的人數、力量和需要所踩踏出來的,好像跟旅客所擁有的通行權無關。 「新港文書」 Steere一到崗仔林就問起「新港文書」古老文件,不久就有一位身高六英尺的村落頭人,給他看一份泛黃的古文件。這是以羅馬拼音書寫、上有簽名、蓋章、捺印,乾隆的名字以羅馬拼音書寫,年、月、日寫成,ni、goy、sit(請注意,數字是台語拼音)。雖然內容他完全看不懂,猜想應該是關於土地買賣或財產讓渡契約,是簽署於1750年,距離1662年荷蘭人被驅離台灣,已將90年後的事。Steere 欣嘉萬分,那位頭人則非常渴望得夢寐以求的Steere隨身攜帶的槍枝,結果以那枝槍交換將近30件「新港文書」。 新港文書(插圖取自《平埔百社古文書》,黃天橫收藏。 原書的插圖模糊、不易辨識。) 請參閱: 西拉雅族平埔語的《聖經》、羅馬拼音的「新港文書」 荷蘭傳教士用羅馬拼音文字(或稱拉丁字)寫成西拉雅族平埔語的《聖經》及多種宗教書籍如《祈禱文》、《十誡》等。這種羅馬拼音的西拉雅語文在新港社也最盛行,故稱此種文書為「新港文書」。後來荷蘭人走了,平埔族人與漢語族人之間有了土地買賣行為,平埔族人便以「新港文」來和漢語族人訂契約,漢語族人稱這種契約為「番仔契」,這類所謂「番仔契」,目前留存約有150件左右,是研究西拉雅族文化語言,及其與漢語族人關係的極珍貴史料。 目前被發現的「番仔契」,年代最晚者在1813年(清嘉慶18年),距離荷蘭人離開台灣已有150年。可見荷蘭人走後一個半世紀之間,新港文仍通行於台灣南部的西拉雅平埔族社會。清朝嘉慶年間,平埔族人與漢人訂契約,深恐漢人有詐,往往在土地契約上以拉丁字補充並列,以防被欺。 (取自李筱峰著作《快讀台灣史》普及版,玉山社出版,2003年1月,台北市) 《台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台南廳平埔族調查 蕃薯寮廳平埔族的戶口 蕃薯寮廳平埔調查(4254) 一 社名 轄區內現住之熟蕃人,係新港、卓猴、大傑巔、頭社、茄拔、芒仔芒、霄里七社之蕃族,於康熙、乾隆時代,由台南、鳳山、鹽水港等三廳的管轄區內移居至本地。頭社、茄拔、芒仔芒、宵里之四社有一總稱,即所謂之四社熟蕃。新港及卓猴社蕃,散居在羅漢內外門里;大傑巔社蕃族,散居在羅漢外門里的一部份地區;頭社、茄拔、芒仔芒、宵里四社蕃族,散居在楠梓仙溪東里的全區域內,至現在已不稱呼社名。
二、各社蕃人的戶口
新港卓猴 戶數五百六十八戶 人口二千八百二十四人
大傑巔 一百八十五戶 八百0二人
芒仔芒 五百三十六戶 二千六百十八人
宵里 二百十七戶 一千一百0二人
茄拔 二百四十戶 一千二百六十五人
頭社 一百0七戶 五百八十八人
計一千八百五十三戶 九千一百九十九人新港、卓猴兩個種族因雜居,很難區方。 請參閱: 台灣人口的推算和統計 四社參考資料 《平埔百社古文書》附加 有關大武壠社、芋匏社、芒仔芒社、霄裡社、 茄拔社的: 文獻記載與研究資料料 《諸羅縣志》載:「大武壠社,額徵銀九百一十四兩八錢一四毫(內礁吧年、木岡、茅匏、內攸四社餉銀具附入合徵)。」其徵額佔當時諸羅縣番社徵銀之百分之十二以上,較第二名之南社多出一百兩以上,為該縣諸社之冠。《續修台灣府志》「乾隆二年,額徵社嚮改照民丁例,大武壠社併焦吧年、木岡、芋匏、內優等四社番丁一百九十三。」亦僅較南社之二百零二丁為少。 《安平縣雜記》稱,四社熟番係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事件時,清政府廣招內山生番從征,蒙閩浙總督福康安著送引見。有霄里社張姓民人出為嚮導,引率四社酋長十人,乘舟至福州總督府謁見,福康安飭營護送進京引見,皇帝嘉獎其功,恩賜龍袍十領,旨令歸化薙髮。回台後即薙髮化熟。雜記又載,清乾隆間招撫歸化,清政府委用之官員係潘、劉、金三姓,由該績官員招撫即隨同該姓,故化熟之初,只潘、劉、金三姓。 《安平縣雜記》載:「四社番所居之地,原為生番所處之穴,因四社番歸化清廷,乃與生番易地而居,理應遞年納其地租,名之曰『安撫番租』。間有不肯照納者,則生番輒出抄掠殺傷之。其在甲仙埔、阿里關、老濃等處近山之庄,尤形厲害,」 根據《熟番戶口及沿革調查綴》記載,明治三十四年及三十六、七年,四社平埔曾協助日本當局討代當地抗爭者及下三社魯凱族有功,奉命移駐老濃溪沿岸三十里,以輔助隘勇線之防備及撫育生番。 《安平縣雜記》載:「四社番所居之地,原為生番所處之穴,因四社番歸化清廷,乃與生番易地而居,理應遞年納其地租,名之曰『安撫番租』。間有不肯照納者,則生番輒出抄掠殺傷之。其在甲仙埔、阿里關、老濃等處近山之庄,尤形厲害,」 乾隆五十三年實施屯番制度:「大武壠頭社屯丁一十六名,茄拔社屯丁二十名,芒仔芒社屯丁三十名,大武壠派社屯丁二十名。以上四社共八十六名,分給彰屬大姑婆埔地一百二十九甲一分八釐五毫六絲,每名計一甲五分零二毫一絲五忽。」 《續修臺灣府志》提到有關大武壠地理位置 《續修臺灣府志》(上) (點校設明:《續修臺灣府志》刊行時間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後) 「諸羅縣圖」上的「大武山和虎頭山」,在諸羅縣縣治(嘉里興)的東南方。兩山之間的山谷,就是現在的玉井盆地。玉山在縣治的東北方,在地圖的左上角。古時的地圖,東方在上,西方的台海在下。 《續修臺灣府志》(頁180-181)提到諸羅縣的番社: 大武壠頭社【在縣東南六十五里。】 二社【在縣東南八十里。】 噍吧哖社【在縣東南七十里。】 --《舊志》有木岡、茅匏二社(茗註:茅匏應作芋匏社),今改隸臺灣縣地方管轄。 《諸羅縣志》》 始修於康熙五十五年(1716)八月,脫稿於五十六年(1717年)二月,而年四月梓版完成。 (頁82)《諸羅縣志》提到大武壠山、大武壠、消離山、虎頭山、灣裡溪: 大武壠山【與學宮遙對】,儼然有端人正士之想焉【內社九:大離蚌、碓吧哖、邦(骨鳥)、內踏綱、敦里礁吧裡、萬打籠、籐橋頭、內幽、美籠】。大武壠之西北,峭壁懸崖,為五步練山【以其險不可容足,故名;亦方言也】。其並而相(土將)者,為消離山。他如鹿馭山、東西煙山、虎頭山【亦象形以名】、內茄拔山、琅包山【下有曠埔,漢人耕種其中】,則又小峰之聯絡於南者也。 ( (頁89)提到灣裡溪在一些地點【有渡】,應該是以竹筏渡河: 「麻豆之南曰、灣裡溪,發源於噍吧哖【社名】內山。南過五步練、大武壠二山,合卓猴山之流於石仔瀨【有渡】,西流為、加拔溪,至新社「有渡,名「番仔渡」】。南合烏山頭之流,過赤山【有渡,名「拔仔林渡」】,至灣裡【往郡大路,有渡】;過蘇厝甲【有渡】、(木羨)仔林【有渡】、蕭壟【社名。有渡】,西出為、歐汪溪【有渡。溪東為歐汪社、溪西為史椰甲社】,入於海。」 《諸羅縣志》有關大武壠行政單位、戶口、餉稅 城池(頁98) 諸羅自康熙二十三年卜縣治於諸羅山,城未築。四十三年,奉文歸治。...年久傾壞;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重修。 衙署【公館附】(頁90) 諸羅縣署 原在佳里興... (頁104-105)坊里 (諸羅縣)縣屬轄里四、保九、庄九【里、保、庄皆漢人所居】、社九十有五。 社(頁105-107) 諸羅山社 哆囉嘓社【《郡志》作「倒咯國」。】 大武壠社 噍吧哖社 木岡社 茅匏社(芋匏社) 內幽社 麻豆社 目加溜社 新社仔社 蕭壟社 新港社【與台灣界。】 ..... 街市(頁108-109) 麻豆街 灣裡溪街 灣裡社街 木柵仔街 新港街 蕭街 笨港街 (茗顯註:大武壠、噍吧哖、木岡還沒設街) 戶口(頁166-167) 本縣(諸羅縣)戶口,康熙二十三年題定則例,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 餉稅(頁173-175,番社餉) 陸餉 《郡志》載:番社舊額三十有四,中有併數社餉銀於一社而合徵者;社名俱不載。今俱詳列於各社之下。 諸羅山社,額徵銀六十五兩二錢六分八釐 哆囉嘓社,額徵銀三百一十三兩九錢九分二釐 大武壠社,額徵銀九百一十四兩八錢一分四毫【噍吧哖、木岡、茅匏、內幽等四社餉銀俱附入合徵】。 (lbh:噍吧哖、木岡、茅匏(lbh:芋匏社)、內幽四社合徵,額最高,次高是南社。內幽是霄里?按徵餉額,當時全部人口約一千九百二十一人。人口比麻豆社、目加溜灣社、蕭壟社、新港社的任一社都多。) 麻豆社,額徵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七分二釐 目加溜灣社,額徵銀一百一十三兩二錢四分八釐八毫【內新社仔餉銀附入合徵】。 蕭壟社,額徵銀四百五十二兩二錢八分九釐六毫。 新港社,額徵銀四百五十八兩六錢四分【內猴社餉銀附入合徵】。 (頁176)南社,額徵銀八百零六兩五錢八毫。 合計通縣共二千四百三十六戶,新舊民丁四千四百五十九口,共徵丁銀二千一百二十二兩四錢八分四釐。 荷蘭牧師對宗教、傳教和對牧師的要求 在《荷據下的福爾摩莎》(頁123-126)干治士給長官努易茲的備忘錄,提到:> (干治士Georgis Candidius,1627年5月-1632年9月任新港牧師,回巴達維亞8個月又返台,1637年離台。) ...在印度地區(印度指印度群島,即南洋群島。荷蘭人以福爾摩沙屬於東印度群島)其它國家,我們遇到的有摩爾人異教徒(Gentiles)和漢人,他們都有國王、統治者、首領等,未經允許,任何人都不敢信不同的宗教,否則會被處死。而福爾摩莎人既無頭目、統治者,也無首領,每一個人都信仰自由。...福爾摩沙既無成文文獻,也無熱誠的教師教導他們的信仰。只有一些像尪姨似的婦女,和男人一樣都不了解何謂宗教。所以那些行為可視為只是風俗習慣而已,遵守與否,端視情況而定。 再看第三個民族:漢人。我們一直未關心他們的靈魂幸福,但我能確定,如果我們真正要向他們傳教,幾乎不會有任何成果。...我想說明為何此社區(指福爾摩沙)能逐漸變成和荷蘭祖國任何社區一樣優秀、一樣真誠。在荷蘭,常常可以發現一屋子裏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種不同的宗教看法(當時荷蘭是全世界宗教信仰最自由的國家,許多受宗教迫害的人都逃到荷蘭避難。最有名的有猶太哲學家斯賓諾莎。)。然而福爾摩沙人在正統教師教導後,必然只有同樣一種信仰。...福爾摩沙人沒有宗教著作可以將迷信及偶像崇拜傳給下一代。我們可以教他們讀和寫,再把精碓的宗教觀教給他們。只教以一種制度,他們就只以一種心靈來祈求神,以同樣的方式崇拜神。 現在進入第二個主題:用什麼方法傳教。首先,福爾摩沙不可放棄給日本人,這樣西班牙便會來依附,而在日本統治下,基督教將無法獲得保障。...(他建議,牧師最好終身在福爾摩沙),或至少服務10至12年以上,只能來3、4年的就不必了,...3、4年無法了解其語言,10或12年才能精通,才能用這種方言表達思想,發音也會正確。一知半解,難以傾聽人家的意見。精通土著的語言,土著聽他們的話才會舒服愉快,他們才能影響土著。...任何已婚牧師必須有太太陪伴,這樣才能抵擋撒旦的誘惑,他和他家人也才能過正直、高尚和善良的生活,成為土著們的模範...未婚者若能娶土著為妻更好,... 另一件有助益的事是,可讓10至12個我們的同胞來此居住,可以是非神職人員但品性行為優良、不窮、並準備娶土著為妻的人。...同時,此地各首長並須注意來此的荷人,不可縱容他們違反法律,變成暴徒。要嚴懲違法者,完全支持牧師,這樣公司的巨大支出才不致浪費,也才能帶出一些善良的人。 《被遺誤的台灣》書中一幕「進退都面臨必死無疑」的兩難,慷慨赴義的漢布魯克牧師 ...敵營中有他摯愛的妻子和兩名兒女被留作人質,他怎能拋下他們,讓他們陷入痛苦悲慘的深淵呢?他深知,一旦他滯留城堡不歸,國姓爺一定會遷怒人質,施加難以想像的酷刑折磨。另一方面,城堡內有他的兩名女兒,她們同樣是他的心頭肉;對他自己來說,留在城堡內就能自由,免受敵人的控制和暴行,若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保全自己的生命與自由應當勝過保住妻子和兩名兒女的生命,況自己返回敵營,也不一定可以挽救妻兒的生命,反而是拿自己的性命來換取一個渺茫的機會,實在不合理。 他的兩名女兒就是用上述這番話來勸他,但他回答說:難道妳們要眼睜睜看著母親和兄弟姐妹被砍倒嗎?她們聽完後,悲慟到無法言語,其中一個竟昏厥在地,另一個則雙臂環繞他的頸子,倒在他的身上。漢布魯克牧師害怕再這樣下去,自己返回敵營的決心可能會被動搖,遂趁機掙開女兒的雙臂,大步走出城堡,並向身旁含淚送行的士兵們說:「弟兄們!我此去雖必死無疑,惟望能對各位和被監禁在敵營中的同胞有些貢獻,以免日後遭人斥責,說我滯留城堡,害死許多誠實的人民和虔誠的基督徒。願上帝保佑你們,我深信祂終將拯救你們,請各位保持鬥志,繼續堅忍奮鬥!」 漢布魯克牧師說完後,便往敵營走去。根據逃兵事後的描述,他以凜烈的神情向國姓爺報告說:城堡裡的軍民絕不投降,決志要奮戰到底,抵抗任何的武力一攻擊; 《被遺誤的台灣》Neglected Formosa 或 《被出賣的台灣》 Formosa Betrayed, 背後都有一段被埋沒的台灣歷史。 1867年3月9日美國船The Rover 遇暴風飄至台灣南部觸礁沉沒,船員在瑯嶠的庫阿魯上陸,全部遭殺害。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向清國閩浙總督吳棠提出抗議,要求追究責任;吳棠反駁說,「原住民之地非屬清國版圖,礙難用兵追究責任。」...李仙得決定採取外交手段收拾局面,與十八蕃社酋長倬杞篤進行會談,雙方簽定親善盟約。(請參閱,美國船Rover號事件 )。 1871年(明治四年),琉球(Okinawa)漁民漂流到臺灣本島東南部,被當地住民所殺害。日本帝國政府乃向滿清政府抗議,要求其妥善處理,然而當時清朝的總理衙門答以「該地未服王化、未奉政令,謂之生番。中國置之度外,不甚為理」。等於主張臺灣本島一部分仍為無主之地。1874年(明治七年),日本出兵臺灣,滿清賠償日本。 過去歷史,不只荷蘭、西班牙、日本看上台灣,新興歐洲列強對於位居樞紐位置的台灣也發生濃厚的興趣,美國也有人主張佔領、或購買台灣。只有清帝國認為台灣是鳥不生蛋的地方,「男無義,女無情,鳥不語,花不香」棄之不足惜。1895年清國戰敗,日清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給日本。請參閱:列強看中台灣--清帝國眼中是鳥不生蛋的地方。 《被遺誤的台灣》為殷鑑 350年前,台江內海爆發一場徹底改變台灣命運的戰役。國姓爺動用一萬兩千名士兵包圍普羅民遮城,荷蘭末代台灣長官揆一率領一千餘名荷蘭守軍,苦守熱蘭遮城9個月,頑抗2萬5千名鄭成功襲台大軍。台灣自此失守,脫離西方商業殖民勢力,被捲入難以拔脫的中國內戰漩渦至今。 台灣如果沒被遺誤,或者台灣沒被出賣,或者沒有第二次大戰,台灣的命運當然不一樣,這樣的歷史會不會重複,台灣人民的命運要靠自己決定。 參考資料 《台南縣鄉土史料》 耆老口述歷史紀錄 第二梯次地點:南化鄉玉山寶光聖堂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2000年7月 玉井溫福住: 玉井之舊稱為噍吧哖,其為原住民(西拉雅族)所說蕃藷寮的意思。此處因地質佳,所產之蕃薯極甜而得名。大正5年日本人將其音譯為「玉井」。 豐里村口霄里部落最早,接著是竹圍村。前者為張維祿進士的祖先所墾,後者為江家所墾。張維祿中進士,(據載清朝嘉慶年間)任雲南衛守府之武將。斗六仔有張維祿進士的墓,為乾隆年間之古墓。 玉井北極殿,建自明末,...明朝永曆年間,大武壠荒煙處處,莽草叢林,瘴癘瀰漫。漢人由水路入墾,...清朝康熙年間,初建茅屋災損,於現虛復建之際,因購自大陸木材,順曾文溪放流。擱留霄里溪岸... 玉井李萬財: 玉井北極殿的石碑:清嘉慶九年(西元1804年)、「重修大武壠開基祖廟損題碑記」。清清同治十三年(西元1874年)甲戌「重修大武壠祖廟各庄捐題碑記」。 楠西江保池: 曾聽老一輩說,楠西舊名茄拔社,是平埔四社熟番之一社,為與善化的茄拔社區分,本地茄拔社稱「內茄拔」;善化茄拔稱「外茄拔」。約在九十年前,社民才四散遷移,有搬至六甲大邱園者;也有搬到高雄公館一帶的。清時期因地處楠梓仙溪之西,故合玉井稱「楠梓仙西堡」,日治時取「楠」「西」兩字稱為楠西庄。 北極殿溪口,早在180年以前,有商船自安平港(台江內海)載貨沿曾文溪北上,來到此地。 南化張金章: 廖家的祖先是隨鄭成功來臺的移民。更早期我的父親和玉井鄉劉武雄的父親苦伯為了避免被強盜洗劫而一起結伴「走路到台南」補充貨品回南化販賣。 南化廖順教: 早期有人以牛車為運輸工具,載人到新化、臺南。從南化到台南往回需要三日。 左鎮藍慶和: 來到左鎮當牧師時,覺得有不少居民是平埔族裔。注意其臉龐,濃眉、雙眼皮、膚色黝黑...等特徵。而且有兵、買、穆、茅、哀...罕見的姓氏。詢問是不是平埔族後代?大部分人都搖頭,不願意承認自己是「平埔仔」。我發覺平埔族人相當自卑,不敢暴露身世,換句話說:不夠勇敢堅強。其實,上帝賦予每個人的生命,皆具不同的智慧、才能... 左鎮舊名「拔馬」,教會長老遂以「拔馬文化」為名,三、五年來陸續展開「尋根」活動...為了平埔族人「肯定自己」.. 我從左鎮教會的檔案資料中,得知要興建第二間禮拜堂時,自大陸買進木材(杉仔),運用「水路」(曾文溪、菜寮溪)運搬來山區。 《熱蘭遮城日誌》(De Dagregisters van het Kasteel Zeelandia)(1629年-1662年) 台南市政府發行 江樹生 譯註 1977年荷蘭的國立中央檔案館、國家歷史出版會、以及萊頓大學,由曾經到台灣留學過的荷蘭的史學家包樂史(J. L. Blusse)主持,邀請台灣的台灣荷據史學者曹永和、江樹生,日本的中村孝志、岩生成一等人,共同編注校譯《熱蘭遮城日誌》,在1999年完成編注校譯和出版。江樹生受台南市政府委託進行《熱蘭遮城日誌》的漢文編譯。 曹永和1920年生於台北士林,畢業於日治時代台北州立第二中學校(現在的成功高中),精通英、日、荷、西文。19歲中學畢業後即開始工作。1947年3月進入台灣大學圖書館工作,歷任助理員、館員、典藏股長、閱覽組主任、研究圖書館主任,直到退休,在台灣大學圖書館服務長達38年,期間參考荷蘭文獻在1951年寫成《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論文。 江樹生,台南玉井人。歷經長達20年,在2011年完成編譯四大冊的《熱蘭遮城日誌》,台灣史的重要巨獻。 江樹生在日誌第三冊譯者序: 熱蘭遮城日誌本來就是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貿易流水帳,眾多的數據是日誌的特色,也是解說貿易狀況可靠的資料。這五年也保存相當完整的招集台灣原住民舉行地方會議,以及擴大規模的贌社、贌港與各種稅收的資料,因而展現很多原住民村社的各種狀況及其變化。1652年發生郭懷一事件以後,荷蘭人對華人更加猜疑,嚴加戒備,為此,特在赤崁興建普羅岷西亞城堡(今台南市赤崁樓),就近監控華人,並加強結好原住民,用以對付華人。這種變化從這期間地方會議的長官講話,以及贌社、贌港的新規定都看得出來。 在公司檔案裡記載荷蘭人與中國人、日本人、台灣原住民關係的俯拾即是,但記載荷蘭人互相之間的關係的就不多見了。本冊日誌收藏一個很特別的檔案,巴達維亞總督府派來台灣調查、調解台灣高層官員違法與失和的一位特使的日記,掀開多年來公司內部的走私與爭執。那些高層官員之間不肯排解的私人仇恨,導致以後巴達維亞當局對台灣的冷落。看了這個檔案,更能理解末任長官揆一所謂的「被忽略的福爾摩沙」的心情。 《荷據下的福爾摩莎》 Rev. Willam Campbell(甘為霖) 《荷據下的福爾摩莎》(Formosa under the Dutch) 台北市:前衛出版社,2003年6月初版 漢譯 李雄揮 《荷據下的福爾摩莎》的資料 (pp.2-3) 一、福爾摩莎地誌 這個大島,土著稱之為北港(Pak-an 或Pak-ande),漢人稱之為大琉球(Tai-liu-Khiu或大Lu-Chu,另外還有小琉球)。葡萄牙人或卡斯提爾人因其看來舒爽迷人而稱之為福爾摩莎(意即美麗之島)。尼德蘭人稱之為福爾摩莎島。(註:荷里比英里長,其比約6:1) 福爾摩莎島位於北迴歸線上,東經120.75度至122.25度之間,北緯21.5475度至25.185度之間。 (p.11)第一個省在北邊,荷蘭人統治,包括新港、大目降、目加溜、蕭壟、麻豆、大武壠、虎尾壟、二林、多拿普(Tornap)、特雷尼(Terenip)、阿蘇(Assok)等村。 第二個省,荷蘭人稱之為卡貝蘭灣(the Bay of Kabelang),包括72個村(village)庄(town), 村村各有法律,相互友善。荷蘭人無法征服他們,只得和平相處,不僅與他們有各種商品的貿易,還買他們的子女為奴。年紀約13歲的,可賣10利元(rix-dollars)。 第三個省屬於米達克王(the king of Middag),位於大員東北,在巴田夏(Patientia)河之南。統治17個村,最大的是米達克村,該王之首府。沙達、波德、多雷棟、狗馬是四個大村,後者在離巴田夏五荷里的平原,是很美的地方,其它各村都在山丘上。 (lbh:大員東北,在巴田夏(Patientia)河之南,離巴田夏五荷里的平原,5荷里約30英哩、約45公里,而且是平原,是很美的地方,其它各村都在山丘,像是玉井或楠西,是盆地,四周是山。當時平埔族尚未進入。巴田夏(Patientia)河是那條河流?) 米達克之北約7里格(league,每里格約3哩),離海約3里里格處有葛達山(Mount Gedult),因其險峻難攀登而得名。這個蓋滿荊棘的山,從其鄰近的平原看來很平坦,正方形像桌子,很像是個人造物,不是自然物。此外流過山南邊的河流,水流很強,強壯的土著也不敢單獨涉水而過。 在其北端的沙丘上,荷蘭人於1632年建一高堡,即熱蘭遮城,有內外雙重城牆,外牆包圍內牆。外牆有壁壘和角堡以強化防禦力。城堡西方另有一正方形堡壘,兩面向海。城堡的主要防禦建築在熱蘭遮一箭之外,城堡的外壘稱做為特勤支(Utrecht)用石頭建造,高達16呎,圍以許多柵欄。其東有大員鎮,是荷蘭人建造命名的,與鹿口(Lokhau)港或大員峽毗連。在城堡的另一邊可看到隆起的小丘,即北線尾(Baxemboy)附近有散居的小村。 張德水 《台灣政治、種族、地名沿革》 台北市:台北前衛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6年4月初版第一刷 (頁344)鄭時以今新化鎮那拔林地方為根據地的平埔西拉雅噍吧哖社,遭受移民的侵佔而退去更東北方,驅逐佔居曾文溪岸的口霄里(屬今玉井鄉)地方及玉井地方的曹族四社部族而佔據其地。雍正初年(1723),移民再(貝菐)得此地建立一庄,並譯自平埔族的社名,稱噍吧哖,荷蘭時荷蘭人的記錄稱為Dobale或Daubale,並云此群平埔族性兇惡,常嗜殺人。隨著附近一帶漸見拓殖,噍吧哖則形成一集散市場,而噍吧哖街之名見於乾隆二十九年出版的《台灣府志》(續修)。 平埔族(Pingpu)分:馬卡道族(Makattao)、四社族、西拉雅族(Siraya)、洪雅族(Hoanya)、 巴布薩族(Poavosa)、Arikun、巴瀑拉族(Vupuran)、邵族(Thao水沙連族)、巴則海族(Pazzehe)、 道卡斯族(Taokas)、凱達加蘭族(Ketagalan)、噶瑪蘭族(Kavalan)。 《台灣平埔族史》 潘英編著 台北市:南天書局,1996年6月初版 本書探討平埔巴宰族先人在台灣開拓史上,所做出的貢獻和所付出的慘重代價,本族人口銳滅到瀕於亡族滅種之邊緣,以及土地的流失,萬僅存一的真相,本著者是該族人為自寫歷史之著作。 第四章平埔族的遷徙,第二節南部平埔族的遷徙(頁175) 依吳新榮的研究,大武壠頭社又稱大年哖社社,他們是被蕭壠社群(本社在今佳里鎮內)的大武壠社,由今大內鄉頭社驅逐到今玉井鄉中正村及竹圍村一帶,並指這大武壠社系由善化移來,又以為今大內多為蕭壠社後裔。石萬壽則以為頭社本即目加溜灣社(在今善化鎮溪尾里)的支社。若吳氏所指大武壠社,確由善化移來,似應屬目加溜灣社群;這問題糾纏不清,應實地調查,予以澄清。大武壠社遷至玉井後,在乾隆九年(1744年)左右,再被迫遷至溪東、阿里關、羌黃埔、甲仙埔、四社寮等地,也有部分遷至今南化鄉。而大武壠二社,亦於同一時期,由玉井被迫遷至甲仙、六龜、杉林等地。茄拔社的故地,大概在今善化鎮茄拔地方,其地被目加溜灣社侵占後,先遷至楠西,再遷至頂公館、蜈蜞潭、紅毛村、匏子寮、大邱園、八張犁、芎蕉腳等地。 《平埔百社古文書》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02年3月初版 《台灣南島民族的族群與遷徙》 作者:李壬癸 中研院院士 前衛出版社出版,台北市,2011年1月增訂新一版 全方位地調查研究各種台灣南島語言,將台灣南島語言研究推上國際學術界,使台灣成為國際南島語言學研究的重鎮,並繪製出首張「台灣南島民族遷移圖」。
《福爾摩沙及其住民》, 著者: 史蒂瑞(Joseph Beal Steere) 校註: 李壬癸 譯者: 林弘宣 出版社:前衛出版社,台北市 出版年月: 2009年2月初版第一刷 1873年,年輕的美國博物學者史蒂瑞(Joseph Beal Steere)遊遍中南美洲後,轉而橫越太平洋,一舉深入外人眼中神秘詭譎的福爾摩沙島,展開長達半年的調查採集之旅。他以超越前人的專業視野,為後世留下這部不朽的踏查記錄。本書的第一部分,就是史蒂瑞走訪邵族、巴宰族、賽德克族、西拉雅族及排灣族等族群的詳實記錄。 福爾摩沙及其住民 西拉雅族平埔語的《聖經》、羅馬拼音的「新港文書」 《台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2001年3月初版p.70 台南廳平埔族調查(大目降、噍吧哖社、關帝廟等地方)(4254) 《續修臺灣府志》(上) 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出版,2007年6月20日一版一刷 《續修臺灣府志》修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至二十七年(1762年)間,刊行時間依書序所記當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後。 清代有關《臺灣府志》之纂修,最早起於康熙二十四年(1685)至二十五年(1686)間蔣毓英《臺灣府志》,其後則為康熙三十五年(1696)高拱乾以《蔣志》為基礎的《臺灣府志》,迄康熙四十七年(1708)至四十九年(1710)間,鳳山知縣宋水清又據《高志》續有增補,... (頁180-181)提到諸羅縣的番社: 目加溜彎社【在縣南七十里。近番眾分居社東五里。】 麻豆社【在縣西南六十里。】 蕭壟社【在縣西南七十里。】 大武壠頭社【在縣東南六十五里。】 二社【在縣東南八十里。】 噍吧哖社【在縣東南七十里。】 --《舊志》有木岡、茅匏二社,今改隸臺灣縣地方管轄。 (茗註:茅匏應作芋匏社。以諸羅縣治為起點,大武壠頭社東南65里,噍吧哖社70里,二社80里。) 《諸羅縣志》2005年6月30日一版一刷 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出版 《諸羅縣志》始修於康熙五十五年(1716)八月,脫稿於五十六年(1717年)二月,而年四月梓版完成。本志主修周鍾瑄,貴州貴筑人。1712年任邵武知縣,1714年由邵武調補擔任諸縣知縣,1715年到職。 《被遺誤的台灣:荷鄭台江決戰始末記》 ’t Verwaerloosde Formosa (Amsterdam, 1675) 作者:C. E. S. 譯者:甘為霖牧師、林野文 台北市:前衛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12月06日初版 《被出賣的台灣》 George Kerr 原著 陳榮成 譯 出版社:台北前衛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1年3月初版第一刷, 2003年5月初版第13刷, 2007年10月初版第22刷 《荷蘭時代的台灣社會:自然法的難題與文明化的歷程》 作者:鄭維中 出版社:前衛 出版日期:2004年07月31日 |